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台灣失智照顧模範,屏東縣多層級樂活照顧服務園區動工!
籌劃四年多一次到位,讓失智長輩有家的感覺!縣府團隊遠赴北歐等國家取經,結合屏東在地多一度的貼心。
全世界每3秒,就有1人失智,屏東現已打造全國第一個竹田樂智園區,讓失智長輩能安心走出門,目前縣內還有5處失智共同照護中心、36處失智社區服務據點、3處純失智日照中心以及29處失智失能混合型日照中心,提供失智症長輩服務。
但是進入高齡社會,依推估縣內失智症者約有1.1萬人,屏東更要繼續超前部署,跨局處打造「多層級樂活照顧服務園區」,參考國外的照顧模式,讓失智長輩享受多層級的樂活照顧。
園區位在海豐外環道旁,在三棟建築中保留老樹,「高齡照護區」設置共食餐廳、失智門診、居家服務、小規模多機能24小時失智團體家屋及住宿式機構,用溫暖空間讓長輩熟悉不焦慮。
「樂齡學習區」設置共融遊戲場,讓老青幼一起玩樂;建置運動休閒中心,能延緩身心靈老化;更打造失智照顧研究中心,成為台灣照顧教學示範場域,我們有信心顧好長輩。
園區將加速在2022上半年完工,我們會結合各一學區一日照的目標,讓屏東長照網絡更綿密。
工程模擬示意影片→ https://youtu.be/Mhn-LaHavEY
台灣 失 智 症 團體 家屋 在 讀書e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9/21 是國際失智症日,剛好讀完這本新出版的書。
書本作者是喜樂家族基金會執行長潘秀霞牧師,專門關懷特殊孩子(唐氏症,智能障礙等等)以及他們的家庭。曾經看過潘牧師帶著這些“喜樂兒”在舞台上開心的唱歌跳舞,真的是很佩服她和志工們的愛心與勇氣。但她另一個經歷一樣令人佩服,是她因著照顧失智母親的故事,寫成了一本“與失智症共舞”,讓許許多多自己承受壓力和委屈的照顧者,得到安慰,也得到實用的資訊和照顧技巧。這本書除了故事以外,也收集了很多有用的資訊,包括醫療資源(書本的審定者是一位醫師,有很多補充的相關醫療知識),照護資源,還有提供照顧者喘息的團體家屋。
“失智症被成為世紀之症,全世界每三秒就增加一位失智症者。台灣目前約有30萬名失智症者,推估民國150年將超過100萬人。許多家庭正在承受照顧失智者的辛苦,有些人因不了解而其是甚至排斥他們,導致失智長者與照顧者無法在社區自在生活,導致失智症者與照顧者無法在社區自在生活。所以失智症不只是醫療與照顧的問題而是失智者本人,家庭,社區,甚至整個社會的課題。”
書中描述著九個不同的家庭碰上失智症的故事,有溫暖的但也有令人難過的遭遇,特別是看到那些被旁人甚至另一半誤會的照顧者(兒女,媳婦),真的可以理解為什麼作者要寫書,因為太多的誤解和失去減緩惡化的機會,都是因為不了解,以至於錯誤判斷或是遲遲不願意面對現實。作者用溫柔敘述每個故事,沒有任何論斷,反而像是個默默在一旁的陪伴者,有時心疼當事人的遭遇,有時看到當事人釋懷而感到欣慰。
書中有很多感人的段落,但我不想要引用,因為沒有經歷過真的就像是“強說愁”。要說我真有什麼心得,那就是因著了解而更多提醒自己,儘早儲存本錢。好好運動,多多挑戰自己的腦力,並且建立健康的人際關係。
全文與相關鏈結在部落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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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智症 #阿茲海默症 #與失智症共舞
台灣 失 智 症 團體 家屋 在 吳玉琴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長照2.0通盤檢討系列公聽會-系列二:B單位與支付制度檢討
謝謝一百多位來自全國的長照機構代表,也感謝衛福部薛瑞元次長和長照司祝建芳司長及其他同仁一起與談。希望長照制度的推動能越來越合理,讓受服務者得到溫暖。
會議結論如下:
1.長照B單位的佈建關係著服務使用者選擇服務的多元性與近便性,低度管制造成資源分布不均與過度競爭,影響服務使用者權益與長照機構的經營,衛福部應建立全國一致性的長照資源布建及管制原則,以失能人口推估量為基礎之各類長照機構總量,並定期公布各縣市(行政區)長照各項服務需求的佈建情形,作為檢討開放或縮減進場的基礎,提供符合實際需求的在地化服務。
2.衛福部應督促並輔導各地方政府成立常態性長照機構輔導機制。
3.107年實施長照支付制度,居家服務從以「按項目計價制」,沒有時數限制,增加長照機構道德風險,建請衛福部增加「照顧服務組合」,並將服務「時數」列入考量,以符合服務對象的狀況與多元需求,提供有彈性、有效率、有溫度的服務。
4.居家照服員的勞動條件關係到服務品質,衛福部應制定相關措施確實要求長照機構負起指揮監督服務員的角色,並要求將勞動合作社所屬居服員的工時等勞動條件,納入勞基法規範,確保服務品質,同時保障勞工安全。
5.長照強調價值與倫理品質,有關因支付制度所衍生的帶案投靠、傳銷分紅、不收自付額等惡性競爭問題,衛福部應檢討支付制度及派案制度的合理性,並修訂長服法將相關罰則納入,以導正各項服務的發展。並研擬照顧服務員退場機制。
6.復能服務著重在生活自立,從生活中實踐,有鑑於目前復健和復能不易區分,衛福部應明確定義復健和復能,並研議將復能與照顧服務分列額度的可能性,以利推展。
7.台灣缺乏急性後期照顧(PAC),建議衛福部應建置PAC,並積極培育人才,避免誤用長照資源進行醫療復建。
8.身障者全齡納入,各縣市作法不一,照管和A個管影響個案評估與照顧計畫之擬定,建請加強照專及A個管對早期療育的認識,研擬6歲以前用復能之注意要項,做好早療制度與長照復能銜接。
9.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第9條規定「團體家屋」屬於社區式長期服務項目之一,提供失智症者似「家」、小單元的照顧服務,衛福部應將團體家屋納入給支付項目,促進團體家屋資源佈建。
10. 應啟動研議將住宿型機構逐步納入長照給付期程。
11.衛福部應確實建立各縣市長照服務使用者申訴及爭議審議機制。
12. 衛福部應建立長照人力管理及服務勾稽之資訊系統,並以公開透明原則揭露相關資訊。
13. 其他會議中所提問題與建議,請衛福部錄案參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