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教育局業務質詢~
感謝教育局有增加代理教師有備課增額三天的費用,以及中央專輔教師的文康費,讓少數的老師也能受到照護。也感謝教育局主辦封街親子趴,讓親子們能在父親節一起出來玩,讓孩子們的暑假更不一樣。
但震東一直都希望好~還要更好!
以下是質詢內容~
1.教育局雖然公幼有增班,但還是有不少民眾、老師反應,校舍其實還有空教室,其實可以再增班,希望教育局能檢討改善。
2.目前已今開放民眾進入校園運動,想詢問何時可以開放學校借用辦理競賽相關事宜。
3.關於朝日非營利幼兒園,臨時宣布從非營利幼兒園轉成私立幼兒園,且在公幼抽籤之後才宣佈,這樣會造成家長的困擾,以及孩子們適應環境的問題,希望未來可以避免類似情形發生。
4.關於畢業典禮與畢業旅行的規劃,畢業典禮希望研擬相關方式讓家長能參與,畢旅方面如不能跨縣市,希望教育局能規劃有故事性的行程,滿足孩子們期待。
5.關於代理教師聘期問題,什麼時候才能如其他縣市一樣,或者有固定的聘用時間。
6.教育局有許多使用率低的網站,像是臺南市教保網,裡頭有許多連結失敗等問題,如果省下這筆經費還可以將錢用在其他需要的地方。
7.關於特教教師問題,已經多年不開缺,都是使用縣市介聘方式,這樣會造成許多年輕優秀的老師都不能回家鄉服務。
8.關於資訊教師問題,也是三四年沒有聘足額,台南有台灣最頂尖的資訊教育中心,卻無法聘滿資訊教師,希望教育局檢討改善。
9.關於國中教師部分,台南是否可以開始招聘。
10.關於有總量管制的學校,需要有居住事實,民眾需付公證人一千塊來證實自己的居住事實,這樣是否有圖利公證人的問題,能否有解決方案。
11.關於食農教育,台南將其列為第六育,希望教育局考量營養師列入教甄可能性,彌補食農教育成效不彰之問題,加強午餐執秘效益,又能讓營養師成為正職,達成三全其美。
12.希望學校冷氣增設設備,給孩子們友善的環境。
13.關於國小、國中代理缺額,是否能夠增加。
14.關於校園安全警衛,輪班總時數不到八小時,學校安全無法被信任,希望改善。
15.關於實驗小學及實驗中學,是否有具體規劃。
16.關於身障晉用3%的問題,希望能與勞工局合作確實執行。
#教育局業務質詢
#震東今天站主席台
台南公證費用 在 宋國鼎律師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文長,建議搭配陳奕迅的《十年》比較看得下去XD
#十年之前後龍衛生所風光重建
#十年之後我們竟又回到這條重建的路上
十年之前,後龍衛生所在眾人矚目下動工重建;十年之後,我們仍走在這個準備重建的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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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近來最高行政法院近來對於97年簽約、98年開工興建的「後龍鎮衛生所」重建工程相關判決又一則的作成,自由時報在上個月某日也以頭版頭條的方式就此事件加以報導,再次勾起大家的回憶與注意。
在97年的時候,原後龍鎮衛生所因原廳舍已有 20 多年歷史,辦公空間狹小老舊,且診療保健儀器擴充困難,鎮民就診或預防注射皆極為不便,於是縣府興辦「97年苗栗縣後龍鎮衛生所重建工程」採購案,在當時風光剪綵。
但是,這樣一個所費不貲,風光開幕的嶄新建築,究竟為何在不到5年的期間,即面臨拆除重建的命運?
【#衛生所新建完工驗收合格後,#所生問題竟然至保固期滿仍無法修復?】
本件工程為「97年苗栗縣後龍鎮衛生所重建工程」採購案,營造廠商以36,442,900元得標,於97年12月簽訂契約,98年7月間辦理第1次契約變更,並於98年2月13日開工,99年3月16日竣工,同年7月6日驗收合格,自驗收合格之翌日起依約保固5年,至104年7月6日保固期滿。另就設計監造部分,則於97年4月16日與建築師簽訂委託規劃設計監造契約,契約價金依該契約第3條約定,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
然依法院調查審理後發現,新建的衛生所於驗收合格後每逢下雨房屋皆有多處滲水,#然至保固期屆滿(即104年7 月6日)#竟仍無法修復!並於104年8月間,因不耐蘇迪勒颱風吹襲,造成外牆嚴重損壞及屋頂破洞,且西側外牆與主結構剝離。
【#本件之原因,#已經由多個專業單位鑑定及多個法院加以審理】
本件曾於104年9月間委任公證第三方單位臺灣省結構工程技師公會辦理損壞鑑定。於105年4月間又委任臺中市結構工程技師公會辦理現況保存鑑定。另有台南市土木技師公會於民事訴訟的審理程序中為鑑定。
且目前對於建築師以及營造廠商間的行政爭訟,均已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確定。
【#施工所生的相關瑕疵修補費用與拆除及重建費用,#竟需逾原來工程造價的一半以上】
一、原瑕疵可修補部分:鑑定金額10,309,300元
本件依台南市土木技師公會之鑑定結果,得以補正與施工圖說相同之施工瑕疵(包括:壹層結構平面圖8處SC2柱側邊未加封16mm鋼板、壹層結構平面圖SC2柱柱底基礎螺栓尺寸未採φ38、貳層結構CSb2梁與鋼梁下翼板接頭未採Backing-bar銲接,致接頭無法形成剛性接合、貳層結構平面圖Sb2梁,接頭型式現場施作為簡支接合未依設計圖面剛性接合、結構體鋼構件採用A36型鋼未採用SN400B型鋼、結構體鋼構件銹蝕、鋼承鈑配置方向錯誤等),可採整體結構系統補強方式修復。經比較兩補強修復方案成果:兩方案均符合法規安全要求。方案一雖修復費用較方案二高出883,900元,惟方案一靜不定度數較高,安全性較大;側向變位量較小,使用者舒適性較高;接頭型式與原設計較接近。綜合考量,建議採方案一方式進行補強修復,修復費用為10,309,300元。
二、無法修補僅能重建部分:無法修復之重建費用合計須9,200,558元
包含:外牆外覆塑鋁板、外牆外覆磁磚、入口大門雨遮裝修板。
三、另依鑑定單位的鑑定報告,造型屋頂上、下層纖維外牆板及下層塑鋁板部分,雖經鑑定機關估算拆除及重建之費用經估算為1,115,641元,惟因造型屋頂部分經鑑定機關研判其瑕疵係設計不當造成而可歸責於設計監造單位,未計入此處可歸責於營造商的修補或重建金額之計算。
四、綜上,系爭工程契約之總金額為36,442,900元,可歸責於營造廠商之瑕疵修補費用與拆除及重建費用總金額為19,509,858元,#已逾原工程契約總金額的一半。
【#依法院及鑑定之調查,#本件施工所使用之鋼材,#竟為營建署不建議使用之鋼材?】
依內政部營建署頒布之96年「鋼構造建築物鋼結構設計技術規範」第13章耐震設計章節之第13-1頁及13-2頁所述,用以抵抗地震力之鋼構材其材料規格應符合第3章之規定,且須符合以下計26種規格(內含SN400B,不含A36),並特別敘明「#A36鋼板之實際強度與標稱強度的比值較高而導致韌性設計結果變異性較高,#故不建議使用。」。
臺灣地處地震帶,且常有颱風,而颱風、地震難以精確預測發生時間之天然災害,因此政府機關必須因地制宜的制定相關規範,將災害發生之可能降至最低。由內政部營建署頒布之96年「鋼構造建築物鋼結構設計技術規範」第13-1頁及13-2頁所述用以抵抗地震力之鋼構材其材料規格應符合第三章之規定,且須符合以下計26種規格(內含SN400B,不含A36)。
本案原設計圖說係設計SN400B型鋼,#現場實際施作採用A36型鋼,與原施工設計圖說約定之使用型鋼不符。
【#幸賴法院並未認定有同意變更鋼材之情事】
依91年2月6日修正之政府採購法第70條3、4項分別規定:「中央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成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定期查核所屬(轄)機關工程品質及進度等事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之組織準則,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其作業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而依此所制定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查核小組對「#監造單位」之監造組織、施工計畫及品質計畫之審查作業程序、材料設備抽驗及施工查核之程序及標準;缺失改善追蹤及施工進度監督等之執行情形等等。對「#廠商」之品管組織、施工要領、品質管理標準、材料及施工檢驗程序、自主檢查表、不合格品之管制、矯正與預防措施等等,得有查核之權限。
事實上,本案曾經發生一爭點,即建築師等曾分別主張:「系爭工程自98年2月3日開工日起迄98年6月1日,#即由苗栗縣政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執行多達9次之實地督導,勘認被上訴人確有默示同意變更鋼材之事實」、「本工程為鋼構之建築,H型鋼工程費占總工程近30%,依據工程慣例,#營造廠商須送審材料與各分項施工計畫書給業主審核,業主審核通過後,才能開始施作,因此當時確有將上開資料送給業主審查,經准予備查後才施作,惟上開准予備查之文件因經過多年,原告已無留存,倘若無此資料,工程查核委員定會列為工程缺失,需改善補件,改善完成本工程方能結案。」法院最終雖未認定鋼材之抽換係行政機關之指示或同意,但仍發生實際施工完成之建築是使用非原圖說且營建署不建議使用之鋼材之憾事。
【#十年過去了,#我們又回到相同的重建的時點】
看到這行很不容易,感謝每位讀完的人
#十年之前後龍衛生所風光重建
#十年之後我們竟又回到這條重建的路上
台南公證費用 在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葉啟中二度控訴:
黃偉哲提供大陸假證照
騙我3千萬 貨品遭退運
大創案廠商葉啟中繼上週五隔海控訴,向立院國民黨團揭發黃偉哲團隊收賄2.7億元,協助大創進口核災食品入台後,1日再度透過錄影指控,大創基於訂單壓力,曾透過曾碧珠、黃偉哲協助,希望取得大陸海關化妝品進口許可證照,將台灣商品運到上海大創銷售,結果遭曾碧珠以偽造的大陸證照詐騙3千萬元,最後貨品全遭退貨,血本無歸。國民黨團也再次召開記者會,接受葉啟中與委任律師葉慶元第二度陳情。
葉啟中在影片中詳細說明,105年因上海大創公司欲進口台灣製造的保養品至大陸地區銷售,黃偉哲的辦公室知悉後,向葉啟中表示她可以透過長官(黃偉哲)取得所謂的「三證」-「入境貨物檢驗證明」、「進出口化妝品標籤審核證書」及「化妝品檢驗疫CIQ標誌」;黃偉哲辦公室並向葉啟中要求給付新台幣3,000萬元(大陸地區公證費新台幣900萬元及服務費用2,100萬元);葉啟中因為相信黃偉哲辦公室在大陸的政商關係,便以支票給付(支票票號:AL3954024~AL3954026、AF0104775~AF0104785);這些支票之前都已兌現。
葉啟中表示,黃偉哲辦公室之後很快即提供121張大陸進口證照,他的公司信以為真,便安排海運將相關化妝品運送至上海,不料被上海海關查驗發現所有的商品證號都是以既有的大陸商品證號偽造,因此商品無法入關,被迫留置上海碼頭長達十個月,最後只好退運回台。
葉啟中說,他曾透過通訊軟體質問黃偉哲辦公室主任曾碧珠,曾碧珠強調他已前往北京面會大陸官員協調這批貨物通關事宜,但最後事實證明,一切都是欺騙。葉啟中怒嗆,黃偉哲辦公室不但收取三千萬的所謂大陸證照公證費與服務費,卻沒有辦事,導致他的公司負擔了高額的上海碼頭倉儲費用及退運回台灣的運費,根本毫無誠信可言。
黨團書記長曾銘宗表示,大創案發生迄今已經超過8個月,如今又爆出黃偉哲、曾碧珠關說到大陸海關、商務部,顯然不是單純的詐財案件,而是凸顯黃偉哲神通廣大、縱橫兩岸。曾銘宗建議,黃偉哲乾脆不要選市長,蔡政府可以任命他擔任陸委會主委。
曾銘宗呼籲,黃偉哲不要再把責任推給前辦公室主任曾碧珠,應該站出來說清楚、講明白,同時退出選舉,好好面對司法。他強調,近期將拜會法務部、最高檢察署以及警政署,要求法務部和檢警機關嚴守行政中立,打擊犯罪不分藍綠。
首席副書記長吳志揚批評,大創案已經讓黃偉哲團隊公信力喪失,兩次受害者出面指控內容,都有曾碧珠的角色在其中,而黃偉哲對外界的質疑均採取躲避、不肯面對,甚至推給曾碧珠一人所為,讓人不齒。另外,檢方不作為的消極態度,讓人不免質疑,遇到重大案件偵辦,難道就有藍綠之分嗎?
吳志揚進一步指出,蔡政府的兩岸關係處於低迷狀態,結果造就了綠營買辦,利用兩岸之間關閉溝通管道,建立個人非正式管道到對岸喬事情,甚至以詐騙手段從中獲取利益,因此呼籲台南選民要睜大眼睛,不要選一個會詐騙的爛西瓜。
黨團總召江啟臣質疑,司法本身就是要堅守公平正義,對於不法事件,該偵辦就偵辦,該起訴就起訴,不該有身分、職務或時間上的考量,大創案提告超過8個月,結果到現在還在北檢和新北檢互相踢皮球,搞不清楚管轄權到底歸誰,已超乎一般常理,檢察官不積極作為的原因究竟是什麼?
律師葉慶元表示,依據葉啟中的影音資訊,黃偉哲與曾碧珠的行為顯涉有詐欺和偽造文書等罪嫌;葉啟中早已提供相關的假證照、支票明細、船運憑單、貨櫃憑單、LINE對話截圖給檢方,但是迄今卻毫無偵辦進度,反而莫名傳出葉啟中被通緝,「原告變成被告」!葉律師表示,葉啟中已經對台灣的檢方失去信心,迫於無奈,只好將相關證據訴諸媒體,希望媒體還他公道,並督促檢調單位儘速偵辦黃偉哲,追究不法,不要袒護黃偉哲委員,提供人民應有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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