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淑華107.03.20對行政院長總質詢摘要
淑華在院會對行政院賴院長及原民會夷將主委提出關於原保地、實驗林土地及國有林地的租用及土地正義等提出質詢。
自清朝同治 11 年(西元 1872 年)沈葆楨實施「開山撫番」後,始有漢人零星入山開墾,當時山地遼闊,尚不致影響各族群或部落之經濟活動。及至日據時期(西元 1895 年至 1945 年),總督府為開發山地資源,先後於明治 28 年及 43 年頒布「官有林野及樟腦製造業取締規則」與「台灣林野調查規則」,將原住民族生息攸關的「山地」宣告為官有,因而影響原住民族使用土地及自然資源之權利。
國民政府來臺之後接收了日本強佔的土地,政府為了「保障原住民生計,推行原住民行政」,劃定了二十四萬多公頃的國有土地保留給原住民耕作使用。後來因為原住民人口逐年增加,原來分配給原住民使用的耕地(農地及林地),已經不夠維持基本的生活,而後政府持續對原住民保留地做增編的動作。並於民國96年1月12日頒布「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實施計畫」開放民國72年2月1日前祖先遺留但目前仍在使用中之公有土地,申請補辦增編為原住民保留地,其後,原民會也頒布了《公有土地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審查作業規範》及《公有土地增編原住民保留地處理原則》等等的相關規章。
原住民保留地的劃設後,不論是79年台灣省政府訂定「山胞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或是之後的內政部、85年成立的原民會「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皆明文規定,民國 79 年 3 月 26 日之前已經租用的原住民保留地,不管是自耕或是自用,只要有設籍的非原住民都可以繼續承租,若做為建築使用的原住民保留地,依法得做為自己的房屋基地,而相關辦法的立法意旨主要是為保障原住民保留地中未具有原住民身分之人民之居住權、生存權以及工作權,讓他們有一個合法承租的途徑,然近年法規雖然不變,卻因執行問題,續租條件趨嚴造成許多漢人續租受到阻撓,目前面臨要拆屋還地的困境。
現行的《原保地開發管理辦法》這個行政命令,因為經歷不同部會(省政府、內政部到原民會),各部會執法的手段與強度不同,造成民眾承租時標準跟著不同。另外,信義鄉還有台大實驗林土地、林務局管理的林班地、國產署管理的國有林地,信義鄉的非原住民幾乎沒有辦法擁有自己的土地,只能租用原保地或實驗林土地,現在絕大多數的非原住民都能提出他們祖先在日據時代的合法租約證明它們是原墾農,多年來要爭取原墾民的土地正義!
淑華建議賴院長,首先在森林法可以新增第8條之一,參考國產法第42條第2項的規定,國有、公有林地於民國82年7月21日前已實際使用或墾用,並願繳清歷年使用補償金者,可以出租。淑華認為國家土地的出租標準該有一致性。而原住民保留地於民國75年12月31日(第6次原保地總清查完成日)前已實際使用或墾用,並願繳清歷年使用補償金者,可以出租。
其次,在造林部分,希望農政單位在國土保安及水土保持之下,能放寬相關經濟樹種的種植,讓原墾農能更配合政府的造林政策。
也請賴院長將原住民及原墾民的土地權益納入促轉會討論,解決從日據時代或更早之前衍生出來的土地正義爭議。
最後,賴院長承諾:1.南投信義鄉承租原保地尚未完成承租的契約,在不違法的狀況下且符合契約的要求,繼續給予承租。2.關於台大實驗林,原保地這些與國家有契約的共5000多戶,牽涉7萬多人的生計問題,行政院會組專案小組,一併處理。3.訴訟案件委員要求暫緩的部分,會請原民會夷將主委主動跟委員說明,逐一審視及輔導。
台灣信義會規章 在 安柏不在家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4年初,我和朋友們一起完成了一場街頭行動藝術
探討街頭藝人執照的必要性
(我就是影片中蹲在地上畫畫的藝術系學生)
十幾組人馬在信義區各自散開,玩起我們對表演天馬行空的想像
當然沒多久,就被其他看不順眼的街頭藝人舉報
警察來了
街頭表演是藝術,但沒有執照就會變成「佔用道路」
陳考齋:「《集遊法》中明定,藝文、體育、學術活動,在外集結不需申請!
街頭藝人法規只是,行政規範,不得抵觸真正的法律。他根本目的在於觀光產業的集中管理,如同早期的歌星證,都是在控管藝文的自由發展。也有商業性的控管作用。」
那時候我剛從澳洲回來,拿過墨爾本的街頭藝人執照
回來申請台北街頭藝人考試
就被提醒台北市的執照是所有縣市中最難考的,率取率比律師還要低
一位畫人像速寫的朋友去考了,在考場被評審用尖酸刻薄的語氣批評
:「妳只是很會跟客人聊天而已,畫的人像都長的一樣。」
她回來哭著跟我說,自信心完全被打擊到了。
朋友跟我都才大學畢業沒多久,畫風是年輕小眾的清新風,很受年輕人歡迎,跟評審要的淡水街頭人像速寫不同,就被批評的體無完膚。
而我去申請時,文化局回應說HENNA的顏料有疑慮,必須繳交證明出示顏料對人體無害(這是印度流傳千年的植物性染料)
因為沒有先例也沒人申請過,我花了一個禮拜的時間,到處找資料,把顏料當成化妝品規格,準備送SGS一項項驗證,(驗每一個項目大約八千塊),錢砸下去之前,我再次打給文化局確認
我說:「如果使用化妝品保養品的規格下去送驗沒問題,繳交證明,按照你們的規定就可以申請考試了吧!?」
沒想到當初說只需要證明的文化局口氣變得非常差,冷淡的說
:「就算你去驗了有這些證明我們也不會讓你考、就是不允許HENNA出現在台北市。」
除了考證難、率取率低,拿到證照後還要搶場地
黃金位置就那幾個,大家搶破頭
後來我在世界各地街頭賣藝的旅程中,橫跨20多個國家,看了很多各國對街頭藝人的表演管理和規範
http://life.ettoday.net/article/519463-.htm
賣藝環遊世界!台灣女孩在歐洲翻垃圾桶 找被浪費菜吃
每個國家都有各自的規定,但街頭藝術被寬容許多,比如在澳洲,除了政府規範的區域需要執照,其他地方愛怎麼表演就怎麼表演,考試也不難
藝術是很主觀的,街頭的表演當然參差不齊,有驚為天人想拜的、也有亂七八糟拿"祕密花園"著色本撕下來填色就放在地上賣的(還沒填滿!)
儘管良莠不齊,這些表演都是當下在街頭和陌生人互動,即時、獨一無二且無可取代,為城市帶來活力,如果走去西門町、淡水,少了沿途的街頭藝人,那屬於台灣城市文化一定是空了一大塊
走過英國倫敦街頭,這個曾經的日不落帝國,對藝術的包容隨處可見,動不動就有人在地鐵車廂內玩行動藝術、噴漆塗鴉、路標號誌創作,成就了一個國家默默培養起來的文化深度
而這些,也只是成為台灣喊了好幾年說要的培養文創產業、文化軟實力人才的口號罷了
這是〈此人無照計劃〉一年半後的後製影像作品。(請用HD看)
因為這是一個突襲的集體行動創作,當初並沒有收集到很完備的紀錄檔案,所以並沒辦法像做紀錄影片一樣的呈現。於是用了比較戲劇化、荒謬式的概念,想呈現出這個"街頭藝人法規"的諸多漏洞。
這是一個在邏輯上連執法人員都搞不清楚的規章,它沒有什麼強制力,是拿來嚇唬大眾的。無庸置宜。
我希望這個影片也能提出一些問題讓公眾討論,究竟我們想要一個什麼樣的街頭?
可以配合觀看,近日的樂團新聞:
《先知瑪莉考街頭藝人被打槍:無法吸引人群目光!?》
http://blow.streetvoice.com/12385-%E5%85%88%E7%9F%A5%E7%91…/
內文中描述:"如果沒有街頭藝人執照,擅自在公眾場合(路邊、地下道、車站前等)演奏樂器是違法的行為。"
這是絕對錯誤的!
街頭藝人執照規範不是法律!何來違法?
一般法律也不能超越憲法!憲法應該保障人人有在街頭表演的權力!
要扯說,如果很危險什麼怎麼辦?
可是危險有公共安全相關的法律,那也不是只有"街頭藝人"才需要注意的。
如同影片中所反問的,難道有證照就可以違法?
也許一時我們也沒辦法超越現狀,讓街頭更自由更美好。
但希望大家可以知道,在街頭表演沒有錯!也不是違法!
就如同警察無故盤查搜身,是他們違法並不是人民。
我們應當知道,並且守護。
PS.感謝2014們一起在街頭行動的夥伴,這個是公眾的作品,不屬於任何個人,亦或屬於任何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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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裁不民主,國民黨傳統無誤!】
換柱這件事真的沒這麼困難。大家都唸過書,選過班長吧?有時候,就是沒有人願意出來接這個又辛苦又麻煩的差事,最後千辛萬苦,還是要推舉出一個。
好不容易推出來的班長,苦工已經幹了一半,突然全班同學說,班長成績太差,拖累本班各種競賽成績,我們要直接換一個,當初根本沒參加提名的人選!
這種事情,有可能合情合理、順利無礙的發生嗎?罷免班長,都還有有罷免的理由、規則、程序,一個班級選班長如此,一個政黨選候選人亦該如此。
無視規則,粗暴制定、甚至竄改規則,就是獨裁。
其實獨裁本就是國民黨的傳統,舉個例子,1959年,憲法規定總統不得連任兩次以上,即將結束任期的蔣中正,就是靠著國民黨籍的國大代表們在臨時條款上動手腳,成功讓蔣中正三連任總統。
換柱事件讓我們看見,在台灣這個年輕的民主國家,一個歷史悠久的政黨,至今仍「始終如一」,緊緊擁抱「不民主」的傳統。
憲法都可以想辦法繞道而行,區區一個黨內的規章,只要我高興,有什麼不可以?黨產一揮,補助黨內立委參選人,多得是人為了爭奪資源,遂行上位者的意願。
風波炎燒至今漸趨明朗,大勢抵定,其中新聞,最令我心有戚戚焉的就是一位前往中央黨部抗議的資深黨員所言:「國民黨不是跳船的、跳海的,就是在船上砸洞的,而這些人都是他X當官的。」
早在去年九合一選舉,「大船將沈」的跡象早就浮現,但沒有一個人願意跳出來擔當這必敗之局,畢竟是「官」嘛,人人算計自身的利益,有誰真正在乎船之修補存亡,黨之改革在造呢?
這個可恥的局面,要到選前一百天的近日才終於揭破。
國民黨朱主席說,國民黨上下應團結一心,沒有分裂本錢。這話真夠好笑。請問,貴黨有史以來唯一經過民主程序產生的總統候選人,洪秀柱副院長,這幾個月以來,可曾感受過一絲一毫「團結一心」的支持?搞分裂不團結的人,到底又是誰呢?
民主國家的政治人物,不能不傾聽民意,回過頭去聽聽那穿越蛇籠拒馬的怒吼吧!
「跳船鑿洞的,都他X當官的!」
所謂的「大義」,其實只是「利益」,而享受利益的人,永遠永遠,都是這一群不知廉恥的既得利益者,這個道理,舉世皆然,只是有些群體,始終刻意忽略,或者毫不在意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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