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穎杰觀點:重啟核四或是綠電轉型?一個國土永續發展的視角..... (02/02/2021 風傳媒 )
作者:蔡穎杰 / 作者為政治大學第三部門研究中心研究員,德拉瓦大學能源及環境政策博士
2020年以來,農地種電的政策引發甚多爭論,甚至擁核政黨藉機怪罪到我國發展綠電的頭上,而訴求「重啟核四」。不過,從土地使用的角度來看,顯然核電廠與核廢料場址也不是蓋在空中閣樓,一樣要使用土地。歸根究柢,所有的土地原本都是自然綠地,端看社會如何分區使用。因此,主文主張,無論是農地種綠電,或是核電廠相關的土地使用,也就是要考量電力設施的興建過程是否符合憲法所認定的正當民主程序,要回歸到土地使用制度面來檢討,進而比較發展綠電與核電兩者之間,何者較能搭配民主程序的土地使用,以及當前我國土地使用的法制面有哪些可以進一步改善的地方。
以核四廠的案例,根據負責土地徵收的台電副處長林源得回憶(參見《述說龍門,我們的故事》),1980年政府核定蓋核四廠,並預定徵收370公頃的土地。多半是農地與林地,後續又追加97公頃。而林副處長則是1991年開始辦理與居民溝通協調土地徵收事宜。當然,過去在戒嚴時期,林副處長並未質疑,為何政府可以先斬後奏核定建設跟土地徵收,過了10年再去跟居民「溝通」?
在林副處長眼裡,當地農村衰敗,核電廠就像救星一樣可以提供就業,拯救在地經濟,但為何政府整天宣稱發展農業,照顧農民漁民,卻「發展」到鄉村生活衰敗到必須要仰賴核電廠來挽救經濟?而當地人是否如台電所說的想要依賴核電廠生活?以及台電是否有誠實揭露資訊給居民?可參見崔愫欣紀錄片《貢寮 你好嗎?》
林副處長也描述了跟地主討價還價的經過,這恐怕給讀者一種迷思,好像被徵收戶可以任意拉抬土地價格「刁難」公務員。多數人所不知道的是,依法,土地徵收的價格是政府單方面說了算,民眾、自救會、地主的意見只是「參考用」,尤其一般老百姓多半沒有政治聲量與資源對抗政府,除非是外來投資客,往往只能被迫吞下去政府開出的條件,而被官方宣傳為「地主同意被徵收」。而官方常用的手法就是分化被徵收戶,給予某些人特別優惠當樣板,當內應,製造自救會內部糾紛,各個擊破。(參見:南鐵協議價購開始 自救會控南市府、鐵工局「威逼誘騙」)
令人遺憾的是,直到2021年的今天,我國政府仍然沿用戒嚴時代陋習,由行政院先黑箱作業核定「興辦事業計畫」,當地居民都完全不知情,只能等有朝一日,忽然得知政府公告要來「溝通」徵收你家,然後媒體與各路公關對外宣傳大建設有利經濟,就跟當年宣傳核四一樣,至於想過著原本生活,不想被徵收的地主時常被網軍抹黑為愛錢、釘子戶(參見徐世榮《土地正義》)。或是媒體配合冷處理,社會大眾也不知道全台灣到處都是土地徵收自救會。
當然,既然行政院已經先斬後奏「核定」興辦事業計畫才讓在地居民知道,後續的都市計畫、土地徵收相關審議,也只是做做表面工夫,而不會去實質審查該建設是否有真的必要性或是公益性,內政部與各縣市由於多年來浮濫的國土規劃已於2013年遭監察院糾正,另政大賴宗裕教授研究指出,2014年全台住宅量已可供應5000萬人居住(參見《不動產學之理論與實踐》)。唯一較有「抵抗力」的可能是環評,但試問當其他單位的審查都已經定調,環評委員承受的壓力可想而知。最近台北市社子島自救會所訴求的,也就是暫緩環評,重新檢討全區徵收剷平式高密度開發的必要性與公益性。
因此,像核四案例,集結社會各界力量纏鬥數10年成功擋下建設計畫的,可以說是特例中的特例。而貢寮當地,也因為核四的施工,影響生態環境及漁場,要如何善後也未可知。行政院長蘇貞昌其實也曾嘗試以土地使用分區變更阻擋核四案,彰顯生態與農業價值,敝人衷心予以肯定。
台北縣政府昨天召開澳底都市計畫第2次通盤檢討先期會議,決定將8公頃多的核四電廠用地改劃為農業區。縣長蘇貞昌表示,核四電廠面積400多公頃,澳底都市計畫的8公頃多核四用地雖只是電廠的一部分,將使核四失去著力點,達到反核的目的。事後蘇貞昌縣長表示,依法規定,都市計畫每5年至少應通盤檢討一次,澳底已10多年未辦檢討。藉由這次檢討,縣府只是以業主身分,要求規劃單位把台北縣的好家園恢復,把貢寮最美麗的地方變更為原來的農業用地,核四廠蓋在美麗的海邊很突兀,也破壞海洋生態,是用錢堆砌的科學怪物。(1998-04-10/聯合報/06版/)
雖然當時台北縣土地分區變更被內政部否決,但其實也突顯出一個問題。也就是,在我國,土地使用分區的法定權力,都是由縣市長聘任的專家會議背書跟內政部說了算,而就算十多年沒有依法檢討土地使用,老百姓也沒轍。直到今天,一般老百姓跟市議會完全沒有任何法定程序讓他們審查跟參與土地使用決策過程的餘地,只有提供「參考意見」跟抗爭的角色,而無法比照歐美民主國家,強制舉辦行政聽證讓各方辯論,並邀請第3方公正專家來作證。以美國紐約市為例,雖然紐約市已經算是惡名昭彰的浮濫開發城市,都市計畫委員要經過市議會審核資格才能擔任,而非像台灣一樣由縣市長自行聘任即可,且紐約市要先通過環評與社會影響評估,才能申請開發案。基於憲法保障人民的基本財產權,紐約市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跟土地徵收也都要經過市議會審核,而非像台灣一樣,由行政機關自行核定,等於是球員兼裁判,也難怪歷年來我國政府首長不斷把農地浮濫變更為建地,幾乎沒有看到如同當年蘇貞昌縣長為了保護農業生態價值,主動勇於承擔被抹黑成阻礙經濟的案例。
以土地使用來說,政府發展農地種綠電,應該算是一把雙面刃,為了四處建置再生能源分散式電力系統相關設施,勢必讓在地人參與,有別於核電廠這種大資本大工程,去徵收一塊特定大面積的土地而驅逐在地居民。政府當下也在推動地方創生,以及國土計畫法要求的「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其主要政策目的,是為了振興農村經濟、維護農地資源與增加農村人口。藉此機會,比照正常民主國家,完備土地使用與土地徵收的法制保障民主參與及私人財產,讓鄉村居民可以因地制宜規劃自己的生活場域及產業。更重要的,綠能轉型、地方創生、「鄉村地區整體規劃」3者搭配土地使用法制改革,才能開啟鄉村居民實質民主參與規劃在地發展。反之,可能導致農地資源、農業繼續不斷被壓縮,農民變成越來越需要仰賴大量興建綠能設施來補貼,變相延宕屋頂型光電發展。而未來的縣市政府首長也可能拿出一句歷史共業,又去浮濫變更種電的農地改為建地。也就是說,依現行法規,土地使用分區要不要變更,仍然是政府單方面說了算。
聽到農地變建地的光電發財夢,曾文生說,這是騙人的話術,應該揭發與制止,他要告訴不肖業者,這個承諾不是你們能給的,最後審查權還是在政府手中。(參見:經濟部次長曾文生:農地變建地是騙人話術,這承諾不是業者能給的)
而自稱永續的擁核陣營也不宜見獵心喜,把土地使用亂象的源頭怪罪到綠電設施。與其趁機考古吹捧所謂的核電經濟效益,不如回歸永續發展的正途,改革土地使用法制。由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的定義來看,經濟效益本來就不是首要考量,而要並重土地正義、民主參與、保障私人財產、在地文化、糧食生產、宜居權與環境生態等等,這其實也跟我國許多土地徵收自救會的心聲一致,由於案例過多,僅引述部分如下。
「市府官員總是喜歡帶風向,不論在哪一場會議,總是說:社子島居民最在意的是【安置問題】!大錯特錯。社子島自救會不斷的陳情、請願,我們是【反對區段徵收】,我們是要一個適合在地居民的都市計畫,可以 讓居民修繕房屋、改善環境的計畫!在武漢肺炎疫情全球肆虐下,社子島擁有得天獨厚的環境。
#糧食供給:蔬菜除了供應自己之外,另提供大台北地區將近1/3蔬菜量。
#開放式生活空間:非密閉式大樓空間。社子島為水平式住宅,居民大都戶外活動,互助互惠的社會網絡與緊密的鄰里感情。
我們不需要剷平式開發,而是需要一個良好的都市計畫,畫出建築線,以人為本、以社子島居民生活的聚落替代方案。」(台北市社子島自救會發言人李華萍)
「機場捷運A7開發案在未完工前爆發「違法預標售」及「葉世文收賄弊案」,另在被徵收戶的抽籤配地說明會上,罔視居民的利益,居民只剩邊坡地、電塔旁、及垃圾地可選擇,實際上較具發展前景和生活機能較好的土地皆留給財團和投資客。表面上被徵收的地主可申請領回40%抵價地,但由於有最小基地面積的規定,許多被徵收戶的土地面積過小,只好又把抵價地賤賣或改領補償金。」(機場捷運A7站自救會長徐玉虹)
「補償金額大小並不是居民反對的原因,而是不想要放棄原本的生活、搬離現在居住的地方。這片土地不僅是從祖先手上傳下來的祖產,「家」的記憶都附著在這片土地之上,且當地生態豐富、環境優美、居住空間寬敞,生活品質優良。在國土計畫法公布後,原本坡度35%為土地的開發底線,現在卻變為可開發的農牧用地,以提高糧食自給率。「那為什麼水田又把它消失掉,把那邊山坡地變為農牧用地來騙老百姓,這是中央在騙老百姓。」(竹東二三重埔自救會長呂政權)
「同意徵收的2000多人都是炒作農地,政府是為人民服務還是為財團服務?台商回流,是鮭魚返鄉?還是鱷魚?他們都是來瓜分我們農民的利益及土地,官商勾結。有一次自救會農民問陳處長:「為什麼一定要我們這塊地?」陳處長表示:「因為廠商要你們這塊地!」(竹東二三重埔自救會長呂政權)
「每個人對金錢的態度和價值觀都不一樣,有些人一點點錢就覺得自己很富有,不應該把每個人都劃分為想要更多財富,更何況我們基層的民眾也沒有分沾到這些利益。一個人就會有自己喜歡的生活方式和文化,被徵收就是破壞這個人原本的生活而必須重新開始,一個人不應該被指導怎麼過生活,而是有權利自己去決定自己所過的生活,你無權干涉。但是如果被徵收就是強迫你去別的地方重新開始。」(灣寶自救會長洪箱)
「新買的透天厝才順利交屋1個月,就得知自己的房子也被納入航空城的徵收範圍,這棟屋子是為自己的家人所布置,未來要一起共同居住的地方,這樣的無奈只好開啟抗爭之路。反迫遷居民和民間團體最無法接受的部分,政府和財團假借計畫案開發名義,讓農地成為建地,以及第3跑道開發的必要性。國軍基地跑道早已足夠,在政府手段之下,造成國軍基地跑道無法使用,而藉口需要多開發百姓賴以為生的民宅農地,但對居民來說唯一的訴求只有「留下來,留在他們扎根的地方。」(桃園航空城自救會蔡美齡)
「附近經過2次的區段徵收,原本農地都是免稅,但你配回來的土地有各式各樣的稅,地價稅又一直調漲,他說你配的地還漲不夠,政府說漲價歸公,但我們是自有住宅,沒有其他房子,你把房屋稅地價稅調這麼高,合理嗎?就是逼百姓把房子賣掉去鄉下的地方住的意思,這又牽涉居住正義的問題。投資客在這裡炒這塊地,如果徵收了,配回來變成建地轉賣,屁股一拍就走了。在地人的話,有些農地會配回來,但你的家當要丟掉多少,有多少東西沒地方放,政府說會補貼你租賃的租金2年,但田沒了,這些東西也就沒用了,這些工具都是錢買的,譬如農機,都是生財器具,現在都沒有用了。新竹縣政府已經徵收了那麼多土地,但學校廠商後來都不來,前科累累,縣長又有任期限制根本不能負責。他們根本在炒土地,拿我們的土地在玩,被徵收後的地方都變成是外地人的,我們這裡是客家莊,需要保留文物。」(新竹璞玉自救會長邱鴻鈞)
綜上,農地種綠電跟重啟核電2者之間,不僅僅是電力系統轉型與碳排放的差異。核電象徵的是戒嚴時代政府高層自行決定重大建設跟國土規劃,叫在地人吞下去,而發展綠電開啟了我國土地使用法制改革以及整合當前政府地方創生政策的機會之窗,讓台灣人有機會脫離戒嚴時代奠定的土地制度,以免被政府高層自行核定強制徵收老百姓私人土地轉手財團。與其讓投資客賺完屁股拍拍離開移民,不如落實土地使用的正當民主程序,才能建立民主政治到民間地方層級(參見李登輝《新‧台灣的主張》,第3章),讓台灣人能實質對自己的家園發展有參與權,應較能符合所謂轉型正義與永續發展台灣主體性的本意。
完整內容請見:
https://www.storm.mg/article/3442325
♡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34的網紅桃園市議員簡智翔,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智翔的議會質詢-秘書處(4/19)】 #第二行政園區 上個會期總質詢時,鄭市長提到第二行政園區的規劃有三個考慮方案,分別是: 一、鐵路地下化後的中路車站附近 二、捷運綠線G12站,為藝文園區站下一站 三、中壢青埔高鐵特區站前 三個方案各有優缺點,以及實務與行政程序上的問題,請問目前有最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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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一下產業隊長對於士紙(1903)的分析】
〈【影音】士林捷運站TOD案帶動區域發展,資產股士紙的目標價在哪裡?〉(2020-07-09)
http://smart.businessweekly.com.tw/e-subscription/article?c=GROUP00007584&p=PROD000010948&at=20&a=366
〈北投士林科技園區大放異彩 推升士紙淨值上看??元〉(2020-06-23)
一、 基本面介紹》紙品製造起家,近年來轉型為美妝保養品製造商
士紙以紙品製造業起家,近年來已經轉型為美妝保養品的製造,並且以濕紙巾「獅子寶寶」與面膜保養品「氧顏森活」為兩大自有品牌。而研究士紙的重點只有一個,就是公司的土地價值。士紙在國內擁有逾9萬坪的土地,近年來積極參與土地開發,並且予以資產活化。除了土地合建之外,士紙也將舊宿舍大樓改建為旅館。2003年成立的陽光士林開發公司,專門負責士紙的土地與其他非營業用土地房屋資產之開發,其中位於士林基河路、福德路口的士紙舊廠區(約1萬2,000坪)最具價值。而士紙的4大開發案包括:
1.士紙舊廠區土地開發案,申請地目變更從「住三」變成「商三」,已經由北市都市發展委員會實質審查,在2016年第1季取得建照。
2.陽光士林開發公司在士林福德路的轉角合建案,於2012年第2季取得建照並且動工,規畫興建5戶公寓與5個停車位,已經於2014年第3季完工,2015年第1季開始銷售。
3.士紙舊宿舍大樓自有土地面積約100坪、樓高7層,已經改建為64戶的出租型公寓大樓,於2017年3月取得旅館登記,並且改名為「陽光士林珮柏旅館」。
4.位於捷運士林站旁的5號倉庫,土地面積約622坪,將規畫12層的旅館大樓,預計於2019年第4季完成建築執照申請作業,2020年開始興建。此外,桃園的永安廠已經規畫將其中約1萬坪的廠區對外出租,其他則作為倉庫,並且考慮發展為有機農業。
二、成長動能》士紙舊廠區價值不菲,容積限制可望鬆綁
占地1萬2,000坪的士紙舊廠也將變身為複合式文創園區,包括商場、飯店、住辦大樓與文創園區,預計投資250億元。6月15日有媒體報導,最大開發案士紙舊廠修訂計畫,近期將送北市府洽談,希望爭取建蔽率、建築高度限制的鬆綁,法人估計潛在利益超過500億元。
目前士紙已經與北市府就新的提案進行細部溝通,同時重啟申請開發程序,預期下半年開發進度將明朗化。目前已經有多個國內外建商與資產開發公司洽談合作。而沉寂多時的士紙舊廠開發案,曾經被台北市政府納入「士林再生計畫」,不過遲遲未有下文。近期開發商提案,期盼解除容積獎勵、建物高度等限制,北市府傾向鬆綁。負責規畫的陽光士林開發公司低調表示,因為時空背景不同,盼有調整空間,但是開發期程未定。
鄰近捷運士林站的士紙舊廠區,早年1994年都市計畫變更,就從「住宅區」變「第三種商業區(特)」,容積率維持225%,但是不適用都更容積獎勵,而且建物高度不超過30公尺,形同僅能蓋約10層樓。
針對士紙舊廠區的開發案是否鬆綁?北市府都發局表示,當初都市計畫變更時,記載不能申請都更容積獎勵,不過,內政部已經解釋,都更容積獎勵屬於法定權利,因為不違背中央法令,所以經府內討論後,同意解除限制。
都發局表示,既然同意放寬都更容積獎勵,沒道理限制樓高,不過都委會尚未審議通過,近期會先找士紙開會,了解未來開發強度。目前開發基地的容積率為225%,如果以都更容積獎勵最高1.5倍計算,容積率最高可達337.5%。
陽光士林開發公司表示,士紙舊廠區的周邊建案,樓高大多超過30公尺,而且時空背景不同,希望北市府能調整,會持續努力溝通,但是實際的開發期程仍然未定。簡單來說就是,士紙舊廠區的土地時至今日,已經成為士林區最珍貴的大片面積素地,政府開發腳步動起來,加上鬆綁樓高與容積獎勵,即將有新的開發案令投資人耳目一新,沉寂多年的士紙當然就有了新的產業拐點,以及新的成長動能。
三、財務解讀》觀察重點在股本與籌碼集中度
士紙去年的每股盈餘為-0.69元,今年前5個月的累計營收約6,790萬元,年減11.2%。但是,士紙財務面的觀察重點在於股本與籌碼集中度,而士紙的股本僅26億元。
士紙舊廠區的效益,老師用士林區目前平均房價每坪70萬元,乘以容積率337.5%,推估每坪銷售金額約為235萬元,單單土地銷售就可以貢獻士紙淨值約81.3元。簡單來說,如果士紙走的是國揚(2505)的模式,將土地賣給壽險公司或大型開發公司,公司淨值可以高達91元。不過,如果士紙要自己開發,就會依循南港(2101)開發「世界明珠」的模式,雖然時間比較久,但是潛在獲利更大。
而士紙的籌碼相當集中,千張大戶到底思考的是什麼方向?看到什麼未來?公司這塊1萬2,000坪的原汁雞湯,苦熬多年,終於等到士林有大型的TOD案,市政府有決心要開發北士科,養兵千日,用在一朝!
在可預見的未來,也許3年至5年,士林就會有新商場、會有北士科、會有原本的士林夜市、天文館、科教館、士林官邸等,資源得天獨厚。也許北士科不一定真的能帶動4萬到5萬的人口流入,但是,士林本身的人口密度、文化底蘊、經濟活力、天候狀況、地理條件等,絕對不亞於南港。士林與北投,或許你覺得陌生,但是幸福就在不遠處,跟著老師到士林走走吧。
士紙的1萬2,000坪的士紙舊廠區土地,未來必定成為壽險公司、國際飯店等企業兵家必爭之地。士紙養兵千日,土地原汁原味,媲美南港輪胎舊廠區,自己開發也罷,全權委外也行,起風時,何不乘風前進。這一塊貢獻淨值80元以上的土地,終究會讓士紙的股價反應到該有的淨值(91元)。數十年磨一劍的天時地利人和盡在於此,同學們可以參考去年南港、國揚創十年新高的走勢圖,剩下的交給時間與市場來認同。不過,一旦開發進度、協商容積率、政府放寬的條件不如預期,就是投資士紙的風險。
最後,老師還是要提醒,所有的獲利預估都有其產業背景與假設條件,唯一不變的事情就是「天天都在改變」,因此,預估的獲利數據僅供參考,市場的投資觀點分歧,看法見仁見智,應該互相尊重,請同學們留意自身的風險承擔程度與資產配置比重。
(圖片4來源為經濟日報)
(圖片5、6來源為北市產發局)
(圖片7來源為台北捷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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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柯文哲市長暫停社子島都市計畫審議
(今天上午參與記者會的發言內容)
徐世榮
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兼第三部門研究中心主任
台北市社子島都市計畫審議引起當地居民強烈的反對與抗爭,其中的關鍵因素之一,乃是政府要採取區段徵收手段來進行土地開發,這是非常強烈的作法,將會造成土地掠奪及強制迫遷的嚴重社會問題,恐也與憲法第15條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有違,因為,該手段之採用若沒有符合土地徵收所應具備之要件,則會造成基本人權的侵害,而這也就是許多國人及非政府組織重視本案的原因。本人在審視相關文件後,主張臺北市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前二次會議恐都是建立在錯誤的資訊之上、北市府應確實踐行正當行政程序、及國際人權審查委員嚴重關切我國所獨有的區段徵收制度,建議北市府應暫停社子島都市計畫審議。
一、臺北市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會議不應建立在錯誤資訊之上
1.本案區段徵收尚未經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審議核定
根據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62次會議紀錄,委員1表示,「有關社子島地區開發採區段徵收之公益性及必要性,在內政部都審議主要計畫時,內政部土地徵收小組也一併進行討論,並獲得支持。」在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63次會議紀錄,委員4表示,「整個社子島的再發展,大概無法透過單一基地的新建或改建就能完成整體開發。所以基本上採區段徵收的方式可以被確認的方向,這部分也在107年經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同意。」
本人以為上述委員之敘述恐是對於現行土地徵收制度的誤解。這是因為在苗栗大埔事件發生之後,為了強化內政部土地徵收小組的審議功能,內政部在100年1月18日頒佈台內地字第0990261119號函,要求「為落實土地徵收符合公益性、必要性,以徵收方式辦理用地取得之事業計畫屬特定興辦事業、開發面積30公頃以上、新訂、擴大都市計畫等者;或事業計畫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開發者,應於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前,就公益性及必要性先行向本部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報告。」
這表示107年6月13日內政部土地徵收審小組只是聽取社子島地區區段徵收土地公益性及必要性的「報告案」,而非是「審議案」,因此,該會議共有四點結論,會議記錄中明白敘述:「1.請修正公益性及必要性報告內容;2.諸多陳情民眾均表示不認同市府之安置計畫規劃內容;3.本案意願調查回收率低…..,顯示市府與民眾溝通仍有不足,市府應再用心加強與當地地主溝通說明;4.目前修正之防洪計畫及二階環評審議均尚未完成核定或通過…..,應俟防洪計畫及二階環評通過後,始可函報區段徵收計畫書。」
因此,現階段二階環評尚未通過,而臺北市政府也根本都還沒有函報區段徵收計畫書,臺北市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怎麼可以說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已經同意本案採區段徵收方式呢?這應該是很大的誤解。
2.本案都市計畫主要計畫核定結論恐是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違法濫權的結果
至於臺北市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怎麼會有上述的誤解?如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62次會議紀錄,委員2表示,「如從內政部都委會審議結果來看,是同意本案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只是過程中須再充分考慮聚落紋理、韌性城市,以及拆遷安置計畫須先行辦理聽證等。」而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63次會議紀錄,都市發展局代表指出,「在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7年6月26日第925會議審查時,還有一些居民提出『咱的社子島』的景象,希望能夠保存其紋理,不過當時會議原則同意採區段徵收方式辦理…..。」請問,區段徵收是屬於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的權責嗎?不是的。既然不是,那麼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怎可通過本案採取區段徵收方式呢?
本案凸顯出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長期以來違法濫權的不當行徑。其實每當社子島居民向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陳情,表達他們反對區段徵收的意見時,專案小組總是採取「切割」的方式來處理,即將主要計畫與區段徵收切割,如107年1月15日第5次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會議中,專案小組表示「相關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詳附表,除計畫人口之陳情意見併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一)外,有關涉及主要計畫之陳情意見,同意依市府研析意見辦理,其餘非屬主要計畫之陳情意見(如細部計畫、區段徵收、拆遷安置計畫、防洪計畫等),請市府轉請相關機關參處。」很明顯的,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是將主要計畫審議與區段徵收切割,表示自己並非是權責單位。
但是,非常矛盾的,從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2次、第3次、第4次、第5次專案小組會議,卻都出現了「本案擬採區段徵收開發,如經本會審決通過後,請臺北市政府另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規定,先行辦理區段徵收,俟符合土地徵收條例第20條規定後,再檢具變更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而這一段文字最後也被納入於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7年6月26日第925會議審查結論,即「本案擬採區段徵收開發,請臺北市政府另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規定,先行辦理區段徵收,俟符合土地徵收條例第20條規定後,再檢具變更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然而,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既然已經將主要計畫與區段徵收切割,那怎麼可以決議「請臺北市政府另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規定,先行辦理區段徵收」?這若不是違法濫權,什麼才是違法濫權?
二、盼請柯文哲市長踐行正當行政程序,並以此來建構公益性及必要性的共識
本案之審議為何會如此的急促及違背常理?根據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63次會議紀錄委員8之陳述,「本案主要計畫通過後,將細部計畫、區段徵收計畫、防洪計畫、環評等同時併行,柯市長希望本案儘快進行,所以有併行作業。」也就是說,這樣快速的行政作業程序乃是來自於柯文哲市長的指示。但是,正當的行政程序不應僅只是「跑跑程序、做作樣子」而已,它應是溝通協調並凝聚共識的重要基礎。盼請柯文哲市長能夠參照司法院釋字第709號及第739號解釋意旨,踐行正當行政程序,及舉辦都市計畫之聽證程序,以此來辨明社子島開發之問題爭議,並由此來建構公益性及必要性的共識。
三、盼請柯文哲市長重視國際人權公約,保障社子島居民的基本人權
此外,本人也要提醒柯文哲市長,第三次兩人權公約的國際審查即將到來,在三年前的第二次國際人權審查時,國際審查委員就曾非常關心臺灣各處因為區段徵收而發生的人權迫害事件,國際審查委員會在106年月1月20日通過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分別有如下建議:
第38點:
審查委員會持續關切在中華民國(臺灣)正發生的驅離與剝奪土地的頻繁程度。土地徵收、市地重劃、都市更新及其他政策,正導致全國各地對住房與土地權的侵害。委員會也關切引發強制驅離的「民間自辦」市地重劃與區段徵收。
第39點:
審查委員會建議所有形式的迫遷應宣布暫時中止,直到一部符合政府的國際人權義務,包括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第7號一般性意見,以及聯合國關於基於開發目的的驅離及迫遷的基本原則及準則(以下稱「聯合國驅離準則」)的迫遷安置及重建法制定為止。
由於我國至今皆尚未制訂符合「第7號一般性意見」及「聯合國驅離準則」的迫遷安置及重建法,因此恐不宜繼續實施區段徵收。
四、結論
本人以為臺北市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62次及第763次會議恐都是建立在錯誤的資訊及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違法濫權的決議之上,這應該趕快予以改正。再者,我國區段徵收制度嚴重侵害人民的基本人權,這已為國際人權審查委員嚴重關切,因此盼請柯文哲市長能夠重視正當行政程序,暫停後續764次會議,並重新釐清社子島開發議題,凝聚社子島居民的共識,及重視基本人權的保障,這應該才是正辦。
台北 市都市 計 畫 變更 程序 在 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智翔的議會質詢-秘書處(4/19)】
#第二行政園區
上個會期總質詢時,鄭市長提到第二行政園區的規劃有三個考慮方案,分別是:
一、鐵路地下化後的中路車站附近
二、捷運綠線G12站,為藝文園區站下一站
三、中壢青埔高鐵特區站前
三個方案各有優缺點,以及實務與行政程序上的問題,請問目前有最新的進度了嗎?
秘書處則答覆,目前優先推動中繼方案,因長期規劃牽涉都市計畫變更、軌道計畫進程等,可能趕不及市民需求。
中繼方案則是先將環保局與稽查大隊的員額,移至司法園區,智翔也提醒,若之後還有需搬遷的局處與單位,需考慮業務上能否與環保局來配合,提升業務上的配合度,也方便市民洽公。
另秘書處長也說明,移出的空間,也能讓市府大樓的局處重新調整,例如社會局、教育局的單位可整合至單一樓層。
#公文無紙化
公文無紙化議題在桃園倡議多時,以雙北為例,台北市公務員可利用「台北通」APP作為開會簽到的工具,台北市政府內部的公文電子化比例也高達99.7%;新北市則可達到100%公文線上化,另外會議也善用視訊方式進行,落實防疫、樽節又環保。
而智翔本身為市議員,也常常煩惱公文該如何收納、整理,尤其辦公空間也有限,無法長期儲放。其次,許多局處在答覆質詢內容時,彙覆表常常漏題、答非所問,或直接把該天所有議員的問題流水帳一番,對於智翔來說無疑是廢紙一張。
對於桃園市公文無紙化的進度,智翔認為,以技術層面而言,桃園市資科局應有相對應的技術,不至於會落後於雙北市,也期許秘書處可多參考其作法,讓公文無紙化早日實現。
#市府活動場館開放借用
智翔長期追蹤桃園市的場地租借系統,去年也曾詢問秘書處,有無可能將市府的場地,包括活動場地、會議室等,來與租借系統整合,開放給市民租借。
今天也從工商活動的需求角度切入,桃園的工商活動發達,加上許多企業在政府發展的區域中,有許多與市府溝通開會的機會,桃園辦公空間不足,卻存在許多發展機會與可能性,釋出市府的空間,辦公之餘可以來幫助更多民間業者,對桃園的發展是一大助力。
台北 市都市 計 畫 變更 程序 在 林穎孟 迎夢台北大安文山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在我的選區文山區有一塊土地目前正要被建設公司開發,而背後卻有著與不當黨產相關不公不義的惡行。
這是在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及國民黨副主席期間發生的案件。這塊地一萬三千多坪,原地主的兒子在黨產會的聽證中指出,國民黨在戒嚴時期以配槍押人的方式脅迫他的父親,將地低價出售給國民黨,名義上是政府臨時機關需用,實際上卻是國民黨財產。接著台北市府再進行國民黨革實院都更案變更地目,在都市計畫公開展覽期,由國民黨出售給元利建設。完全就是公產變黨產、黨產變私產的惡行。
如果這塊地建照下去,最後順利興建,就會像過去許多黨產變私產的案例,不論是受害者或國家,永遠沒有追討回來的可能,因此我今天市長專案報告時,針對此事質詢柯市長是否能認同這案子對公益有重大危害,應該要如何解決?
市長認同這是不公不義的,也提到他的立場是依法行政,若被認定為黨產就向國民黨追討賠償。
我認為這個建案最後如果真的蓋完了,就算被認定為不當黨產,原本的地主也只能拿到金錢賠償,但對於地主來說,土地的價值不只是錢,也包含了情感在內,且若能原物返還,應盡可能以此為原則解決。
因此我強烈建議柯市長應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23條,此案對公益有重大危害,公家機關可以廢止行政處分,也就是廢止建照,讓被迫害的家屬能夠有機會取得原本屬於他們的土地,還給他們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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