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過世前什麼都沒交代,即便她一確定罹癌就已是末期,她也從不認為她會死。生前勤學命理的她,跟不少江湖術士往來,其中一人斷言她能活到一百三,她深信不疑,還自傲地給自己起了一個渾號叫做「老烏龜」,住院時甚至在床頭貼了一隻手繪烏龜,告訴訪客她信心十足。六個月後她走了,歲數還不到一百三的一半。
替她辦理後事、處理稅務花了我半年的時間,因為醫院不開死亡證明,繼父和弟弟又是外國籍,很多文件要跑外交部,保險箱也要會同國稅局才能開啟(但裡面一堆雜物),總之我在這個過程中受盡折騰,更別提整理她的海量遺物耗費了我近五年的光陰。最離譜的是,我發現我媽把保險全部退光光,連個簡單的壽險都沒有。但她倒是替我買了兩個壽險,受益人是她自己,可見她認真覺得她會活得比我久。
Anyway,為了留愛不留愁/仇,老前整理很重要,生前寫好遺囑也很重要。我最近正在寫遺囑,因為明天和意外哪個先來不知道。基本上,金錢整理和文件整理我都做得很好,只要補上遺囑,做好個人信託,再替自己找個可靠的遺囑執行人(通常會是律師或代書)即可。
可能有人會問我為何要信託,答案是,這是為了確保我的錢在我老後可以確實依照我的意志規劃使用,萬一失智有人會替我付錢給看護用來照顧我自己,而不是讓錢被莫名其妙的人給搬光。順道推一下這個名為「777遺囑產生器」的APP,不會寫的人跟著操作就可以寫好了。https://sites.google.com/view/lawyerliu/
受益人 其中 一人 死亡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責任險保護的,其實是旅行社,不是被害人》
蝶戀花旅行社遊覽車翻車意外奪走33條人命,
其中出遊的李姓夫妻與女兒一家三口全部罹難,
獨留兒子一人。
但承接這次乘客險的富邦產險
及旅責險的旺旺友聯保險
卻用民法194條告訴李男無法領取妹妹的保險金,
讓家屬為之氣結,
律師宋重和表示:
「保險公司明顯推託,根本與民法194條無關,拒賠理由相當惡質」。
該律師表示,受益人既然死亡,
哥哥是繼承人,當然可以繼承。
我的意見是,
這個律師可能誤把壽險的概念,用到責任險來了!
一般壽險,
投保的人是你爸爸,
如果受益人是指定你,
父親死亡,你當然可以領,
如果受益人沒指定,
父親死亡,保險金就變遺產,由繼承人繼承。
那這次產生爭議的乘客險跟旅責險,
本質上是責任險,
投保人,不是旅客乘客,而是旅行社,
被保險人,是旅行社,
那他保障誰?其實是旅行社!
如果以軍事來看,
上面這兩個保險,
根本就是旅行社的飛彈防禦系統!
防禦什麼?
就是萬一發生意外,比如這次的車禍,
導致旅客受傷甚至死亡,
旅客家屬要來求償(向旅行社發射飛彈)時,
旅行社可以用來擋的!
如果法院最後判賠一個死者800萬,
那旅行社就只需要拿200萬出來賠,
因為600萬部分,保險已經理賠,
所以責任險,基本上,就是旅行社的防禦系統!
回到這個爭議,
為什麼保險公司就妹妹部分不賠李家哥哥?
因為,
李家哥哥就妹妹部分,沒辦法向旅行社發射飛彈,
因為民法194條規定,
一個人死亡,
能夠求償的人,有配偶父母子女,
就是沒有兄弟姐妹!
→李家哥哥就妹妹死亡部分,
沒權利向旅行社發射飛彈!
既然沒有飛彈來襲,
保險公司就不會啟動那個防禦系統,
就不會理賠給李家哥哥~
責任險的理賠,
是旅行社的飛彈防禦系統,
是保護旅行社的,
保險公司的理賠,
完全是建立在『旅行社對第三人有賠償義務』
這個前提基礎上,
這個你去找哪間保險公司都一樣,
不是富邦旺旺友聯特別爛,
這也可以說明
為什麼金管會在這個議題上,
站在保險公司那邊,
因為責任險的性質,確實跟壽險不同~
結語:
有時候法律就是這樣子,
雖然有他的一套邏輯,
但是一般民眾通常只看結論,
只要結論跟他的常識產生衝突,
就會覺得不合理,甚至感到生氣,沒辦法接受,
其實一切都是幻覺,嚇不倒你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