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課了!
台南市地政士公會主辦。
“從遺產及贈與稅解析不動產移轉策略”
成大法律系助理教授封昌平主講。
#林志文地政士事務所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台南 地政 公會 在 奶爸律師 陳又新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律師圈內戰?】
全國律師聯合會正在進行理監事與會員代表的選舉,有人戲稱這場戰役是律師圈的內戰。
這場選戰,的確讓許多律師同道間開始互相攻擊、責難;有趣的是,兩派候選人打得火熱,但還是有不少律師冷眼旁觀。
#律師圈到底在吵什麼?
事情是這樣的,律師法規定律師要執行業務必須加入公會,台灣目前一共設有16個律師公會,例如:台北律師公會、台中律師公會、台南律師公會等等。
在舊律師法規範下,一位律師若想要在A地執業,便要加入A地的律師公會才能執業,而加入地方律師公會,首先要繳納2萬到5萬不等的入會費,之後則要每個月繳納400-600左右的月費來維持會籍。
這對於律師來說,無疑是 #花錢買執業空間 ,無論會計師、地政士、醫師,似乎沒有其他職業有這種限制。同為律師,就連中國那種地方差異更大的國家也沒有這種限制,北京的律師想去黑龍江開庭就去黑龍江開庭,想去上海開庭就去上海開庭。
舊律師法下,再由16個地方律師公會組成一個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公會,簡稱 #全聯會 作為律師唯一的全國性代表機關。
但是!因為全聯會是由16個地方公會組成,加上各地方公會的代表人數最少3人、最多15人(即便台北律師公會人數是其他律師公會人數加起來的2倍,也只有15席代表),全聯會先天上就類似於美國的參議院、英國的上議院,全聯會的意見向來較傾向以地方公會的意見為核心。
以「單一入會、全國執業」這個有利於每一個個別律師(但不利地方公會)的制度為例,全聯會並沒有積極地推動,司法院及法務部在修法過程中,甚至常以「代表全國律師的全聯會沒有表示支持」為由拒絕修法。
2017年,台北律師公會宣布退出全聯會,以此行動堅定表達渴望改變律師執業環境的立場,好不容易在2019年底,律師法修法通過,律師界進入新的時代,全聯會改制成為 #全國律師聯合會,簡稱 #全律會,每一位律師都是會員,每一個意見都會被重視。而依新律師法,即將召開的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將制定出新的章程,由新的章程決定未來律師跨區執業要怎麼收費,因此,能否落實「單一入會、全國執業」,在此一舉!
弔詭的是,無論先前在推動「單一入會、全國執業」時是不是扮演了反對的角色,在目前這場律師內戰中,已經沒有人敢再明揭著地方公會利益的大旗反對「單一入會、全國執業」(不過私下以維護地方公會利益作為拉票訴求的動作還是很頻繁)。
不過,倒是有一派律師主張,在每一位律師都是全律會會員的情況下,全律會將傾向於會員人數眾多的台北律師公會,甚至將消滅其他公會的存在,因此這一派律師在這個前提下,一再訴求其團隊是由各地方律師組成。
但以我所代表參選的 #2020台灣律師隊 來説,則是主張全律會與地方公會在任務上各有不同,都有存在的必要!
全律會無分地區,推動有利律師的立法、提升律師執業品質,以全體律師在國家政策層級的利益為目標。
地方公會則是為了服務律師在地工作而存在,地方審檢間的溝通協調、地方律師執業時的休息室等具體服務,這些事項根本不可能由全律會來運作。
舉例來說,目前有10個左右的地方公會律師會員不到100人,收取的會費連維持行政事務及場館都有困難,2020台灣律師隊就主張,全律會應該挹助地方公會,這不只是政策主張,這也是律師法明文規定的全律會義務!
全律會的誕生,將會為律師界帶來新的風貌,期待自己能成為其中一個推動的小齒輪!
#選舉一回生二回熟
#我是8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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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偉哲 #指示都更危老新藍海辦講習👨🏫👨🏫
有鑑於中央日前修正都更條例及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俗稱危老條例)通過,有望帶動不動產相關行業發展,#台南市長黃偉哲 指示 #地政局 應辦理講習讓業界接收相關新知;地政局2020年2月20日辦理講習及地政士座談會,聘請參與法規制定之 #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榮譽理事長王進祥 擔任講座,闡述法規修訂後對於業界發展方向提出觀點,現場民眾反應熱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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