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週財建委員會,我除了再度關心 #動物之家 選址、改建進度,也特別向市場處、產發局反映市場心聲,並針對熊好券登記率低,恐無法振興地方,只能「#振興台北通」的問題,建請產發局提出配套措施。
(一)成功市場過年前搬遷恐大幅衝擊生意
我們大安區的成功市場,臨時攤棚已啟用逾30年,今年為因應改建工程,市場處已安排攤商於11月16日搬遷至中繼市場。
然而,搬遷一事並非只是轉移陣地那麼簡單,攤商除須從頭規劃、布建攤位,更要重新建立與消費者的連結。攤商們都向我反映,疫情期間,市場業績已大受影響,如今好不容易人潮稍有回流,若又要在年底至過年這段最繁忙的時節搬至中繼市場,勢必 #衝擊生意、帶來負面影響。
市場處回應表示,已收到攤商的憂慮和意見,但延後時程可能造成工程費增加,市府仍須依照工期設立目標,但會再依現場狀況滾動式修正。
我再次向市場處提醒,搬遷至中繼市場其實並無顯著急迫性,市場處應盡可能體諒攤商困境,將搬遷時程改到過年後,避開採買高峰期、降低影響,處長也承諾會再加強與市場攤商的溝通。
(二)安東市場中控故障將近一年,市場處疏於維護
公有市場硬體設備整建,理應由市場處全權負責,但安東市場從去年底向我反映中控故障問題,至今已和市場處多次來回溝通,仍未有改善。
中控故障已造成攤商長達一年無法準確計算電費,徒增困擾,儼然讓安東市場的攤商們成為次等公民。因此,我在財建委員會上再度當面向處長溝通此事,處長也已承諾將盡速改善。
(三)動物之家改建,除預算外亦須考量時間與溝通成本
上週質詢時,柯文哲市長已當面向我承諾,會在年底提出 #動物之家選址評估報告,並 #重新納入原址改建方案。
我也提醒動保處長,此評估報告應至少包括:預算、時間成本、溝通成本、潛在風險與預估收容狀況的比較。
在動物之家評估改建的過程中,可以明顯發現市長 #只看得到預算,卻未完整考量動物福祉及其他成本,才會一再推翻大地處、動保處的專業建議,與早就成立的改建共識!我呼籲年底重新評估時,動保處與市長應綜觀全貌,盡可能完善,宋處長也已當場允諾。
(四)熊好券恐有藉振興之名,衝高台北通使用績效之嫌
地方振興方案,原則上應盡可能便民、增加民眾使用意願,才可能帶動內需市場正向循環。
台北市境內,符合加碼振興條件的旅宿餐飲、批發零售業共近8萬家,但市府這次推出的「熊好券」,要求民眾與商家必須先下載「台北通」後才可登記使用,導致使用率極低!時至今日,只有不到2000家商店登記參與, 登記率僅2.4%!
市府決定熊好券限定於台北通APP上使用,顯有#藉振興之名、#衝高下載率與使用績效 的嫌疑!
另外,我也向產發局長表示,有許多市民並非智慧型手機的使用者,恐被台北市的振興方案排除在外,產發局應提出配套措施。但產發局長僅回應,台北通已為北市的既定政策,未來會全面協助民眾及商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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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 #文山 #林穎孟
問政報告 https://reurl.cc/6amRdO
陳情與免費法律諮詢請洽 https://forms.gle/pG7YjamwHcN1735d7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34的網紅桃園市議員簡智翔,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智翔的議會質詢-公務局(4/1)】 #大有梯田公園停車位不足 大有梯田公園落成後,獲得許多好評,也吸引許多民眾前來朝聖,甚至是外縣市的市民也會帶小孩來遊憩。 但公園外道路狹小,目前公園現地的停車位僅16格汽車格與121席機車格,在人潮眾多之下,停車前不足的問題日趨嚴重,導致許多汽機車違停在劃...
台北市整建維護 在 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撫遠街公辦整維第二階段電梯方案說明會👨🏫👨🏫
#台北市 #都市更新 處推出公辦整建維護政策,2021年9月26日於撫遠街400巷社區中庭廣場,舉辦「#撫遠街整宅公辦整維示範計畫」電梯方案全區說明會,邀請社區住戶參與,說明公辦整建維護後續計畫執行,社區居民需發揮「自助人助」的精神,積極表達參與的意願,作為更新處投入補助增設電梯政策資源的依據,促成生活環境實際的改善!
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
台北市整建維護 在 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老屋整建維護免煩惱,北市有「免費服務」👷♂👷♂
#台北市 屋齡30年以上 #住宅 約有72萬戶,且2025年全台即將邁入超高齡社會,面對「#建築物老化」及「#人口老化」夾擊,建物機能日漸衰頹、居住安全堪慮、環境品質低落,更凸顯都市更新的急迫性。相較都市更新「重建」之路不易推展,北市府積極推動以原有建築物增建電梯、老屋拉皮翻新及結構補強等之「#整建維護」政策,不僅成本較低、意願整合較容易,且能有效早日改善居住環境品質,達成都市更新目標。
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
台北市整建維護 在 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智翔的議會質詢-公務局(4/1)】
#大有梯田公園停車位不足
大有梯田公園落成後,獲得許多好評,也吸引許多民眾前來朝聖,甚至是外縣市的市民也會帶小孩來遊憩。
但公園外道路狹小,目前公園現地的停車位僅16格汽車格與121席機車格,在人潮眾多之下,停車前不足的問題日趨嚴重,導致許多汽機車違停在劃設紅線處,造成違停亂象不斷。
對此智翔建議,第一為徵收鄰近的私有地,開闢聯外8米計劃道路,徵收費用經估算約為2000萬,是否請工務局評估此方案的可行性?
其次,目前公園外道路為雙向通車,也可考慮改成單向通行,行進方向可再討論,如此將可在公園周邊規劃更多汽機車停車格,應該可以符合更多市民的停車需求。
工務局今天也表示將對智翔的建議進行評估,未來待工務局初步規劃後再來進行後續的討論。
#現地公告原則
接著是現地公告原則的老題目,根據現行法規,公園新闢或更新工程案的現地原則,在規劃設計階段寫道:「如」有辦理公開說明會......(中略),應於會議預計召開日期日前辦理之」。
這段文字代表許多工程將可依照規定跳過設計階段前,居民的意見表達及參與,或是可以直接來到施工前階段的才來做公告。
過去因現地公告的缺乏,造成的政府與民眾間的衝突不勝枚舉,相信智翔也不用多做舉例,建議工務局應修法,將文字修正為「設計階段前」應做現地公告,提供充足時間蒐集民眾意見,避免資訊混淆不清,也可以讓後續施工更加順利。
以最近例子來看,向陽公園便有舉辦紙飛機工作坊來搜集附近居民的使用習慣與偏好,雖然養工處表示居民意見非常分歧,但智翔認為這才是好的現象,意見多元分歧是正常的,儘早來收攏意見凝聚共識,才能有足夠的時間反映出真正使用者的需求。
如果每個公園都有如此規範可以依循,施工上省時也更有效率,為現地公告建立完善的法規刻不容緩,希望工務局繼續往好的方向前進。
#公園路燈及道路維管單位權責
桃園市內的公園、路燈、道路依照不同劃分方式,由工務局與區公所來進行維護管理,時常造成設施壞了卻無人處理,市民也不知道設施有損壞時該找哪個單位。
所以也建議工務局養工處、各區區公所,建立明確的維管分工,更明確的劃分管轄範圍,讓設施維修更即時,市民通報更便利。
工務局則表示,已有研擬處理原則,也請市長拍板定案,區公所也會照此原則處理,那就再請工務局會後再提供資料供智翔來檢視。
另外,桃園市尚有3萬盞黑牌路燈,納管情況與進度也希望工務局能提出報告說明。
#建立公園資料庫
台北市的公園資料庫中,將所有公園分行政區、編號、用地屬性、面積、位置、里別等,進行詳盡的歸類整理,這是桃園目前可以參考的。
智翔建議,桃園市的公園也可建立資料庫,假如要做,也要把區公所轄下的區館公園也一起納入,如此可以更全盤的掌握公園開闢的進度,也能幫助共融式遊戲場的旗艦型、衛星型、社區型等公園分級做分類。
而桃園市從古至今也開闢了許多公園,公園也會隨著社區的興起與發展,有所謂的生命週期,人口的遷入或移出,年齡層與使用族群的變動,都會導致不同的使用需求。
所以資料庫的另外一項功能,則是可以逐年檢視公園內設施的使用狀況,依各公園現況作為更新整建的評估標準,並以需要更新的急迫性來排列順序,以公園更新的方式,將老舊公園更新為符合民眾期待的「二代公園」。
#忠義公園活化再利用
延續上題,以大有梯田公園旁的忠義公園為例,就是一個適合做公園更新的好地點,忠義公園開闢約22年,樹木生長茂盛,但受到大有梯田公園的興建影響,人潮也被吸引至梯田公園。
由於這兩個公園十分臨近,親子族群在使用上更偏好大有梯田公園,所以是否也請工務局重新檢視忠義公園的使用族群與需求,將忠義公園活化利用,為「二代公園」與公園更新立下典範,甚至是大有梯田公園的停車問題的解決方案,也可通盤來考量?
工務局也表示可以來評估,公園的整頓工務局正在進行中,待大有梯田公園與其社福設施建設完成後,會回過頭來檢視忠義公園。
台北市整建維護 在 李建昌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北市遙控賽車跑道零維護!
李建昌要求整建道南、美提河濱公園遙控賽車場!
近年以遙控器汽車作為休閒娛樂的人越來越多。各縣市政府紛紛表示重視,宜蘭設有國際級越野賽道,每年辦理國際賽事。桃園市政府也花費580萬元將原本當地玩家自行設置的簡易場地進行整建,今年十月底將進行亞洲賽事。
2012年啟用的新北市二重遙控賽車場跑道,該賽道每年不僅進行局部維修,必要時加鋪賽道,今年更重鋪整個賽道。
相較之下,台北市的場地很不友善!台北市議員李建昌接獲陳情,美堤河濱公園的賽車場沒有任何主管單位願意協助維護場地,而啟用五年的道南河濱公園的跑道更是不堪使用!
李建昌調閱道南河濱公園賽車場維修預算發現,2014年至今啟用的跑道不曾進行修繕,跑道許多接縫處出現裂痕甚至高低落差。或許這樣的路況對機汽車而言是平整的,但對於遙控賽車而言是很糟糕的!
而美堤河濱公園賽車場,最近幾年因為風吹日晒雨淋各項侵蝕作用導致工業廢土裸露,影響越野跑道的品質,造成車體跳動。而長期雜草叢生無人維護,導致賽道積水,一個不小心遙控賽車就會陷入水漥。
對此,李建昌要求北市府應重視市民需求,在與使用者討論後,針對美堤河濱公園的越野遙控賽車場及道南河濱遙控賽車場進行整修工程,並提交整修報告給車友們一個交代!
台北市整建維護 在 hulan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政治大學化南新村位於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一段65巷1至93號,興建於1960年代,曾住過多名政大教授,保留初期政大復校的教育文化記憶;建築群分為甲、乙兩區,住宅為二層樓加強紅色磚造雙拼建築,建物內部空間精簡,反映1960年代經建條件,而區間留設小公園,形成極富特色的鄰里景況。
不過,由於政大學院空間不足,校方擬在化南新村興建法學院大樓,當地居民反對,向文化局提報文資,訴求全區保留,文資委員也多次前往會勘
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辦法
中華民國106年7月27日文化部文授資局綜字第10630079121號令訂定
第一條本辦法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聚落建築群之修復及再利用,應基於文化資產價值優先保存之原則,並保存主要紋理、原有建築式樣、風格與外在形貌或重要之開放空間、環境與景觀。
第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應符合其聚落建築群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規範,優先保存聚落建築群原有生活形態與無形文化。
第四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包括下列標的:
一、聚落建築群之建築、構造物。
二、聚落建築群整體空間紋理。
三、聚落建築群保存再利用之必要公用設備、公共設施。
第五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其辦理事項如下:
一、修復或再利用計畫。
二、規劃設計。
三、施工。
四、監造。
五、工作紀錄。
六、其他相關事項。
第六條前條第一款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依據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保存強度分區、分級設定,擬定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及內容。
二、現況調查,包括擬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內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結構、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調查。
三、文化資產價值與再利用適宜性之評估,原有建築形式工法之調查。
四、景觀維護方針、修復或再利用原則、方法之研擬。
五、必要之現況測繪或圖說。
六、修復或再利用所涉建築、土地、消防與其他相關法令之檢討及建議。
七、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四條所定因應計畫研擬之建議。
八、修景、環境設施整建整備、防災系統設施之設置建議。
九、修復或再利用實施期程及經費概估。
辦理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應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
第七條第五條第二款規劃設計,應依前條修復或再利用計畫為之;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必要調查之資料整理分析。
二、規劃及設計方案之研擬。
三、現況之測繪、圖說繪製及必要差異分析。
四、必要景觀與設施保存之設計。
五、必要之結構安全檢測及補強設計。
六、施工說明書之製作。
七、工程預算之編列。
八、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消防法及其他相關法規適用之檢討。
九、依前條第一項第七款之建議研提之因應計畫。
辦理規劃設計,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
前項所定之開業建築師或相關技師,其參與執業之範圍,應依建築法、建築師法及技師法之規定辦理。
第八條第五條第三款施工,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原有構件、文物種類及數量之統計。
二、各項現況之清理、清點、核對及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之記載。
三、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
四、有關施工之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與設備商資格文件及名冊之備置。
五、修復構件之量測及彙整。
六、原用材料之保存、修復或更新及品質之管理。
七、原有文物、重要風貌、設備保護措施之執行。
八、施工中因重大之發現所為對業主之通報。
九、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將竣工書圖及因應計畫送土地使用、建築及消防主管機關建檔。
施工廠商於第五條第三款施工中,應置工地負責人,並依其他法令或契約規定置相關人員。
第九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之施工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一年以上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或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二、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前項修復或再利用工程經費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並應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工地負責人於施工期間,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
第十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內容中,其保存強度分級高者,原有建築與景觀形貌,應由具備傳統匠師資格者施作。
第十一條第五條第四款監造,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施工廠商辦理之原有構件及文物種類、數量統計之監督。
二、清理、清點、核對各項現況之督導,並查對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及其後續之建議。
三、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及設備廠商相關資格文件之查對。
四、對施工廠商執行修復構件量測成果之校驗。
五、施工廠商辦理原用材料保存、修復或更新與品質管理工作之督導及查驗。
六、施工廠商執行原有文物保護措施之監督。
七、施工廠商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之監督。
八、施工廠商現況施工中重大發現提報之查對及建議處理。
九、施工廠商依第八條第九款規定,辦理竣工書圖與因應計畫建檔之協助及督導。
第十二條第五條第五款工作紀錄,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修復或再利用範圍之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施工前後修復狀況之紀錄。
二、參與施工人員與匠師施工過程、技術、流派紀錄及其資格文件。
三、採用科技工法之實驗、施工過程及檢測報告紀錄。
四、修復工程歷次會議紀錄、重要公文書、工程日誌、工程決算、驗收紀錄及其他必要文件之收列。
五、修復成果綜合檢討與建議。
第十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之進行,應受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前項指導監督,主管機關得邀集機關、專家或學者召開工程諮詢或審查會議。
前項諮詢或審查會議,得為規劃設計之審查、協助審查廠商書件、指導修復工程進行、審查各項計畫書圖及其他必要之諮詢。
第十四條因應聚落建築群之特殊性或非屬聚落建築群整體性之修復或再利用者,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定後,其修復及再利用得依實際情形簡化,不受第五條至第十二條規定之限制。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