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9紐約時報
*【反擊種族暴力,亞裔美國人自發組織志願者巡邏隊】
隨著襲擊事件的增加,紐約的亞裔美國人成立了多個志願者保安組織,在社區守護巡邏,並提供陪行服務。其中一個專案的發起人說,希望人們能再次在自己的社區裡感到安全,“我們的全部目標就是能將這個組織解散”。
https://www.nytimes.com/2021/04/08/nyregion/anti-asian-violence-neighborhood-watch.html
*【拜登上臺後首次對槍枝暴力採取行動】
拜登將頻發的槍枝暴力描述為一種“流行病”,令美國在世界舞臺蒙羞。他表示,司法部將取締允許自行組裝且沒有序號的“幽靈槍”,並允許警方及其家屬請求法院暫時移除危險個人擁有的槍枝。這是拜登政府遏制槍支暴力的第一步,他表示還將敦促國會加強槍枝購買者的背景調查等。
https://www.nytimes.com/2021/04/08/us/politics/biden-gun-control.html
*【專家稱,喬治·佛洛伊德在警察鬆手前4分鐘已出腦損傷跡象】
佛洛伊德案庭審進入第九天,醫學專家稱,在警方態度軟化前,佛洛伊德已出現腦損傷跡象;此外,其死亡與體內發現的鴉片等藥物無關,任何人受到那樣的壓制,都有可能窒息而亡。專家還駁斥了辯方律師的意見,稱佛洛伊德在失去知覺前呼吸正常,從逮捕錄影中看不到他吸毒過量的證據。
https://www.nytimes.com/live/2021/04/08/us/derek-chauvin-trial?_ga=2.193180269.1717067996.1617675198-1305779676.1608620621#takeaways-from-day-9-of-the-derek-chauvin-trial
*【Covid-19實時更新】
各州下週將看到嬌生疫苗的運送量急劇下降。嬌生公司自3月初交付第一批疫苗以來,單次疫苗的分配一直不穩定,該疫苗在全國范圍內發送了280萬劑,隨後幾週降至40萬劑以下。
#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Rochelle Walensky博士在白宮簡報中說:“人們可能會通過接觸受污染的表面和物體而感染導致Covid-19的病毒。但是,有證據表明,這種傳播途徑的感染風險實際上很低。”
#近幾週,提供偽造或被盜疫苗卡的在線商店如雨後春筍般冒出,Facebook網頁名為“ vax-cards”,而eBay上刊登的“空白疫苗卡”則公開販賣這些物品。在這些網站和其他網站上,一小塊矩形的紙片(印在卡片紙上,帶有清晰的黑色字母)於1月下旬開始出現在網上販售,每張價格為20至60美元。
#阿斯特捷利康疫苗面臨更多限制:在歐盟監管機構確認該疫苗和罕見血栓之間可能存在聯繫後,更多國家採取了謹慎措施。喀麥隆、剛果、丹麥和挪威已對所有人群暫停使用該疫苗,菲律賓和比利時表示將暫停對特定年齡人群使用它,澳洲也提出相關建議。
#斯洛伐克稱收到的俄羅斯疫苗與此前接受同行評議的版本不一致。該國監管機構發表聲明稱,進口到該國的疫苗批次不具有被《柳葉刀》審查的Sputnik V版本的“特徵與性能”。斯洛伐克是歐盟僅有的與俄羅斯簽訂疫苗合同的兩個國家之一。
#波多黎各和華盛頓特區將在周一將疫苗資格擴大到16歲或16歲以上的人群。
#佛羅里達州控告美國疾病管制中心CDC允許遊輪從美國港口恢復航行。
#紐約市市長白思豪宣布放寬疫情的停課規範,從下周一開始,7天內確認在單獨的教室中有四個及以上的病例,且只有在該市的接觸者追踪程序確定感染是由學校內部產生的情況下,公立學校才必須關閉10天。目前的規定是,無論感染源如何,在檢測到兩個無關聯的病例時,學校必須關閉10天。
#研究人員表示,新接種疫苗的母親,產生的抗體確實可以通過母乳傳播給孩子,但這種保護作用可能是短暫的。
#日本疫情反彈,東京都知事要求中央政府在該市實施緊急措施。距離東京奧運會開幕還有100多天的時間,日本感染病例仍在激增。小池百合子表示,需要有針對性地進行封鎖,以減少即將到來的“黃金周”期間的旅行。
#在韓國,總理鄭世均週四報告了700例新病例,這是自1月初以來的最高日總數,此後,日本正擴大冠狀病毒的限制。全國范圍內禁止舉行五人以上的會議,首爾和釜山的酒吧和其他娛樂場所將於週一開始關閉。
#在巴西,總統波索納洛表示,即使該國在周三報告自大流行開始以來的最高每日死亡人數,也不會實施全國封鎖。當地媒體表示,波索納洛表示不會“接受留在家中的政策,關閉一切。” 根據《紐約時報》數據庫,巴西已記錄了超過34萬例冠狀病毒死亡,是世界第二大死亡人數。
https://www.nytimes.com/live/2021/04/08/world/covid-vaccine-coronavirus-cases
*【美國情報機構稱,大流行疾病凸顯了世界秩序的薄弱性】
這份由美國國家情報委員會編制的報告指出,為應對過去的危機而設計的機制不足以協調全球應對疫情蔓延等新挑戰。該報告還預測,中國將繼續挑戰美國和西方主導的世界格局,在多國崛起的民族主義傾向和社會分裂趨勢將使全球政治更加動盪。
https://www.nytimes.com/2021/04/08/us/politics/intelligence-global-trends-report-pandemic.html
*【紀思道專欄:北京冬奧會為我們帶來應對習近平的籌碼】
世界可以借助奧運會的影響力來喚起人們對新疆的關注。這給我們帶來了籌碼,與其白白浪費,不如讓習主席每天都擔心我們將如何利用它。
https://cn.nytimes.com/opinion/20210408/beijing-olympics-boycott/
*【韓國“N號房”創建者獲刑34年】
25歲的Hoon Hyeong-wook被控以提供高薪工作的承諾引誘包括未成年人在內的女性,強迫她們從事色情活動。檢方稱,Hoon Hyeong-wook在Telegram上運營一個僅限會員使用的私密聊天室,提供了超過3700個非法視頻。去年,另一個類似聊天室“博士房”主犯獲刑40年。
https://www.nytimes.com/2021/04/08/world/asia/korea-sex-crime-chat-rooms.htm
*【緬甸駐英國大使被使館拒之門外】
這名大使曾在緬甸軍事政變後,呼籲釋放被捕的政壇領袖。使館本周發表聲明稱,該大使已于3月9日被緬甸召回,目前其副手已取代了他的職位。
https://www.nytimes.com/2021/04/07/world/europe/myanmar-ambassador-coup-london-embassy.html
*【古柯鹼、酒精和烏克蘭:亨特·拜登回憶錄直面爭議】
在亨特·拜登的回憶錄中,這位飽受爭議的總統之子公開談論了母親和妹妹的死亡、自己吸食古柯鹼的經歷、與嫂子的戀情,以及引發政治風暴的在烏克蘭公司任職經歷。
https://cn.nytimes.com/culture/20210408/hunter-biden-beautiful-things-memoir/
*【疫情帶來“意外之喜”,粉紅海豚重回香港水域】
由於疫情的影響,香港輪渡服務被削減,水域污染減少,粉紅海豚重新開始活躍,現身頻率增加。但專家表示,這種突破是暫時的,香港珍稀動物的未來並不光明。
https://cn.nytimes.com/china/20210408/hong-kongs-pink-dolphins/
司法機構保安主任 在 譚蕙芸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簡單的觸目大案]
記者之間,時不時會討論不同香港法院的社區特色:東區裁判法院身處港島東西灣河,這裡食肆林立,午飯沒煩惱沒選擇;區域法院放飯時要行快兩步,因為要和灣仔區辦公室OL搶飯吃;西九龍裁判法院呢?四野無人,趕時間只得到樓下的小吃店。
但不少轟動大案,無獨有偶都會安排在西九龍法院審訊。它坐落在九龍的填海區上,附近公共房屋地盤仍在動土,沙塵滾滾。法院新簇簇的,落地透明玻璃加上原木裝修,電梯長長的從地面伸延到樓上,有點豪宅和商場味道,它落成只有3年,硬件和設施完備,不像不少法庭陳設又擠又舊。
佔中九子案、周梓樂死因庭等,都安排在這裡審理。面對排山倒海的傳媒和旁聽人士,保安由最初處理得雞手鴨腳,到現在理出一套流程。
香港電台記者蔡玉玲因查冊而被告一案,原先提堂程序是在新界北的粉嶺裁判法院,今次移師西九龍。「哎吖,我傻傻的去了粉嶺!趕過來要一小時呢?」一位純粹出於關心的新聞工作者,在社交媒體唉到,「不要緊吧,我們一邊聽一邊用文字直播。」朋友安慰道。
不用擔心,庭內記者席坐的是現職記者,旁聽席的所謂市民,其實全都是資深記者。審蔡玉玲,唇亡齒寒,大家有公務在身沒公務在身的,都要來看看。控告蔡玉玲,隨時都是每一個記者的命運。令人想起內地維權案外的人潮,入不到庭內,都要來添人氣。
法庭開審,女書記以機械口吻朗讀蔡涉及罪名,蔡回應:「唔認罪」。之後,法官就「排期」程序與控、辯雙方,就着證人人數,預料要用多少天商討。蔡玉玲因為報導元朗721事件,以查冊方法追查當日於元朗出現的車輛車主身份,因填報運輸署表格,被控兩項「虛假陳述」罪名。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多次提出「這宗案涉及的事好簡單:第一個證人以公司名義買了一架車;第二個證人是公司職員,有人去該公司留下其聯絡電話……(最後雙方同意只召三名證人上庭)盤問時間不會太多吧。」控方則表示,會以事實字面上去詮釋;法官進一步說:「佢地(控方意思係)好簡單詮釋,即係『唔係真就係假咁解。』」
辯方律師表示,審訊到時主要就「虛假」等法律觀點爭拗,約有十件案例可參考。希望審期盡快,因為案件去年11月已發生,法官卻表示:「每宗案件的當事人都希望盡快,尤其是還柙的人,好多人仲等緊,加上疫情原因審訊又因為公眾衛生而疏咗。」
法官特別提到,關注這宗案件「很多人會來聽,需要安排容納人數多的大型法庭,而大型法庭的需求特別高。」社會運動令到旁聽人數增加,也是一個時代的寫照。控方則回應:「多不多人旁聽,我們控制不到,但事實上,會有很多人有興趣,相信無論是小抑或大法庭,希望都可以做到公開的審訊。」
最終雙方同意3月24及25日回到西九龍審訊,法官謂:「給你安排一個大型法庭,三號庭。」亦即我們身處的法庭,法庭外有電視直播,扶手電梯可以直達地面,疏導人潮。
一宗如此案情「簡單」的案件,卻成了觸目大案。樓下「記者區」一早樹立數十腳架,十多支網媒和主流傳媒的咪高峰預早在「咪兜」霸佔有利位置,近百中外記者仍然守候。今日冬陽曬得猛,但記者身處的停車處,寒風穿過仍是讓人哆嗦。蔡玉玲離開法庭時,也說了自己心中的另一個矛盾。
《鏗鏘集》721相關報導,不但叫好叫座,網上過百萬點擊,廣播處長曾形容兩集涉及721的鏗鏘集報導水平為「新聞教材級」,該報導並替港台贏得國際新聞獎,然而諷刺的是,製作出如此優秀報導的記者,卻因為報導過程被拘捕被控告,近日連自己熱愛的新聞工作崗位都被煞停了。
原來,去年底,香港電台把蔡玉玲的工作暫停了,不讓她再沾手參與《鏗鏘集》,據她說,港台管理層的解釋是,「案件進入了司法程序,由於案情與港台製作有關,謹慎做法是待司法程序完結。」
在法院外,蔡玉玲說道,「我覺得矛盾的是,一方面(港台管理層)如果肯定我的工作,覺得我的工作沒有問題;但另一方面卻把我停職,同事和公眾自然會問,為甚麼?為甚麼一位同事工作被肯定,但港台的處理手法像變相的懲罰?」
她亦提及到,自己如何熱愛新聞工作,卻因為持守記者的初心,最後被懲罰。
她語氣平和,緩緩地道:「當初是抱着一個尋找事實,希望盡量追求真相的一個新聞工作者要做的事,而被捕、被告、捲入法律訴訟,到最後連自己好珍惜的崗位都要暫停,對我來說,當然不是一件好受的事……對我來說變相尤如雙重懲罰。」
「鏗鏘集雖然停止,但我對新聞工作的追求不會停止。」她說。
怎能不承認蔡玉玲是一個頂級的新聞工作者呢?事實擺在眼前,蔡玉玲的名字,仍然被張揚地展示在香港電台的走廊裡。
早前我到香港電台電視部拍攝節目,從大門走往化粧間的走廊上,旁邊鑲了一排透明玻璃櫃。櫃裡展示了近年港台在各大新聞比賽中的威水史,2014年人權新聞獎, 中文電視報導大獎;2013年人權新聞獎,中文電視類別優異獎。當時蔡玉玲還是香港電台全職公務員,為內地維權人士,香港新聞同袍發聲,也為她服務的香港電台贏得一個又一個榮譽。記者嬴了獎,不是拿回家私人珍藏,就像她對服務機構的態度,無私奉獻。
今日,獎項放在機構裡,成為了機構的榮譽,但是為獎項打拼的記者,卻要獨自承受面對被控告被審訊的折騰。
幸好,暱稱「阿包」的蔡玉玲,離開法院的路並不孤單,除了有其他一樣堅守新聞價值的記者繼續追訪她,她的同事和直屬上司,都像猶如冬日艷陽,不離不棄,陪她走這段難過的路。
司法機構保安主任 在 黃之鋒 Joshua Wong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我已回覆九龍東地方選區選舉主任蔡敏君(Alice Choi )女士】
就著九龍東地方選區選舉主任蔡敏君(Alice Choi )女士傳來的七條問題和十個附件,在徵詢律師提供法律意見以後,我已提交二十八點詳盡的書面回覆。
我留意到選舉主任先入為主地指控我借助外國力量,刻意忽略眾志半年前已改動宗旨不再主張自決,看來蔡女士似要為我羅織違反《國安法》的罪名,多於核實我的參選資格。
在撰寫回信的過程當中,我倒有強烈感覺,自己似是被國安公署邀約錄取書面供詞,而非單純爭辯提名是否有效,絕不排除這份答辯文件,將會成為日後國安審查的關鍵。
無論如何,選舉主任蔡敏君(Alice Choi )圖謀DQ和進行思想審查,其政治動機已是相當明顯,我亦知悉到網民對她的來歷有相當關注。
不過,我亦希望大家注意一下,與其對她評頭品足,攻擊她的身材樣貌,我認為集中批評她承擔政治任務,以及缺乏防疫意識七月照到私人派對不戴口罩唱歌,相對來說還是較為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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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敏君女士:
我已於2020年7月26日收悉你向我發出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問題一、香港眾志以「民主自決」為「最高綱領」,而你曾長時間擔任香港眾志秘書長,直至2020年6月30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在2020年6月30日早上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後,你於同日在臉書上發表貼文(附件一),宣布「退出香港眾志,並會以個人身份踐行信念」。同日稍後,香港眾志在臉書上發表聲明,指「香港眾志認為本會現時運作將難以持續,深感必需化整為零,眾人應以更靈活的方式繼續投入抗爭,現宣佈即日起解散及停止一切會務」。你亦沒有簽署選舉管理委員會為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擬備的確認書。你是否同意,上述言行顯示,即使你退出香港眾志及香港眾志聲稱已經解散和停止一切會務,但其實你仍然有意繼續推動香港眾志的主張,包括「民主自決」,即包含以香港獨立作為其中一個選項的自決前途過程?
1. 不同意。
2. 我報名參加立法會選舉的決定,與我過去在香港眾志的身份與職務並無關連,因此你考慮本人與香港眾志的聯繫,其實並不適用於考慮本人提名的有效性。2020年6月30日我宣佈退出香港眾志,日後以個人身份踐行信念。上述言行顯示,在個人退出香港眾志及香港眾志已經解散及停止一切會務後,我既無意圖亦不可能作出實際行動繼續推動香港眾志的主張。
3. 事實上,香港眾志在2020年1月11日曾發表聲明,表明組織已於2020年1月8日召開成員大會,通過決議更改組織章程,組織設立的宗旨將由「推動香港民主自決」改為「推動香港的民主與進步價值」。香港眾志早於六個月前已公開宣布停止推動「民主自決」,並不視香港獨立作為其中一個選項的自決前途過程。因此,我認為你的提問錯誤或片面地理解我的信念和主張,並刻意忽略/扭曲香港眾志的政治主張。
4. 我留意到選管會在7月16日發出的聲明強調確認書其實「並非提名表格的一部分」,候選人可以「自願」遞交確認書。同時,我在2020年7月20日遞交的提名表格已聲明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聲明與確認書內容一致。
5. 我再次重申我並不主張香港獨立及/或自決。我的政治主張符合「一國兩制」方針,並不牴觸《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和《中英聯合聲明》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
問題二、無論如何,你仍然有意繼續推動上述「民主自決」的主張,即拒絕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使主權,拒絕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並主張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這樣的行為如何符合你在提名表格作出聲明「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質要求?
6. 我無意推動「民主自決」的主張。
7. 我認為 閣下錯誤地理解本人的政治主張。我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使主權,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無意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8. 無論如何,本人過去所屬的政治組織自2020年1月8日起已再沒推動「民主自決」,我自己亦未有作出任何鼓吹和主張「民主自決」的行為與言論,此舉與我在2020年7月20日根據《立法會條例》第40(1)(b)(i)條,在參選人的提名表格簽署法定聲明,示明自己會真確誠意地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為相符。
問題三、我注意到,你在公開場合作出一些行為及發表一些言論,顯示 :
(i) 你及香港眾志自2016年起推動美國國會通過《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其內容包括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而進行的制裁和損害香港特別行政區利益的措施;
(ii) 你在2019年9月曾到美國國會的一個委員會發言,促請美國國會通過《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附件二);
(iii) 《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通過後,在2020年3月,你曾與一些人發起聯署致美國國務卿的公開信(附件三),要求美國政府對香港政府官員實施制裁,並就此在3月20日與美國駐港澳總領事會面及提交有關聯署信(附件四);
(iv) 於2020年3月27日,你在《華盛頓郵報》 撰文(附件五),促請美方在即將公布的 《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報告中必須有具體制裁方案;
(v) 你在與上述言行相關的臉書貼文中多次標示“國際戰線”及類似的用語。而你在 2020年6月19日的參選宣言(附件六)及 7月10日(附件七)的貼文中,表示有意延續“國際戰線”及邀請選民支持“國際戰線”。
請問:(a) 你現時是否仍有意繼續請求美國落實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相關制裁措施? (b) 你有沒有意圖請求其他外國政府推動類似的法律?
9. (a) 否;(b) 沒有。
問題四、你在2020年3月29日的臉書貼文(附件八)及同日在《明報》發表的文章(附件九)中,提出要「把選舉戰線和國際戰線連結起來」。 你是否同意,你參加立法會選舉的目的,是包括要利用立法會議員的身份、職權及便利等,繼續推動你借助外國力量對中國及/或香港施加壓力?
10. 不同意。
11. 本人重申,我無能力亦無意圖借助外國力量對中國及或香港施加壓力,自己亦從來沒有借助外國力量於本地從事政治活動。我一直積極推動國際社會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實踐《中英聯合聲明》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並鼓勵香港特區政府按《基本法》及一國兩制原則實踐高度自治。
13. 我參加立法會選舉的目的,是要利用立法會議員的身份、職權及便利等,在立法會內參與跟「國際戰線」相關的範疇,包括但不限於加入保安事務委員會或相關法案委員會討論有關《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的議程,#促進世界和平;參加議會聯絡小組委員會,實踐委員會所賦予的職權,包括「促進與各地議會機構的聯繫及與該等機構發展友好關係」和「研究有關與香港以外地區的立法機關成立友好組織的建議」等。
14. 我並不認同參與相關事務等同借助外國力量對中國及/或香港施加壓力。事實上,立法會各個委員會自2004年以來已安排不下35次職務外訪,如民建聯李慧琼主持的內務委員會曾通過海外訪問,成功安排工聯會陸頌雄、自由黨鍾國斌以及建制派何君堯在2018年9月10日至14日到訪英國和蘇格蘭議會,立法會網站列明行程目標旨在「建立和加強與英國和蘇格蘭議會的聯繫,並令其議員掌握香港的最新發展」。
問題五、無論如何,你上述有關請求外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官員實施制裁的言行,其實是借助外國力量對香港施加壓力,並讓外國干涉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內部事務。這樣的行為如何符合你在提名表格作出聲明「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質要求?
15. 我必須強調 閣下片面地引述我於2020年3月29日在《明報》發表的文章和臉書的帖文,刻意忽略前文後理,將本人的主張扭曲為「借助外國力量對中國及/或香港施加壓力」,有違一般讀者對文章合理的理解。該文章旨在推演換屆選舉後可能出現的不同情境,引起公眾討論,而非主張或推動某一種情境。事實上,美國總統已於2020年5月29日宣布取消香港獨立關稅區地位,足證有關文章內容所推演的情境並不能準確反映現實,亦不可能成為本人政治主張的佐證。
16. 本人一直以來致力向國際社會反映香港社會廣泛民意,向外國政府重申應按照《基本法》及一國兩制原則,給予香港高度自治的相應待遇;外國政府對港政策為別國內政,本人沒有能力及意圖影響他人對港府的態度,更非 閣下所指「讓外國干涉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內部事務」。
17. 承上,在一國兩制的方針及《基本法》框架下,港人與國際社會交流,闡述香港情況實屬正常不過。就如行政會議成員行政會議召集人陳智思、行會及立法會成員張國鈞、葉劉淑儀、廖長江等人在今年3月亦有親自赴美向美國議員進行解說。故此並不構成「借助」外國力量干涉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內部事務;
18. 因此,本人如同在提名表格上的聲明所言,真誠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我亦清楚明白自2020年6月30日晚上11時實施的《香港國安法》條文(尤其是第二十九至三十條)的要求,不會作出相關違法行為。
問題六、在臉書上一項日期為2020年7月15日,以你及另外15人名義發表,題為「抗爭派立法會參選人立場聲明」的貼文(附件十)中,你們聲稱「義無反顧的反對國安法」。 你是否同意,你上述的聲明 顯示你原則上反對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20年6月 30日通過並在同日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 特區實施的《香港國安法》,即反對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基本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及維護安全而制定的法律,並反對香港特區履行維護家安全的憲制責任?
19. 不同意。
20. 本人反對現行《香港國安法》,但並不反對香港特區根據《基本法》在「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方針下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
21. 本人相信香港原有的多項法例已充份履行上述責任,正如香港大學法律學系教授陳文敏指出,譬如《刑事罪行條例》規管煽動罪、叛逆罪,包含煽惑叛變及離叛罪等,已可有效維護國家安全。
22. 本人認為由人大常委會通過並加入《基本法》附件三,再由香港特區政府宣布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內容多處與《基本法》條文相抵觸,衝擊獨立的司法制度及侵犯香港居民受《基本法》保障的各項自由,例如香港律師會也曾兩度發聲明表達對《港版國安法》的意見,關注《港版國安法》會否影響司法獨立及會否令香港市民的人權可全面得到妥善保障,因此反對《香港國安法》的單方面頒布及執行。
23. 在 郭卓堅 訴 香港特別行政區首長 ([2020] HKCFI 1520)一案中,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周家明已清晰表明在未經審訊下,法庭並未能簡單斷定「港區國安法與基本法的規定是否一致」。參考周家明法官的觀點,本人擁護《基本法》,且支持香港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並不代表必須支持任何形式的立法行為。
問題七:你在2020年3月29日的臉書貼文(附件八)及同日在《明報》發表的文章(附件九)中,提出民主派 (即你現時在提名表格申報的政治聯繫)要「全面攤牌,搏政府停擺到肯回應『五大訴求」。而在臉書上一項更新時間為2020年6月11日,以你及另外32人及一個政黨名義發表,題為「抗爭派立場聲明書」的貼文(附件十一)中,你們呼籲有意參與「初選」者,公開簽署聲明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預算案,迫使首回應五大訴求......」。 你發表上述的言論和聲明,是否包括以下意思:除非特區政府回應你的訴求,否則你會(或你會聯同其他有同樣訴求並佔立法會過半議席的議員)否決所有政府向立法會提出的法案、議案及財政預算案?
24. 否。本人若當選,將會按《基本法》(尤其是第七十三至七十五條)、《立法會條例》、《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及《議事規則》履行職務。
25. 同時,根據《基本法》第五十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如拒絕簽署立法會再次通過的法案或立法會拒絕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經協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行政長官可解散立法會。行政長官在解散立法會前,須徵詢行政會議的意見。行政長官在其一任任期內只能解散立法會一次。
26. 而立法會議員是否運用否決權乃至財政預算案以及其他重要議案是否獲得通過,則視乎特區政府與立法會之間的互動、議案的內容以及特區政府是否願意回應訴求解決問題。
27. 所以,從上述條文可見,《基本法》本身是有容許否決政府議案與財政預算案的空間。同時,立法會本身作為民意機關,議員本來可依從人民意願去對政府議案作出支持、反對或棄權的決定。是故,即使否決議案亦無礙本人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
28. 我必須指出,閣下多番選擇性地引述我的個人言論及聲明,顯然錯誤詮釋我的個人主張。本人嚴正反對相關做法。選舉主任查問參選人的政治立場,甚至審視候選人的言行,用以決定是否限制其參選權,絕對有違公平民主選舉的準則。敦請閣下儘快就本人於2020年7月20日提交的提名表格,以及就上述問題的答覆,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決定提名是否有效。
敬祝
#身體安康
2020年立法會選舉
九龍東地方選區參選人
黃之鋒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