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月時提到的 #欣陸(3703),當時股價16元以下,讓我們來回顧一下:
金融市場就是這麼現實,腳步必須要跟上。「主流產業選股術」選股命中率算是不錯,但是怎麼買賣?如何運用交易策略?老師勉勵大家,尤其是初學者,一定要來上課、閱讀老師的書,繼續學習。股市投資是一個累積的過程,一步一腳印的累積,都是未來爆發的養分。
一、產業趨勢》3大亮點強化營造業「火車頭工業」地位
營造業向來有「火車頭工業」之稱,是國家經濟發展非常重要的一環。國防、交通、農工、水利等民生建設,與營造業更是密不可分,全球每年約有10兆美元花費在營造產業相關事業群,約占全球GDP的13%。
1.前瞻基礎建設計畫
期望透過興建及完善各種基礎設施,強化民間投資動能,帶動整體經濟成長潛力,規畫以8年時間投入總經費約8,824億9,000萬元的特別預算,進行建設。
2.公共工程移工政策鬆綁
今年3月,政府放寬公共工程聘僱移工門檻,由100億元大幅調降到10億元;6月再次放寬到1億元以上、工期1年半以上公共工程都可以聘僱移工,是近20年來營造業移工政策最大的鬆綁。
3.台商回台設廠
回台設廠或加碼投資的台商,提供營造廠大量訂單。
二、基本面分析》土木與建築工程業務為欣陸最主要的營收來源
欣陸集團事業群主要包括3部分:大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土木與建築工程)、大陸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不動產開發)、欣達環工股份有限公司(環境工程)。
三、成長動能》未來3年是欣陸不動產開發認列營收的高峰期
1.大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欣陸旗下持股100%的大陸工程為營造業龍頭,主要負責營造工程部分。
2.大陸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大陸建設主要負責不動產開發的部分。
台中七期的寶格、麗格,以及台北的琢青、琢白都已進入完工交屋及認列營收的階段,而琢豐已經完銷,未來3年是認列營收的高峰期,有助於推升獲利。
3.欣達環工股份有限公司:於2016年承攬桃園市中壢地區汙水下水道系統BOT計畫、埔頂計畫區汙水下水道系統BOT計畫、高雄市鳳山溪放流水回收再利用BTO計畫等3項水務專案,預期幾年內可帶來約311億9,000萬元的營收。
四、財務解讀》欣陸連續5年現金股利逾0.5元
欣陸近5年配發現金股利0.5元以上,配息穩定。今年上半年每股獲利達0.9元。
五、投資建議》欣陸股價短線有撐,停損點可設定月線約16元
欣陸日線圖呈現短期均線多頭排列,並不斷挑戰前高,只要一過壓力就會變成支撐。欣陸股價起漲以來,每次拉回10日線皆有支撐,可當作股票的慣性持續觀察,例如:股價於8月13日、20日、27日皆拉回10日線,目前10日線約在17.85元,停損點可設為月線約16元。
總結來說,欣陸營造事業待建工程待建訂單約700億元、完銷與可認列營建案進入高峰,未來3年成長與獲利無虞。若股價拉回時,同學們一定要持續留意。未來3年每股獲利若能維持2元以上,股價回到淨值27元絕對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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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鳳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在 Lin bay 好 油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realtime/20190126/1508074/
台北農產公司前天才召開臨時董事會通過由農金局副局長翁震炘接任總經理一職。不過,北市議員游淑慧今晚其個人臉書質疑翁震炘具公務員身分,依法不得兼職,日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及兼任北農董事長的副市長彭振聲明確告訴她翁辦退休才接任,現在卻傳出翁是留職停薪,游質疑民進黨政府輸不怕,罵不怕,人事任命都一定要「硬吃」,還揚言開議前要向監察院及銓敍部檢舉及告發翁,並說不想將時間浪費在質詢翁合不合法。
這個問題本粉絲團之前就講過了,但嚴格講起來翁副局長要去北農當總經理還是有合法的途徑,為什麼這樣說呢?
翁副局長借調則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第十三條,如果她退休去接又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第十四之一條,所以借調跟退休都不行,那他要怎麼合法接北農總經理的位子呢?
答案就是 留職停薪
而法源就是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第四條第六款
經核准配合國家重點科技、推展重要政策或重大建設借調至公民營事業機構、政府捐助經費達設立登記之財產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之財團法人服務。
這個法說的很清楚,可以借調公務人員到公民營機構、政府捐助經費達到設立登記之財產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財團法人服務。
那北農算不算公民營事業機構?
翁震炘面對媒體又這樣表示:
依照農產品市場交易法,農產品批發市場為公用事業,並非以營利為目的,且北農章程也規定該公司非以營利為目的,此外,北農適用農產品交易法是為特別法,特別法又優於普通法,因此不能以一般的商業界適用的公司以營利為目相提並論。
其實他也不用講那麼多,北農只要符合公民營事業機構的定義他就合法,那什麼是公民營機構?
公民營事業機構:指公營事業、政府核准立案之民營企業、財團法人研究機構等單位。
所以翁震炘在當北農總經理,這條上的合法性是依照這個法條。
農業四大寇之一的林佳新又跳出來講話:
「游淑慧議員我想如果妳懂農業界怎麼在搞翁主秘,你就不會怪罪他接北農總經理」並表示,若翁不接就準備被冰起來晚節不保,接了幹得好還九死一生;更指出,年前這時候讓翁去接,擺明要讓他當炮灰。
他只看到表面的東西,卻不懂後面暗潮洶湧的關係。
這就要講一點八卦了,翁震炘算起來應該是前農糧署署長、前農委會副主委黃有才系統的人馬,因為黃有才已經退休了,所以這個系統就換人主持,其實有系統也沒什麼不好,志同道合的人會在一起那是很正常的,更何況這個系統的人其實在農糧體系的評價都還不錯。
翁原本農糧署主秘當的好好的,被明升暗調到農金局當副局長,表面上看起來是升官,但實際上是被調到較小的單位當副手,而且這些業務都不熟悉。
接他位子的人叫陳啟榮,他的位子是農糧署東區分署的署長,東區分署長的位子陳昌岑去接,陳啟榮以前在農委會企劃科企劃處,當時的科長叫做胡忠一,現在的農糧署長也叫胡忠一,所以講到這個應該看的懂的人就很清楚了。
--------------這是分隔線----------------------------
我以前就一直講,要改善北農,就應該從結構性的問題動手,什麼是結構性的問題呢?其實就是北農的董事結構,吳音寧是下台了,但農委會讓一席常董給盤商的結構有改變嗎?北農現在盤商佔了三席常董,三席董事的結構有改變嗎?這種結構不改變,換誰上去都是送死,翁副局長我個人肯定他過去三十年來在農糧領域表現的專業跟操守,但我也不看好他,我覺得真的是來送死的。
那麼盤商為什麼可以當批發市場的董事?為什麼可以持有批發市場這種公用事業的的股票呢?
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第 13 條
農產品批發市場經營主體,以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為限:
一、農民團體。
二、農民團體共同出資組織之法人。
三、政府機關或鄉(鎮、市)公所及農民團體共同出資組織之法人。
四、農民及農產品販運商共同出資組織之法人。
五、政府機關或鄉(鎮、市)公所出資組織之法人。
六、政府機關或鄉(鎮、市)公所、農民團體或農民,及農產品販運商共
同出資組織之法人。
農產品批發市場,經營主體均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其組織除前項第一款外,準用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
全台灣所有主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都是公股過半的公用事業,只有北農在過去設計成公股不過半,民股過半的體制,其他像西螺、台中、高雄、鳳山等主要批發市場,都是公用事業,而目前北農的股份在這些零股常董跟董事手上,其實也違法,為什麼這樣說呢?
這些盤商常董適用的法規是第四款,但第四款允許的是農產品販運商共同出資組織之法人,就也是蔬果公會、青果公會等團體,照理講應該是市場相關的公會持有北農的股份,然後再派代表人來做北農的董事,但現在的狀況卻變成這些盤商個別持股,然後每次董事會改選的時候收委託書的亂象。
主管機關農委會讓這個非法的結構維持那麼久,如果真的要做事,那就回歸到制度面,讓北農的經營依法處理,執政黨不是最愛高喊改革嗎?這種不合法的制度怎麼不改革呢?甚至還讓了一席常董給盤商,這種往盤商往強勢傾斜的改革,也難怪越改越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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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本粉絲團之前就講過了,但嚴格講起來翁副局長要去北農當總經理還是有合法的途徑,為什麼這樣說呢?
翁副局長借調則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第十三條,如果她退休去接又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第十四之一條,所以借調跟退休都不行,那他要怎麼合法接北農總經理的位子呢?
答案就是 留職停薪
而法源就是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第四條第六款
經核准配合國家重點科技、推展重要政策或重大建設借調至公民營事業機構、政府捐助經費達設立登記之財產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之財團法人服務。
這個法說的很清楚,可以借調公務人員到公民營機構、政府捐助經費達到設立登記之財產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財團法人服務。
那北農算不算公民營事業機構?
翁震炘面對媒體又這樣表示:
依照農產品市場交易法,農產品批發市場為公用事業,並非以營利為目的,且北農章程也規定該公司非以營利為目的,此外,北農適用農產品交易法是為特別法,特別法又優於普通法,因此不能以一般的商業界適用的公司以營利為目相提並論。
其實他也不用講那麼多,北農只要符合公民營事業機構的定義他就合法,那什麼是公民營機構?
公民營事業機構:指公營事業、政府核准立案之民營企業、財團法人研究機構等單位。
所以翁震炘在當北農總經理,這條上的合法性是依照這個法條。
農業四大寇之一的林佳新又跳出來講話:
「游淑慧議員我想如果妳懂農業界怎麼在搞翁主秘,你就不會怪罪他接北農總經理」並表示,若翁不接就準備被冰起來晚節不保,接了幹得好還九死一生;更指出,年前這時候讓翁去接,擺明要讓他當炮灰。
他只看到表面的東西,卻不懂後面暗潮洶湧的關係。
這就要講一點八卦了,翁震炘算起來應該是前農糧署署長、前農委會副主委黃有才系統的人馬,因為黃有才已經退休了,所以這個系統就換人主持,其實有系統也沒什麼不好,志同道合的人會在一起那是很正常的,更何況這個系統的人其實在農糧體系的評價都還不錯。
翁原本農糧署主秘當的好好的,被明升暗調到農金局當副局長,表面上看起來是升官,但實際上是被調到較小的單位當副手,而且這些業務都不熟悉。
接他位子的人叫陳啟榮,他的位子是農糧署東區分署的署長,東區分署長的位子陳昌岑去接,陳啟榮以前在農委會企劃科企劃處,當時的科長叫做胡忠一,現在的農糧署長也叫胡忠一,所以講到這個應該看的懂的人就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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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就一直講,要改善北農,就應該從結構性的問題動手,什麼是結構性的問題呢?其實就是北農的董事結構,吳音寧是下台了,但農委會讓一席常董給盤商的結構有改變嗎?北農現在盤商佔了三席常董,三席董事的結構有改變嗎?這種結構不改變,換誰上去都是送死,翁副局長我個人肯定他過去三十年來在農糧領域表現的專業跟操守,但我也不看好他,我覺得真的是來送死的。
那麼盤商為什麼可以當批發市場的董事?為什麼可以持有批發市場這種公用事業的的股票呢?
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第 13 條
農產品批發市場經營主體,以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為限:
一、農民團體。
二、農民團體共同出資組織之法人。
三、政府機關或鄉(鎮、市)公所及農民團體共同出資組織之法人。
四、農民及農產品販運商共同出資組織之法人。
五、政府機關或鄉(鎮、市)公所出資組織之法人。
六、政府機關或鄉(鎮、市)公所、農民團體或農民,及農產品販運商共
同出資組織之法人。
農產品批發市場,經營主體均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其組織除前項第一款外,準用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
全台灣所有主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都是公股過半的公用事業,只有北農在過去設計成公股不過半,民股過半的體制,其他像西螺、台中、高雄、鳳山等主要批發市場,都是公用事業,而目前北農的股份在這些零股常董跟董事手上,其實也違法,為什麼這樣說呢?
這些盤商常董適用的法規是第四款,但第四款允許的是農產品販運商共同出資組織之法人,就也是蔬果公會、青果公會等團體,照理講應該是市場相關的公會持有北農的股份,然後再派代表人來做北農的董事,但現在的狀況卻變成這些盤商個別持股,然後每次董事會改選的時候收委託書的亂象。
主管機關農委會讓這個非法的結構維持那麼久,如果真的要做事,那就回歸到制度面,讓北農的經營依法處理,執政黨不是最愛高喊改革嗎?這種不合法的制度怎麼不改革呢?甚至還讓了一席常董給盤商,這種往盤商往強勢傾斜的改革,也難怪越改越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