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眾院以415:0全票通過台北法案
美國在台協會AIT主席莫健隨即與蔡總統會面,顯非巧合。蔡英文總統除了感謝川普政府持續對台軍售,她強調『台灣會持續強化自我防衛能力、國防自主,作為美國在印太區域一個民主堅實的朋友』!
美國更在法案原文內稱台灣為國家,反觀中國網軍五毛在微博上集體玻璃心崩潰的樣子,則顯得十分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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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法案中原文提及台灣,是自由、民主和有2300萬人民的繁榮國家。(圖/翻攝自美國眾議院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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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which statehood is not a requirement」
下文By 獨立這邊請
台北法案大家好像都在討論,閒聊一下
美國是很有趣的國家,它在各個領域,不論是入侵別的國家,或者對某個國家進行援助,幾乎毫無例外的會使用嚴謹的法律文字或者引用既有的法律規則,去說明自己的實踐在法律上的界線跟內容。
也因此,美國的對外行動至少在百年來,在國際法上一直都是很重要的觀察對象,吸引目光的程度大到,多數人會以為國際社會上它是唯一的行為者。吸引目光的能力大到,不論是被認為合法或非法行動,似乎它的影響壓過所有其他的國家行為者。
這其中一個很主要的理由,就是因為它會把自己的行動附加嚴謹的法律論述,不論你覺得它是在唬爛還是在包裝自己的惡意。這對多數的政治法律工作者來說都非常方便,因為不是每個其他的主要國家行為者都會做這樣的事,研究美國方便就方便在這。
這個台北法案講的大概有三項,一個是美國要強力支持台灣對外的正式外交關係,如果有人要亂搞,美國不能無視。一個是說,如果有法律條件允許的情形,美國要支持台灣加入國際組織。第三個,跟台灣繼續深化經貿關係。
今天只有要講第二個,先看原文。
It should be the policy of the United States—
(1) to advocate, as appropriate—
(A) for Taiwan’s membership in all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in which statehood is not a requirement and in which the United States is also a participant; and
(B) for Taiwan to be granted observer status in other appropriate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簡單講(不是精準翻譯請自己看),
如果任何國際組織容許 #不具國家地位 的會員資格,然後美國剛好也是參與者,則美國應採適當行動倡議支持台灣加入。
或者,其他適合的國際組織,美國也應該支持台灣作為 #觀察員。
很奇怪吧,支持參加國際組織就支持,幹嘛一定要強調「in which statehood is not a requirement」?
美國一直以來都分的很清楚啊,法律承認跟事實承認是不一樣的東西,跟默示承認也不一樣。而美國把「支持台灣」,跟「認為台灣不具有國家地位」兩件事分得很清楚。
多數觀察家也好媒體也好,幾乎都只要看到美國支持台灣的行動,就會延伸出「喔喔喔要承認台灣是國家了」、「這等於是承認台灣了吧」之類的語意,但這邊還是希望多一個人也好,去意識到在法律的角度,這些都是清楚具有不同意義的行動。
說穿了,那些國際組織把各種法律資格清清楚楚寫在章程裡,從正式會員到觀察員國到不要求為國家的觀察員等,那些就是法律的明文規定,是國家就是、不是國家就不是。而這種清楚界定的法律邊界,給了美國這樣習慣嚴謹論述法律的國家很大的方便,也就是分清楚自己的實踐以及對外的活動空間。
這些東西當然都是政治,但是不只是政治。這裡頭有清楚的法律關係,國際社會的運作也是,而美國這個主要的國家行為者並沒有認為台灣具有法律上主權國家的身分。
支持台灣,不等於認為台灣是國家,人家寫得很清楚,而那些其他的友台盟邦其實一直以來也都是這樣講的,包括澳洲日本加拿大歐盟國家等,一次又一次的長久以來都是如此,我們都把它們當塑膠。
請不要再用模糊的中文去誤導社會大眾,請認識並理解到這些友台外國政府到底政策內容如何。你連挺你的朋友講什麼都不認真聽,隨意誤解別人的友好,這對我們自己的處境和地位提升,恐怕不會有太多的幫助。
你如果連最友好的國家如何評價自己都不願意認真看待,我們要怎麼成為它們眼中的主權國家?好了冷水潑到這就好,我知道多數台灣人愛面子又只喜歡爽,趴踢繼續,有問題請去看封面圖或置頂文。
S.1678 — 116th Congress (2019-2020)
“Taiwan Allies International Protection and Enhancement Initiative (TAIPEI) Act of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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