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務部門質詢】
新會期的部門質詢從工務部門開始,
志冰今日質詢重點,
鎖定台北市的《台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民國95年訂定,
要求申請道路挖掘的單位必須事先繳交規費、修復費和保證金,
才能取得道路許可證動工,
然而,新工處竟便宜行事,
隔年內部一張內簽,
否定自治條例的規定,
默許申請單位延後繳交相關費用,
此舉明顯違法!
高層也毫不知情!
想要修改自治條例,
局長、處長居然都不知道!
如此便宜行事的行政怠惰,
希望相關單位盡快改正。
志冰接下來與都發局討論公宅,
從最初的4年5萬戶公宅的政治支票,
陸續下修到4年2萬戶「動工」,
最新狀態又是4年1.8萬戶動工就算達標!
變來變去的狀態令人不解,
志冰就來和都發局好好討論計算方式,
結果發現,4年2萬戶確、定、跳、票!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9的網紅簡舒培,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近日有民眾向我們陳情在載小孩上學時被脫落的路面太陽能警示燈彈起而摔車,所幸小孩沒有受傷,但是騎士本人的膝蓋皆破皮擦挫傷。 經過了解發現,路面的太陽能警示燈都是當地里長希望居民能夠注意路口安全向區公所申請經費安裝,結果因為警示器沒有相關裝設規範以及權管單位監督,反而造成民眾安全的隱憂,更導致民眾找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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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道路挖掘 在 陳炳甫 炳持初衷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道管中心有責無權】
為了統一本市管線配置,避免道路重複挖掘,台北市政府在今年7月成立「道路管線暨資訊中心」,立意雖良好,但在實際執行面上卻是漏洞百出。除了人員不足外,道管中心需統籌各機關線路一併納入施作,但道管中心在有責無權的情況下並無法順利推動,為此,炳甫要求市府未來訂定「台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時,必需將相關管理權責與處罰機制納入,才能有效改善道路環境,以達管線地下化目標。
台北市道路挖掘 在 汪志冰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台北市議員汪志冰研究室新聞稿 2015.12.19
<北投區光明路一年開挖31次 ! 柯p新政「道路管制資訊中心」破功 !!>
昨日上午在台北市北投區光明路,因管線工程施工不當,造成瓦斯外洩起火燃燒,烈焰超過一個人高,附近居民受到驚嚇,深恐高雄氣爆易地上演 !雖然火勢於不久後撲滅,但該路段因道路施工造成居民不便,已非一朝一夕。經查光明路全線最近一年來竟共有八個不同的施工單位,因不同理由,共計有31次路面開挖工程,工期最久的正是今天起火的陽明山瓦斯管線工程,長達178天,開挖490公尺,預計今年12月31才能完工。次久者是兩天前才完工的自來水公司,工期162天,但是竟是於馬路兩邊各開挖560公尺、800公尺,合計1360公尺。僅自來水處一個單位,今年度就在光明路進行18次開挖 !
經查北投區光明路長度僅一千多公尺,路寬僅為兩線道,卻是北投重要的觀光路線,由捷運站通往北投公園、市圖北投分館、溫泉博物館等著名景點,光是前述陽明山瓦斯與自來水處工程,就造成沿途交通嚴重阻塞以及商家半年以上生意營業大受影響。而本月份更可稱為「黑暗期」,各項工程中光是延續到12月、或在12月開工的,就有四個單位、八項工程,居民早已不堪其擾,更有居民懷疑這是工程單位年終急於消化預算。根據「台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第11條,「道路新築、拓寬或辦理多種管線工程整合施工完成後三年內,或道路翻修、改善完成後一年內,不得申請在各該道路內挖掘。」不過同條但書列有七項可以於三年內開挖的例外,其中第7項的「情形特殊經管理機關核准者」語意含糊籠統,大開方便之門,使「完工三年內不得再挖掘」的規定淪為市民看得到吃不到的具文 ! 而更諷刺的是,自柯市長上台後,為了排除民眾詬病的道路濫挖亂象,特別成立「道路管線資訊中心」,看來是完全破功了 !
汪志冰議員痛批,連續長期施工造成居民交通問題及商家營業額減少就已經夠糟糕了,如今竟然連基本的施工安全也無法把關,實在荒唐草率透頂 ! 應儘速查明意外造成的原因,向市民報告之外,並應訂定改善方案,保證決不再發生類似意外 !
汪志冰議員同時建議,往後管理單位在道路施工開挖的核准方面,不能只考慮施工的便利,卻罔顧對周遭居民及商家的影響。為避免對居民及商家衝擊過大,應限制一定寬度以下道路長期、連續、多單位同時施工。工程進行前也應對受影響區域住戶說明施工必要性及工期,透過溝通取得民眾諒解。同時應確實執行「管線工程整合施工完成三年內不得翻修挖掘」的規定,限縮但書之適用,以減少市民的困擾,也避免浪費公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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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民眾向我們陳情在載小孩上學時被脫落的路面太陽能警示燈彈起而摔車,所幸小孩沒有受傷,但是騎士本人的膝蓋皆破皮擦挫傷。
經過了解發現,路面的太陽能警示燈都是當地里長希望居民能夠注意路口安全向區公所申請經費安裝,結果因為警示器沒有相關裝設規範以及權管單位監督,反而造成民眾安全的隱憂,更導致民眾找不到負責的單位進行申訴,致始權益受損。
因此在民政部門質詢時,我特別針對路上太陽能警示燈相關權管以及裝設品質安全維護的問題提出檢討。
統計2015年至今總共有118個里裝設了3031個太陽能路面警示燈,相當於台北市12個行政區456個里裝設的比例就佔了四分之一,具有相當比例,其中又以大安區、文山區、士林區的裝設數量為最多。
通常里長在裝設太陽能警示燈前會先向區公所依預算申請經費,但民政局在索資中向我們回覆因為他們不是道路權管機關,因此不必向他們報備,也沒有相關安裝程序。
雖然區公所會發函向交工處告知有里辦要安裝警示器,但因為交工處認為太陽能路面警示燈不是交通設施,因此僅對里辦回覆相關安裝的注意事項,並未將其納管。
又太陽能警示燈是崁在道路裡面的,因此需要挖掘路面來施作,新工處說明若需挖掘道路裝設警示器,必須申請道路挖掘許可的維護證,不過在118個有裝設的里當中竟然只有27個里有申請,太陽能路面警示器儼然成為局處三不管地帶,更有施工安全與品質的疑慮,導致民眾這次摔車事件的發生。
所以我在部門質詢中要求秘書長召開專案會議,針對台北市太陽能路面警示燈的相關權責與督導進一步釐清,保障民眾用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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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員陳麗娜新聞稿
市議員陳麗娜今日質詢指出,就經發局OPS辦公室與工務局道挖中心功能疊床架屋,應考慮併為一個單位;前鎮第一公有市場居民失去安身立命的市場,又被市府告,但此事是市府違反承諾在前,不應以司法對待人民。經發局長伏和中答詢表示,OPS與道挖中心合併之事已在討論中,經發局也已對前鎮一的官司停止訴訟,和居民積極協調後續處理事宜,希望妥善解決,
陳麗娜表示,高雄市有兩個單位有重複管理、疊床架屋、事責不明狀況存在,一個是經發局「管線安全辦公室」,這是731氣爆後,向石化業產商每年收5千多萬成立的單位,專責管理石化管線。另一個是工務局「高雄市道路挖掘管理中心」,這是市府看到道路亂挖亂補的亂象, 於是比照台南市、台北市的道管中心,在民國106年時,花5千3380萬設工務局的「高雄市道路挖掘管理中心」。
台南市、台北市的道管中心,只要是路面下的管線通通都管。但高雄一條馬路下的管線分兩個單位管,經發局「管線安全辦公室」只管工業石化管,其他水管、瓦斯管、天然氣管、電纜、電信纜線等歸道路挖掘管理中心管。這樣一來石化管與非石化管圖資分屬兩單位,若發生氣體外洩時也要兩個單位各自派人前往,否則耽誤時間。陳麗娜認為,為避免事權不統一、疊床架屋,同時節省公帑、提昇效率,應把經發局的OPS石化管線辦公室予以納編。
在前鎮第一公有市場方面,陳麗娜指出,政黨輪替後市府的心變柔軟,不久前決定對小林村國賠案放棄上訴。而前鎮第一公有市場是市府本來同意建新市場給攤攤,讓攤商同意暫遷臨時市場,但16年後市府卻決定新市場停建,讓在臨時市場生活的攤商陷入困境,這才群起抗爭。沒想到前市府團隊不僅態度強硬,想強拆臨時市場,還對部分攤商提出「不當得利」官司,形成居住迫遷、司法迫害。陳麗娜希望新政府要有新作法,像小林村國賠事件放棄上訴一樣,應該撤回對前鎮一居民的官司,大家走出法院,走上協調桌,尋找任何可能的市場開發方案,充分跟攤商們溝通商量,尋求雙贏局面,這才是人民需要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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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動新聞(動新聞)
台北市長柯文哲今上任,第一項任務就是拆除忠孝西路公車專用道,副市長林欽榮下午召開跨局處會議,不到1小時即確定,將今天晚上11點進場進行準備工作,26日晚上10點開始,利用一個晚上執行拆除,27日上午6點可恢復通車。
工務局副局長黃一平表示,林欽榮特別指示會議要快速進行,因此不到1小時就拍板定案,目前該公車專用道站台長約85公尺、寬度3.5公尺,25日晚上11點到隔天6點,相關局處會先進行號誌、路燈等設施遷移及準備工作,並讓一些機具進駐,「有規模性」工程部分會在26日晚上10點開始,會利用一個晚上進行站台拆除,屆時還要鋪上瀝青鋪面、劃設標線,差不多在6點就可恢復路面。
黃一平還指出,屆時現場將進行交通管制,只開放外側兩線道,會委派12名義交到現場進行指揮。交通管制工程處長陳學台表示,整個工程將動員182人,機具、車輛為108台,工程經費約600萬元。
針對柯文哲上任第一天就準備拆除忠孝東西路公車專用道,北市議員王鴻薇、李彥秀今發布新聞稿表示,北市公務、民間單位挖掘道路、施工時,皆需申請施工、挖掘許可,並提送交通維持計畫,但是柯文哲上任首日就要帶頭違法,在未送交維計畫之前逕拆忠孝西路公車專用道,是典型的「只准柯P放火、不准百姓點燈」。〈陳思豪、郭美瑜/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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