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檢合格 消防設備卻全關
錢櫃大火...消防法規應綁緊
盧守謙/吳鳳科大消防系助理教授、台灣省設備師協會榮譽理事(台中市)
北市林森北路錢櫃大火,消防人員救出民眾送醫。記者蕭雅娟/攝影
北市錢櫃KTV大火致多人死傷悲劇,消防設備檢修申報及消防單位複查皆是合格,到底問題出在哪裡?何種規定需要再次檢討?
消防硬體方面,首先,警報設備(連動緊急廣播)及自動灑水設備檢查合格,但施工時疑似關閉。第二,排煙設備也是無法發揮應有作用,致濃煙竄延整棟大樓?再者,從影片中內部煙流,看出大樓最後一道防線之水平及垂直防火門(常閉式),也未關閉情況,致使上層人員無法自行從安全梯進行有效逃生行為。
於消防軟體上,業者防火管理之自衛消防編組,顯然未發揮應有之關鍵功能,滅火班初期滅火失效,通報班對內通報活動功能不彰,避難引導班也未見有效安全指引逃生。顯見消防法規定各類場所每半年一次例行性消防演練,再度呈現形式上問題?
從火災學角度觀察本次大火特色:首先是大樓密閉構造易充滿濃煙,救災時需要業者提供初期活動資訊,否則火點狀況確認困難。
其次,內部區劃空間窄化,消防作業侷限,受困人員須逐一細部搜索,造成長時間消防活動,而消防射水也易無效射水與水損問題。
再者,大樓通風控制燃燒型態,火勢成長一直受制於開口氧氣,於火災層以上成為大量不穩定不完全燃燒生成物環境空間。人員行動能力全部受限,於開口處產生吸風效應,形成向外擴散之煙霧,部分又從開口捲吸,當成長火勢不甚猛烈時,這種現象更為顯著,致室內空間能見度降至小於危險視距;且充斥相當有害氣體。
最後,大樓各層管道分布,呈現火煙往上層管道流動;又水平方向上有導管與配管布置,火勢有二次延燒及低溫煙霧層流瀰漫情況。
事件主因,疑似施工之行政怠惰。施工作業有嚴謹法令規定,管理權人除依消防法施行細則規定製定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外,並向當地消防機關申報。且有停止消防安全設備機能必要時,應在最小必要限度。且警報設備、緊急廣播設備停止使用時,應採臨時裝設方式,使其發揮作用。且停止消防安全設備機能之工程,應盡量在營業時間以外進行等等。
本案有幾點值得省思。首先是人命安全法規應綁緊。民眾對安全之認知,與法規上可達成之效果是有差距的。在承平時期,業者及民代常會要求政府將相關法規鬆綁,倘加上建築空間、人文環境改變及施工危險行為產生,各項防線即難以把守人民安全。施工作業行政怠惰加上低度防火管理,可能是本案傷亡原因之一。從近幾年國內年度火災死亡數增加,是否應檢討幾年前所鬆綁防火管理法規?在大量不特定多數人使用場所,應有相對應且嚴謹之消防軟硬體規定。
公共安全一直是政治問題,而且是一個政治經濟學的問題。公共安全預算應隨著業務量擴增而增加,政府對民眾生命之重視,應持續強化公共安全之硬體與軟體,並發揮應有功能。除非台灣政治及業者防火生態有某種程度之改變,否則公共安全悲劇仍會於不同地點以不同名稱再次降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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