佇中(華民)國體制之下
毋管是修憲抑是制憲
攏猶原是 #中國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欲修抑是欲重制
其實攏無咱台灣人 ê 代誌
規部提去金馬實施嘛是全無問題
毋過咧台澎建國進前
台澎代管區需要--ê
其實是《#台澎代管區基本法》
#中華民國就是中國
#台澎無等於嘛無屬於中華民國
#終止中華民國代管
#台澎住民自決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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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澎要建國 #金馬要獨立
【法理問題Q&A】
Q:
日前有中華民國政黨提出「由中華民國政權總統召開公民憲政會議,由下而上草擬台灣新憲法」的主張。試問,由代管政府舉行的公投通過在法理上能夠制定台灣新憲嗎?
A:
依據該中華民國政黨提出此主張的脈絡可知,該政黨並未質疑「中華民國政權擁有臺澎主權」這個悖於史實與國際法法理的狀態,並不認為中華民國政權是代管政府。因此,該政黨基本上認定「中華民國=台灣」,是台灣人的國家。
在此情況下,該政黨所提出的主張,從國際法的角度,在法律上真正的意義是:「讓台灣人以中華民國民的身分參與制定中華民國政權的新憲法」。
由於台灣人在該政黨的主張中,仍舊是繼續以中華民國國民身分參與制定新版本的中華民國憲法,因此,並不能夠因此制定出所謂的「台灣新憲法」。即使這部憲法之後命名為《台灣憲法》,這部憲法也只是名為《台灣憲法》的《中華民國憲法》,本質上仍舊是中華民國流亡政權的憲法。
更明確地說,雖然從史實及國際法角度而言,中華民國政權目前具有 1.可治理台澎的代管政府的實質運作者,及 2.可治理金馬,並宣稱自己擁有台澎主權的中華民國流亡政權這兩個身分。但依照該政黨所提出來的主張,屆時參與制訂這部憲法的人顯然會包括所有設籍台澎金馬的居民,而所制定出來的所謂「台灣新憲」在適用範圍上也必然會涵蓋台澎金馬全境。所以中華民國政權到時候舉行制憲公投時,將會是以「中華民國流亡政權」而非以「代管政府」的身分舉辦制憲公投,此時只會制定出新版的中華民國流亡政權憲法。
就台澎目前的法理狀態來看,由於目前並不存在一個擁有台澎主權的國家,僅存在一個在二戰後依盟軍授權佔領治理台澎的代管當局,所以目前在台灣並不能制定「國家憲法」,代管當局在台澎可以制定的是「代管區基本法」。
但如果要制定出一部真正的《台澎代管區基本法》,首先代管當局必須先清楚明白向全體台澎住民告知並說明台澎是代管區,接下來由台澎代管區居民參與制定該基本法(金馬居民無法參與),且該基本法只能適用於台澎(金馬地區不適用)。而在這個代管區基本法制定完成之後,台澎代管區將適用代管區基本法,金馬地區則會繼續適用中華民國憲法。
不過很明顯地,該中華民國政黨提出來的主張並沒有依前述程序進行的意思。
而就本連線所持的台澎國際法法理地位觀點,該政黨所提出的制憲方案真正產生的效果,是「中華民國台灣化」,屬於將中華民國流亡政權與台灣畫上等號的「國家正常化」的一環。然而,這樣的動作非但對台灣建國目標的實現沒有幫助,同時還混淆台灣與中華民國流亡政權的界線,最終將導致台灣更難擺脫中國的糾纏。
因此,就本連線的立場,該政黨所提方案是「愛台反礙台」的危險舉動,本連線並不贊同。
#將ROC流亡政權更名為台灣不會改變其中國政權本質
#在ROC流亡政權新憲法中明訂台澎為其領土是自陷一中
#台澎住民自決建國才是正途將ROC扮成台灣只會害到台灣
#終止代管自決建國
台澎代管區基本法 在 {Fish睬政治}孫博萮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法理問題 Q&A】
By: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
Q:
日前有中華民國政黨提出「由中華民國政權總統召開公民憲政會議,由下而上草擬台灣新憲法」的主張。試問,由代管政府舉行的公投通過在法理上能夠制定台灣新憲嗎?
A:
依據該中華民國政黨提出此主張的脈絡可知,該政黨並未質疑「中華民國政權擁有臺澎主權」這個悖於史實與國際法法理的狀態,並不認為中華民國政權是代管政府。因此,該政黨基本上認定「中華民國=台灣」,是台灣人的國家。
在此情況下,該政黨所提出的主張,從國際法的角度,在法律上真正的意義是:「讓台灣人以中華民國民的身分參與制定中華民國政權的新憲法」。
由於台灣人在該政黨的主張中,仍舊是繼續以中華民國國民身分參與制定新版本的中華民國憲法,因此,並不能夠因此制定出所謂的「台灣新憲法」。即使這部憲法之後命名為《台灣憲法》,這部憲法也只是名為《台灣憲法》的《中華民國憲法》,本質上仍舊是中華民國流亡政權的憲法。
更明確地說,雖然從史實及國際法角度而言,中華民國政權目前具有 1.可治理台澎的代管政府的實質運作者,及 2.可治理金馬,並宣稱自己擁有台澎主權的中華民國流亡政權這兩個身分。但依照該政黨所提出來的主張,屆時參與制訂這部憲法的人顯然會包括所有設籍台澎金馬的居民,而所制定出來的所謂「台灣新憲」在適用範圍上也必然會涵蓋台澎金馬全境。所以中華民國政權到時候舉行制憲公投時,將會是以「中華民國流亡政權」而非以「代管政府」的身分舉辦制憲公投,此時只會制定出新版的中華民國流亡政權憲法。
就台澎目前的法理狀態來看,由於目前並不存在一個擁有台澎主權的國家,僅存在一個在二戰後依盟軍授權佔領治理台澎的代管當局,所以目前在台灣並不能制定「國家憲法」,代管當局在台澎可以制定的是「代管區基本法」。
但如果要制定出一部真正的《台澎代管區基本法》,首先代管當局必須先清楚明白向全體台澎住民告知並說明台澎是代管區,接下來由台澎代管區居民參與制定該基本法(金馬居民無法參與),且該基本法只能適用於台澎(金馬地區不適用)。而在這個代管區基本法制定完成之後,台澎代管區將適用代管區基本法,金馬地區則會繼續適用中華民國憲法。
不過很明顯地,該中華民國政黨提出來的主張並沒有依前述程序進行的意思。
而就本連線所持的台澎國際法法理地位觀點,該政黨所提出的制憲方案真正產生的效果,是「中華民國台灣化」,屬於將中華民國流亡政權與台灣畫上等號的「國家正常化」的一環。然而,這樣的動作非但對台灣建國目標的實現沒有幫助,同時還混淆台灣與中華民國流亡政權的界線,最終將導致台灣更難擺脫中國的糾纏。
因此,就本連線的立場,該政黨所提方案是「愛台反礙台」的危險舉動,本連線並不贊同。
#將ROC流亡政權更名為台灣不會改變其中國政權本質
#在ROC流亡政權新憲法中明訂台澎為其領土是自陷一中
#台澎住民自決建國才是正途將ROC扮成台灣只會害到台灣
#終止代管自決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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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問題Q&A】
Q:
日前有中華民國政黨提出「由中華民國政權總統召開公民憲政會議,由下而上草擬台灣新憲法」的主張。試問,由代管政府舉行的公投通過在法理上能夠制定台灣新憲嗎?
A:
依據該中華民國政黨提出此主張的脈絡可知,該政黨並未質疑「中華民國政權擁有臺澎主權」這個悖於史實與國際法法理的狀態,並不認為中華民國政權是代管政府。因此,該政黨基本上認定「中華民國=台灣」,是台灣人的國家。
在此情況下,該政黨所提出的主張,從國際法的角度,在法律上真正的意義是:「讓台灣人以中華民國民的身分參與制定中華民國政權的新憲法」。
由於台灣人在該政黨的主張中,仍舊是繼續以中華民國國民身分參與制定新版本的中華民國憲法,因此,並不能夠因此制定出所謂的「台灣新憲法」。即使這部憲法之後命名為《台灣憲法》,這部憲法也只是名為《台灣憲法》的《中華民國憲法》,本質上仍舊是中華民國流亡政權的憲法。
更明確地說,雖然從史實及國際法角度而言,中華民國政權目前具有 1.可治理台澎的代管政府的實質運作者,及 2.可治理金馬,並宣稱自己擁有台澎主權的中華民國流亡政權這兩個身分。但依照該政黨所提出來的主張,屆時參與制訂這部憲法的人顯然會包括所有設籍台澎金馬的居民,而所制定出來的所謂「台灣新憲」在適用範圍上也必然會涵蓋台澎金馬全境。所以中華民國政權到時候舉行制憲公投時,將會是以「中華民國流亡政權」而非以「代管政府」的身分舉辦制憲公投,此時只會制定出新版的中華民國流亡政權憲法。
就台澎目前的法理狀態來看,由於目前並不存在一個擁有台澎主權的國家,僅存在一個在二戰後依盟軍授權佔領治理台澎的代管當局,所以目前在台灣並不能制定「國家憲法」,代管當局在台澎可以制定的是「代管區基本法」。
但如果要制定出一部真正的《台澎代管區基本法》,首先代管當局必須先清楚明白向全體台澎住民告知並說明台澎是代管區,接下來由台澎代管區居民參與制定該基本法(金馬居民無法參與),且該基本法只能適用於台澎(金馬地區不適用)。而在這個代管區基本法制定完成之後,台澎代管區將適用代管區基本法,金馬地區則會繼續適用中華民國憲法。
不過很明顯地,該中華民國政黨提出來的主張並沒有依前述程序進行的意思。
而就本連線所持的台澎國際法法理地位觀點,該政黨所提出的制憲方案真正產生的效果,是「中華民國台灣化」,屬於將中華民國流亡政權與台灣畫上等號的「國家正常化」的一環。然而,這樣的動作非但對台灣建國目標的實現沒有幫助,同時還混淆台灣與中華民國流亡政權的界線,最終將導致台灣更難擺脫中國的糾纏。
因此,就本連線的立場,該政黨所提方案是「愛台反礙台」的危險舉動,本連線並不贊同。
#將ROC流亡政權更名為台灣不會改變其中國政權本質
#在ROC流亡政權新憲法中明訂台澎為其領土是自陷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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