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讀與初讀 Lala>
我第一次遇見你,是兩年前的秋天。
山區已葉落、陰雨。你全身發抖,毛雜捲亂,頭上有個傷口⋯⋯
你的眼神看著我,充滿無辜,像個孩子,你渴望被愛,渴望一個家,你的身體已有腫瘤,你年歲已大,當時醫生甚至說:你可能活不過半年。
我把妳留下,取名為Lala Land,簡稱Lala,我和妳幸運地遇見善良的王妹和森建築師事務所的許多同事,他們代替我照顧你,給妳一個完美的家⋯⋯而且是餐廳大廚如鐵板燒的料理。
妳先開了刀,今年初又因為胰臟發炎住院。但這兩年過年,都和王妹一起環島回台東。善良的王妹既美又充滿才華,而且力氣如蓋世英雄,每日抱著妳,爬樓梯至四樓。
這幾個月,你雖然一直在台大動物醫院水療、針灸,我也希望你坐著輪子,仍然可以活動,每日儘可能送你去D&y 玩耍,你的疼痛,愈來愈嚴重,愈來愈忍不住,即使服用藥物,仍然非常喘。
今天晚上台大動物醫院院長蘇璧伶告訴我,接下來妳會更疼痛,身體狀況如懸崖般地下滑。她知道我們都捨不得告別妳,但更捨不得妳再受苦。
於是,我做了決定,和蘇院長、王妹共同商議,11/3日星期二上午十一點送行妳。
Lala,對不起,我太晚遇見妳。
Lala,感謝妳,讓我知道即使明知妳來日不多,我們仍然愉悅地共譜晚年最美的篇章。
我留下妳的照片,不只是留下回憶,也留下一門生命的體悟之課。
生命,無論什麼時候,仍然可以創造美好。即使是最後一段路。
謹借此詩,送別妳⋯⋯我們不要哭泣,把傷悲擱下,珍惜最後的光陰。
—-詩:席慕蓉
曾經驅使我們彼此遠離的
如今召喚我們靠近
斜陽光照裡 回看那充滿了誤解的來時路
此刻是何等的靜寂平緩 花木扶疏
萬事萬物都已給出了它們自己的答案
所有偏執或者謬誤的傳言早已無關緊要
一切即將揭曉
沁入魂魄深處 那些當年的辜負
辛酸和疑問都已被日夜的轉側研磨成細粉
時光終於赦免了的 不是你 不是我
是那原初懵懂的愛的本身
把往昔的記憶重新翻開來吧
聽 白髮的詩人正在台上輕聲誦讀
座中如果有人突然落淚 不用去理會
別無他故 別無他故
只為天色已近暮……
.—圖片及詩,送行Lala
台大醫院建築師 在 文茜的世界周報 Sisy's World News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請為Lala祈福》
她的幸福那麼短暫嗎?
Lala這幾天病情突然惡化,這兩天無法水療,吃不下,血檢指數突然間升高,昏昏沈沈,走路沒有力氣。目前正準備入台大動物醫院住院。
我最信賴的獸醫蘇璧伶教授警告:她有可能只是中暑,但她一直在冷氣環境下,所以不能排除她腦部病變⋯⋯甚至連一天都熬不過,要我有心理準備。
這是真的嗎?
兩年前十一月左右,某個冬天,她流浪到我住的社區。全身上下都是跳蚤,頭上有被毆打的傷口,瘦小及秩嫩的表情,使我以為她是一個剛剛被丟棄的小浪兒。
至沐恩醫院,掃描晶片,才發現她已經12歲,而且幾年前已被扔棄,再被收養,再被拋棄。
她的生命那麼短,拋棄卻那麼多。當時我半拜託半求吳建森建築師,尤其王妺,幫我照顧她。
因為我的家中不知天高地厚的毛小孩太多,哈士奇一旦和他們衝突,後果不堪設想。而我不忍把她送到流浪動物協會。
謝謝吳建築師及王妺、Emily 等人的愛心,即時收留了她。那一年農曆新年,王妹還帶她走嘉慶君遊台灣的路缐,一路台北至屏東。吃了地瓜,領了紅包,到台南燒烤店納涼⋯⋯
我剛剛看到她本來將之取名為Lala Land,王妹簡化稱她為Lala。
如今她和史特勞斯都老了,倆老都曾經是流浪的孩子,最近經常一起出入台大動物醫院水療、震波、針灸⋯⋯還有在沐恩動物醫院看診。
上週兩個才子佳人相見,好像知道彼此的食物來自同一個家,彼此之間有一個媽媽在背後支持他們。倆個小時候營養不良的孩子,現在老了,骨頭皆疼痛,不良於行:惟一值得欣慰的是:苦盡甘來,愛很多。
但才三天,Lala的狀況已經急轉直下。
這長長的一生,她只有最後這不到兩年的得到了足夠的愛和照顧。
時光啊!不要那麼無情。請多給她一些機會,不要、不要這麽快的剝奪她好不容易䅞到的愛。
Lala向來害怕醫院,但這一回,她連恐懼的力量都沒有了。
時間啊!不要像刀割般,再度刺傷我的心。兩年前,我一口氣走了三個毛小孩,我曾經是痛苦到流不出眼淚的母親:如今的我,依然疼痛,選擇逃避。我心底的碎石,尚未整理好。
親愛的Lala,燒一柱香,為妳祝禱。
我知道誰也改變不了命運,但老天可不可以不要這麼殘忍,給一生受苦的Lala,再多一點,再多一點。
別把她帶走。
別!
台大醫院建築師 在 楊博宇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黨員大會建議及討論】
#遇到問題就要解決問題,身為「#理工人」喜歡「#系統化」依法解決問題。
「方向不對努力白費」!「方向正確,事半功倍」!
🔴「#黨員大會」可能會「#遇到的問題」:
1️⃣#場地限制及法定人數規定:註1
#法定人數規定:
依照政黨法及民眾黨章程關於表決權數的規定,民眾黨如果要透過本次黨員大會修改章程,選舉黨員代表並召開黨員代表大會行使黨員大會之職權,至少需要有#6千名黨員出席(#含委託書),並有4千名出席黨員(#含委託書)同意,才能修改章程。否則民眾黨只能每年度召開規模達6千人以上的黨員大會(若出席人數不足,其召集亦屬無效)。
#場地限制問題:
#可及性高場地:依目前開過5000-1萬人的經驗「#全國會員大會」理監事選舉地點: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丶台北典華丶王朝飯店⋯⋯⋯
2️⃣#冗長計票時間
若採#「#傳統唱名計票」,可能長達"#20-24小時(1張選票有300人參選:若要唱票1張約5-8分鐘)
3️⃣其他:#數位化投票/#網路投票
目前內政部民政司,「#數位化的投票」研議討論中,尚可能不可行。(全國各大公會能"#網路投票"大家就早作了,醫生丶律師丶建築師丶會計師,能的話早就作了,更何況"律師"今年「#全律會」,目前都只能採現場「#實際投票或是通訊投票了」!若是黨章修正案加入"網路投票"和制定辦法,經黨員大會通過,加入網路投票和制定辦法丶監控監察團,送內政部核備,之後才可能實施。
4️⃣ 「#通訊投票」可以?但要先制定辦法、公告。
5️⃣「#海外黨員」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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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流程及可採辦法(時間緊迫大家集思廣益)
♦️中央委員會制定/研議(6月)
1.黨員大會 #出席意見調查表-電子信(預定日期、地點、出席意願)
2.黨員大會召開辦法
3.黨員大會選務委員會/組織
4.全國代表大會選舉參選人資格及辦法
5.黨章修正研議
6.目前黨「#完成法人化」了 ? 9/16必須完成
7.建議新增各個委員會「紀律委員會、仲裁委員會」….及辦法,分權分職管理。
8.其他:#性別平等議題融入黨章(國際趨勢)…
♦️中央委員會制定/公告(7月)
1.黨員大會時間/地點/議程(開會15日前公告)
2.報內政部民政司核備
3.統計參與及委託人數
4.其他
♦️黨員大會選務委員會/組織(9/16號前)
1.黨代表選出
2.全代會召開
3.黨章修正
4.必須於2020年9/16完成法人化。
5.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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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委員會制定/研議(6月),相關表單及辦法
1.黨員大會"#出席意見調查表"-電子信(預定/日期/地點)
目的:制定回信期限及掌握確定出席人數及黨員情況、確定有效黨員。若有不克出席者,提前告知委託辦法。
2.#黨員大會召開辦法
目的:時間、地點、制度及可行性評估,盤點需經黨員大會通過事項,例如: 全國代表選舉、財務狀況決算書…等。
「召開黨員大會」依法應於"#15日前通知黨員:註2
3.「#全國代表大會」選舉參選人資格及辦法/公告
例如 :黨代表選舉資格將依入黨或恢復黨籍滿#6個月規定辦理:
😍具選舉人資格,恢復黨籍者須#滿6個月,未違反本黨黨章第XX條規定,經隸屬選區具有黨權之黨員#「#30人以上連署者」,得為候選人。藉由候選人去找出以有黨員及聯絡感情。(#黨員皆可參選)
例如 :#當然黨代表+#黨員直選黨代表
#當然黨代表:正副總統、立委、縣市長、縣市議員、中央委員成員
#黨員直選黨代表:(例如:#每500人選一人或是"#比例總額制),黨員直選黨代表>當然黨代表
🔴中央委員會制定/公告(7月)
1.黨員大會時間/地點/議程(#開會15日前公告)
2.報內政部民政司核備(人民團體法13條28條35條54條)
3.中央黨部統計黨員參與及委託人數
🔴黨員大會選務委員會/組織(9/16號前)
依目前曾參加過高達上千人的「#全國性社團」及「#全國公會理監事選舉」,民眾黨#全代會可利用數位化「#選舉電腦計算系統」減少冗長間及出錯率,6000人的票計算約30-60分可解決。即時開票跟減少爭議性。
😱#理性計算嚇人的是:1張選票有300人參選:若要唱票1張約5-8分鐘,6000張就花至少20小時…..,冗長計票時間可能長達20-24小時。選票一樣為紙本,選印一樣為圖章,但「讀票採電腦系統化」,像數鈔機一樣即時電腦系統連結完成公告,如圖示。
🔴2020/9/16前「#完成法人化」。
#法人登記
1、向主事務所所在地地方法院聲請辦理法人設立登記,於完成法人登記後30日內,將法人登記證書影本送內政部備查。
2、如經內政部備案後1年內未完成法人登記,內政部將廢止其備案。
特別感謝內政部民政司長官及全國協會及公會顧問專家、律師的指導和提供專業諮詢丶分析丶照片。
我也懇請大家能給「台灣民眾黨」基層和「#民政司」行政承辦人員跟相關單位一個慰勉丶鼓勵。
「黨員大會」目前真的很多待解決問題必須「中央委員」制定辦法及黨員多方意見召開多次會議研議!檢討可行的開會方式遵循,應給予鼓勵,「罵聲不會讓台灣社會更好,掌聲才能讓台灣世界驕傲」。
參考資料:內政部、政黨法及人團法、各政黨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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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政黨法第 15 條
政黨以黨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黨員大會至少#每二年召開一次。
前項黨員大會,得依章程規定由黨員選出代表,召開黨員代表大會,行使黨員大會職權。
第 16 條
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之決議,應有黨員或黨員代表#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行之。但下列事項應經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決議:
一、章程之訂定或變更。
二、政黨之合併或解散。
台灣民眾黨的黨章(108/11/21版)
民眾黨章程第12條亦規定:「黨員大會之決議,應有黨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行之。但有關章程之訂定或變更及政黨之合併或解散應經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決議。」
註2
政黨也是人民團體的一種,政黨法為人民團體法的特別法,政黨法中並未規定黨員大會召集前之通知程序,因此應適用人民團體法之相關規定。依人民團體法第26條第1項規定:「人民團體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通知各會員(會員代表)。但因緊急事故召集臨時會議,經於開會前一日送達通知者,不在此限。」因為修改章程並非緊急事故,因此必須於黨員大會召集之15日前通知黨員名冊上之全體黨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