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評選委員的資格警示機制要建立啦】
不知道大家對於政府採購評選委員的期望是什麼?是不是除了專業以外,也希望這些掌握評選權力、影響上萬上億的委員,具有一定程度的公正性?
事實上,現行的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14條,就規定了委員可能不公正,而應該辭職或予以解聘的四類狀況:
一、就案件涉及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共同生活家屬之利益。
二、本人或其配偶與受評選之廠商或其負責人間現有或三年內曾有僱傭、委任或代理關係。
三、委員認為本人或機關認其有不能公正執行職務之虞。
四、有其他情形足使受評選之廠商認其有不能公正執行職務之虞,經受評選之廠商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機關提出,經本委員會作成決定。
從第二款「本人或其配偶與受評選之廠商或其負責人間現有或三年內曾有僱傭、委任或代理關係」來看,評選委員和廠商必須沒有一定的契約關係,避免因為這一層利害而對廠商特別青睞。
但是,總會有人違反規定。
我們辦公室在休會期間接獲爆料,指出「高雄新市鎮第二期發展區開發案區段徵收公共工程規劃設計及監造委託服務作業」,竟然有一位評選委員「高邦基」,曾經是投標廠商「台灣世曦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華光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董事代表人。
這樣一位明顯有利害衝突之虞的評選委員,竟然還參與採購評選會議!難道機關都不知道有這樣的狀況嗎?
我馬上聯想到,因為防彈衣有瑕疵而被刊登政府採購公報的廠商,竟然還能繼續得到移民署防彈衣標案的問題。
當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明確指出,其實有建置政府採購標案的電腦系統,如果機關要決標給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的廠商,系統會有警示,也無法進行相關操作。
我和辦公室同仁在休會期間,研究了相關制度後,發現對於採購評選委員的部分,根本欠缺相類的警示機制。
因此,我在9月10日,發函給公共工程委員會,請公共工程委員會研究是否能建立相關的警示制度。畢竟,政府採購涉及了龐大的利益。如果沒有健全的制度,類似的狀況就會一再發生。
就在今天,公共工程委員會的業務報告,以及給辦公室的回函,明確地表示會修正相關規範,並建立檢核機制。對於公共工程委員會有效率的決定,我覺得非常欽佩。
最後,這個標案裡面,相關人員有沒有違失,我會繼續追下去。也希望主管機關勿枉勿縱。如同今天在質詢上所說的,如果相關人員涉有違失,該法辦的就要法辦。
台灣世曦 子公司 在 鄭運鵬專頁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從台灣世曦的世襲,看國營法人的經營】(質詢影片)
小時候聽長輩說「國庫通黨庫,黨庫通內庫」,這是國民黨長期黨國不分,甚至家國不分的遺毒。今天自由時報頭版繼續刊出日本時代延續至今的電信協會與郵政協會的國產問題,因此在今天的質詢一開始,我就請部長以轉型正義為職志,把國產討回來,不要輸給內政委員會已經初審通過「不當黨產處理條例」的進度,不可以讓「討國產輸給討黨產」!
接下來,今天要繼續檢討交通部所屬法人及事業,我們發現「國家就是我家」的狀況非常嚴重,我舉了世曦內部的幾個經理人子女在公司內部任職的案例,說明「台灣世曦」的工程貴族早已經成為「台灣世襲」,除了經理人的家族,據我們的調查,最高紀錄曾經發生一個家族的直系旁系姻親加起來共13人在台灣世曦領薪水的紀錄,非常離譜!這還只是一家事業,其他不會比較好,因此,我們要求交通部,一個月內交出所有法人、公司、子公司經理人三等親在內部任職的狀況。
我個人的政治原則,是還可以接受所謂的政治酬庸,因為他們跟著政黨、主管輪替就會下台,但是他們還是要拿出成績,不可以尸位素餐。這一次,新政府有立法院過半當靠山,除了國家層級的轉型正義,政府所屬的法人,也要一次整頓,莫讓「國產變成家產,國家變成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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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世曦?台灣世襲!】
交通部所屬事業的人事有三個問題:退而不休、獎懲不分及近親繁殖
上行下效,交通部所屬事業近親繁殖嚴重,甚至世襲化。
在日本郵政民營化之前,日本全國2.5萬家左右的郵局中,以特定郵便局數量最多,將近有1.9萬家,特定郵局最早是由地方有力士紳設立,他們以自己的房舍為特定郵局所在地,局長的位置也常是世襲制,世代相傳。2005年小泉純一郎推動日本郵政私有化,將從2007年4月起以十年的時間,將郵局改制為四個民間公司。
日本到了21世紀才改革郵政世襲化的陋習,而台灣的財團法人及控股民營公司也長期存在這種陋習。舉例來說,1.石中光,國道高速公路局局長退休,1990年9月 ~1996年9月期間擔任中華顧問工程司董事長,女婿王OO、女兒石OO進入中華顧問工程司任職,女婿目前還在任職。2.張荻薇,現任台灣世曦副董事長,兒子張OO進入台灣世曦子公司華光工程顧問公司任職,當時張荻薇是總經理。3.鄭台隆,現任台灣世曦轉投資之海外公司之副總經理,其子鄭OO目前台灣世曦資訊部任職。桃機公司也在日前發生爭議。
在我的觀察,這些經理人的子女其實學經歷都優秀,他們進到父母所屬的事業體,問題不是小孩的錯,錯在父母不知利益迴避。
公務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六條有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的迴避規定。因此,讚政府輪替之後,要求賀陳部長應該改革所屬法人及公司這種世襲的陋習,不樣讓「台灣世曦」變成「台灣世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