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OTT專法評論,孟楷長期關注台灣影視發展及網路平台健全,歡迎共同討論!」
名家論壇》洪孟楷/OTT專法,別把台灣影視產業壓垮
OTT 專法(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草案千呼萬喚始出來,這部領先全球的網路視聽管理辦法短短 20 條,扣除頭尾定義等,真正核心概念卻可用「捉大放小」、「拒陸之外」、「助台無力」三概念來一言敝之,如果真如行政部門所訂來實行,只怕台灣影視產業未蒙其利、先受其害, OTT 專法別變成壓垮台灣影視的五指山。
過去台灣影視也曾執亞洲之牛耳,譬如二十年前的流星花園轟動一時,捧紅 F4 等當紅男星;十年前的犀利人妻,也讓華劇成為焦點。所以台灣影劇絕對有亞洲共鳴,而過去變化多端的孫悟空,如今面對網際平台大者恆大的趨勢,以及韓國、日本、大陸等戲劇產業的蓬勃發展,如果還面對我國政府如同如來佛祖般的自以為無所不能,想包山包海什麼都管,訂出一個 OTT 專法,這還未管理別國平台,恐怕台灣戲劇就先已被壓垮在山下。
所以,早在 OTT 專法修訂過程中,今年五月本席就招集 NCC 、陸委會、文化部等相關部會與近五十名業界代表齊開公聽會,目的就是避免行政部門法規制定時閉門造車,推出不合時宜或傷人一千、損己七百的法令;然而,草案目前出爐後,卻只是再一次讓影視業界感到失望。
首先,「捉大放小」是 OTT 專法對於規範的平台的準則,然而,此準則卻沒有「標準」可循,依專法第六條規範「主管機關得考量使用者數量、營業額、點擊數、流量、市場影響或其他重大公共利益等」業者需要納管,但這些客觀的數字卻沒有標準,多少使用者數量需要納管?營業額一年需達多少?點擊一千萬次算多嗎?流量每天 50 萬人次達標嗎?這些都應當明白規範清楚,卻含糊帶過;而最後預留其他重大公共利益伏筆,換言之,還是主管機關 NCC 說了算。
往後會不會誰的名氣大,就有可能被盯上?誰的關係硬,就能夠不被納管?這不是法治、而是人治!而這正是台灣自豪法治社會最不應該存在的解釋空間。
再者,陸方 OTT 平台一律禁止,不在此專法管理範圍,這是「拒陸之外」。我跟某些執政黨委員不同,並沒有使用陸方 OTT 平台,然而別忘記,台灣可是有超過 600 萬人次下載相關平台的使用,這樣一禁,卻仍放任陸劇在有線無線電視頻道上播放,會否太鴕鳥心態?再者,網際網路是無國界,即便明文禁止「代理經銷」大陸 OTT 服務,相關業者仍可透過非大陸地區,在海外找代理商,設置伺服器繞道來台, OTT 專法依舊管不到。
所以,把陸方 OTT 向外推,就代表有在管制了?執政黨要做政治意識形態的操作民眾能夠判斷,不需多言。但我只想問一句,放手不管就以為對方被排除在外,這樣的阿 Q 勝利法到底是愛台灣還是害台灣?
最後,「助台無力」則是本次 OTT 專法最令人失望之處,作為領先全球第一部 OTT 平台管理法令,以公權力要求每個平台內容有多少比例的台灣戲劇,或是每年營收需拿出多少比例納入影視基金,專款專用扶植台灣影視人才的培育和創作的補助,這才能夠激發正向的循環。
如同現在 NCC 針對有線電視頻道規定,在各台黃金時段中,每年需有一定比例要「首播」台灣發行製作的作品,譬如電影台,每年需要首播多少部台灣新片,業者就會想方設法去購買,或投資拍片,以達到標準。當然,這樣的比例是否符合現實,也有檢討的空間。但 OTT 平台多是跨國大企業,其資本雄厚,且製作團隊專業,發行也有其專業,如果能於法令內制定每年需有一定比例的台劇,則能誘發 OTT 平台業者購買或投資台劇的可能性,對於台灣戲劇絕對有正向幫助。
君不見,無論是 HBO 投資的「通靈少女」、 Netflix 所共同發行的「誰是被害者」,在在都呈現高水準的拍攝製作,而這也成為該平台的當紅戲劇。所以 OTT 專法應該保持棍子跟蘿蔔兼施的彈性,規範要求一定比例的台劇,但是讓業者自行投資找尋,而非只是政府編列預算補助。業者的眼光和專業,且有收視壓力( OTT 平台看的應該是點擊率),才能拍出藝術及商業兼具的作品,也更有推廣的價值。
簡言之,兩個月內的公告期,加上政府召開的公聽會,上述三項重點希望有關單位能聽進修正,而未來進立法院,也會推出相對應版本來討論;民進黨要藉由修法來偷渡政治意識型態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但請別用 OTT 專法來殘害台灣的影視產業,在缺乏立法先例,也沒有他國執行經驗可參考的情況下,搶先全世界所訂立的專法,以為自己是如來佛祖?卻恐怕讓此專法成為壓垮台灣的五指山。
https://www.nownews.com/news/forum-2/5050066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24)日林佳龍委員在內政委員會針對「原住民族電視台納入數位無線頻道及原住民族地區家戶共碟接收設備機上盒更新計畫」質詢原民會主委孫大川與NCC。 曾經擔任新聞局長的林佳龍,協助原民會協調公視及其他單位於 2004年12月1日誕生原民台,他認為八年來原民台還是處在定位不明、預算不足、品質不良、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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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的今天】6月11日──民視正式開播,成為繼台視、中視及華視之後成立的第四家無線電視台
1994年1月28日,行政院新聞局開放第四家無線電視頻道,當時致力推動打破無線電視媒體壟斷的民間傳播公司及全民電通公司均有意提出申請,後來合併成立了「民間全民聯合無線電視公司籌備處」,取得籌備許可,跨出民視建台第一步。
民視取得籌備許可後,即網羅社會各界菁英,由18名董事及4名監事於1996年3月27日正式成立董監事會,並推舉蔡同榮擔任董事長、張俊宏擔任副董事長。當時民視已有七千餘名發起人,登記資本額新台幣三十億元,實收資本額新台幣十六億七千三百萬元。
後來繼1997年5月5日民視新聞台開播後,民視無線台也於1997年6月11日終於正式開播,是繼台視、中視、華視之後台灣第四家無線電視台,也是台灣歷史上第一家民營無線電視台。
#民視新聞 #ftvnews #民視 #無線電視台 #頻道 #開播 #民營 #蔡同榮
台灣 無線電視頻道 在 曹長青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台灣海外網:民視股東會前 田再庭董事長等呼籲股東票投台派
獨家:民視股東會將召開......高層放話「郭倍宏害民視淪政黨工具」 挺郭派發文反擊了!
呷新聞 2020年4月24日
民視去年高層人士大震盪,時任董座郭倍宏遭撤換,原總經理王明玉4月開始接掌民視,並在隨後幾個月中,將公司內部郭倍宏時期任命的人馬通通開除。今年5月民視又將召開股東會,傳出挺郭派有意捲土重來,民視董座王明玉大動作寫信給民視股東,直接點名前董座郭倍宏讓民視嚴重偏離創台宗旨、淪為政黨工具,還讓民視嚴重虧損,捍衛經營權的意味濃厚。而挺郭派今(24日)也大動作反擊,拿出證據開嗆,「台灣的眼睛如何看到未來?」
包括民視創辦人暨前董事長⽥再庭、前民視監察人李素貞、前民視董事陳廷鼎及民視母公司民間投資公司董事李南⼭共同撰文一篇題為〈台灣的眼睛如何看到未來?〉的文章——
(請看這兩個網站上的詳細內容:
https://www.eatnews.net/article-2/20200424-1
https://static1.squarespace.com/static/5d043ef5e62d0e000189981a/t/5ea2b369fdc8966e196af527/1587721115727/%E5%8F%B0%E7%81%A3%E7%9A%84%E7%9C%BC%E7%9D%9B%E5%A6%82%E4%BD%95%E7%9C%8B%E5%88%B0%E6%9C%AA%E4%BE%86.pdf
開頭就再度痛斥郭倍宏被荒謬地以三分鐘突襲式表決,拔去董事長職位,並稱不僅違反法定會議程序,而且所推舉的新任董事長黃明展根本不具民間投資公司董事資格,其中過程已被法界一般認定為非法。隨後,意圖摧毀郭倍宏人格誠信的一波波黑函及抹黑報導在全國到處散發,至今尤盛;郭倍宏三月底離開民視後不到一個月,2019年4月22日,台灣唯一具備媒體風骨、敢於直諫當權的政論節目《政經看民視》立遭「新科董事長」王明玉下令腰斬斷播,至此本土媒體再無監督掌權者、為弱勢和公義發聲的管道。
內文還稱,2019年4月9日,在郭倍宏董事長離開後一個禮拜內,民視總部大樓外牆上原本高掛「台灣就是台灣,台灣不是中華台北」的大幅標語亦被「新科董事長」王明玉指示撤下;
5月19日,民視新聞傳播群副總胡婉玲在民視新聞的鎮台節目《台灣演義》,為「眷村孩子、書香世家」、「善誦古文、爽朗機靈」的高雄市長韓國瑜作特別善意的深度報導;
8月9日,胡婉玲再度親手操刀,為黑心油財團魏氏兄弟漂白,聲稱黑心油事件是「社會誤解」;
9月4日,總統蔡英文在王明玉陪同下參訪民視,侈言要傳承蔡同榮「顧台灣」的遺願,而同年底總統大選競選期間,這位號稱要抗中保台的辣台妹在造勢場合當眾高呼,「中華民國台灣是最大共識」。
內文痛批,「台灣人的國家意識和民族認同,在最後一座本土媒體碉堡失守後,徹底混淆! 這樣的民視,還是當初三萬名小股東集資支持,秉持來自民間、堅持台灣主體的『台灣的眼睛』嗎? 」
針對《鏡週刊》引述民視現任總經理廖季方的話稱,郭倍宏2016年起接任董事長的前二年都還賺錢,但前年郭發起喜樂島聯盟後首次出現虧損,過去每年約2億左右的獲利,該年度僅勉強打平,不僅廣告客戶不捧場,觀眾也認為民視走偏了。廖還說,依他個人估計,1年業績影響5%到10%。還說民視林口總部第二期(影城)及第三期(影音文創大樓)工程,估計投資規模達20億,對民視會是很沉重的負擔,大膽的財務操作讓股東相當心驚。對此,挺郭派則反擊,2017年及2018年,民視在郭倍宏董事長領導下決定重返金鐘,努力的成果是豪取6座金鐘獎項,並連續二年榮獲亞洲最佳無線電視頻道殊榮,反觀2019年郭倍宏離開後民視在金鐘獎又全部槓龜,回到早年空轉局面。
內文大動作反擊稱,民視2018年10月也在全國企業爭相競逐的國家品牌玉山獎獲頒傑出企業全國首獎,時任董事長郭倍宏個人則獲頒傑出企業領導人全國首獎。2016至2018年連續三年,民視公司除了收視率持續維持全國第一外,盈餘也屢創新高,每年實際獲利均達三億元以上,其中由郭倍宏董事長親自出馬直接爭取的利潤約佔三分之一強,而他這個董座卻是不支薪的義務職,且自掏腰包支付各項花費。此外,民視總部大樓耗時三年半興建,當時與民視毫無任何關連的宏昇營造公司經評比後,以第一名承攬本工程,不僅如期如質完工,還為民視節省新台幣2億8000萬元的成本(與競標第二名廠商相比),其品質奪得當年度國家建築金質獎辦公大樓項目的全國首獎;並且在維持不斷訊的情況下,無縫接軌地將公司遷至林口現址。
內文也稱,就在完全執政的民進黨越行越偏、日漸荒腔走板的時刻,郭倍宏傾力相挺當權者視為眼中釘的政論節目,給予最大自由度;並且在中國霸凌台灣的當下,善用媒體優勢,本著台灣民族意識發動反制活動。此外挺郭派還指控,「我們期許民視內部經營清廉健全,然而民視高層沿襲前朝,許多不清不楚的舊帳無法交代;郭倍宏董事長企圖匡正,卻遭到主謀者王明玉的暗算,功敗垂成」。
挺郭派拿出證據指控,前民視總經理陳剛信在任時,以民視資金在中國投資「北京永展公司」造成鉅額虧損,此項虧損一直掛在帳上,但王明玉向時任董座郭倍宏謊稱資金早已收回,要郭不必介入此案;然而郭倍宏在檢查2018年度財務報表時,才發現王明玉和財務部楊明書經理居然連續三年暗中將公司部分盈餘逐年用在塗銷這項早年呆帳。經仔細查帳後,民視董事會認為會計師有配合作假帳的嫌疑,因此在董事會正式決議徹查此事,並通過改換會計師事務所,但在郭倍宏董事長離開後,此事就不了了之。
內文稱,郭倍宏任內將合計總金額達數億元之舊帳,均靠其獲利逐漸打消,同時補貼新建總部大樓的鉅額折舊,並且讓薪資被涷漲十餘年的民視員工平均調薪5%以上,更每年分發股利;然而在郭倍宏離開後,王明玉勾結實際已被董事會解任的會計師趁機作帳,將2018年盈餘挪去貼補上述陳剛信時代的呆帳及虧損,並惡意嫁禍郭倍宏,宣稱係其經營失敗而不發股利,以此抹黑方式欺瞞股東來逃避責任。
此外,挺郭派還指控,王明玉用弟媳王李玲珠名義成立資本額僅一佰萬元的「富冠全球公司」,用五鬼搬運的手法、在民視大小股東渾然不覺的情況下,藉著其掌控財務部之便,由「民視文化公司」暗中挪用民視資金累計十一億元公款(無擔保轉帳143筆,自2009年4月起持續9年,淨額經常維持2、3億元左右,最高4億元整)來經營炒作民視及民投股票的生意,趁機中飽私囊。而王對外宣稱此事係經五大股東授權,但過去好長一段時間陳清福(穎川建忠代表)、宋文洲兩大股東委託黃明展律師以此事對她提告背信及業務侵占。
內文還指控,王明玉能夠如此任意動支民視公款,主要是因她一直掌控民視集團的財務部;郭倍宏初上任民視董座時,發現王明玉和廖季方兩位前副總經理居然長年都用各部門公關費或其他公司費用發票來報銷副總特支費,每月領取不當收入,中飽私囊,才明令制止這種揩油公款的作法;另外,支領近千萬元年薪的倆人還自訂高額退休金辦法,量身定制,全公司只適用他們兩人。
針對去年王明玉指控郭倍宏5億元借貸、財物交代不清,挺郭派怒轟,「王明玉為了正當化其背叛郭董的醜陋行徑,一再利用『民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向台新銀行融資的五億元貸款,到處造謠中傷郭倍宏董事長;根據媒體報導,她瞎編郭董竄改董事會決議內容為『不限金額、不限銀行借款』,並說郭董將此項貸款存在私人帳戶,以作為拉下郭董的藉口」。挺郭派認為,「事實上這筆由民投公司向台新銀行的五億元借款不僅從未動用,最終也如數歸帳、結清銷戶,銀行單據清清楚楚,但王明玉對外還是要放話說這是郭董歸還其私人借款」。
挺郭派甚至爆料,「由於本項貸款經民投董事會核准後,郭董即交待民視王明玉總經理全權處理,因此經辦手續皆由民視財務部接手,郭董並未介入,而資金取得後分存民投公司三個帳戶,其中依董事會決議專款專用的兩帳戶印章和公司其他銀行印章一樣,自始至終都留存於董事長室印章盒中。此事於2019年3月14日民視董事會開會時,當場由王明玉長年密友施雪秋監察人及林秋宜董事至董事長室查驗後確認無誤,獲得出席絕大多數董事表態支持,並使當時亦在場胡亂指控的王明玉及其弟王大源啞口無言』。
另外針對廖季方指控,民視影城計畫是個大錢坑,挺郭派反擊,「民視影城工程由董事會特別小組主導發包,劉金柱常務董事和洪貴參律師主負其責,而當時的王明玉總經理和廖季方副總經理親自議價,整個過程郭倍宏董事長皆未參加;但卑鄙的是,王明玉在發包程序進行中主動推薦郭倍宏董事長的『宏昇營造』參與競標,被郭董直接裁示『宏昇』不得參與,然而郭董離開民視半年後,在總統大選特別資金挹注之前,王明玉、廖季方因經營不善,無力顧及民視未來發展,乃先後停止影城二期工程的設計及一期工程的施工,卻刻意又對外界散播停工係因懷疑郭倍宏董事長在發包時有所介入」。
內文最後呼籲民視股東,「請大家一起努力,把民視這個原屬於台灣人民監督政府、確保民主以及追求當家作主、對抗中國併吞的重要武器,重新還給台灣人民」。據悉,該文將大量散發至民視母公司民間投資公司的股東手中。看來股東會召開前,兩股勢力已經全面開戰。
——原載:https://www.eatnews.net/article-2/20200424-1
田再庭董事長等人的文章結尾的內容是——
郭倍宏擔任民視全職董事長時分文不取,既不領薪也不編列任何特支費用,所有花費全都自掏腰包,而王明玉擔任董事長支領千萬年薪,且為了掩人耳目,索性再加個不必上班的副董事長黃明展也坐領高額乾薪,兩人一搭一唱,沆瀣一氣地揩油民視同仁辛苦賺來的血汗錢;
回推王明玉和廖季方擔任陳剛信之「副總經理」時,連區區幾萬元的副總特支費,都要求民視財務部作假賬來變成實質薪水,這樣貪財又違法的行徑經郭董指正後不知痛加反省,從「王副總」升「王總」再升「王董」後,這位王「董事長」為了合理化自己因戀棧 「總經理」職位的利益而背叛昔日盟友的卑劣行徑,到此抹黑及攻擊郭倍宏董事長係因財務處理不當才被拉下台,此事若無法水落石出、還給一心顧民視大局及台灣民主前途、忍氣吞聲的郭倍宏董事長清白,天下豈有公理?!
悲建國無期、怨公義不行、怒司法不公、嘆官箴不靖;長期支持民視的朋友們,您覺得現在的台灣需要什麼樣的媒體呢?民視原本是台灣人自行打造來對抗威權的武器,現在的民視卻因為掌權者的不肖而失去神兵的光采!關心台灣前途的朋友,請大家一起努力,把民視這個原屬於台灣人民監督政府、確保民主以及追求當家作主、對抗中國併吞的重要武器,重新還給台灣人民!
如果您是民視或民頭的股東,請珍惜您出席即將在5月15日舉行的股東常會委託書,將您的委託書於5月5日之前寄給民視創辦人田再庭榮譽董事長所領導的團隊(台南市東區裕忠路362號),讓這個團隊有力量制衡民視走向正途,成為台灣民主政治不可或缺的第四權!謝謝!
田再庭 :民視全民電視公司創辦人、董事長及榮譽董事長
李素貞:民間全民電視公司 監察人
陳廷鼎:民間全民電視公司 董事
李南山: 民間投資公司 現任董事
——轉自《台灣海外網》
台灣 無線電視頻道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今(24)日林佳龍委員在內政委員會針對「原住民族電視台納入數位無線頻道及原住民族地區家戶共碟接收設備機上盒更新計畫」質詢原民會主委孫大川與NCC。
曾經擔任新聞局長的林佳龍,協助原民會協調公視及其他單位於 2004年12月1日誕生原民台,他認為八年來原民台還是處在定位不明、預算不足、品質不良、自主不夠的情況。
對於原民台的定位,孫大川表示,當原民台剛設置之初,覺得原民台在公廣集團內保護較好、資源分享較多,但運作發展多年後,原民社會及許多立法委員都認為原民台能由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自行獨立營運,預估30~40億,人事獨立、製播可以分離。
林佳龍表示,原民台的定位是放在公廣集團並非長久之計,還是要單獨有自己的頻道。他認為,一直看不到原民會有關頻道取得、如何修法以及時程規劃,「30~40億不是不可能」,原住民族的文化是台灣文化基因最寶貴的資產,不是區區三五億可以處理,身為主管機關,應積極去規劃理想的方案。
林佳龍也質詢NCC,有關原民台納入數位無線電視頻道的方案。NCC黃進益處長答覆,有兩個方案可以選擇,一個是成為完全獨立的電視台,等到NCC第二梯次由原民會請領執照,但若要用公共電視的頻道就是要修法(公視法第7條、廣播電視法第4條:電波頻率不得租賃、借貸或轉讓);若是依循現有公股處理條例第14條,比造客家電視台,由原民會委託公共電視來製播,就不用修法。
林佳龍也期許原民台為台灣原住民文化的保存與傳播善盡責任,不要再發生「偷偷撤下」馬英九2007年12月15日對台北縣新店市溪洲部落原住民說的「我把你當人看,我把你當市民看,要好好的把你教育,要好好提供機會給你」,顯然違背「我們都是一家人」的精神。
林佳龍指出他支持補助原住民族機上盒的設置,今年六月後無線電視全面數位轉換,在無線電視數位化收訊情形,有56.5%表示感到滿意,34.9%表示不滿意。很多城市地區的居民都抱怨無法收視,何況偏遠地區,尤其原住民部落有些是散居,更有零收視的問題,政府應該補助原住民族機上盒。
林佳龍對於文化部指派副司長列席感到不滿,文化部併入新聞局,原住民文化這麼重要的事情,派事務官來列席很不尊重原民會。林佳龍也要求原民會盡速擬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