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超大船8/7日入港 Q3如虎添翼】
長榮全新第一艘2.4萬TEU超大型貨櫃輪長範輪將在7日彎靠台北港,並投入歐洲線,同時2萬TEU的長賜輪已重新加入營運,隨著9月尚有一艘2.4萬TEU及年底前兩艘交付,長榮搭著遠東至歐洲線運價創新高的順風車,預計第三季營運旺季更旺...
#航運股 #貨櫃輪 #長榮 #運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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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港 入港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這則新聞所討論的事情,其實是困擾港口城市地檢署已久的問題,背後的故事(涉及海上死亡原因與死亡方式、船長謊報、我國無審判權及管轄權等議題),值得大家重視。
特別是正值防疫之際,海上死亡的屍體是否可能感染,不容大家忽視。
而這個故事其實還有個前情小插曲:
據了解,這類「捨近求遠」「謊報事實」「丟包遺體」事件在過去主要發生在轄區有基隆港的基隆地檢署,打從該署與司法警察、檢疫相關主管機關開會商討對策,依照檢疫規定嚴格執法,必要時依法扣押船隻,之前也真的開了「扣押船隻」先例後。
這些船隻就「知難而退」.但變通方法是開去台北港,而本案士林地檢也扣押船隻(該船為殺人案件的犯罪現場、船員為殺人行為人或證人,在偵查實務上也不得不扣)。
讓我們猜猜,接下來這些船隻會開去哪個港???
我國是否應該因應這樣的事件,參考(之前吃過很多虧的)基隆地檢經驗,修正法規或制定更詳盡的SOP?
而在之前的基隆地檢處置上,還有民代和不肖業者一起揮舞「人道」大旗,控訴檢方「不近人情」,這些民代代表的真的是選民的民意?還是滿滿新台幣的利益?
以下內容摘自新聞:http://bit.ly/3axIfDG
「庫克群島籍油輪今年元旦發生海上喋血案,1名緬甸籍船員喪命。迄今船上近20名大陸、緬甸籍船員留滯基隆港過年,全案因 #沒有管轄權陷入膠著。檢方發現,國際船舶企圖「丟包」遺體給我國離港的事件層出不窮,去年至少5起。檢方抨擊,船舶以人道為名,卻霸王硬上弓入港,除浪費救難資源,把我港口當成國際船舶的殯儀館,也恐成防疫漏洞。」
「1月1日,庫克群島籍油輪的緬甸籍船員在公海被同鄉刺死......當初船方通報我方,謊稱傷病,我基於考量人道,派空勤直升機吊掛送醫,但已明顯死亡。」
「檢方調查,油輪 #捨近求遠,#過大陸港口而不入,刻意選台北港,但因沒位停,轉而停在基隆港至今。」
「檢方表示,依國際公約,船長有權在案發後依習俗舉行海葬。一旦入港,吊掛遺體離開船舶,港務人員則無權拒絕船舶離港,等同鼓勵東北亞航線的船舶來台「丟包」遺體,像大陸、韓國、日本都「技術性」耽誤船舶航程,並收高額停泊費,避免船舶靠港丟包成為常態。」
「近年我港口被國際商船當做殯儀館的案例不少。2019年6月,蒙古籍油輪船員暴斃,船長以急難救助申請進入基隆港,3小時後船舶靠港,港務人員發現船員已死亡12小時,拒絕遺體登陸,反遭民代質疑,指不近人情,讓屍體在船上甲板曝曬2日幾近腐爛,逼迫港務人員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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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港埠檢疫規則第9條:
自國(境)外進入國際港埠之船舶,應於抵港前七十二小時至四小時期間,由船長向檢疫單位通報下列事項:
一、船舶名稱、呼號及航次。
二、最後啟航地點、日期及時間。
三、抵達前三十日內停泊之港口及啟航日期。
四、預定抵達之日期及時間。
五、船舶衛生證明書之種類、發給地點及日期。
六、工作人員及旅客人數。
七、抵達前三十日內,船舶上有無發現人員死亡或傳染病病人及其相關資料。
八、抵達前三十日內,船舶上有無發現不明原因之動物死亡情形。
九、有無鼠類或病媒孳生。
十、其他相關事項。
船舶於當次航行時間未達四小時者,經檢疫單位許可,得於啟航前完成通報。
經通報後,有人員死亡或發現傳染病病人時,應立即向檢疫單位通報其感染或死亡之人數、姓名、症狀或死因等相關資料。
檢疫單位依前三項之通報,認為該船舶無散播傳染病之虞時,許可入港。
刑事訴訟法第 133 條
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得扣押之。
為保全追徵,必要時得酌量扣押犯罪嫌疑人、被告或第三人之財產。
對於應扣押物之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得命其提出或交付。
扣押不動產、船舶、航空器,得以通知主管機關為扣押登記之方法為之。
台北港 入港 在 海洋首都中的航海家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由威斯特丹郵輪之航程,看我國海線防疫之”緊急防疫”啟動程序
威士特丹號二月一日從香港出發,二月四日抵達高雄港,據悉4日當天有上千名遊客下船觀光,(但船上有38人發燒,此事在網路引發熱議,還有網友要大家不要去駁二特區遊覽。當時高雄市海洋局還強調該郵輪並無確診病例,要外界不須過於擔憂。)五日離開.
在海上漂流近兩星期的荷美集團郵輪「威士特丹」號(以下簡稱W輪),2月1日從香港出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飆升,先後遭日(橫濱,那霸)、、美(關島)、菲、泰4國5港拒絕入境,一千多名歐美籍遊客沒想到,這趟亞洲之旅唯一下船觀光的地方,只有台灣的高雄市!儘管我方疾管局人員上船檢疫沒發現確診案例,但威士特丹號依然從2月5日漂流到2/13日,沒有港口願為它打開大門!「威士特丹號」遭多國拒絕入境,後來停靠柬埔寨,今天傳出下船美籍乘客確診新冠肺炎(武漢肺炎),現在船已抵達馬來西亞吉隆坡。
回顧2/1日W輪離開香港之後,原定2/3日靠馬尼拉,遭拒! 才改靠高雄,2/4日靠,2/5日離,接著2/6日那霸;橫濱;關島;泰國林查班;通通拒絕W輪進港,直到2/13進靠柬埔塞,2/15確診美籍乘客感染武漢肺炎.好奇的是:
(1) 靠高雄之前一天,距香港較遠的菲律賓都已經拒絕W輪入港,何以距香港僅十餘小時的高雄竟然准許其入港?
(2) 2/15W輪美籍乘客在柬埔塞確診感染,扣除14天的潛伏期,可以確認該名乘客就是在香港(2/1日)被感染的,但是:” 我方疾管局人員上船檢疫沒發現確診案例”據爾放行上岸,請問我方疾管人員是不知道”潛伏期內”有可能傳染高雄人這回事嗎?檢疫視同作戰,是喊喊而已?還是用來”限制國人”,不適用於外國人?
由這個案例,我們應該學到:在海線防疫作戰方面之管制次序應該是:
<第一類>國內線客貨輪,一切照舊,唯ISPS升級至Level2
<第二類>小三通,大三通直航客貨輪*,全面停駛.(配套措施是:平時準備好在金,馬,台北港,台中港,基隆港,高雄港的國小單棟隔離校舍,作為”防疫作戰”時供旅客船員之緊急隔離觀測站”);14天內曾經泊靠過大陸,港澳,及一級疫區的郵輪(船隻拒絕入港,本國旅客船員則准予下船隔離觀察);ISPS-Level2
<第三類>對過去14天(潛伏期)內曾泊靠過大陸,港澳的貨輪,則一概下錨等候檢疫人員上船點名測體溫,住艙消毒,並禁止船員上岸,或在港”滿期換防”, 採裝卸照常,人不離船之原則,一切的洽公均在岸邊臨時帳棚內進行,上船之工人則禁止進入住艙;潛伏期內未曾泊靠上列地區的則准予採用”無線電檢疫”進港.ISPS-Level2
*兩岸大三通客輪航線,包括陸籍船「海峽號」分別由台北港及台中港往返平潭港,每週各3班;台灣籍「麗娜輪」每週2班往返台北港與平潭港,4至9月增為每週3班;陸籍船「中遠之星」營運廈門港往返台中港、廈門港往返基隆港、台中港往返浙江大麥嶼港、基隆港往返大麥嶼港,每週各1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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