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快遞】
台南一位莊姓單親媽媽標下一間法拍屋,然而卻遭各家銀行以該屋為「凶宅」而拒絕貸款,不得已棄標後,卻因該屋被標註凶宅後價值大降,尚需負擔差額,對此莊女主張銀行與法院皆未事先告知該屋狀況,對此案金管會、台南地檢署皆介入關心,更有立委主張修法以健全我國法拍等相關體制。
凶宅係指有人在內非自然死亡的房屋,由於台灣傳統風俗使然,此類房屋市場價值必然下降,實務上亦多有見解視其為對交易上具重要性的物之瑕疵,除此之外,本案亦點出仍有相關的強制執行法、刑法詐欺罪等問題。
【參考文獻】
1.向明恩,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之再探—以凶宅案為例──評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九年度訴字第二一八號民事判決,月旦裁判時報,12期,2011年12月,93-105頁。
2.吳從周,凶宅、物之瑕疵與侵權行為──以兩種法院判決案型之探討為中心,月旦裁判時報,12期,2011年12月,106-113頁。
3.邱琦,凶宅與純粹經濟上損失,月旦裁判時報,7其,2011年2月,20-28頁。
4.吳從周,凶宅與物之瑕疵擔保,月旦法學教室,99期,2011年1月,14-15頁。
http://lawdata.com.tw/tw/
Search
台南地方法院法拍屋 在 時事板 的推薦與評價
爆韓國瑜曾入少年觀護所台聯黨主席判要賠60萬並道歉. 法院認證 ...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跟蹤騷擾防治法」草案,明確定義八大跟騷樣態,違者最重將可處五年徒刑,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