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開「從國務機要費擬修法除罪化並溯及既往,檢討清廉執政與司法正義」專題報告,民進黨提案為陳水扁修「會計法第99條之1」除罪,人民對此充滿爭議,會不會有溯及既往、個案立法等等違憲問題?身為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我必須要關心這個問題,因此今天安排這場專題報告,除了會計制度的問題外,也要釐清為扁除罪有無法理、憲法問題,我也對此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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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易餘委員提出會計法第99條之1的修法,就是主張國務機要費等於特別費,要為扁討「公平」。但是真的公平嗎?民進黨為了陳水扁的個案提案修法,是一個法治國家做的事情嗎?司法院針對溯及既往、個案正義等違憲問題,避不報告,強調繫屬中訴訟個案,不能加以評論;另一方面卻詭異地說明,除罪通過後法律如何適用,難道為了阿扁除罪,司法院已經準備好了?法務部次長蔡碧仲一方面強調國務機要費性質是不是特別費,是主計機關的權責,法務部只能回答關於違憲、法制的質詢,但我就在現場質詢,蔡次長重複三次會計問題不答、法治問題會回答,然在口頭上繞圈子,避而不答個案立法有無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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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在陳水扁涉及用假發票結報爆發時,更在95年到97年間,六度致函當時的行政院主計處,質疑所謂國務機要費有三種性質(特別費、機密費、機要費)的說法根本無法源依據,97年9月26日更是直接以公文定調:90年以後的國務機要費,沒有機密費及特別費的性質。但是,依憲法、制度的監督,從主計處到主計總處,行政部門依然不甩;今天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令人悲哀,副審計長李順保無法像當年一樣堅持,辯稱此事未來要等法院判決確定後,才能處理,與當年蘇振平審計長兩度派員入總統府查帳的風骨,不可同日而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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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機要費不是特別費,扁案不能除罪。掌理法治的司法院、法務部,對個案修法是否違憲顧左右而言他;當年監督主計機關的審計部,未能完全貫徹當年監督的見解,令人為政府運作基礎以及國家公平正義,感到悲哀。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 國家耗費龐大司法資源,好不容易將罪犯起訴判刑,卻有高達將近14%是以「通緝」(逃亡)報結,根本白忙一場。2013年至2015年,經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卻逃亡人數,高達3151人。 2. 其中,更有多數的權貴,在貪污、淘空、吸金等重大貪腐、金融經濟犯罪後,根本不必入監。光是今年就有慶富詐貸...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 在 吳佩蓉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翻開立法院待審法案,沒有幾千條,至少也有上百條。待排定、需要討論的議案很多,但各委員會的召委仍是依循舊例,頻頻安排考察行程,許多立委樂得輕鬆,可以留在選區跑攤,無須一早起來趕赴立法院簽到。
這會期,#葉毓蘭委員 是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繼排定考察立院會館後,明天要去考察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打詐、掃黑、治安維護、反毒及贓證物管理」,這明明就是內政委員會的管轄範圍,而民間對於司法改革有著殷切的期待,很多爭議性的法案也可以召開公聽會讓社會各界參與討論,為什麼不能把寶貴的時間用在審議上?!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 在 ETtoday筋斗雲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在房間做運動?嗯嗯…的確需要空間和隔音(#金魚少女)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1. 國家耗費龐大司法資源,好不容易將罪犯起訴判刑,卻有高達將近14%是以「通緝」(逃亡)報結,根本白忙一場。2013年至2015年,經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卻逃亡人數,高達3151人。
2. 其中,更有多數的權貴,在貪污、淘空、吸金等重大貪腐、金融經濟犯罪後,根本不必入監。光是今年就有慶富詐貸案陳偉志、偽製藥物案潘駿達、鼎泰科技掏空案林睿紘等權貴重大犯罪、輕鬆棄保逃亡。
3.《刑事訴訟法》第456條規定,裁判確定後執行,然而,實務上卻發展出法院移卷至檢察署才開始執行,創造逃亡機會。以前監委周哲宇為例,判決早在今年1月確定,高等法院卻遲至4月底才移卷,到現在周哲宇還在舞廳熱舞,為何高等法院遲至4月底才移卷?為何不及早執行?司法院應調查清楚,並提出具體改善措施。
4. 目前棄保潛逃無任何法律責任,增加逃亡誘因,司法院是否贊成增訂「棄保潛逃罪」?
5. 今日,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終於排審《勞動訴訟程序法》草案,然而兩大黨立委竟協商僅進行詢答,不進入逐條審查。對此,我向召委表達強烈抗議。召委承諾下周一定排審。
附註:
2018-10-11 時代力量黨團「勞動訴訟程序法草案」提案說明:
https://ivod.ly.gov.tw/Play/VOD/108895/1M/N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立法院臨時會今(1)日召開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邀請國防部部長、法務部,針對昨日洪仲丘案偵結,民進黨國防召委蕭美琴質詢國防部長楊念祖時表示,雖然國防部一再聲稱不受外力干擾,偵查不公開,偵辦過程有其獨立性,但偵結時卻充滿政治算計。蕭美琴說,昨天正值高部長卸任,週六又有1985公民活動,軍檢偵辦進度從洪案前10天的緩慢到近10天暴衝式火速偵結,不禁令人質疑軍方調查程序的完備性及完整性。蕭美琴並以江國慶案為例,質疑軍方是否刑求昨日起訴的18名人,才火速破案。對此,楊念祖保證絕對沒有對被告刑求。
此外,針對洪仲丘家屬手機疑遭非法監聽,政戰系統是否針對周六公民活動以不正當手段介入等質疑,蕭美琴也要求楊念祖當場承諾軍方不會從事非法監聽及不當介入。另蕭美琴說,立委依據職權行使法有權監督,行政部門應提供相關資料,但昨天洪案偵結,已沒有偵查不公開的問題,卻遲未等到起訴書,國防部顯然在抗拒,令她相當不滿。
至於就監視器畫面消失疑點,蕭美琴指出,她看不懂軍檢在起訴書中的解釋,社會也無法接受。她在22日考察禁閉室就已要求軍方提供269旅的監視器型號及採購年份等資料,主要了解軍方宣稱的日曬雨淋及線路脫落是否合理,但昨天卻書面回覆稱年代久遠,查不到,實在離譜。她質疑,軍方連監視器物品都無法管理,表示軍方仍想掩蓋事實,也凸顯軍中管理不當問題。她痛批,若軍方連監視器採購年限都查不到,表示採購有問題,甚至有弊案的可能,人民又如何相信動輒上百億的飛彈及軍艦等採購沒有問題,對此,她將追查到底。
此外,後續包括「監視系統及戰情機制的安全管控責任」、「監視器採購維護責任歸屬」、「軍品管理疏失」及「813醫院加班管理制度」、「發言系統失靈」等問題,她都會徹底追究。
蕭美琴也出席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聯席會議併案審查軍事審判法修法,她認為,我國在簽署國際人權公約,與國際接軌的過程中,並未及時處理軍事審判法修法及有關憲政疑慮部分,所有立委必須共同面對。對此,她主張分兩階段處理,首先針對不涉及軍事機密及軍隊管理的刑責可以先移至憲法規定之獨立審判機制;第二階段再全面就軍事審判法在平時,也就是非戰時之適用與否及組織條例修法。她認為,這次的軍中人權改革並非要催毀軍中紀律或作為懲處工具,而是要讓國軍更有公信力,讓審判過程更符合司法獨立性及國際人權標準。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為讓花蓮車站升格成與台北、台中及高雄站並列的第四個特等站,由民進黨立委蕭美琴等二十八位委員日前共同連署提案之「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組織通則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條文修正草案」,已交付立法院交通及司法法制委員會聯席審查。交通委員會今(21)日邀請交通部部長葉匡時率同所屬列席報告臺灣鐵路管理局業務。為此,民進黨立委蕭美琴及交通委員會召委李昆澤、立委蔡其昌、葉宜津也在質詢交通部長葉匡時,要求本會期內協助讓花蓮車站完成升等修法。蕭美琴表示,花蓮站具包括蘇花公路中斷期間提供農產品及貨品運輸等多功能角色,運量是全國第二大,交通部除應強化硬體建設,也應盡快協助花蓮站順利升格。對此,葉匡時回應表示,支持花蓮車站升等法律修正案,交通部會配合這項提案。
此外,就台鐵票價差異調整事宜,蕭美琴指出,各國也有很多是考量同型列車、車行距離或停靠站等因素,她認為台鐵在重新檢討調整票價過程中,應考量花東地區交通長期處於相對弱勢的狀況,因此與其調高新的普悠瑪號及太魯閣號票價,不如調低其他如舊自強號、莒光號或其他停靠站較多的列車票價,以凸顯二者間的服務品質與差異。至於過去的站票與座票的票價相同的情況,蕭美琴則認為,這對經常性搭乘或假期返鄉買不到票的旅客而言,極度不公平,應一併納入調整。
最後,針對「花東線壽豐火車站築起柏林圍牆」,蕭美琴則是痛批,過去不管是高鐵還是台鐵其他的高架工程,甚至在國外,這種圍牆式的高架工程都是前所未聞,這種作法不僅擋住了當地美麗的景色,也阻隔了當地居民往來,造成民眾不便;台鐵以築圍牆方式做新的鐵路建設,讓火車在一整片牆上行駛,施作工法不僅令人無法理解,也相當荒謬。她並質疑,為何唯獨台灣風景最美的花蓮要用這種柏林圍牆式的工法,難道不能施作傳統橋墩型高架化工法?鐵改局當初又是如何考量?對此,蕭美琴要求鐵改局必須就不同工法所需預算清楚說明,同時提供當初所有相關工程發包設計的資料以供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