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區 #中正路行道樹被砍,已經兩個月過去了。
事件發生時,居民們都非常氣憤;在事後補辦的說明會,又因為捷運局辦在捷運廊道下、時間又在平日上午,毫無溝通誠意可言的舉動,又讓民眾再一次失望;一直拖到九月中,才有個比較像樣的說明會,但已經難以平息民眾的怒火。
因為捷運北環段要進行工程,所以需要先將工程範圍內的樹木進行移除與移植,這些在地居民其實都可以理解。
他們不能理解的是, #為什麼事前不溝通、事後才急忙補辦說明會?為什麼不能一開始就公開樹木安全評估資料?做為行道樹主管機關的公園處,為什麼 #完全沒有起到把關的作用?
我深入了解現行樹木移除與移植的法規,才發現,最根本的問題,就在於法規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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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質詢時,直接問公園處長:樹木若要移除、被砍,需不需要經公園處審核同意?
處長說:依現行規定, #並沒有經公園處審查。
在〈臺北市樹木申請遷移及移除作業要點〉第六條寫的很清楚,若樹木要移除,就只要「 #簽報本府核准」就可以了。而在捷運局簽報市府、請市府核准移除樹木的公文上所蓋的,也只有捷運局、副秘書長以及柯市長的印章。
反觀樹木移植的部份,法規強制規定欲移植者 #要送樹木移植計畫書給公園處實質審查,若一次要移十棵以上、還需要邀請學術單位或專家學者協助;且樹木移植計畫書需要上網公告,落實公開透明。
砍樹的程序,比移植樹木的程序還要簡單。
當把關的門檻不一,很明顯的是 #砍樹的把關程序較鬆、移植樹木的把關程序較嚴謹 的情況下,工程單位自然而然會傾向移除樹木、選擇 #便宜行事 的做法。
這是最簡單的邏輯,但卻不是政府面對公共事務時應該有的判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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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亡羊補牢的時刻。
我在質詢時已要求公園處,修訂〈臺北市樹木申請遷移及移除作業要點〉, #明訂樹木移除之評估及把關機制,包含樹木安全評估之相關程序及審查機制、並應公開樹木安全評估資料,確保台北市綠資源存續,並落實公開透明、促進公民參與。
此外,對於那些被砍掉的樹木,不應該只有被送進焚化爐焚燒的單一選擇,而是要 #明訂移除樹木之再利用規範,除了提供學校做教育使用外、也可以媒合非營利組織使用,甚至是經過再處理後、做為特色公園木屑鋪面使用。
我們如何看待樹木,將決定城市未來的風貌。只有重視綠資源、落實樹木移除的把關程序,這個城市,才會是一個保有綠意、 #保有記憶的宜居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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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YOUTUBE
https://youtu.be/KJ-lBYgetsc
事件相關資料:
🔸7月15日,反應中正路樹被砍事件:https://bit.ly/3BEQMA6
🔸7月25日,捷運局承諾暫緩施工:https://bit.ly/3rzJkSc
🔸9月2日,捷運局召開說明會,遭批毫無誠意:https://bit.ly/39Mg3vH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34的網紅桃園市議員簡智翔,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智翔的議會質詢-公務局(4/1)】 #大有梯田公園停車位不足 大有梯田公園落成後,獲得許多好評,也吸引許多民眾前來朝聖,甚至是外縣市的市民也會帶小孩來遊憩。 但公園外道路狹小,目前公園現地的停車位僅16格汽車格與121席機車格,在人潮眾多之下,停車前不足的問題日趨嚴重,導致許多汽機車違停在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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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港成德國小之共融遊戲場》
最近有南港成德國小家長反應「怎麼遊樂設施都拆了?」「溜滑梯不見了?」其實,這是教育局核撥經費打造的共融遊戲場(如下圖)。
成德國小原本的遊戲場是在94年設立,已達年限且不符合衛福部106年新頒布之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規定;為維護孩童安全,原地新設遊戲場。
遊戲場整修工程目前進度29%,(上半部)照片所呈現的是遊戲場的主鋼構部分,未來會再增加滑梯、吊橋及爬梯等遊具,預計10月完工),建築師設計圖(如下圖)。
至於共融式遊樂場,主要是提供所有兒童一同玩樂、遊戲、發展能力的遊戲空間,要具有無障礙環境、適合不同障別等特色。
成德國小也是南港特色國小之一,鄰近成德市場,最近操場共融器材施工也受到許多家長關注。期待器材儘速完工,還給小朋友全新樂園。
#台北市議員李明賢
#關注交通也關注教育
台北市工程施工規範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謝謝網友許難眠分享他在1995年6月27日拍到的「圓山大飯店」失火景象。當日上午11時左右,位於臺北劍潭山,1973年10月10日開幕的中國宮殿式建築「圓山大飯店」,因為屋頂會議廳施工不慎引發火災,火勢延燒3個小時才被撲滅,導致10樓至12樓幾乎全毀,幸好當時這三個樓層均無住客,不過陳設其中的許多珍貴古董(包括掛在總統套房的黃君璧山水畫)均付之一炬,造成難以彌補的文化損失;之後圓山大飯店進行全面性的整修,直至1998年竣工才於當年6月23日重新開幕。
下面是當時新聞媒體的幾篇相關報導。
第一篇:1995年6月27日《聯合晚報》第1版
台北圓山飯店大火
總統套房付之一炬 屋頂幾乎全被燒光
疑施工不慎肇禍 風大溫高助長火勢
已有3人受傷 下午一時前仍未控制
【記者孔令琪、劉開元、江元慶/台北報導】常有重要外賓住宿及被政府指定舉辦國宴的圓山飯店,上午突然發生大火,大火是從上午10時59分許開始,由飯店12樓頂樓西北角屋頂換修工程處開始延燒。由於上午的風勢極大,氣溫又十分高,加上圓山飯店起火點達80公尺高,搶救困難,到下午一時為止,火勢都還未能完全控制,連遠在台北火車站附近的民眾都可以看到圓山飯店屋頂冒出的濃煙。空中警察隊也已在中午12時15分派出直升機支援。據了解,圓山大飯店十二樓的「總統套房」已經付之一炬。 中午為止,已知有一名在屋頂施工的工人張慶珍及兩名消防隊員受傷。據警方初步研判,火警可能是電焊工在焊燒鐵條施工時冒出火花濺及油布,引起瞬間燃燒。
另外,把「總統競選辦公室」設在圓山大飯店六樓的民進黨前主席許信良,今天上午也在圓山飯店內和同僚商討競選策略,上午他得知飯店起火後,隨即在服務人員的指引下離開飯店,同行者還有民進黨前主席黃信介,他們都未受到火勢傷害。許信良離開飯店時,心有餘悸的說:「幸好競選總部設在六樓。」 據警方初步推斷,今天的大火發生的原因,是因為圓山飯店頂樓屋頂進行換修工程時,不慎引起火災。火勢發生時,只在屋頂西北角延燒,但由於風勢過大,不到半小時,整個飯店屋頂都已陷入一片火海。而飯店內也不時傳出陣陣爆炸聲,屋頂的琉璃瓦也已被大火燒得通紅。由於火勢實在太大,消防大隊雖然出動104輛消防車、救護車、雲梯車,並動員400多名消防人員進行灌救,但仍無法控制火勢。軍方也派出一百多名憲兵加入搶救行列。 消防大隊已決定,要把火勢控制在飯店十樓,因此,消防隊全力朝飯店十樓加強水柱灌救,希望能降低溫度。不過,到中午12時30分許,火勢已經延燒到十樓,熊熊的火舌不斷從十樓的窗口中冒出。
消防大隊上午曾出動雲梯車噴水,不過,一方面因為起火點過高,再加上風勢、火勢過大,水壓又不足,因此,雲梯車無法貼近起火點噴水,而噴出的水柱又被大風吹成弧型,無法形成水線壓制火勢,更增加搶救困難。
12時25分,消防大隊派出二十餘名消防隊員衝入十二樓的火場搶救,並搜索有無被困在飯店中的人員。
第二篇:1995年6月27日《聯合晚報》第3版
圓山飯店大火 雲梯搆不到
陳水扁趕到現場指示全力救災
消防分隊長被屋瓦砸傷
圓山飯店逐層疏散房客
【記者孔令琪、江元慶、劉開元 秦富珍/台北報導】消防署長王一飛中午趕到圓山飯店火場時,不禁望火興嘆。王一飛說,目前國內並沒有空中消防隊,因此,對於大樓起火,根本沒有辦法施救。他希望在未來三年內,消防署能成立空中消防隊,同時,各大樓也要完成自動灑水滅火設備。
王一飛說,目前消防署所有雲梯車中,最高的高度只有65公尺,但以圓山飯店來說,起火點就高達80公尺,雲梯車根本沒有辦法灌救。 甚少在火警中出動的空中警察隊,今天中午12時15分也派出一架直升機前往圓山飯店火場監控整個火勢,並不斷以無線電和地面搶救人員連絡,指引消防人員救火方向。警方雖曾考慮使用滅火彈,但顧慮可能會造成更大的爆裂,因此最後並沒有使用。
飯店內的工作人員和住宿旅客,都在引導人員的指引下離開飯店,到目前為止,並沒有重大傷亡事件傳出,但台北市警大同消防分隊長廖大雅在火場被掉落的屋瓦砸傷,已送醫急救。
至12時40分許,圓山飯店屋頂的部分屋瓦,已不堪過度燃燒,而碎裂成大小不同的塊狀,紛紛掉落地面,險象環生。消防大隊人員發現飯店10樓以上的外牆,被施工的鷹架包圍,搶救人員也擔心火勢過猛,會使得鷹架倒塌,正研究要如何撤除這些鷹架。
12時45分,救災人員已經放棄10樓,而把阻火線向下撤到九樓。消防大隊不斷往九樓地板、天花板灑水,希望火勢不要再往下蔓延。 據了解,疑似引起火災的頂樓修復工程,是二個月前開始施工,原本預訂在10月月15日完工,不過,今天發生火災後,應該已經無法完工。
警政署長顏世錫、消防署長王一飛、台北市長陳水扁、市警局局長黃丁燦、消防大隊長陳發身中午都陸續趕抵火場,指揮救災行動。
圓山大飯店客房部主任陳璇中午表示,火災發生後他們動用全部員工逐樓逐層逐房疏散房客,結果共有130多人完全疏散離開,他保證無人受傷。
中午12時5分許,有一位女房客向救災人員表示,她的朋友仍留在飯店內,警方與圓山大飯店成立指揮小組,再度逐樓逐房敲破房門及玻璃搜救,但並未發現有任何房客。
【記者田炎欣╱台北報導】圓山總統套房在這次大火中全部燒毀,不僅是圓山飯店的損失,由於圓山飯店總統套房有甚多訪華的外國元首任過,這也是我國整個「外交歷史」的損失。
一般的大飯店都會設有「總統套房」,代表著該飯店的「地位」,雖然大多數「備而不用」,卻有象徵等級意義。
第三篇:1995年6月28日《聯合報》第1版
台北圓山飯店大火
樓頂三層燒毀四人受傷 疑為裝修電焊引燃巨災
【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台北市重要地標的圓山飯店,昨天上午近十一時發生大火,火勢自整建中的十二樓頂燒起,並在強勁的西南風助勢下,延燒至十樓,將極具歷史及文化特色的十二樓會議大廳及總統套房燒毀,並燒毀十一樓及十樓的宴會廳、套房。警方出動八十多輛消防車全力灌救,歷經三小時十分後才完全樸滅火勢,所幸只有三名消防隊員和一名工人受傷。
大火的起因,警方勘查火場後初步認為,起火點在飯店十二樓西側樓頂的龍頭飛簷下方,可能是裝修頂樓工程的工人在使用電焊時,不慎引燃新鋪的防水柏油紙及油毛氈,而引發火災。
起火時,正有鐵工張慶珍、高世宗、游林達等三人在現場附近用乙炔切割鐵板及焊接鐵絲網,轄區台北市警中山分局懷疑他們施工不慎引起大火,決定先將他們三人列為嫌疑人調查,並將再追查其他可能的涉案人員。
警方說,昨天被燒毀的十二樓,設有總統套房、會議大廳。其中總統套房內裝潢古典豪華,布置有很多骨董和名人墨寶,是二十多年來訪華的外國元首、貴賓最愛的休憩地。而會議大廳也極具中華文化特色,經常作為接待各國貴賓及舉行國際會議的場所。十一樓則有兩個會議及宴會廳、十樓東半部是套房,西半部是夜總會、酒吧和廚房。
火警發生時,十二樓總統套房和十樓的套房都沒有住客;住在其他樓層的一百三十多名中外旅客,經飯店人員緊急疏散,都安然無恙。
由於起火的樓頂外正在裝修,布滿了防水油毛氈及柏油紙,再加上強勁的西南風助勢,火勢初起就相當猛烈,並迅速從十二樓往下蔓延到十樓,一時汙黑的濃煙沖天,十多公里內都可以看見。許多開車行經周邊地區的民眾,圍在中山北路、承德路、北安路、民族東、西路等處觀看大火,使得附近交通嚴重壅塞,直到傍晚才紓解。
消防大隊出動八十八輛消防車及救護車和三百三十六人前往灌救,採取「內外夾攻」的策略,除了用雲梯車自外面向樓頂噴水外,還從飯店內部布水線到火場灌救,不過,由於現場都是易燃物,外面風勢又大,雲梯車噴出的水柱,經常被強風吹歪,致消防人員遲遲無法控制火勢。
台北市消防大隊人員雖然曾向空軍總部申請直升機支援救火,但經半小時聯繫,空軍方面表示無力支援救火。消大改向空中警察隊申請支援,但空警也無救火設備,只能派直升機載觀測人員到現場,協助觀察火勢,提供救火方向。大火燒了三個多小時,於下午二時十一分才完全撲滅。
昨天共有三名消防隊員及一名鐵工受傷。其中台北市消防大隊大同分隊長廖大雅被掉落的瓦片砸裂額頭,另二名消警陳竹林、謝宗智分別被燒傷及割傷,經送馬偕醫院急救後已無大礙;鐵工張慶珍則在幫忙救火時,被水管接頭撞傷臉。
第四篇:1995年6月28日《經濟日報》第3版
台北 圓山飯店大火 頂樓三層全毀
電焊工人修繕屋頂不慎肇禍
三人受傷 財物損失仍在估算
【記者林維娟報導】台灣圓山飯店昨(27)日發生大火,飯店10樓至12樓幾乎全毀,三位人員受傷,財物損失正在清理估算中。
圓山飯店歷史悠久,57年被財星雜誌選為世界十大飯店之一,曾是亞洲最大的飯店。
圓山飯店大火後,只剩下金龍、麒麟兩廳106間住房及一個餐廳對外營業,全面恢復營業的日期無法預料。原本外交部安排住宿圓山飯店的國賓已緊急轉往福華、來來飯店,喜宴、餐飲訂席則轉往就在圓山飯店旁邊的台灣省敦睦聯誼會。
圓山飯店副理李坤章表示,圓山飯店於41年成立,62年改建成新廈後營業至今20多年,許多設備必須更新,因此編列了一億多元翻修飯店屋頂。承包商昨天在屋頂做防水處理、鋪油毛氈。消防隊人員說,昨天上午10時59分,工人在電焊時不慎引起火災,由於使用易燃的材質,加上風勢助燃,大火延燒約三小時,消防大隊於下午2時7分控制火勢,2時11分撲滅大火,但已造成三個樓層幾乎全毀,以及位於12樓的總統套房、大會廳所有設備付之一炬。
飯店客房部主任陳璇表示,客房部所有旅客都安全撤離,由於昨天住房率約四成,房客估計約有三百多人,火警後已在飯店服務人員的引導下迅速逃離現場。飯店並將客人安排到旁邊的台灣省敦睦聯誼會用餐,如果有客人提出財物損失(泡水或不見)的要求,飯店將給予補償;設於六樓的民進黨籍許信良競選總統辦公室未受到波及。
李坤章說,飯店已投保火險十億元,由中央、台灣產物、中國航聯等保險公司聯合承保,所以估計飯店因火災損失的財物不大,不過由於飯店的陳設頗多名貴的骨董、圖畫及磁器,價值不菲,多年收藏付之一炬,將是飯店難以彌補的損失,例如掛於總統套房內的黃君璧山水畫已經燬損。由於起火的原因為承包商所引起,圓山飯店還可依約要求承造商賠償相關財務損失。
目前原本計劃近期內住宿圓山飯店的客人,外交部預訂的國賓已多遷往福華、來來飯店,許多日本客人則轉往晶華、西華或遠東、凱悅;餐飲生意則臨時由台灣省敦睦聯誼會承接,部分則轉往附近的餐廳或飯店;不願轉移的客人,可以在不受火災影響的金龍廳、麒麟廳住宿或用餐。
第五篇:1995年6月28日《民生報》第18版
大火之前 已有數次零星小火
施工中未能注意消防安全 致釀巨禍
【記者鄭朝陽報導】圓山飯店員工指出,昨天的大火並非偶然,日前在屋頂琉璃瓦的修建工程中,就曾發生幾次零星小火,幸好施工人員及時發現立即撲滅,沒想到昨天卻釀成大禍。
飯店員工表示,今年二月十五日展開的十一、十二樓屋頂琉璃瓦整修工程,是將使用二十餘年的琉璃瓦全部換新,由於逐漸逼近七、八月的颱風季節,加上最近天氣十分炎熱,工人有趕工的壓力,時間愈趕,施工就愈容易疏忽,日前就曾因為電銲固定琉璃瓦下的鋼架,造成零星的小火災,但因火勢不大,立即由施工人員撲滅。
這名員工坦言,飯店本身有管理組織,對於屋頂整建工程的施工安全不過問,對這些零星小火的現象也沒有加以督導;至於承包商,也沒有特別注意施工的消防安全,要求施工人員隨身攜帶滅火器具,或將保麗龍、紙板、帆布等易燃物品另外放置,隔絕火源,在毫無防範的情況下,才造成這場無情的大火。
根據施工人員指出,圓山飯店的屋頂是以鋼架搭建成斜屋頂狀,鋼架上方覆蓋水泥及木板,琉璃瓦就固定在木板上方,昨天的火勢持續數小時,除了風助火勢以外,屋頂兩側以紅槐、櫸木等上等木材搭建的飛簷,也因為燃燒速度快、持續力久,使得火勢一直無法有效控制。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工程組長周智中指出,國內正面對兩種難以對付的火災威脅,一是高層建築的大火,另一是施工中的火災。依照美國、日本等國家的規定,營建工地等作業場所都有施工作業準則要求每二至三百平方公尺的範圍內,必須有幾具滅火器,作業機具與木板、保麗龍等易燃物品也有一定的放置規定,這類屬於施工安全衛生的要求,國內至今尚無規範可供施工者遵循。
周智中表示,施工中火災經常是因電銲所引起,高雄長谷世貿大樓就是國內第一個因此失火的高層大樓,建研所的五年防火計畫中,已針對這項需求著手訂定規範,他建議營造業者應重視施工中火災的破壞力,及早教育營造工人做好防火的準備。
第六篇:1995年6月28日《聯合晚報》第3版
員工看她起高樓,看她樓燒了
時代在變,奈何她未變
但近千位員工奮力投入復建工作
期待鳳凰浴火重生。
【記者邵冰如/台北報導】圓山飯店成立已經43年,在華麗輝煌的的中式傳統外表下,據員工指出,圓山內部其實有著更傳統的管理文化,也就是「威權」,早年在蔣夫人和孔二小姐還全權管理圓山時,飯店裡就瀰漫著一股「宮廷」氣息,負責執行的中層主管,重要的工作不是飯店的管理和營運,而是全力配合「主子」,打點「主子」對飯店的各種意見和要求,誰的「配合度」高,誰就可以得寵,在飯店裡呼風喚雨。
對於那個時代,圓山還有過很多傳言,包括圓山的員工要定期到官邸服務、員工要報告最近在圓山看到的各種政壇動態、圓山的「官邸派」和「非官邸派」人馬(指經國先生用的人)彼此較勁、員工宿舍和餐廳有如豬舍⋯⋯等等。圓山一些資深員工直到現在提起這些事情,還忍不住喟嘆,「簡直就像電影裡的清宮殘夢」。
隨著台灣政治生態的改變,雖然當年那些特殊的決策階層已漸漸淡出圓山,然而在員工眼裡,威權的管理傳統卻仍如圓山四十年不變的雕樑畫棟,成了揮不去的夢魘。圓山工會指出,圓山的中高層主管,還是「當年那些人」,迄今都已高齡七、八十歲,而且在內部管理上,還是不改當年,言必稱「總經理」(指孔二小姐)或「老夫人」,前年圓山工會與資方發生勞資爭議時,還曾有女服務生出面控訴某部門一位80歲的「總管」,多年來要求她們為他洗衣、燒飯,甚至捶腿按摩。
對圓山五百多位工會會員而言,他們最渴望的莫過於管理階層換血,以企業化的方式重新整頓、經營這個他們又愛又痛的「宮殿」。但工會表示,從七年前工會成立至今,員工一次次發出改革呼聲都得不到具體回應,某些高齡又高層的主管,到現在還不肯出來給員工一點希望。
不論圓山未來如何,圓山的925位員工,從昨天下午起,已全力投入瓦爍殘垣,準備重新整頓圓山,誠如一位工會幹部所言「不管未來怎麼樣,只要圓山飯店還營業一天,我們就得讓它漂漂亮亮的開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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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翔的議會質詢-公務局(4/1)】
#大有梯田公園停車位不足
大有梯田公園落成後,獲得許多好評,也吸引許多民眾前來朝聖,甚至是外縣市的市民也會帶小孩來遊憩。
但公園外道路狹小,目前公園現地的停車位僅16格汽車格與121席機車格,在人潮眾多之下,停車前不足的問題日趨嚴重,導致許多汽機車違停在劃設紅線處,造成違停亂象不斷。
對此智翔建議,第一為徵收鄰近的私有地,開闢聯外8米計劃道路,徵收費用經估算約為2000萬,是否請工務局評估此方案的可行性?
其次,目前公園外道路為雙向通車,也可考慮改成單向通行,行進方向可再討論,如此將可在公園周邊規劃更多汽機車停車格,應該可以符合更多市民的停車需求。
工務局今天也表示將對智翔的建議進行評估,未來待工務局初步規劃後再來進行後續的討論。
#現地公告原則
接著是現地公告原則的老題目,根據現行法規,公園新闢或更新工程案的現地原則,在規劃設計階段寫道:「如」有辦理公開說明會......(中略),應於會議預計召開日期日前辦理之」。
這段文字代表許多工程將可依照規定跳過設計階段前,居民的意見表達及參與,或是可以直接來到施工前階段的才來做公告。
過去因現地公告的缺乏,造成的政府與民眾間的衝突不勝枚舉,相信智翔也不用多做舉例,建議工務局應修法,將文字修正為「設計階段前」應做現地公告,提供充足時間蒐集民眾意見,避免資訊混淆不清,也可以讓後續施工更加順利。
以最近例子來看,向陽公園便有舉辦紙飛機工作坊來搜集附近居民的使用習慣與偏好,雖然養工處表示居民意見非常分歧,但智翔認為這才是好的現象,意見多元分歧是正常的,儘早來收攏意見凝聚共識,才能有足夠的時間反映出真正使用者的需求。
如果每個公園都有如此規範可以依循,施工上省時也更有效率,為現地公告建立完善的法規刻不容緩,希望工務局繼續往好的方向前進。
#公園路燈及道路維管單位權責
桃園市內的公園、路燈、道路依照不同劃分方式,由工務局與區公所來進行維護管理,時常造成設施壞了卻無人處理,市民也不知道設施有損壞時該找哪個單位。
所以也建議工務局養工處、各區區公所,建立明確的維管分工,更明確的劃分管轄範圍,讓設施維修更即時,市民通報更便利。
工務局則表示,已有研擬處理原則,也請市長拍板定案,區公所也會照此原則處理,那就再請工務局會後再提供資料供智翔來檢視。
另外,桃園市尚有3萬盞黑牌路燈,納管情況與進度也希望工務局能提出報告說明。
#建立公園資料庫
台北市的公園資料庫中,將所有公園分行政區、編號、用地屬性、面積、位置、里別等,進行詳盡的歸類整理,這是桃園目前可以參考的。
智翔建議,桃園市的公園也可建立資料庫,假如要做,也要把區公所轄下的區館公園也一起納入,如此可以更全盤的掌握公園開闢的進度,也能幫助共融式遊戲場的旗艦型、衛星型、社區型等公園分級做分類。
而桃園市從古至今也開闢了許多公園,公園也會隨著社區的興起與發展,有所謂的生命週期,人口的遷入或移出,年齡層與使用族群的變動,都會導致不同的使用需求。
所以資料庫的另外一項功能,則是可以逐年檢視公園內設施的使用狀況,依各公園現況作為更新整建的評估標準,並以需要更新的急迫性來排列順序,以公園更新的方式,將老舊公園更新為符合民眾期待的「二代公園」。
#忠義公園活化再利用
延續上題,以大有梯田公園旁的忠義公園為例,就是一個適合做公園更新的好地點,忠義公園開闢約22年,樹木生長茂盛,但受到大有梯田公園的興建影響,人潮也被吸引至梯田公園。
由於這兩個公園十分臨近,親子族群在使用上更偏好大有梯田公園,所以是否也請工務局重新檢視忠義公園的使用族群與需求,將忠義公園活化利用,為「二代公園」與公園更新立下典範,甚至是大有梯田公園的停車問題的解決方案,也可通盤來考量?
工務局也表示可以來評估,公園的整頓工務局正在進行中,待大有梯田公園與其社福設施建設完成後,會回過頭來檢視忠義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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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市民朋友問「捷運 #新北環狀線 什麼時候可以通車?」,其實侯市長跟大家一樣關心。
日前趕在履勘進行前,市長再度實地視察 #轉乘站 的動線指標規劃,及民眾最擔心的部分轉彎路段 #噪音問題 改善,更體驗列車搭乘 #舒適度 及 #穩定度。一路上從 #頭前庄站 試乘到 #景安站,成果讓大家非常滿意,如同初勘委員所說,比文湖線還棒,尤其在加裝 #隔音牆 及裝設 #軌道自動潤滑器 後,現在 #新北板橋 與 #新北中和 多處轉彎路段的噪音改善幅度也非常顯著,都已符合法令的規範,接下來市府團隊會繼續努力,讓噪音降越低越好。
新北環狀線,從 #新北新店 #大坪林站 到 #新北新莊 #新北產業園區站,沿途總共有14個車站,其中有8個車站可以轉乘台北捷運,順利通車以後,將成為新北最重要的大眾運輸主動脈,大幅縮短新北行政區域內的交通時間及民眾通勤時間。目前已完成初勘,當時委員們所提出的12項建議,已經改善9項,剩下捷運穩定性、妥善率及台北捷運中心的營運瑕疵,侯市長要求市府捷運局團隊務必與施工的 #台北市捷運局 及捷運公司儘速改善完畢,進行履勘,力拚在年底前通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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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工程施工規範 在 hulan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政治大學化南新村位於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一段65巷1至93號,興建於1960年代,曾住過多名政大教授,保留初期政大復校的教育文化記憶;建築群分為甲、乙兩區,住宅為二層樓加強紅色磚造雙拼建築,建物內部空間精簡,反映1960年代經建條件,而區間留設小公園,形成極富特色的鄰里景況。
不過,由於政大學院空間不足,校方擬在化南新村興建法學院大樓,當地居民反對,向文化局提報文資,訴求全區保留,文資委員也多次前往會勘
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辦法
中華民國106年7月27日文化部文授資局綜字第10630079121號令訂定
第一條本辦法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聚落建築群之修復及再利用,應基於文化資產價值優先保存之原則,並保存主要紋理、原有建築式樣、風格與外在形貌或重要之開放空間、環境與景觀。
第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應符合其聚落建築群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規範,優先保存聚落建築群原有生活形態與無形文化。
第四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包括下列標的:
一、聚落建築群之建築、構造物。
二、聚落建築群整體空間紋理。
三、聚落建築群保存再利用之必要公用設備、公共設施。
第五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其辦理事項如下:
一、修復或再利用計畫。
二、規劃設計。
三、施工。
四、監造。
五、工作紀錄。
六、其他相關事項。
第六條前條第一款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依據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保存強度分區、分級設定,擬定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及內容。
二、現況調查,包括擬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內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結構、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調查。
三、文化資產價值與再利用適宜性之評估,原有建築形式工法之調查。
四、景觀維護方針、修復或再利用原則、方法之研擬。
五、必要之現況測繪或圖說。
六、修復或再利用所涉建築、土地、消防與其他相關法令之檢討及建議。
七、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四條所定因應計畫研擬之建議。
八、修景、環境設施整建整備、防災系統設施之設置建議。
九、修復或再利用實施期程及經費概估。
辦理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應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
第七條第五條第二款規劃設計,應依前條修復或再利用計畫為之;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必要調查之資料整理分析。
二、規劃及設計方案之研擬。
三、現況之測繪、圖說繪製及必要差異分析。
四、必要景觀與設施保存之設計。
五、必要之結構安全檢測及補強設計。
六、施工說明書之製作。
七、工程預算之編列。
八、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消防法及其他相關法規適用之檢討。
九、依前條第一項第七款之建議研提之因應計畫。
辦理規劃設計,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
前項所定之開業建築師或相關技師,其參與執業之範圍,應依建築法、建築師法及技師法之規定辦理。
第八條第五條第三款施工,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原有構件、文物種類及數量之統計。
二、各項現況之清理、清點、核對及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之記載。
三、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
四、有關施工之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與設備商資格文件及名冊之備置。
五、修復構件之量測及彙整。
六、原用材料之保存、修復或更新及品質之管理。
七、原有文物、重要風貌、設備保護措施之執行。
八、施工中因重大之發現所為對業主之通報。
九、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將竣工書圖及因應計畫送土地使用、建築及消防主管機關建檔。
施工廠商於第五條第三款施工中,應置工地負責人,並依其他法令或契約規定置相關人員。
第九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之施工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一年以上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或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二、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前項修復或再利用工程經費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並應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工地負責人於施工期間,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
第十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內容中,其保存強度分級高者,原有建築與景觀形貌,應由具備傳統匠師資格者施作。
第十一條第五條第四款監造,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施工廠商辦理之原有構件及文物種類、數量統計之監督。
二、清理、清點、核對各項現況之督導,並查對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及其後續之建議。
三、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及設備廠商相關資格文件之查對。
四、對施工廠商執行修復構件量測成果之校驗。
五、施工廠商辦理原用材料保存、修復或更新與品質管理工作之督導及查驗。
六、施工廠商執行原有文物保護措施之監督。
七、施工廠商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之監督。
八、施工廠商現況施工中重大發現提報之查對及建議處理。
九、施工廠商依第八條第九款規定,辦理竣工書圖與因應計畫建檔之協助及督導。
第十二條第五條第五款工作紀錄,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修復或再利用範圍之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施工前後修復狀況之紀錄。
二、參與施工人員與匠師施工過程、技術、流派紀錄及其資格文件。
三、採用科技工法之實驗、施工過程及檢測報告紀錄。
四、修復工程歷次會議紀錄、重要公文書、工程日誌、工程決算、驗收紀錄及其他必要文件之收列。
五、修復成果綜合檢討與建議。
第十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之進行,應受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前項指導監督,主管機關得邀集機關、專家或學者召開工程諮詢或審查會議。
前項諮詢或審查會議,得為規劃設計之審查、協助審查廠商書件、指導修復工程進行、審查各項計畫書圖及其他必要之諮詢。
第十四條因應聚落建築群之特殊性或非屬聚落建築群整體性之修復或再利用者,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定後,其修復及再利用得依實際情形簡化,不受第五條至第十二條規定之限制。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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