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來得令人錯愕,雖然有些失望但是我完全理解也接受!
剛剛接到電話原本已經進入機場倉儲的54台價值150多萬的PAPR無法運去馬來西亞!原因是原製造德國的進出口管制局規定PAPR 不得跨國出口,沒想到就算是捐贈也不行!
如果我們還是執意要做的話,台灣的分公司有可能會因此丟執照!
他們說:賈小姐我們真的很抱歉,在大家努力了這麼久之後我們實在無法承擔得起這樣的損失!希望你能諒解!
我說:我可以理解,我當然也不能讓你們失去執照!我也承擔不起!
這次幫忙馬來西亞的起心動念是有一天晚上很晚的時候老公傳了黃明志的影片給我看,影片中需要的物資剛好跟我當初在台灣採購的東西有部分是一樣的!所以滿腔熱血要幫忙!
這幾天一群人忙著報關、文件、流程,之後清關、貨代、運輸、醫療執照、稅務問題。台灣、馬來西亞不斷的跨海研究溝通,每一個關卡難處都沒有人放棄,不斷的努力去達成任務!
但是今天碰上了這個難題是我的底線,不能害到幫助我的隊友!那就真的要試別的方式去完成任務了!
好吧!天意!就當是老天爺要繼續考驗我!
加油💪不能放棄!
馬來西亞加油!加油!
大家都不能放棄🥰🥰🥰
台灣分公司稅務 在 大詩人的寂寞投資筆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指數投資信仰者,真心支持的金融產品,若是以台灣投資人、配置全球型股票指數基金ETF(類似VT)。
最佳的金融產品,公司應該是設立在當地(台灣),這樣發生資產轉移的時候,稅務比較單純(沒有外國人的問題),也比較好處理。
簡單說,若是先鋒集團(Vanguard group)在台灣有成立分公司,然後其中有提供類似VT的產品,可能就是接近完美的指數投資產品。
資訊充分、快速流通的時代,最考驗的是專家達人的權威性,台灣的金融專家權威人士,以各式各樣的理由,忽視台灣人民的這種需求,一直無法理解,也深深覺得可恥,對於執行指數投資,台灣還是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當我提出這樣的批評,或許很多指責就是不愛台灣,難道我的需求高過障礙,將資金轉移國外,甚至取得國外的身分,不論是美國、新加坡、英國⋯,很多資產部位大的人士,都有類似的規劃與做法。
以前不懂的時候會覺得這樣好像資金外逃、背叛台灣;換個角度思考,台灣內部金融產業,被少數權威人士、利益既得者把持,不然為什麼不能開放呢?又怎麼能夠光怪出走的人錯?
補充複委託是透過券商進行,以幾種方式在券商的人頭戶下運作,有明顯的灰色地帶,長期來說並不是理想的金融服務。
台灣分公司稅務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商業間諜到處跑、護國群山誰來守】
萬萬沒想到,宜瑾的總質詢居然馬上被檢調驗證了,一走出議場,就看到檢調剛去中資公司搜索的新聞。
中國以舉國之力發展半導體產業,台灣的「矽盾」必定首當其衝‼️他們絕對會無所不用其極系統性地進行經濟侵略,運用這種商業間諜會刺探我國產業各個層面,往往很多核心技術就因此流了出去,對於整體國家產業影響非常巨大,這是一場無煙的戰爭。
宜瑾主張台灣可參考美國《經濟間諜法》(EEA)的概念,不管竊取的技術是哪一個產業別,只要背後有外國政府勢力的介入,這樣行為就會被認定這是間諜行為。即便我國的《營業秘密法》雖有訂定刑責,但性質上不等同於美國的《經濟間諜法》。
尤其是我國在近年修正的國安五法,沒有對行為人背後那個法人組織體有進一步的刑事責任,這個恐成國安上的漏洞。
【掛羊頭賣狗肉、假外資真中資】
昨天下午新北地檢署兵分多7路,約談19人,針對智鈊、芯道公司涉及協助中企挖角台灣數百名半導體IC設計人才,包括聯發科、台積電都是受害者,這些真中資私設研發中心、組高薪挖角團,3年挖角數百名台灣半導體人才。
宜瑾也在總質詢提出,雖然有中資來台投資有一個正面表列《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業別項目》的規定,法規內容也是禁止中資來台設立半導體相關產業公司或分公司,但是即便法規禁止這麼做,實際在執法效力為何?
即便經濟部投審會透過事先審查,去抓有問題的中資,仍有一定的困難度。
另外,到底還有多少家假僑外資真中資在外面到處亂竄,資本額這麼低,卻可以給跳槽員工、經理異於市價幾倍的薪資,除了運用稅務相關資料來協助監管外,類似案件如同蘇院長所說,必定提高到國安層級,並以專案來長期追蹤,才能斬草除根。
希望藉此告訴院長、部長、主委,即便法規在那邊,這些商業間諜還是在陰暗處到處趴趴走,尤其在中國提出十四五規劃全力發展半導體+之際,我們更要積極因應接下來的將面對前所未有的滲透勢力。
宜瑾懇切所有相關政府單位該修的、該動的要起來,這不是個案,是有計畫的通案,千萬不要再重蹈LED之路。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461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