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接到市民反應台中市狹小巷弄救援困難問題。其實內政部營建署早在2003年訂定「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台北市、新竹市等地也已加強宣導並推動狹小巷弄淨空,桃園縣在網站公告全縣救援不易巷弄。對照台中市政府至今相關作為缺乏成效。日前西區、東區接連兩起火警,胡志強市長都有到場,不知市長是否發現,此兩火災地點正位於救援不易的狹小巷弄內呢?
台北市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 在 法規資訊|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的相關結果
二、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之指導原則(一)五層以下建築物,消防車輛救災活動所需空間淨寬度為四.一公尺以上。 (二)六層以上或高度超過二十公尺之建築物,應於建築物外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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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車輛救災動線指導原則 (一) 供救助五層以下建築物消防車輛通行之道路或通路,至少應保持三 .五公尺以上之淨寬,及四.五公尺以上之淨高。 · 二、消防車輛救災活動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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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層以上或高度超過二十公尺之建築物,應於面臨道路或寬度四公尺以上通路各處之緊急進口、其替代窗戶或開口水平距離十一公尺範圍內規劃雲梯消防車操作救災活動空間,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