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國土過關】雲林縣:糧倉與麥寮特定區並存 全國首設國土復育區
https://e-info.org.tw/node/226577
農林漁牧產值居全台之冠的雲林縣,國土計畫留下 #8萬公頃宜維護農地 備受肯定。但在未來發展地區,卻遭質疑開發面積嚴重超過實際需求!
雲林縣府表示在小組審議過後,麥寮工業區已大砍2955公頃,僅剩的200公頃是由縣長張麗善親自主持會議拍板「已經是我們的底線」。而擴大斗六、虎尾都市計畫兩案皆超過200公頃,審議委員會認為應重新評估,並優先利用都市計畫農業區,若有需求才就實際範圍進行劃設。
而長年困擾著雲林的 #地層下陷 問題,國土計畫也提出了解方:高鐵在進入虎尾鎮後便快速下陷,土庫鎮是最大的下陷地區。草案將在高鐵沿線150公尺禁限建範圍,劃設全國18縣市中 #唯一的國土復育促進地區。
除此之外,#廟宇 的位置也受到國土計畫分區劃設的影響。200多座宗教建築,座落在國2、農1、2、3。雲林縣府目前正積極協助農2農3的廟宇合法化,但位於農1(優良農地)的廟宇,仍須 #土地使用管制來解套。營建署綜計組希望能全面掌握違規樣態,並盡可能在國土計畫上路前輔導合法。
---
💡全國18縣市的「#縣市國土計畫」正進入最後審議階段,這是台灣前所未有的歷史任務,環境資訊中心場場跟追,帶來【追蹤縣市國土計畫】系列報導。
💡【追蹤「縣市國土計畫」 專題報導總整理】
https://e-info.org.tw/spatial_planning2020
💡【QA一次看懂:你該知道的縣市國土計畫】
https://e-info.org.tw/node/223993
台 鐵 禁 限 建範圍 在 不禮貌鄉民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林淑芬把公文調出來了,證實經濟部長滿口謊言
林全內閣你們還不處理嗎??
用這種方式護航亞泥,讓他們可以展延採礦權,卻賠上台灣的後山環境,這是台灣人要的嗎??
在此向林淑芬委員致敬
為了保護台灣的後山,努力出這麼多資料來
辛苦妳了
經濟部長李世光:亞泥礦權展延期間有高達14個單位要進行會勘,包括國家公園管理處,但各單位全都沒有表示反對意見。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014077
部長,這麼剛好我也有去調公文,#有意見的單位在這裡↓↓
◆花蓮縣政府:
「本府為維護本縣好山好水及環境永續立場,對於縣內礦業採礦權申請展限案…此申請案緩議,敬請參採。」
◆農委會水土保持局:
「經查105年度公開1,687條土石流潛勢溪流資料,有土石流潛勢溪流(花縣DF003)、(花縣DF004)、(花縣DF022)通過,且位於土石流潛勢溪流(花縣DF004)、(花縣DF022)影響範圍內。」
◆花蓮縣文化局:
「查旨案礦區,涵蓋本縣縣定遺址『富士遺址』指定範圍,『富士遺址』指定範圍內不得採礦。」
那什麼是「#沒有反對意見」的機關?
★ 國防部第二作戰區指揮部:
「旨揭土地非列屬要塞堡壘地帶法第三條公告要塞堡壘地帶區域,亦非屬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第36條公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禁、限建』範圍。」
★農委會漁業署:
「所詢礦區經查未涉及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人工魚礁區及保護礁區。」
★交通部公路總局:
「查該礦區為致劇本段轄管省道(台8線)達150公尺以上
…本段無相關意見。」
★鐵路管理局花蓮公務段:
「經查採礦範圍土地距本局鐵路地界150公尺以外」
★內政部營建署:
「旨案依所附位置圖標示位置,非屬『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
★自來水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經查本案非位於已劃定公告之水質、水量保護區內。」
★亞泥花蓮製造廠:
「本礦區非屬重要濕地或其他核心保育區、生態復育區或其保育利用計畫範圍。」
★經濟部水利署:
「非位於公告之水庫蓄水範圍內…」
★花蓮縣環保局:
「經查該採礦區非屬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
★交通部觀光局:
「所送資料非屬『發展觀光條例』及『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所評鑑公告之國家級風景特定區範圍內。」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請貴局協助督責亞洲水泥持續辦理原礦區與國家公園重疊範圍之植生復育計畫…」
部長,你是在跟我裝傻嗎?一次耍弄不夠,還要繼續耍弄嗎?
更不用說,這個礦區還有原住民保留地,
根據原基法第二十一條的知情同意,這些都做了嗎?
台 鐵 禁 限 建範圍 在 林淑芬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經濟部長李世光:亞泥礦權展延期間有高達14個單位要進行會勘,包括國家公園管理處,但各單位全都沒有表示反對意見。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014077
部長,這麼剛好我也有去調公文,#有意見的單位在這裡↓↓
◆花蓮縣政府:
「本府為維護本縣好山好水及環境永續立場,對於縣內礦業採礦權申請展限案…此申請案緩議,敬請參採。」
◆農委會水土保持局:
「經查105年度公開1,687條土石流潛勢溪流資料,有土石流潛勢溪流(花縣DF003)、(花縣DF004)、(花縣DF022)通過,且位於土石流潛勢溪流(花縣DF004)、(花縣DF022)影響範圍內。」
◆花蓮縣文化局:
「查旨案礦區,涵蓋本縣縣定遺址『富士遺址』指定範圍,『富士遺址』指定範圍內不得採礦。」
那什麼是「#沒有反對意見」的機關?
★ 國防部第二作戰區指揮部:
「旨揭土地非列屬要塞堡壘地帶法第三條公告要塞堡壘地帶區域,亦非屬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第36條公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禁、限建』範圍。」
★農委會漁業署:
「所詢礦區經查未涉及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人工魚礁區及保護礁區。」
★交通部公路總局:
「查該礦區為致劇本段轄管省道(台8線)達150公尺以上
…本段無相關意見。」
★鐵路管理局花蓮公務段:
「經查採礦範圍土地距本局鐵路地界150公尺以外」
★內政部營建署:
「旨案依所附位置圖標示位置,非屬『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
★自來水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經查本案非位於已劃定公告之水質、水量保護區內。」
★亞泥花蓮製造廠:
「本礦區非屬重要濕地或其他核心保育區、生態復育區或其保育利用計畫範圍。」
★經濟部水利署:
「非位於公告之水庫蓄水範圍內…」
★花蓮縣環保局:
「經查該採礦區非屬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
★交通部觀光局:
「所送資料非屬『發展觀光條例』及『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所評鑑公告之國家級風景特定區範圍內。」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請貴局協助督責亞洲水泥持續辦理原礦區與國家公園重疊範圍之植生復育計畫…」
部長,你是在跟我裝傻嗎?一次耍弄不夠,還要繼續耍弄嗎?
更不用說,這個礦區還有原住民保留地,
根據原基法第二十一條的知情同意,這些都做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