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 每天來點布農語啊!mapasnava Bunun saikin 的分享。
神學家沃弗(Miroslav Volf)歷經族群衝突與迫害,提出了被視為當代最需要認識的神學觀點之一「 #擁抱神學」,並對基督教徒帶來嚴正批判:
「我們所處的文化之間的舒適關係,使我們對當中許多罪惡視而不見、毫無反省,還以為這是奉神的名和無虧的良心,拒絕仿效我們的人,就被我們貼上門戶派別的標籤。」
而提出「#故事神學」的台灣籍亞洲神學巨擘宋泉盛(CS Song)則這樣認為:「……真正的耶穌是人民在地獄的黑暗中所點燃之上帝的救贖光芒。真正的耶穌是人民面對這幽暗世界掌權者揮舞毀滅權勢時,所彰顯之上帝的拯救大能。耶穌是這些人民的故事。正因為耶穌是這些人民的故事,因而也是上帝的故事。」
親愛的教徒們,如果你相信耶穌,那你也應該相信,愛使我們共通,而
在上帝創造的原本美好文化裡,就有福音。
台灣基督教派別 在 每日一冷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微冷 你知道嗎?為什麼副總統(vice-president)的英文好像一副有罪(vice)的樣子。
各位好,防疫如火如荼,整個星球上的不同社會都在盡可能的保護我們鍾愛的人不受病毒侵襲(是的武漢肺炎,好的武漢肺炎)。在台灣,防疫行動是由公共衛生學界的泰斗陳建仁院士暨副總統操盤。巧的是花旗國也是由副總統彭斯主掌大局......然兩位風評差距很大XD
英文中 vice and virtue——惡行與善行,兩個字因為押頭字韻(也就是同字母開頭)很常被人拿來舞文弄墨。近來在聽新聞時我又想,為什麼 vice-president 用的字,和罪衍或惡習的 vice 是相同的?
這件大概大家早年學英文時都發現過,卻從來沒查清楚的事——我們就來查ㄅ——這是巧合還是別有意義?
如同先前克里斯汀貝爾主演的電影《為副不仁》(Vice, 2018)的標題雙關語那樣。不過貝爾(在劇中飾演小布希的副總統錢尼),我們副總統很仁捏:大仁哥。
總之調查結果很反高潮,就是巧合辣。無趣的巧合。vice 和 vice 兩個英文字,發源自不同的拉丁語,透過義大利語和法語輾轉流傳使用(發音也產生逐漸的改變)的過程,終匯聚於英格蘭島,陰錯陽差變成同個念法,同寫法。
這樣的例子其實蠻多的,在英語字源學裡稱為
【偽同源詞】(false cognates)。一個例子是日記(diary)和日子(day)沒有關係。
好啦,所以當作素行不良的 vice 一詞來自拉丁語 vitium,透過法語 vise 傳入英語。這個字指的通常是個人惡習相關的壞事,如酗酒賭博之類。順帶一題,vise/vice 也是木工用的夾鉗,也是恰巧匯聚而成的「偽同源詞」之一。
當作副手意義的 vice- 來自拉丁語 vicis (退讓、替換、接任)。其實你知道這回事,卻不知道你知道 XD。因為拉丁文片語 vice versa「反之亦然」裡 vice=替換, versa=反向。
副手的意義是正主兒出缺的時候替補,或是經過指派,以後者的名義治理的職位。想到的例子是,古早殖民地總督叫做 viceroy,vice 是代理,roy 就是王——總督是替王行使治理這樣,直翻成「副王」。但在此意思接近「代表、受委任者」delegate 一字,或「職務代理人/二把手」deputy。
還有一個有趣的字是「很有代入感的」vicarious,指的是看別人快樂則你也快樂,看別人辛苦你也汗流浹背,很能設身處地感受他人處境的狀況。→ #鏡像神經元
欸,vicar 是牧師,難道牧師也是代理嗎?一查還真的是。雖說基督教不同派別各自有各自的行政組織,但總之,稱一個人的職務是 vicar,就表示他是代替某位更高階的人在凡間管理羊群的。不管那位高階者是大主教、王公貴族,還是耶穌基督本神——天主教教宗的一個名號即是基督在世上的代理(Vicarius Christi),不能翻譯成牧師的。
說到這再講個有點像但無關的。遮陽鴨舌帽、電銲面具、太空人頭盔的面罩、騎士盔甲的面罩都是同一個字叫 visor,這來自法語的臉 vis。(比較英語的面孔 visage,面對面 vis-a-vis 兩個字)。
就這樣,在我忍不住把整篇 #V怪客的演講詞 裡出現的 v 開頭的字都查過一遍之前趕緊收工^^ 下回再見喔,大家掰掰。by 科宅
台灣基督教派別 在 李佳燕醫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我很慶幸生長在自由的台灣。
人民可以自由選擇信仰各種派別的基督教、天主教、佛教、道教、伊斯蘭教......,或者像我一樣—選擇不信仰任何宗教。
我尊重所有教人行善,且助人於困的宗教,更是感激有各種宗教能鼓舞人類畏懼膽怯的心,安頓人類脆弱的靈。
尤其面對人類最無助的生老病死時,宗教帶給人類無可取代的力量。我也經常必須倚賴宗教來幫助我的病人與親人來度過這些難關。
可是,這與立「宗教基本法」是兩回事。
宗教歸宗教,團體歸團體。
團體的組成是人,不是神!即使宗教團體,也是一樣!
人必然會有私心,必然會犯錯,必然會謬誤,必然會短視近利,怎可立下如此凌駕其他法律規範的「保障法」!?
不僅得以進入校園「教」宗教;財務、建築......等的管理規範,都與一般團體機關不同......
對我這個沒有宗教信仰的人而言,完全無法接受宗教團體可以凌駕一切的作法!
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1nrUS7_ssaJbUmGgp1ZVoTBKWjg0ziHeL4cM7it5xUr0/mobilebas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