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人權就不該舉辦奧運 #NoRightsNoGames!
~台灣公民團體「抵制2022北京冬奧,2021全球行動日」記者會新聞稿
記者會時間:2021/6/23 早上10:00
網址:https://fb.me/e/2qA8nT0xM
Press Release in English: https://pse.is/3hq6kq
在6月23日國際奧運日這天,全球有25個國家、超過50個城市,發起了「全球行動日」,共同向國際奧委會及各國政府呼籲「No Rights! No Games!」,反對人權紀錄不良的中國政府舉辦2022北京冬季奧運。在台灣,有16個公民團體也加入全球串聯行動,舉辦線上記者會,表達我們的訴求:中共政權長期以來不斷加深對於香港、新疆、西藏等地人民的人權侵害,亦從未放棄武力犯臺的立場,違背奧運和平、友誼、團結的精神,已經失去了舉辦奧運的資格。
記者會主持人西藏台灣人權連線理事、同時也是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在記者會的一開始就帶領全體參與者喊口號:抵制北京冬奧、No rights! No Games!
中共政權在香港全面執行惡法《國安法》,大規模拘捕和關押香港抗爭者及逮補蘋果日報高層,鎮壓香港的民主、自由與人權,「一國兩制」已經不復存在。
中共政權在東突厥斯坦(新疆)實施天網監控,將上百萬維吾爾人關入集中營,強制勞動,經美國川普、拜登前後任政府國務院及加拿大、荷蘭、英國、立陶宛、捷克國會認定中共對維吾爾人的迫害構成種族滅絕,與當年納粹希特勒之邪惡罪行無異,已經造成本世紀最大的人權災難。
在西藏,中共政權70多年來持續進行高壓統治與網路監控,剝奪藏人的宗教信仰自由,實施所謂的「藏傳佛教中國化」,並將不配合官方意識型態的無辜藏人,被強迫失蹤、抓捕與監禁,從1959年以來的幾次西藏抗暴行動,已有上百萬藏人死亡。
中共政權對民主臺灣的武力威脅持續增强,在國際政治和經濟上壓迫臺灣的生存空間,企圖顛覆臺灣的民主自由制度。事實上,當臺灣不幸出現重大傷亡的鐵路事故時及疫情升溫急需國際疫苗的同時,中共軍機仍然持續飛越海峽中線並有軍艦航行擾台,這樣的惡劣行徑如果仍然存在,臺灣怎麼可能在這種軍事脅迫下去參加北京冬奧會?
流氓化的中共政權在中國境內大肆鎮壓政治異議人士,戕害言論自由,任意踐踏人權違反各項國際人權公約,在迫害宗教自由方面更亳無人性,情節嚴重令人髮指。中共政權不斷向海外輸出和擴張反民主、反人權的意識形態,並用偷來的科技介入和干擾國際社會的民主發展。
中共政權的統治已經具備法西斯政權的性質,與奧運會主張的「多元、平等、遵守規則」基本精神完全背道而馳。如果對於北京舉辦2022年第24屆冬季奧運會噤聲,就是放任他們進一步破壞國際社會的民主發展路徑,同時也會更加惡化中國的人權狀況。
16個台灣公民團體,在國際奧運日的這天,響應國際行動日,共同召開記者會也呼籲台灣政府應該要和全世界站在一起,在積極讓台灣運動員站上國際舞台的同時,不能對中國侵害人權的事實視而不見。
#16個團體共同的訴求包括:
1. 國際奧委會應本於奧運精神,儘速將2022冬季奧運從北京改於他國舉辦,以確保各國運動員參賽權。
2. 台灣國會應儘速通過抵制2022北京冬奧決議文,加入已表態11國議會之行列。台灣政府也應表態支持抵制。
3. 中華台北奧委會應正名為「台灣奧委會」,停止自我矮化。若冬奧仍在北京舉行,不應派代表隊參與。
4. 企業不應贊助北京冬奧,全球消費者應抵制支持暴政的廠商。
16個參與記者會的團體也各自表達他們的看法: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施逸翔 認為,「一個被認為是當代對人權危害最大的極權主義政府,竟然爭取到奧運主辦權時,這毋寧就是對人類社會最重要運動賽事的莫大侮辱。」「繼加拿大國會以226比0的壓倒性票數通過議案,決議因為中國在新疆對維吾爾人實施種族滅絕,因此要求政府抵制參與2022北京冬奧。如今已有越來越多的國家議會也跟進,截至6月9日已經有11國,包括美國、英國、加拿大、德國、義大利、捷克、瑞士、瑞典、丹麥、立陶宛共10個國家的國會,以及歐洲議會,也都加入抵制的行列。目前台灣公民社會也正在努力希望台灣的立法院可以通過決議文,加入國際抗中抵制北京冬奧的陣線。」(施逸翔發言全文:https://pse.is/3jhm3l )
#華人民主書院理事長曾建元教授 表示,「作為關心華人民主一體發展的臺灣和香港公民團體的一員,在面對中國一黨專政和社會控制變本加厲、香港雙普選運動遭到撲滅,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國際社會以及兩岸關係上對中華民國臺灣的無情打壓和霸凌,我們在感情上實在難以分享中華人民共和國主辦北京冬奧的光榮感。」(曾建元發言全文:https://pse.is/3k23a8 )
#西藏台灣人權連線理事長札西慈仁 曾經於2008年在日本長野抗議北京夏季奧運而被關押23天,他說到「2008年到2022年,中共政權越變越壞,不只西藏人,他們欺負維吾爾人、香港人,對自己的人民更壞。去年的COVID-19,更是害了全世界。中共變得更壞,而我們變得更團結。今天台灣有16個團體一起站出來,全世界有50幾個城市都在舉行抵制北京冬奧的行動,我們不會放棄、我札西慈仁不會放棄,一直要到西藏自由、中共政權結束的那一天! Free Tibet! No Rights No Games!」(札西慈仁發言全文:https://pse.is/3jqmqz )
#臺灣東突厥斯坦協會理事長何朝棟律師 表示,「中國已從在新疆(東突厥斯坦)設置「再教育營」羈押維吾爾族及其他穆斯林,轉為監控當地人,將整個地區變成露天監獄。」「台灣不斷遭受中國文攻武嚇 ,當前軍機軍艦幾近無休止的繞行挑釁 ,受到國際日益憂心台海安全之際 ,應該與民主人權公義站在同一陣線 ,呼籲國際奧會將2022北京冬奧異地舉辦 ,以彰顯人權 ,為被中國壓迫的國家及民族發聲。」(何朝棟發言全文:https://pse.is/3jnkl5 )
#台灣香港協會秘書長李淇 指出,「自2018年開始,中共和港府更持續逼迫台灣政府派駐在香港的人員簽署『一中承諾書』,以作為外派人員簽證續簽的政治前提,並且持續政治栽贓,指責台灣政府對香港民主運動的聲援是插手香港事務,亂港謀獨云云。我們感到萬分遺憾,許多香港人之所以選擇來到台灣,無不是因為嚮往台灣作為亞洲民主燈塔的勇敢與明亮,以及跟台灣一起抗禦中國長期打壓的果斷與決心。」「中國政府的言行和政策,與奧林匹克精神嚴重違背。在中國停止種族滅絕與侵害人權暴行之前,中國北京都絕對不是一個適合舉辦冬季奧運的城市,否則將會與奧林匹克精神發生嚴重衝突,也會和維護人權和自由的普世價值出現嚴重悖離。」(李淇發言全文:https://pse.is/3dxya2 )
#國際西藏網絡東亞地區專員李芃萱 表示,「2008年的北京奧運,已經成為了西藏人永遠的創傷記憶。面對這個說謊、耍賴、殘暴的中國政府,我們卻看見,在短短8年後的2015年,北京竟然再一次獲得了奧運的主辦權,這是我們所有擁有正常判斷能力和邏輯的人無法想像的。」「現在距離明年二月還有半年時間,希望大家跟我們站在一起,要求我們的國家做出對的選擇:抵制2022北京冬奧,沒有人權、就沒有奧運會!」(李芃萱發言全文:https://pse.is/3khgw6 )
#台灣聯合國協進會常務理事曾琮愷 認為,「我們不願意再看到另外一個納粹法西斯政權透過奧運來傳播極權主義,所以對於北京舉辦2022年冬季奧運會,我們應該抵制,再有姑息主義,就是放任他們進一步破壞國際社會的民主發展路徑,同時也會更加惡化中國的人權狀況。」(曾琮愷發言全文:https://pse.is/3jczx5 )
#台灣基督教長老教會黃春生牧師 代表發言,「中共自從1949年執政以來,就一直迫害宗教信仰,濫捕、屠殺基督徒,驅逐、殘害在中國的傳教士,沒收、銷毀無數《聖經》,查封、拆毀教堂,取締所有家庭教會。」「為了彰顯中共凌駕一切宗教,中共展開『清零行動』,也就是『去規模化、去組織化、去教會化』。」「中共還在力推『中國特色基督教』,強迫神職人員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作為講道的重要內容,進而將「共產黨」絕對化,進而融入集體宗教活動與日常生活。」「我們教會也呼應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的提議,呼籲不應派官員出席2022年北京冬奧會。」(黃春生發言全文:https://pse.is/3jt38n )
#李榆研究員代表亞洲公共文化協會(APCA)發言表示,「要舉辦奧運的國家,也必須認同相互理解、友誼、團結和公平競爭這樣的精神。舉辦奧運的國家,必須正面肯認公民社會的重要性,並實際修法與立法以保障公民社會的發展與行動者實踐基本人權的權利,這才符合奧運的精神。」(李榆發言全文:https://pse.is/3jkqwp )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研究員楊剛 指出,「除了向國際奧委會以及各國政府呼籲反對中國政府舉辦2022冬季奧運,也必須再次呼籲台灣政府落實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畫的相關工作,以確保在中國投資的台商不得參與或姑息中國在新疆/東突厥斯坦推行的強迫勞動與種族滅絕。我們同時呼籲台灣政府儘速通過類似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 (Global Magnitsky Human Rights Accountability Act) 之問責機制,以制裁侵害人權之中共官員,並同時應透過包含亞太經濟合作會議 APEC 等各種管道提出企業與人權、人權問責等議程」(楊剛發言全文:https://pse.is/3kb86q )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國際合作小組的召集人王龍寬律師 認為「美國在1980年因為蘇聯入侵阿富汗而帶領其他國家抵制莫斯科奧運,當時其實中國也加入了抵制行列,所以中國這次也不應該感到太意外才對,重點還是在於我們要用什麼方法達成什麼目標。」此外,他還從法律的角度出發,提醒「現在對台灣人的問題在於,不管看到只是在網路上批評中國政府就被關的李明哲,或是香港去年通過的國安法,我想台灣人現在應該或多或少都可以意識到一件事,你在中國是不安全的。」「呼籲我國政府,無論是否要派出代表團,都應該在國際奧會系統內讓世界各國正視這個問題,至少應聯合其他有共同理念的國家,迫使中國承諾保障參賽運動員之人身安全和言論自由」(王龍寬發言全文: https://pse.is/3j9hj2 )
#香港邊城青年執行委員English 指出,「時至今日,國際奧委會仍不敢正面面對自己錯誤的決定,甚至對於來自世界各地抵制中國作為主辦方的反對聲音充耳不聞。」「我們在此對中國有兩個訴求 :1) 立刻停止迫害所有維吾爾人、西藏人、內蒙古人、香港人及台灣人,停止所有違反普世人權價值之行為;2) 立即停止對台灣的軍事威脅及政治打壓。我們會一直堅持抗爭,向世界展示這個極權所犯下的各種惡劣行為。」(English發言全文:https://pse.is/3kan6n )
#台灣永社理事長黃帝穎律師 表示,「臺灣其實也深受中國在獨裁與專制上的影響,而且影響非常重大,尤其在近日,臺灣武漢肺炎疫情嚴峻,中共軍機還是持續的騷擾臺灣空域。除此之外,臺灣在國際上要取得疫苗,也受到中共的阻撓。」「從正常的人性與人權、民主、自由這些普世價值來看,從新疆、香港乃至西藏,到最近臺灣在武漢肺炎疫情期間受到中共獨裁的影響都非常重大,因此台灣人民要站出來,與全球文明國家站在一起,抵制2022的北京冬奧。我認為,身為人類,基於文明與民主的普世價值,這是必須採取的作為。」(黃帝穎發言全文:https://pse.is/3gylhg )
#台灣制憲基金會執行長林宜正 談到,「對2022年北京冬季奧運會Say NO,是體現奧林匹克精神,最基本應有的態度,奧林匹克精神是為了讓所有人類不分族群,不分信仰、不分文化,都能夠有公平參與運動賽事的機會,反觀北京政權,對於新疆維吾爾人接近種族滅絕的做法,對於香港原有的民主法治的破壞,對於台灣每天上演的威脅侵略的作為,這再再違反了奧林匹克應有的精神。」(林宜正發言全文:https://pse.is/3hugkj )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倡議專員羅禮涵 指出,「透過2021年最新的報告,看到中國仍然是不願意交出執行死刑數據的國家。中國據信一年仍有數千人被處決,是全球執行死刑人數最多的國家。」「中國國內則高度且毫無限縮的使用殘忍不人道的死刑刑罰,作為控制人民的手段。一年數千人這種執行死刑數據,遠遠高於全球所有國家執行數加總的好幾倍。這都再再顯示中共政府對人權價值的輕賤和漠視。」「我們也期待更多國家、更多奧運的企業贊助者可以懸崖勒馬,抵制北京冬奧,支持真正的奧運精神,和人權價值站在一起。」(羅禮涵發全文:https://pse.is/3kes56 )
包含台灣關懷中國人權聯盟、台灣民間支援香港協會、西藏台灣人權連線、臺灣東突厥斯坦協會、華人民主書院、對華援助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在內的許多公民團體,也希望臺灣立法院應該如同其他十一個國家的國會一樣通過決議文,要求行政院應審慎評估,注意全球抵制北京冬奧的局勢,並在適當時機做出正確的回應。
而「#NoBeijing2022(反對2022北京冬奧)倡議」是國際西藏網絡發起的跨國、跨運動的倡議,從今年2/4就開始,會持續到2022/2/4北京冬奧開幕(如果他們仍然堅持舉辦)。從2/4至今,已經對國際奧委會、AirBnB(北京冬奧贊助商)和瑪氏食品(士力架母公司,北京冬奧贊助商)發出反對北京冬奧的公開信,持續有連署行動,也曾在國際奧委會的會議期間,舉辦同步論壇,提出在奧委會會議中消失的藏人、維吾爾人、蒙古人、香港人、中國人。倡議主網站是: NoBeijing2022.org 以及 https://boycottbeijing2022.net ,蒐集整理了所有相關的倡議資訊及行動,包括公開信、聲明、連署、論壇錄影以及參與的各國團體等等。
#台灣參與團體名單:
台灣人權促進會、華人民主書院、西藏台灣人權連線、臺灣東突厥斯坦協會、台灣香港協會、國際西藏網絡、台灣聯合國協進會、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亞洲公共文化協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香港邊城青年、台灣永社、台灣制憲基金會、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關懷中國人權聯盟
台灣美國事務委員會網站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US Taiwan Watch: 美國台灣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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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長慎入—————————
美國對台立場沒有模糊,對中華民國政權也是仁至義盡,回頭看美國的立場聲明一直都很明確,模糊的是台灣人把中華民國當成台灣的國家,分不清楚台澎法理地位與金馬法理地位的差別。
(延伸閱讀美簽👉🏻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91595519089003/)
無論美國承認不承認中華民國是否為中國代表政府,美國立場就是中華民國只是受盟軍指令代表盟軍來台佔領代管,沒有台澎領土主權。
以下節錄原文太長就不放了,請大家自行去網站看:http://www.rotpnetwork.tw/reference.php?LAN=TW
👉🏻 1959.10.06美國地方法院審理 CHENG FU SHENG v. ROGERS 案時對台澎主權狀態表示意見
哥倫比亞特區地方法院 District Court District of Columbia 表示:
「自十七世紀中葉到 1895 年,福爾摩莎是中華帝國的一部分。在 1895 年,中國依據下關條約將福爾摩莎割讓給日本。於 1943 年 11 月,美國、英國及中國宣佈其滿洲、福爾摩莎及澎湖群島『應返還中華民國』是他們的『意圖』。蘇聯在1945.9.2的波茲坦宣言中,以及日本在其降伏文書中都接受該宣言所載項目。同盟國最高總司令之後發布了第一號指令,盟軍設在日本帝國的總部隨之發布一般命令第一號,要求在福爾摩莎的日本指揮官向中華民國的蔣介石總司令投降。從 1945 年 9 月開始,美國及其他同盟國接受中國對該島嶼進行治理。在1952.4.28生效的對日和約中,日本放棄對福爾摩莎一切『權利、權源與請求權』。此協議或其他之後任何協議都無意將福爾摩莎的主權移轉給中國。」
「依據福爾摩莎的歷史背景資料,顯示同盟國在開羅表示他們有意讓中國恢復對福爾摩莎的主權,且中華民國在戰爭結束時於台灣接受日本軍隊投降。其也指出日本於對日和約中放棄對福爾摩莎一切權利、權源與請求權。但在該和約及其他和約中,並未將福爾摩沙明確地割讓給中國。因此,其狀況是,同盟國仍必須對福爾摩沙的地位作成協議或條約才行。」
從前述國務院之官方聲明,顯示美國承認中華民國是中國的合法政府;中華民國的臨時首都從 1949 年 12 月已就在台灣(福爾摩莎)的台北;中華民國政府對該島嶼實施治理;福爾摩莎的主權尚未移轉到中國;且除非在之後簽署適當的條約,否則福爾摩莎並不是中國這個國家的一部分,至少還未成為其一部分。福爾摩莎可以說是由中華民國政府所佔領及治理的領地或地區,但並未被正式承認為中華民國的一部分。為避免作出此等承認,國務院的表達方式極為注意且細心。
#涵義:台澎主權並未移轉給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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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關係法》主要談到三個東西:
1. 地理範圍:台澎
2. 人:台澎自然人、法人
3. 治理政權:台灣治理當局
這是美國國內法,美國的立場就是《舊金山和約》對台澎的安排: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事實喔!
《台灣關係法》歷史脈絡: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81658133416075/
說出來就是要跟大家說,在美國還承認中華民國政權為中國代表政府時,也一再重申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
當美國不再承認中華民國政權是中國代表時,仍舊是不減對台澎戰略地位的重視。所以要分清楚美國對台的處理,千萬不要跟中華民國政權搞混喔!
歷史脈絡依照美國國內法《台灣關係法》中定義:沒有台澎領土主權、現實治理台澎的中華民國政權是「台灣治理當局」,簡稱台灣、或是台灣政府。
沒有台澎領土主權、現實治理台澎的中華民國政權的總統是台灣治理當局的總統,簡稱台灣總統。
一點問題都沒有唷~
👉🏻 1955.02.10關於中美共同防禦條約是否影響台澎主權之歸屬
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主席 Walter F. George 表示:
參議院批准本條約並不會強化或弱化蔣政府對於國際地位尚未決定之福爾摩莎的主權主張。
#涵義:中美共同防禦條約不影響「台澎主權未定」的法理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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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5.02.16關於中華民國治理台澎行為的性質
國務卿 John Foster Dulles 表示:
在 1945 年,中華民國被委託治理(福爾摩莎與澎湖群島)
#涵義:中華民國是受委託治理台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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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金山和約》是同盟國48個國家與日本簽訂的和平條約是具有國際法效力的二戰最終處置,沒簽訂到這份的國家依舊金山和約第26條與日本簽訂其子約,條件不得優於母約,否則全體盟軍成員皆受用。
因此,回覆第一點❣️
美國的立場就是舊金山和約對台澎的安排,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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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小知識
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是sovereign state,是具有國家法人格的政治實體喔,台澎還不是,台澎只是實質自主運作的單位而已,還未完成法理獨立。
國際法上不存在事實獨立這個政治詞彙。
國際法規上,稱主權國家是sovereign state,而country、Nation也稱作國家,但這兩個不一定是國際法上的國家。
舉例:蘇格蘭🏴 是英國的構成國之一,領土主權屬於英國,雖然外交、軍事、金融、總體經濟政策等事務上受英國國會管轄,但蘇格蘭對於內部的立法、行政上,擁有一定程度的自治。2014年辦過獨立公投,後來沒過,他還不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但是呢 英國用country 稱呼 蘇格蘭。所以以後看到country 先不要直覺認為他是主權獨立的國家 ,也可能只是一個政治實體政權,掌控一個區塊,但不一定具有主權國家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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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點❣️
《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我寫在這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94812378767317/
美國的立場一直都很明確,#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中華民國是在同盟國的委託下治理台澎、#舊金山和約與台北和約都未決定台澎主權歸屬、#台澎法理地位與金馬不同。
中華民國從1945.10.24以中國代表政府身分在聯合國代表中國,一直到1971.10.25因《2758號決議》喪失在聯合國代表中國席次之前,都不斷向國際社會宣稱「台灣是中國一省」。後來接著代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坐上聯合國中國席次時,只是繼續延續中華民國政權的主張而已。
換句話說,台灣會被聯合國認定為中國一省,始作俑者就是1945年就謊稱「台灣光復」的中華民國政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只是撿了個大便宜而已。
從這段中華民國政權將台灣拖進中國內政的歷史,就可以知道中華民國政權永遠是中國政權,它無法等同於不屬於中國的台灣。
而台灣要徹底擺脫中國,不是「讓國家正常化」、不是「正名制憲或修憲」,而是必須善用主權未定的國際法法律狀態,及早依國際法規範行使自決權建國,擁有主權國家法人格,才能真正在國際上勇敢自信向前行,這才是真正保護台澎人民的方法,讓台澎地位直接提升,讓中國無法再威脅,讓國際間可以不用顧慮「不干涉內政的原則」,與台灣站在一起:)
#台灣欠缺的是國家法人格
#台灣人欠缺的是建國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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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點❣️
主張1949中華民國滅國?是指流亡滅國然後又建國,建了不知道什麼的東西嗎?政治體?
1949年台澎領土主權還是屬於日本的喔!國際法規定戰爭的結束是要簽訂和平條約,因此日本投降後停戰了,進入戰勝盟軍的盟佔時期,最終在《舊金山和約》48個國家與日本簽訂決議處理戰後責任歸屬。
台澎領土在《舊金山和約》生效就是領土主權歸屬未定。
那這裡就有個問題了,如果1949年的中華民國是另一個國家,不是中國,這代表這個國家從來沒有對日宣戰,也沒跟日本打過仗,那是要簽什麼鬼和約?
沒有承認中華民國是中國代表,那是要簽什麼《中日和約》?日本跟什麼國簽條約?
不要跟我說日本跟台灣國簽約喔,去把原文中日和約仔細看,基本英文能力不用太好,也看得懂。
如果跟日本簽《中日和約》的那個東西不是中國,而且還是1949之後才出現的國家,那1941年以前中國跟日本簽的條約關它屁事?幹嘛在《中日和約》第4條扯到這些?
👉🏻這篇有說明中日和約內容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90834052498483/?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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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課本說的「《#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中的國家四要素」,其實應該稱國家四特質(不是中華民國課本說的要素)是對主權國家具有的特質做出來的歸納,並不表示湊足了這四個就是國家。
國家四特質的作用是讓我們判斷哪個政治實體不是國家(缺其中任何一項就不是國家),但無法據以判斷哪個政治實體是國家。
目前台澎現況:
#土地:有,台澎;但把金馬東沙包進來就建不了國。
#人民:有,原日籍台澎住民及其後代;所謂的去殖民化程序是因為台澎曾經是日本殖民地,依法理地位來說行使住民自決權以原日籍台澎住民及其後代的台澎人為主。
在行使自決權時,將中國難民及其後代算進來可能會造成法律上的瑕疵。無論中國難民及其後代是否參與自決建國程序,建國之後,他們都能直接歸化成為國民。可在新建國家的國際法上簡化歸順程序,實務上給中國難民及其後代方便,但法律上要知道人民是具有自由意志可以來選擇國籍,因此要尊重他們的自由意志。
#政府:宣布建國之後才會成立的行政組織;建國前不存在政府,目前 ROC 政權只是治理當局。
#外交能力:宣布建國、成立政府之後才有辦法展現的東西。
👉🏻中華民國是建立政權,不是建國。https://www.facebook.com/media/set/?vanity=rotpnetwork&set=a.2763561250403580
👉🏻 Q&A81:建國以後中華民國怎麼辦?會不會變軍閥內戰?金馬人呢?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82075806707641/?d=n
👉🏻法理建國論述不是血統論 https://wp.me/pd1HGm-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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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特維多的四個國家特質,不是要素。
有這四個不等於就是主權國家唷!這只是主權國家具有的特質喔~
#延伸閱讀
Q&A73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77885027126719/?d=n
Q&A74承上題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78470730401482/?d=n
Q&A75承上題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79048207010401/?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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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
把中華民國當成台灣人的國家,才是掉入一中兩政權的框架,台灣人把中華民國的敵人當成自己的敵人在害怕。
如果願意擺脫害怕,重新了解歷史脈絡、台澎法理地位,就會知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要怎樣主張,那是它的事情,若以為中國主權國家法人格內部的兩個政權的爭吵看做是中國共產黨與中國國民黨的爭吵,那你才是順了中國PRC的意。
PRC主張自己繼承ROC,ROC說台灣是自己的,PRC繼承ROC的話,當然也主張台灣就是自己的。
國台辦處理PRC的台灣地區事務,陸委會處理ROC的大陸地區事務:兩岸同屬一中。
一中國內兩個爭奪代表政府地位的政權間戰爭(中國內戰)
一中國內兩個爭奪執政黨資格的政黨間戰爭(黨爭,國共內戰)用這種視角就是把自己當作中國人。
國台辦這麼說最重要的目的,是要將「中國代表權之爭」這個概念拿掉。透過將中華民國政權的滅亡跟中國國民黨敗逃連結來消滅中華民國政權。
所以這不是講錯話喔,這其實是一種概念操作。
中華民國政權也沒有真的消失。
中華民國政權想代表的中國沒有台澎領土主權這才是事實。
問與答也寫了很多篇告訴大家至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打不過來的原因就是因為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不屬於任何主權國家,不屬於中國,不是中國內戰的戰場。
而台澎法理地位是至今一直保護台澎七十年的法理狀態,讓美國可以賣武器給我們,讓《美日安保條約》可以也保護到台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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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意思是沒有任何主權國家領土範圍涵蓋台澎領土。
⚠️領土主權只能由國家來主張,不是一群人或者組織、政權可以主張的。
住民具有的是自我決定權(自決權)。
👉🏻Q&A26:住民自決權與國民主權差別是?: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82327711800144/?d=n
仔細思考一下,二戰後去殖民化其實有兩個階段:
1. 殖民母國、主權國,放棄殖民地主權。
2. 第二階段領土上人民要決定自己的方向,看要建國,還是併入另一個獨立國家。所以台澎主權未定其實白話來說就是台澎人民什麼時候要來自決?
台灣人民根本沒意識到有第二階段。
釐清現狀是台澎地位未定,那台灣人要改變現況的方式,是真的針對台澎地位的問題在處理 嗎?之前台灣人說要從中華民國中獨立出來,但這主張基礎就不對了。
台澎不是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欠缺國家法人格,這個要透過國際法法理程序建國才可以。
建國後並不能主張中國領土金馬東沙,這樣是侵略他國領土違反國際法法理喔!
🌻延伸閱讀:
👉🏻我們法理建國派的目標:https://wp.me/pd1HGm-3U
👉🏻我們的論述對象是台澎人:https://wp.me/pd1HGm-3M
👉🏻 內部自決權 vs 外部自決權、民族自決權 vs 住民自決權、自決權的行使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96986638549891/
👉🏻 李明哲事件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83204039928151/
👉🏻九二共識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89153922666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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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美國事務委員會網站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NASA #country #Taiwan
NASA 在“Send Your Name to Mars”網站上,把台灣放在Country 內,並不是認為台灣是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
🔗 https://mars.nasa.gov/participate/send-your-name/insight/
國際法規上,稱主權國家是sovereign state,而country、Nation也稱作國家,但這兩個不一定是國際法上的國家。舉例:蘇格蘭🏴 是英國的構成國之一,領土主權屬於英國,雖然外交、軍事、金融、總體經濟政策等事務上受英國國會管轄,但蘇格蘭對於內部的立法、行政上,擁有一定程度的自治。2014年辦過獨立公投,後來沒過,他還不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但是呢英國用country 稱呼 蘇格蘭。所以以後看到country 先不要直覺認為他是主權獨立的國家 ,也可能只是一個政治實體政權,掌控一個區塊,但不一定具有主權國家的身份。
美國國家航空暨太空總署是美國聯邦政府的一個獨立機構,所以也是依循美國國內法《#台灣關係法》對台灣的該有的態度。
來聊聊《台灣關係法》的歷史脈絡❤️
1952.4.28《舊金山和約》生效,台澎主權歸屬未定,因此1954年簽訂《中美共同防禦條約》時,美國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主席 Walter F. George 1955.2.10 表示:「參議院批准本條約並不會強化或弱化蔣政府對於國際地位尚未決定之福爾摩莎的主權主張。」
“Senate approval of the Treaty would neither strengthen nor weaken the Chiang Governmen's [sic] claim to sovereignty over Formosa, the international status of which is yet to be decided.”
Senate Approves Formosa Treaty, N.Y. Times, Feb. 10, 1955
//美國參議院在批准共同防禦條約的時候明白說這個條約不會改變台澎法理地位。//
👉🏻為什麼有《台灣關係法》?
《台灣關係法》是因應美國「停止承認中華民國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但在『冷戰』架構下仍舊需要與治理台澎的中華民國政權往來、合作」,美國所自行制定的法律。因為美國換承認PRC 是中國國家代表政府,所以與ROC政權(在當時中國代表政府)簽訂的 《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就宣布終止,美國於1979.4.10總統簽署《台灣關係法》,不是跟中華民國政權簽訂。
👉🏻 時間軸是:
1979.1.1美國轉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1979.4.10美國總統簽署《台灣關係法》,該法並溯及自 1979.1.1 生效,且1980.1.1《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失效。
在這裡,由於《台灣關係法》是美國國會制訂的國內法,依照美國的立法程序,必須由美國總統簽署才能產生法律上效力。像中華民國政權的法律也是必須經由總統簽署之後才能生效。
另外,因為美國是從 1979.1.1 將所承認的中國代表政府從中華民國政權改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為了避免產生法律適用上的時間差,所以《台灣關係法》明訂溯及自 1979.1.1 開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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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關係法》是美國國內法,這個法律制定不是為了「終止中華民國『存在』在台灣」,也無法產生這個效果。事實上,《台灣關係法》可以說是美國為了讓中華民國政權能夠繼續在台澎存在所制定的法律。
順便一提,美國跟中國的邦交從來沒有中斷,美國只是換承認PRC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中美從沒有斷交喔!)
事實上,美國在《台灣關係法》中也留下伏筆,第15條「......,1979年1月1日以前美國承認為中華民國的臺灣治理當局,以及任何接替的治理當局(包括政治分支機構、機構等)。」
劃個重點➡️「以及任何接替的治理當局」
⚠️ 台灣關係法中的「台灣治理當局」不是代管機構稱的治理當局,是一個事實描述,是指 「治理台澎的政權」,而美國可以接受這個政權不是中華民國。
美國一直以來堅定的立場都是如此,依循《台灣關係法》,特別在中華民國政黨輪替時,2004年時任美國國務卿鮑爾(Colin Powell)表示:台灣不是獨立的,不享有一個國家的主權,這是美國堅定的政策。
美國在台協會(AIT)前處長楊甦棣(Stephen M. Young)2007年代表美國政府與陳水扁會面時,就曾申明美國對台立場:第一,拒絕中華人民共和國宣稱台灣為其一部分;第二,美國不接受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銓釋1971年2758號決議文把台灣視為中國的一部分,「因為對美國而言,台灣地位問題仍然是懸而未決的」。
因此無論美國政黨輪替換誰當總統,美國也無法改變《舊金山和約》對台澎的處置,就是歸屬未定。
台澎只是實質自主運作的單位,沒有建立國家法人格,不是國際法上主權國家(sovereign state),目前治理台澎的政權,即便體制內政黨輪替,也不改變台澎國際法法理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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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關係法》設立確立三大重點:
1. 在美國同意簽署的《舊金山和約》對台澎的處置是歸屬未定,承認台澎國際法法理地位,台澎雖然不被國際承認是主權國家,但不影響美國認可台澎的戰略地位。
2. 美國立場「一中政策」:立場是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主權國家,中國代表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且美國有「認知(acknowledge)」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3. 台灣關係法中的「台灣治理當局」不是代管機構稱的治理當局,是一個事實描述,是指 「治理台澎的政權」;目前中華民國政權正在治理台澎,美國可以接受「治理台澎的政權」不是中華民國。
附帶一提,「台澎主權歸屬的判斷」與下列事項無關:
1. 除非是領海基線起算的12海浬的領海範圍內,否則台灣海峽本來就是可以自由航行的國際水道,不是任何國家的領海,軍艦經過不需要經過台灣或者任何人同意。美國軍艦經過台灣海峽並不代表美國對台灣具有什麼特殊權利。
2. 美國人要進入台灣仍舊必須得到台灣治理當局的同意。台灣治理當局若允許美國人能依簡易程序入境,也不代表美國對台灣具有什麼特殊權利。特別是在涉及外交事務的場合,給予他國方便、禮遇只不過是國際慣例。
3. 美國撤僑到台灣不可能不先知會台灣治理當局。在發生重大天災人禍時協助他國撤僑是保障「人權」的義舉,不代表美國對台灣具有什麼特殊權利。
4. 《台灣關係法》並不是美國政府和全台灣人民的共同約定。《台灣關係法》是美國國會本於其立法權限所制訂的法律,這部法律並不是所謂「跟台灣人民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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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新聞提到:「共和黨眾議員佩里在當天上午亞太小組委員會的聽證會上即表明將提出這個法案,強調這是為了提高對中國軍事威懾的能力。他還說,美國應該對中國更加強硬,並給台灣外交承認,因為“台灣才是真正的中國。”」
這段話在我的版上留言看過。
其實美國眾議院的議員們也未必了解整個台澎法理地位的脈絡與中國兩政權的關係。(連中華民國政權內的政治人物都未必了解),甚至有些議員還以為中華民國政權治下的台灣是想爭中國代表權。
不過,美國對台立場都是依循美國國內法《台灣關係法》。
因此,無論是哪個美國政黨輪替當上執政黨,也不會違背美國在《台灣關係法》上對台的立場,就是台澎依據《舊金山和約》,是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狀態。
台灣人民要自覺「台灣不是一個主權國家」、「中華民國不等於台灣」、「台灣治理當局目前是中華民國政權」,從而產生「建國意志」,台澎住民具有住民自決權,可以透過國際法程序「去殖民化」完成建國。才可以讓他國在幫助台灣時能真正的做出實質幫助,不會被一中兩政權框架干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