芒果佬總算肯公開痛批蔡英文對港人「口蜜腹劍」。
食港人人血饅頭的燒山+喪寶+沈某人,食屎啦!
//台灣當局去年「支持香港人的民主訴求並提供必要的協助」的「偉大宣示」,不但口惠而實不至,一年來更不斷收緊移民政策、提高申請居留定居的門檻。比起英美澳紐、加拿大等國聲援港人的言行一致,去年初大選因香港蒙難,升高反中姿態而獲人民的認同取得壓倒性勝利,再度完全執政的民進黨政府,可有絲毫歉然不足的自省呢?//
《毓民橫議》台灣「聲援港人」竟成口蜜腹劍
2021-06-16 07:00:00
台灣當局去年「支持香港人的民主訴求並提供必要的協助」的「偉大宣示」,不但口惠而實不至,一年來更不斷收緊移民政策、提高申請居留定居的門檻。再度完全執政的民進黨政府,可有絲毫歉然不足的自省呢?(圖/取自網路)
作者/黃毓民
「道不行,乘桴浮於海。」
曾幾何時與大陸咫尺之遙的香港,是中國人逃避惡政治的一塊乾淨土,如今卻因「黨國體制,極權統治」取代「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暴政肆虐,萬馬齊喑,乃出現九七年主權移交後第二次移民潮。高舉民主人權大纛的西方國家言行一致,紛紛中門大開,歡迎港人避秦;一水之隔的台灣寶島,民進黨政府口蜜腹劍,過去兩年來曾不斷對面臨困境的「香港地區」居民表示伸出援手,實相卻是為港人申請居留定居設置重重路障。
在國安惡法在香港出台之後一個半月,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依據《港澳關係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及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之《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修正版本正式頒布施行。修正上述《辦法》旨在反滲透:第二十二條第一項「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在台灣地區居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許可」,其中第十款是「現(曾)任職於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或其於香港、澳門投資之機構或新聞媒體。」之後,港澳居民申請在台灣地區居留,必須在申報書「據實申報」,再經移民署聯同陸委會、國安局、調查局等政府機關「聯審」批准,才予許可居留定居。
去年底香港情勢惡化,行政院陸委會曾表示「將跨部會朝三方向放寬港澳居民來台居留定居的制度及法規」。異哉,所謂「放寬」,原來與「收緊」同義!
「共匪謀我之心未死」,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頒布之《反滲透法》就是為了「防範境外敵對勢力之滲透干預,確保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維護中華民國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香港已經淪為「匪區」,亦是滲透台灣的「前進基地」,豈可不防?
對於蔡英文政府的「講一套做一套」,台港的「鐵粉」還是會以「國家安全」為其緩頰。不過,那些志切「投奔自由」及正在苦等居留定居許可審批結果的香港人,便會感到十分焦慮了。
二、
日前香港媒體報導,台灣駐港機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網頁中的《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居留定居申報書》,六月一日有新修正版本,除必須「確實申報是否現(曾)任職於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或其於香港、澳門投資之機構或新聞媒體」,另新增第三項:「現(曾)於香港或澳門政府部門任職者,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港澳政府。」
陸委會回覆媒體查詢時指出,依《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規定,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在台灣居留,如有危害國家利益風險,申請不會獲批。
移民署這項有關「港澳居民申請在台灣居留」必須「確實申報」的新規定語焉不詳,而且並非「事實陳述」。
在這裡,我要稍為說明香港公職人員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及效忠」的事實背景 :
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香港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二0一六年十月第六屆立法會議員宣誓就職,多名反對派議員因修改誓詞內容及在宣誓期間的言語和行為遭到質疑,北京「全國人大常委會」同年十一月七日通過的對《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說明宣誓是出任《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所列公職的法定條件和必經程序,並必須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解釋」也明確宣誓人如作虚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須依法承擔法律責任。高等法院於是根據「人大釋法」,褫奪六名立法會議員資格。
除《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涵蓋的五類公職人員外,二〇二〇年七月頒布施行的《港區國安法》第六條也要求,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行政區政府據此制定《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提交立法會首讀和二讀,並於五月十二日在立法會三讀通過。條例翌(廿一)日刊憲公布,正式生效。特首林鄭月娥在法例通過後說:「明確規定擁護香港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對特區公職人員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也是參選或出任該公職人士的根本義務和責任。條例為公職人員的宣誓首次訂立非常明確的法定標准,為維護『愛國者治港』原則踏出重要一步。」
於是,「區議員就職必須作出宣誓的規定,明確宣誓要求,統一監誓人的安排,完善處理違反誓言情況的機制,以及就相關情況在公共選舉中加入參選限制。」在此之前,區議會作為諮詢機構,議員就職不須宣誓「擁護及效忠」。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區議會選舉,民主派大勝,控制全港十八個區議會的其中十七個,在惡法卵翼底下,特區專權政府「輸打贏要」,除在「新選舉法」取消區議會推選特首的「選舉委員會」一百一十七個席位,及立法會功能組別「區議會二」五個席位,更要通過宣誓「擁護及效忠」,把部分本土派年輕議員掃地出門。
至於政府公務員必須簽署聲明或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今年一月十五日特區政府公務員事務局已向各政策局及部門發出通告,公布為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之前受聘的公務員訂立簽署聲明或宣誓的要求。聲明或誓言的內容是:「我謹此聲明,本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務員定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移民署在《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居留定居申報書》新增必須確實申報「現(曾)於香港或澳門政府部門任職者,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港澳政府」的規定,顯然是「因應」港府最近對公務員必須簽署聲明或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的要求,但為什麼把「效忠特區」變成「效忠政府」?申請居留定居的港人如曾簽署聲明或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是不是可以填「否」?抑或在移民署眼中「效忠特區」等於「效忠政府」?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居留定居申報書》特別註明: 「如未據實填寫,應自負虛偽陳述或隱瞞重要事實責任」,然而,移民署在申報書上的「效忠港澳政府」的指涉不就正是「虛偽陳述或隱瞞重要事實」嗎?
三、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上午北京「全國人大」全票通過《港區國安法》,台北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隨即發布新聞稿指出:「北京背棄對港承諾,香港的核心價值漸失,國際地位也受到衝擊,台灣依『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所設置的『台港服務交流辦公室』明天(七月一日)正式營運,提供港人來台就學、就業、投資創業、移民定居等專案諮詢與協處服務。」陸委會又強調,「民主自由與人權法治為台港共享的普世價值,台灣朝野均非常關注及支持香港人民的民主訴求,政府也持續密切關注香港的情勢發展,並提供國人及港人必要的協助。在兼顧國家安全前提下,依據既有法律規範及公私協力的方式,務實處理港人的人道援助及關懷事宜。」
台灣當局去年「支持香港人的民主訴求並提供必要的協助」的「偉大宣示」,不但口惠而實不至,一年來更不斷收緊移民政策、提高申請居留定居的門檻。比起英美澳紐、加拿大等國聲援港人的言行一致,去年初大選因香港蒙難,升高反中姿態而獲人民的認同取得壓倒性勝利,再度完全執政的民進黨政府,可有絲毫歉然不足的自省呢?
根據《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台灣當局將香港定位為有別於中國其他地區之「特別區域」,而上述條例第十八條清楚規定:「對於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受有緊急危害之香港或澳門居民,得提供必要之援助。」如今卻是,《港澳關係條例》仍在,但不再把香港視為「特別區域」,「十八條」當然也就「備而不用」了!
令人感慨的是,台港兩地同樣面對中共的打壓,前者倘若朝野一心,尚可抗衡一時,後者卻是肉隨砧板上,任由宰割;二者「地異心同,精神一貫」,互相奧援,本是應有之義,奈何政治是「勢傾則絕,利窮則散」的權力遊戲,形勢比人強,真的是沒有什麼是非可言!
作者簡介
黃毓民,1951年出生於香港。以新聞傳播及新聞教育工作為終身志業,歷任報社採訪主任、編輯、主筆、社長及各大報社專欄作者;八十年代初曾任《美洲中國時報》港聞版編輯;九十年代中創辦《癲狗日報》、《癲狗周刊》及《癲狗馬經》。八十年代中曾任珠海學院新聞及傳播學系教授兼系主任。九十年代末,投身資訊科技領域,建立互聯網內容供應平台Hong Kong Cyber,二千年在創業版上市。
黃毓民亦是香港著名時事評論員,歷任各大電台、電視台節目主持人,以評論尖銳、敢言著稱,深受歡迎。
二〇〇六年開始從政,是「社會民主連線」創黨主席,曾任兩屆立法會議員,八年議會生涯,堅持「沒有抗爭,哪有改變」的政治理念,不畏權貴,批判中共及港共政權,政治抗爭形象深入人心。
二〇一七年四月宣告退出政壇,回歸文化傳訊及教育工作,現任普羅政治學苑主席、網台MyRadio創辦人及《癲狗日報》電子版社長。
http://www.umedia.world/news_details.php?n=202106160630018875&fbclid=IwAR3cLy-kTUIfwaZp4cjA3go47AsiUBUmZ5xOHfCpAyyuTHk1oUm-7zQiwO4#202106160630018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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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父的鹽
首先,請各位brother移駕到此,檢舉留言中的仇恨言論:
https://www.facebook.com/wanyu.claire/posts/213888506745369
神父還是頭一次看到如此無知又充滿惡意的文字.
撰寫的人大概以為,每一種文字只是純粹的線條,排列的字詞就像化學符號,我不用考慮它的原意,和他人內心的感知,我亦不用管常識,只要隨心所欲排列成我想要的樣子,然後就能把毒藥排列成點心的結構式,丟到別人面前,逼迫他人吞下去,享受他精心準備的美食.
只能用不學無術,來形容這樣的文字.
「你的孩子不是你的孩子」,是一本短篇小說,它的全名是「你的孩子不是你的孩子:被考試綁架的家庭故事 一位家教老師的見證」.
書裡有九個章節,每一個章節都以一個「家」來形容,例如,「第9個家:高材生的獨白」,述說的是一個一路承受母親高壓教育的孩子,他的母親先要求他數學,然後是英文,一切都只為了滿足他的需求,「我需要成績很好的孩子.」,有次當他對母親說他國文進步了些,卻獲得冷淡的回應,「國文是一點也不重要的科目啊,不是嗎?」
「你的孩子不是你的孩子」,說的,正是這種台灣升學教育體制下,所產生各種扭曲的「教養」,書中有句名言,「小孩不是滿足家長欲望、想像的容器,或者是載體.也不是黏土,任由家長恣意妄為地往自己喜愛的方向捏來揉去.」
孩子必須將父母不當的期待解讀成「好意」,即使那是一種明確的惡意,卻因著關係被強迫必須往好的方面想,一切都建構在「我是為你好」.
「你的孩子不是你的孩子」之所以不適用小燈泡的情境,因為她遇害時,只有4歲,她連到升學以及受教的那一步,都無法,這樣子胡扯的結果,就是在被害者被害之後,栽贓被害者的母親壓迫她的孩子.
將明確的惡意,硬要他人以好意來解讀,壓迫了他人,還要說「我是為你好」,這不只會發生在父母和孩子身上,也會發生在毫不相關的陌生人之間.
例如有些人就喜歡將他人的孩子,當作黏土般往自己喜愛的方向捏來揉去,不允許孩子的媽媽稱自己為孩子的媽,只要一稱呼,就是在消費.
他們這麼說「你的孩子不是你的孩子」,接著,開始支配她孩子的名字,改成不相干的玩意兒,抹上顏色,用以攻擊她的媽媽的政治立場.
事實上,他們語意理解顯然有嚴重的障礙,他們幹的事,叫做「你孩子的名字不是你孩子的名字」,他們禁止她稱呼她的孩子,禁止她叫自己孩子的媽,因為「我們會忍不住想攻擊」,「只要你一天使用那個名字,我們就會攻擊你的身分,我們會罵出沒人性的話」.
所以,你最好用我揉捏上色的名字,我攻擊你的蔑稱,取代你孩子的名字,這更合乎你的本質,你只要讓我攻擊,讓大家都這樣攻擊妳,就可以免除妳的孩子死後不斷地被攻擊這件事.
這看起來很像是一群恐怖份子的商談大會,但事實上,他們用的蔑稱,依舊是竄改他人孩子的名字而成,而且是更具有侵略性的,而他們已經正在攻擊一個母親的身分了,他們的行為本身已經失去人性,拿著正在做的犯罪行為,脅迫他們可以停止自己的犯罪,我想,這麼像是傻蛋的勒贖行為,連isis也會驚奇不已.
更重要的是,他連承認犯罪的勇氣也沒有,這不叫反政治正確,這叫做懦夫的行為,這群人一開始的意圖,就是藉由攻擊孩子的名字,然後去攻擊母親,把孩子的名字替換掉了,說只是在攻擊母親,喔,不,這還不是攻擊,還有一點為他人著想的成分,當許多人開始接受他們的蔑稱,就等於潛在提醒自己,「轉移到『時力是小綠』的政客嘴臉,而不是『消費小燈泡』的慘劇.」
可見,他們完全知道自己是真正的在消費.
他發明了這個蔑稱,在一群人攻擊了一個孩子和母親之後,跟著一起攻擊,再說他寧可罵她這個蔑稱,彷彿這是一件高尚的事情,比起稱呼她為正常的「小燈泡媽媽」.
這好比罵人是笨蛋,比稱呼人正常的名字還好,這番顛三倒四的邏輯,像極了沒有讀過書的流氓.
而「燈」和「媽媽」一詞,已經露了餡,「某某人的媽媽」,是再尋常不過的代稱,如「小丸子媽媽」,硬要在「媽媽」前頭加諸不存在的蔑稱,是要汙衊「媽媽」本身,還是要汙衊那位媽媽代指的親人家屬?喔,這個媽媽我要沿用,是依照本人指涉的意思,這個燈的意思我不沿用,要依照我所指涉的意思,既然和孩子無關,又為何特意提起她媽媽的稱謂?
一群人用同樣指涉性的字,去攻擊一個人,「燈泡滅了,媽媽亮了.」、「砍掉小燈泡,照亮冥燼擋」,而轉而用更下流的塗抹特定顏色的字眼,再去攻擊一次,這不會讓人聯想到他們先前的犯行?這一群兇手會完全屏除自己聯想的指涉對象?
這顯然違反常識.
那還不如說,「燈泡滅了不是那個燈泡」、「我說的小燈泡只是普通的燈泡」.
這不僅不會轉移到所謂「時力是小綠」,反而會造成這一群人持續消費小燈泡,企圖用被害者的死使其親屬恐懼禁聲,還要加諸色彩,連帶到一個四歲女童,在原有的傷害上,再加上傷害而已.
「如果大家被所謂的政治正確束縛,不敢去碰小燈泡和小綠燈.」
自己就潛在提醒自己,兩者是一樣的,怎麼會達到「置換為另一個標籤」的效果?原本就不是魅了,何需要「對原本的圖騰除魅」?在良善的孩子身上,加諸自身的鬼魅,掩不住心中幢幢鬼影,傷害無辜善良的人,把逝去的孩子硬要說有鬼魅,說要除去她,只能說,是一種惡質的迷信.
「勾起情緒又淺移默化的方式」就是攻擊完小燈泡媽媽,再造起另一個名字,去攻擊母親和孩子,犯完罪後,再犯更嚴重的罪,並不會說,犯了兩項罪,罪就不是罪了,傷害了一次,再傷害第二次,就等於沒有傷害.
這只會是「無法原諒的罪」,以及,「毫無下限的傷害」.
人們攻擊小燈泡,進而去攻擊她的媽媽,攻擊的行為和鞭撻死者的言論,和稱謂沒有關聯,就算換了稱謂,他們的攻擊行為還是會存在,扭曲他的稱謂,亦是一種攻擊,攻擊的行為並不會減少,反而變得更加惡劣,稱謂應是中性的存在,並沒有改變的必要,反倒是企圖用來罵人貶低的蔑稱,取代正常的暱稱,才是極度的不正常.
如果連好好稱呼一個人,都做不到,不當他是一個獨立的個體,企圖消除她自主的意識,佔據她孩子的詮釋權,當成自己的,又怎麼去尊重孩子的獨立個體?活著的人你都不尊重,怎麼說自己無比在乎死去的人?
種種邏輯弔詭,彷彿沒有受過教育似的.
傷害了人,硬要說「我是為你好」,把自己不理性的攻擊合理化,並鼓動其他人跟著一起這麼做,這就是「你的孩子不是你的孩子」所描述的,人性惡劣的本質,這種現象,親子之間尚有關係聯繫,毫無關係的陌生人,怎麼會理解用這種惡質的方式去對付他人是更加合理的?
她與你有什麼仇恨?你又和她有什麼關係?你有什麼資格去竄改她人的名字?她人孩子的名字?有什麼資格去跟一個逝去孩子的母親說「你的孩子不是你的?」母親孩子不是母親的,難道是你的嗎?締結不存在的關係,侵奪他人親人的位置,然後不停止歇的攻擊這兩者,並合理化之,是誰給你這種權柄,去消除死者的存在,說「如果你沒有小燈泡,那你是誰?」,去質疑他人為何存在?是誰允許你去拷問別人的靈魂?
你又是誰?你是什麼東西?
一群人像是變態一樣,瘋狂檢查被害者家屬的臉書、衣服,是否存在被害者的名字,若有,就圈起來,展示給每個人看,彷彿是一種罪,將母與女自然的連結,說成是不自然的,強迫她們分離,就算那孩子已死去,那母親已經失去,他們把那孩子的名字當成魅影,孩子的母親當作是魔女的刺青.
他們要撕開她們,彷彿撕開她的皮膚一樣.
他們宣稱,她的外在形象已經貼滿了這種標籤,就好像說人身上不允許有皮膚一樣;她只要講起自己和孩子的名字,就是刻意,她不說,仍然表示她非常在意自己的圖騰.
他們像是獵女巫一樣,瘋狂地尋找自己的妄想,消除一個孩子和她的母親的存在,將妄想填充上去,成為合理化自己犯行的法律.
若那名字有什麼魔法,想必也是捏起你那剩餘不多的良知,輕輕的在你耳畔說著,
小燈泡就在那裏,她是存在著,小燈泡媽媽也是,他們和你一樣都是人,你們看著阿.
小燈泡媽的本質,當然不只有小燈泡,她還有她自己獨立的人格;小燈泡亦不是「沒有」,她有,她曾活在這世上,她死後的名字更令人懷念,和她媽媽一起成為推進兒童人權的一股力量.
再成為一個媽媽之前,她先是一個人,把她簡化成只是一個「媽媽」,除此之外什麼也不是,消除她的人格,這是對一個人的尊嚴和基本價值徹底的否定.
彷彿女人存在只是為了生育養育,一個女人成為了媽媽以後,除了她的孩子以外,她什麼也不是,更可鄙的是,還用莫須有的質問,企圖斷絕世上母與子的連結,強制他們分離,說出這種話來,還敢談什麼進步價值?
「孩子會按照自己的方式長大,除非你用強權毀掉他.」
若社會賦予父母的權利,造成孩子的不對等,但社會絕對沒有容許不相干的人,給予他們更大的權力去僭越別人的父母,去支配別人的孩子,應該叫什麼,父母應該聽我的命令,被控制該怎麼做,這是更加地不對等,不如說,存在這種想法根本是匪夷所思.
小燈泡遭遇了不幸,失去了長大的機會,而今,有一群弱小的侏儒,宣稱自己有強權,再毀掉她第二次,令她沒有在任何人的思維中,存在的印象,吃掉她的名字.
「你好,我是黃士修的媽媽.」
「如果沒有黃士修,你是誰?」
開了門,一個人突然指責她起來.
「你的孩子不是你的孩子.」
「你不被允許自稱為黃士修的媽媽,其他人也不能稱呼你為黃士修的媽媽.」
「你要改叫做藍土條媽媽」
「為什麼?」
她感到疑惑.
「因為黃士修被殺害了.」
「有一群人討厭你提黃士修媽媽,因為他們討厭看見被害者的名字,還有任何被害者家屬與他相關的稱呼,他們會因此攻擊你是黃士修媽媽的身分,說出各種毫無人性的話,為了使你不再消費自己的孩子,將由我們來消費.」
「你就叫藍土條媽媽,這合乎你的本質,社會賦予父母的權力太大了,所以我們擁有大過於父母的權力.」
「這樣對於妳、妳的孩子、喜歡妳的人、討厭妳的人,都能回歸合理的脈絡.至於妳本人怎麼想,那一點也不重要,我的想法比你和任何人都來的重要,藍土條媽媽.」
這就是這群人,對小燈泡媽媽做的事情,而他們不覺得有什麼錯誤.
他們犯了錯誤,把它說成是正確的,並犯下更嚴重的錯誤,鼓吹其他人也一起這麼做,合理化錯誤,以免除自己的罪惡感,讓錯誤在這個世間氾濫,以傷害更多的人.
這叫不會後悔的犯罪者.
「不會後悔的犯罪者,基本上顯示了性格的敗壞.」
亞里斯多德說.
這一針戳下去,恐怕不是引起劇烈的神經反應,而是刺向自己的前額葉皮質,使腹內側皮質和眼眶皮質麻痺,喪失了對倫理的辨識,對道德感退化到一無所知.
換句話說,就是喪失了人性,正是因為喪失了,所以也無從判斷人性是什麼,自己有沒有,就像一個色盲一樣,所有的物體都是同一種顏色,但顏色是什麼概念?他們無從得知,所以所有的一切都是可恨的綠色.他們切斷了與外界的聯繫,而自己卻沒有意識到,反而以為,自己掌握了人性,他們興奮的,群聚在一起分享這種戰慄,因危險而感到發抖,卻解讀成戰士作戰前必然會尿溼了褲子.
我們可以探討的是,在升學掛帥的教育制度之中,學歷大於一切,剩下都是多餘,缺乏情感教育和潛在教育的體制之中,誕下多少畸形而扭曲的怪獸,而他們如今都聚在一起了.
而國民黨,居然任用這樣的人來進行青年改革,這種改革方向,恐怕養成的,是一群反社會人格和自戀人格集結而成的社會犯罪預備軍.
更凸顯了中國國民黨擔任社會福利與環境委員會召委的荒謬.
自詡公共知識份子的人們,應該一同抵制這侏儒的惡意,這樣的惡意,套句台語說的,
沒知識,兼沒衛生,brother.
取代某人英文 在 Alexander Wang 王梓沅英文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6句英文,一起緬懷李前總統對台灣民主發展的貢獻】
親愛的李前總統,您曾經是我在日本唸書時,在跟日本的長輩、早稻田大學附近百年的燒鳥店老闆、老教授們聊天時的共同話題。每個人對您是不是 "hero" 各有看法、也有自由可以有不同的看法,這已是您最大的貢獻。
你教了我:對的改變一定要堅持,即便過程會很辛苦。但想要改變要不只要勇敢、還要有謀略、策略。Thank you, thank you, thank you.
【文法小教室】
democracy 在做「民主制度」時,是抽象語意,是不可數名詞。但當 democracy 在當「民主國家」、「民主政體」時,則是可數名詞喔。
❶ He was instrumental in the nation’s peaceful transition from the autocratic rule (專制統治) to one of Asia’s most vibrant democracies (活躍的民主政體). Lee also cemented Taiwan’s identity as distinct from China.
【句型 / 搭配】
✔︎ X is instrumental in sth... X 在 sth 中扮演重要、協助性的角色
✔︎ cement + identity 強化、鞏固~的身份
❷ Lee Teng-hui is one of the key founders of today’s prosperous and democratic Taiwan (繁榮且民主的台灣), a country that is the marvel of observers throughout Asia and the world (讓亞洲和世界各國感到驚嘆的國家). I salute him for his unparalleled contributions (無比重要的貢獻) to the modern and self-confident Taiwan of today!
【句型 / 搭配】
✔︎ the key founder of sth... 主要的創建者
✔︎ marvel (v.) + at sth 對~感到驚嘆
marvel (n.) It's a marvel to me that S+V...
✔︎ unparalleled contributions 無比重要貢獻、無可匹敵的
貢獻 => unrivaled contributions
❸ President Tsai Ing-wen (蔡英文): “President Lee’s contribution to Taiwan’s democratic journey was irreplaceable and his death is a great loss for the country."
【句型 / 搭配】
✔︎ irreplaceable + contribution 難以取代的貢獻
✔︎ sb's death is a great loss for sth / sb
❹ Former president Ma Ying-jeou (馬英九) also offered his condolences to Lee’s family through his office, while affirming Lee’s contributions to Taiwan’s democratization.
【句型 / 搭配】
✔︎ offer condolences 表達哀悼
✔︎ democratization 民主化
➠ Democratization is the transition to a more democratic political regime (民主的政治政體).
❺ Lee allowed the nation to smoothly evolve from an authoritarian regime (獨裁政體) to a democratic one, and he was able to withdraw from the political scene (退出政壇) at his peak, Ko (柯文哲) wrote, describing Lee as a “hero of the era.”
【句型 / 搭配】
✔︎ evolve from X to Y 從 X 轉變、演變、進化到 Y
✔︎ withdraw from the political scene 退出政壇
✔︎ at sb's peak 在某人的高峰 (通常是職涯)
❻ Lee served as Taiwan's president from 1988 to 2000, overseeing its transition from martial law dictatorship (實施戒嚴法的獨裁統治政體) to a full-fledged democracy (成熟的民主政體)
✔︎ a full-fledged democracy 成熟、發展完全的民主政體
• 以下文字取自於 Financial Times、The New York Times、TIME、Taipei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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