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我們的外交人員致敬🙏🏻🙇🏻♀️]
其實德國結婚的文件準備說麻煩也麻煩,但是說真的很難倒也不是那麼難,最讓人心累的是,當一切文件都齊全的時候,對方卻用自己的無知硬是說你的文件不合標準而退件,你明知自己是正確的,但是卻無能為力。
在文件送出後兩週,我們收到案件被駁回的通知,我打去詢問理由,對方說我的不管是戶籍謄本、出生證明還是單身證明⋯⋯怎麼全都只是一張普通A4紙呢?!這確定是正本嗎?!還是根本誰都可以印,看起來就是假的啊!然後為什麼印章墨水是黑色不是藍色?!
我說:後面都有官印,翻譯文件上連印章都有翻,印章墨水要什麼顏色我管不著啊!!!而且這紙也是這些機關的特殊用紙,一般人拿不到這種紙,再說我們國家的文件就長這樣,再多也沒有了,你不能叫我硬是去弄一張我們國家沒有的文件,那才真正叫偽造!!!
對方被我講得無話可說,就用非常不耐煩的語氣說:這不是我的工作,妳要自己去證明妳這些文件是真的。
所有官印都在你到底還要我證明什麼?!然後官印你都不信了,我還能怎麼證明?!而且這裡的駐德代表處也都蓋章表示文件全是正本了,根本存心找麻煩。
所以我打去漢堡辦事處求救,一打去他們把我的檔案調出來
:啊!我們記得妳的檔案,因為實在是太齊全了,很少有人文件可以準備得這麼齊,讓我們只需要蓋章就好!
我:可是我被退件了⋯⋯⋯⋯⋯⋯⋯⋯⋯⋯⋯⋯⋯⋯⋯⋯⋯⋯⋯⋯⋯⋯⋯⋯⋯⋯⋯⋯⋯⋯⋯⋯⋯⋯⋯⋯⋯⋯⋯😶
在這裡真的要大大讚揚我們的漢堡辦事處,他們真的能讓海外國民完全信任和安心,不只是汪洋中的浮木,根本就是汪洋中開來救你的航空母艦💗💗💗
向代表處講完原因後,承辦員叫我打給法院,叫法院直接聯絡她,由代表處親自向他們解釋並證明,這個瞬間,我完全的感受到領事館保護自己公民的氣勢。
聯繫法院跟他們說我們代表處的解決方案,這邊法院又再次對我秀了他們出生沒帶腦的下限,法院說:我不要打這通電話,不是我的工作~然後就把電話掛了⋯⋯⋯⋯⋯⋯⋯⋯⋯⋯⋯⋯⋯⋯⋯⋯⋯⋯😶
電話掛了之後把他祖宗十八代問候了一輪,他家往後的子子孫孫絕對都會沒屁眼!!!
又一次聯絡漢堡辦事處,跟他們講這個結果,他們也傻眼,然後保證馬上召開主管會議,一定在三天內給我答案,同時間ND也再次聯絡地方法院,並且警告他們:不要覺得我們是外國人就不會請律師、就不敢告他們!
最後我們得到地方法院想的一個爛方法—我自己再寫一封親筆信說我的所有文件都是正本無誤,然後簽名⋯⋯⋯⋯⋯⋯⋯⋯⋯⋯⋯⋯😶
在這過程當中,漢堡辦事處也一直很積極的主動聯繫詢問進度,最後我跟辦事處人員決定,我寫這封法院要的親筆信,並在信末寫上:如有疑慮,請聯繫台北漢堡代表處。然後留了這位承辦員的電話。
經過這件事後,我對我們的外交人員有了無限的崇拜,就連外配ND也露出崇拜又羨慕的眼神說:你們的外交人員真的很專業,我非常確定,要是出問題的是我的文件,印尼大使館絕對不會這麼護著自己的公民,也絕對辦不到讓國民這麼安心。
這位外配,我是不是早跟你說過,我的國家就是比你的厲害😏
一個禮拜後我們就收到了法院審核通過的通知,然後親自打來向我們道歉,說真的是他們的過失,是他們對台灣文件的經驗不足,上一個在這裡辦登記結婚的台灣人已經是15年前了,所以他們才會犯這種錯。反正道歉歸道歉,他們就是不想承認自己效率差態度也差這件事~
只是不知道他們有沒有打給辦事處,有的話他們應該是有被臭罵一頓,因為⋯⋯⋯⋯⋯⋯⋯
我們的外交人員對這件事也很!火!大!因為代表處都蓋章證明了,對方還以印章/紙不合為由駁回,那就是在質疑領事館的效力!!!
真差點對法院說出:你知道我是誰嗎???!!!😂😂😂
其實我誰都不是,我只是一般路人,但是我有我們外交部撐腰!!!!!!
#我後台很硬
#我最硬的後台就是我的國家
番外篇:接到退件通知那天,正好是志玲姐姐宣布閃婚的那天!!!這個新聞真的是普天同慶、哀嚎聲也遍野,可是相形之下,我的處境卻成了最好笑的對比。我也找到了這個對的人,但是我們因為紙/印章不合不能結婚⋯⋯⋯⋯⋯⋯⋯⋯⋯⋯⋯⋯⋯⋯⋯⋯⋯⋯⋯⋯⋯⋯⋯⋯⋯這理由真的讓我大笑,笑到眼淚潰堤。
很多人結不了婚是因為個性不合、未來目標不合、理念不合、雙方家庭不合,我們是因為文件上的印章不合。結婚不是應該是兩個人的事嗎!?什麼時候竟然輪的到一個完全不相干的陌生人用一個「章不對」的理由來判定這兩個陌生人能不能結婚!?
我開始陷入自己思緒的死胡同,我到底做錯什麼,需要受到這樣的刁難?是我要的太多嗎?我沒想過要發大財要嫁豪門,我也沒想要不勞而獲,我每天也是老老實實做我該做的工作,然後想找個對的人平靜過日子,我要的過分了嗎?如果我們兩個都是台灣人,在台灣去戶政登記,30分鐘搞定,可是因為他不是台灣人,而且他來自台灣認定很喜歡假結婚的國家之一,所以在台灣登記被刁難;在他的國家,因為我是外國人,因為我沒有宗教,要登記也是困難重重,於是我們只能在這裡,一個我們都被認定為外國人的地方結婚,沒想到依然是不打算給我們一條活路。為了這件事不知道掉過幾次眼淚,每一次真的都是大珠小珠落玉盤那種哭法,這一刻我體認到,原來國籍也是那麼重要的一件事,這世上從來就沒有真正的平等。
台灣 駐 漢堡辦事處 在 台籍女子在德國的吱吱喳喳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德國登記結婚文件準備
其實文件準備的過程不難,辦完之後覺得會說台灣是鬼島的只表示你沒有真正遇過鬼國鬼民族~
首先建議一定要直接問自己所屬的Standesamt(Standesamt其實就類似台灣地方法院或戶政事務所的意思),因為每個邦有不同的法律和要求。
我自己因為正好去年有半年時間在台灣,所以有一些時間可以盡可能的備齊文件,我準備的文件有:
1. 戶籍謄本、出生證明
這個基本上是全德國都會要求的,而且一定只能在台灣取得,沒有戶籍謄本其餘免談。戶籍謄本跟出生證明是所有文件當中最容易取得的,去戶政事務所申請就好,戶籍謄本申請個人的就好,不用全戶的(申請全戶的到時候翻譯會更貴,然後其實人家也沒有要知道那麼多)
兩者都不用申請英文版,中文版就可以,因為最後要全部翻譯成德文,英文版的他們不採用。
我就是抱著申請著比較保險看起來比較豐盛的心態兩個都申請,最後只是自己留紀念這樣~
2. 單身證明
拿到戶籍謄本後就可以直接帶著戶籍謄本到地方法院申請單身證明,我自己是到士林地方法院辦的,就是去填個表格,影印文件之後一個半小時就解決了,也不需要事前預約,光是不用凡事都要事前預約這件事就讓我覺得德國人真該跟台灣學學什麼叫效率🙄
我還有額外做所有文件的公證,所以有一些工本費。
單身證明只要有戶籍謄本就可以在德國申請,但是反正我那時候在台灣就先自己申請了,省得到德國來還要寄來寄去浪費時間還有可能不見。
3. 所有文件翻譯
其實這個我後來發現我好像做了白工,但是也好,因為等於多一個證人證明文件無誤。
我回到德國後,這邊的地方法院說他們幾年前就改了法律,所有翻譯只採信德國境內的翻譯,所以我雖然在台灣已經翻譯好了,但是還是得在德國境內找另一個翻譯再一次證明翻譯無誤,然後再寄去我所屬的台北駐德辦事處公證我所有文件才算。
但是其實也沒有多翻譯一次,這樣的狀況的話,這裡的翻譯就不會再重複翻譯一次,就會開一張譯本無誤的證明,這樣就行了,不會多付一次翻譯費,要付的就是公證費。
我在臺灣找的翻譯是
蕭弘霏譯師
(通過德國國家中/德文口譯及筆譯認證資格)
24151 新北市三重區進安街 87 號 6F
電話: (02)2857 5056
傳真: (02)2857 5075
手機: (0921) 028 700
電子郵件: fei@forimex.com.tw
她的收費很公道,而且很快很親切
在德國的中德翻譯不是隨便找只要是中德翻譯就行,因為有規定簡體中文的譯師不能翻繁體中文,繁體中文的不能翻簡體中文,因為證照不一樣,最後我找到
吳麗琪 博士
[email protected]
幫我的文件翻譯做認證,價格也很公道,而且一樣快速又親切,不得不讓人要再次向外配ND炫耀:看看我們台灣人😏
4. 最後這些全部都要寄到所屬的駐德辦事處做公證,我的所在地是歸漢堡辦事處管,可以自己送件取件,也可以透過隨時會把東西寄不見但是也不會負責的德國郵政寄,只要在裡面附上寫好自己地址/姓名的回郵信封和郵資(郵資可以是郵票或現金,現金沒規定一定要鈔票或零錢,只要盡量不要讓人從外面就摸的出裡面有錢就好)。我從寄出到公證完回到我手上,不誇張!!! 3天!!!!!
又讓外配歎為觀止,甚至說:所有德國人根本就都應該去台灣受訓!!!!!
準備完這些之後我的部分就完成了,由於雖然ND是持德國永久居留證,但是他的出生證明跟所有文件都還是得向印尼申請,所以他的文件是另一個故事,然後又是一個「台灣就是比你厲害」的故事
請待下集~
台灣 駐 漢堡辦事處 在 柯志恩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政府性騷輕輕放、性平何時撥雲見日?
近年來蔡政府性騷案件層出不窮,過去才發生蔡總統前內衛隨扈性騷女武官,還未依程序受理職場性騷擾投訴案件處理,便直接將其調往特勤中心,先前更傳出從扁政府到蔡政府都擔任要職的閣員是性騷慣犯。總統府說要查,後來也是不了了之,近日又爆出經濟部長沈榮津姪子,已婚的駐漢堡辦事處前處長沈文強性騷女部屬的離譜情事,事後也僅是記申誡一支、調回台灣。
雖然沈部長說不會尋私護短,後續的懲處屬於外交部權責,自己不可能介入。但是相關懲處結果早就木已成舟,沈文強雖被調到外交部國際傳播司擔任「總領事」,但繼續爽領高薪,未來依然有高額退休金。如此輕放的懲處結果,基層外交人員根本難以心服。
本案被害的女外交官,遭騷擾後求助無門、擔心受怕,要不是忍無可忍,花費大筆機票錢回國,才敢指認自己的上司。原本以為委屈得以伸張,沒想到竟換得如此私了輕放,外交部的性騷申訴評議委員會更是形同虛設。
仔細看這個「性平會」,設置委員九人,其中一人為次長兼任,其他八人由外交部職員(2人)、社會公正人士(3人)、專家學者(3人)兼任,出席過半數就能開會,出席的委員過半數同意就能做成決議,簡單來說,5個人就能開會,如果其中三人包括主席都是外交部的人,這樣做成的決議,難道不會偏袒自己人嗎?
面對內部性騷事件都是選擇輕輕放下、相互偏袒、醜事私了早已成為蔡政府不能說的秘密。如此官官相護的共犯結構,我們公務人員的職場性平,還能期待有撥雲見日的那一天嗎?
蔡總統曾說過「提升女權、促進性別平等,是一條漫長艱辛的改革道路」;面對性騷案件被輕判也大聲疾呼「社會對於女性在職場上的處境,要多一分同理心」,更說「司法判決必須彰顯社會公平正義」。
但是身為中華民國政府大老闆的蔡總統,您的公部門都如此性別權力不對等,如何說服社會一同提升我們的女權,讓我們女性在職場上的處境可以得到保障?您說促進性平是一條漫長艱辛的改革道路,請問現在改到哪裡去?難道要公務人員最後都必須訴諸法律,然後再來拚運氣,看能不能遇到可以彰顯社會公平正義的法官嗎?
性平的提倡並不是喊喊口號、做做樣子就能夠得以彰顯,請蔡政府拿出具體、實際的改革措施,不要讓公部門成為最醜陋、最黑暗、最沒性平意識的黑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