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槍械增加 「獨狼行動」將現
岸伯早就預告。。。
信報財經新聞 2020-01-21
A19 | 時事評論 | By 王岸然
星期日中環遮打花園「天下制裁」集會,顯然有數萬市民到場參加並準備遊行,只准集會不准遊行本身已經是違反人權,濫用權力要解散集會的結果是又一次警民衝突。今次是有集會者先下手為強,打傷警員,警方只知憤怒而不知自省,整隊警察在新處長鄧炳強自以為是的態度下只識圍爐取暖,不知死亡危機的將臨。
近來警隊破獲市民藏有槍械或是炸藥事件突然增加。對新聞已經麻木的港人很快就忘記了。警隊自恃手持超強武力,次次遊行或有集會就將槍械拿出來耀武揚威,胡椒水警棍亂飛,TG膠彈槍濫用,真步槍AR-15也拿出來對準手無寸鐵的普通市民,香港人還是敢怒敢言。港共領導下的槍桿子隊伍全無反省克制之意,自恃武力而已,還要求多買電槍,顯然真的以為槍桿子萬能,可有想過有抗爭者的憤怒過了臨界點之時就同樣會拿起槍械報復?到時你們不怕嗎?應付得來嗎?
官民表現鴕鳥
筆者早在本欄提出警告,只可惜蠢人不會理會智者之言。古人說:「曲突徙薪亡恩澤,焦頭爛額為上客」。筆者只好靜待港共政權焦頭爛額的來臨。筆者早在5年前在本欄預言獨狼行動(Lone Wolf)會遲早出現,數個月前再提警告,當權者置若罔聞,不相信會發生。到今天其實有強力跡象顯示,港人中已經有少數人認為應將武力升級,對警暴應有對等的報復行為,即是會用上真槍實彈。跡象明顯是一回事,但大多數官民表現鴕鳥,不願接受現實也就不肯面對,不肯討論。
回到數月前的10月中,香港中文大學傳播與民意調查中心,對示威浪潮進行第五輪民調,已經顯示民意對警察極度不滿,對政府和警察極度不信任,而且對激烈抗爭逐漸接受。嚴重到51.5%對香港警察「零信任」,超過一半市民對示威者有激烈行動可以理解。最可怕是一個問題:什麼是難以接受的激烈行動,結果有四成回答是「無」,而表示對攻擊警察難以接受的市民只有1.6%,遠低於破壞港鐵(23.8%)或破壞機構商店(14.9%)。
泛民會否割席
其實民意更清楚顯示的是區議會選舉。過去數月警暴是增加還是減退了?人人心中有數。筆者的結論只能是若然有「獨狼行動」出現時,恐會被視之為報復正義的行為(筆者前星期本欄介紹過亞里士多德對正義下的三大分類,包括對報復Retribution視為正義不可缺的一環)。
一個月前的12月22日,聖誕前夕,大埔發生通緝犯開槍襲警事件,探員其後押到一單位搜查,檢獲AR-15長距離自動步槍及300發子彈,還有P80半自動手槍。新聞說警方通緝游蕙禎、梁頌恆前女助理,事件涉及激進組織「屠龍小隊」成員云。
一開始時包括筆者在內多數人不相信是真的,選擇相信是警方慣用的把戲,在大遊行前總會破獲這樣那樣的所謂軍火案,也有人認定是警方「屈」示威者,為何軍火不是更便宜的AK47而是警署內有的警隊武器?
真假是另一回事,假如是真的呢?是支持還是割席反對?泛民與一般人都在掩耳盜鈴,迴避了這個問題。這類不願面對可能現實的心態,更是問題。
上星期五警方又在沙田廣源邨一單位,拘捕一人,管有一支手槍、4個子彈匣及92粒子彈。再推上一些,上月8日「國際人權日大遊行」前,警方據Telegram的通訊紀錄追查拘捕一名男子,搜出手槍、子彈、爆炸品、武士刀和軍刀等武器,警方指稱有人涉嫌串謀傷害警務人員。
1月7日警方在一速遞公司截獲10個美國寄出郵包,內有362粒長槍子彈、150粒9MM短槍子彈,還有引爆電線、手槍部件、瞄準器等。早幾天已是驚弓之鳥的警隊在新界搜捕大量爆竹火藥,拘捕了整個農戶家庭。
政客葉公好龍
是警方過度緊張,還是真有其事?不是筆者想討論的,一日未有「獨狼行動」出現之前,大家皆可以視之為一個劇本而已,可憑一己的想像,隨意發揮,但為何不假設會是真的之時,如何自處?是支持還是譴責?核爆也不割席的承諾是真的嗎?筆者也無答案,但一般人的迴避問題正好反映於政客的葉公好龍心態。
港人對真正的復仇暴力,尚未有心理準備,反正尚未發生,就用「捉鬼」來迴避問題,發生了也說成是警方安排的詭計及嫁禍,也就成了。
政府一直以來,是用所謂壓制式回應港人的抗爭(repressive response),相信也只能單一形式地用同一方法回應獨狼式行動。
這是用刑事司法模式與戰爭模式應對,宣傳上強調是恐怖主義,是戰爭行為,於是可以用更多的武器,更大的暴力,更大程度上侵犯公民的人權,引來更猛烈的反抗。
另一方法則是針對獨狼行動理念的內涵作和解回應(reconciliatory response),港共會緩解社會不滿的根源,爭取溫和者孤立走向極端者,逐漸化解社會矛盾。
這當然需要當權的人有宏觀的視野高度及政治智慧,英國人就是靠和解才能解決北愛問題。可惜,智慧正是中共及港共現執政者所欠缺的,港人也只好接受黎明前黑暗的事實了。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萬的網紅賢賢的奇異世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犯罪心理學 #criminalminds #FBItest FBI測試點擊這裡:https://www.jobtestprep.com/search?r=%20Free%20FBI%20Diagnostic%20Test 各位大家好,歡迎來到HenHenTV的奇異世界,我是Tommy. 犯罪心...
司法警察分類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信報財經新聞 2020-01-21 A19 | 時事評論 | By 王岸然
民間槍械增加 「獨狼行動」將現
星期日中環遮打花園「天下制裁」集會,顯然有數萬市民到場參加並準備遊行,只准集會不准遊行本身已經是違反人權,濫用權力要解散集會的結果是又一次警民衝突。今次是有集會者先下手為強,打傷警員,警方只知憤怒而不知自省,整隊警察在新處長鄧炳強自以為是的態度下只識圍爐取暖,不知死亡危機的將臨。
近來警隊破獲市民藏有槍械或是炸藥事件突然增加。對新聞已經麻木的港人很快就忘記了。警隊自恃手持超強武力,次次遊行或有集會就將槍械拿出來耀武揚威,胡椒水警棍亂飛,TG膠彈槍濫用,真步槍AR-15也拿出來對準手無寸鐵的普通市民,香港人還是敢怒敢言。港共領導下的槍桿子隊伍全無反省克制之意,自恃武力而已,還要求多買電槍,顯然真的以為槍桿子萬能,可有想過有抗爭者的憤怒過了臨界點之時就同樣會拿起槍械報復?到時你們不怕嗎?應付得來嗎?
官民表現鴕鳥
筆者早在本欄提出警告,只可惜蠢人不會理會智者之言。古人說:「曲突徙薪亡恩澤,焦頭爛額為上客」。筆者只好靜待港共政權焦頭爛額的來臨。筆者早在5年前在本欄預言獨狼行動(Lone Wolf)會遲早出現,數個月前再提警告,當權者置若罔聞,不相信會發生。到今天其實有強力跡象顯示,港人中已經有少數人認為應將武力升級,對警暴應有對等的報復行為,即是會用上真槍實彈。跡象明顯是一回事,但大多數官民表現鴕鳥,不願接受現實也就不肯面對,不肯討論。
回到數月前的10月中,香港中文大學傳播與民意調查中心,對示威浪潮進行第五輪民調,已經顯示民意對警察極度不滿,對政府和警察極度不信任,而且對激烈抗爭逐漸接受。嚴重到51.5%對香港警察「零信任」,超過一半市民對示威者有激烈行動可以理解。最可怕是一個問題:什麼是難以接受的激烈行動,結果有四成回答是「無」,而表示對攻擊警察難以接受的市民只有1.6%,遠低於破壞港鐵(23.8%)或破壞機構商店(14.9%)。
泛民會否割席
其實民意更清楚顯示的是區議會選舉。過去數月警暴是增加還是減退了?人人心中有數。筆者的結論只能是若然有「獨狼行動」出現時,恐會被視之為報復正義的行為(筆者前星期本欄介紹過亞里士多德對正義下的三大分類,包括對報復Retribution視為正義不可缺的一環)。
一個月前的12月22日,聖誕前夕,大埔發生通緝犯開槍襲警事件,探員其後押到一單位搜查,檢獲AR-15長距離自動步槍及300發子彈,還有P80半自動手槍。新聞說警方通緝游蕙禎、梁頌恆前女助理,事件涉及激進組織「屠龍小隊」成員云。
一開始時包括筆者在內多數人不相信是真的,選擇相信是警方慣用的把戲,在大遊行前總會破獲這樣那樣的所謂軍火案,也有人認定是警方「屈」示威者,為何軍火不是更便宜的AK47而是警署內有的警隊武器?
真假是另一回事,假如是真的呢?是支持還是割席反對?泛民與一般人都在掩耳盜鈴,迴避了這個問題。這類不願面對可能現實的心態,更是問題。
上星期五警方又在沙田廣源邨一單位,拘捕一人,管有一支手槍、4個子彈匣及92粒子彈。再推上一些,上月8日「國際人權日大遊行」前,警方據Telegram的通訊紀錄追查拘捕一名男子,搜出手槍、子彈、爆炸品、武士刀和軍刀等武器,警方指稱有人涉嫌串謀傷害警務人員。
1月7日警方在一速遞公司截獲10個美國寄出郵包,內有362粒長槍子彈、150粒9MM短槍子彈,還有引爆電線、手槍部件、瞄準器等。早幾天已是驚弓之鳥的警隊在新界搜捕大量爆竹火藥,拘捕了整個農戶家庭。
政客葉公好龍
是警方過度緊張,還是真有其事?不是筆者想討論的,一日未有「獨狼行動」出現之前,大家皆可以視之為一個劇本而已,可憑一己的想像,隨意發揮,但為何不假設會是真的之時,如何自處?是支持還是譴責?核爆也不割席的承諾是真的嗎?筆者也無答案,但一般人的迴避問題正好反映於政客的葉公好龍心態。
港人對真正的復仇暴力,尚未有心理準備,反正尚未發生,就用「捉鬼」來迴避問題,發生了也說成是警方安排的詭計及嫁禍,也就成了。
政府一直以來,是用所謂壓制式回應港人的抗爭(repressive response),相信也只能單一形式地用同一方法回應獨狼式行動。
這是用刑事司法模式與戰爭模式應對,宣傳上強調是恐怖主義,是戰爭行為,於是可以用更多的武器,更大的暴力,更大程度上侵犯公民的人權,引來更猛烈的反抗。
另一方法則是針對獨狼行動理念的內涵作和解回應(reconciliatory response),港共會緩解社會不滿的根源,爭取溫和者孤立走向極端者,逐漸化解社會矛盾。
這當然需要當權的人有宏觀的視野高度及政治智慧,英國人就是靠和解才能解決北愛問題。可惜,智慧正是中共及港共現執政者所欠缺的,港人也只好接受黎明前黑暗的事實了。
司法警察分類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萬華60萬人遭密令監測 ❗️
#非法監控還是合法濫權 ❓
(剛被刪文?!重發測試)
昨日深夜,網友開始瘋傳《毅傳媒》的三篇系列報導,其獨家取得內部公文,揭露指揮中心竟然在外界與萬華居民不知情的情況下,「要求電信業者幫忙找出符合指揮中心定義的『萬華高風險族群』並進行 #健保卡註記。甚至連外籍人士手機瀏覽網頁紀錄都不放過。」
如此作為,這60萬人的 #個資安全及隱私權恐怕已遭政府嚴重侵犯,報導更寫道:「在調取資料法源不明、未告知民眾的前提下,指揮中心儼然成為恐怖的國家機器。」
如果內容不實,這樣的報導已經對政府威信造成莫大傷害與挑戰,也引起社會情緒恐慌與不滿,有關單位應該立刻查處。
但如果內容屬實,指揮中心如此作為恐有很大的法律疑慮和政治風險,幫大家整理重點:
1⃣️指揮中心這樣做的 #法源依據為何?有無違法❓
如此超乎合理範圍的監控,已經侵犯個資與個人隱私,針對特定疑似染疫個案進行足跡監控或有前例可循(報導內提到仍有法律疑義),但大規模監控60萬人足跡並分類註記的適法性與必要何在?這樣做有無合乎《#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及16條當中對於「公務機關利用個人資料」之規範?
更不要提監控與分析外籍人士 #手機網頁瀏覽資料 這一項,當中會獲取多少其他個人隱秘資訊?這樣做有任何法源依據嗎?指揮中心應該出來說清楚!
2⃣️ 指揮中心是否有「#合法濫權」的問題❓
針對第一題,指揮中心可能會回答,這為了因應防疫需要,一切依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 #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
看起來有法源依據了,但是這條法律卻給予指揮中心指揮官非常大的行政裁量權,究竟「必要」的定義是什麼?如同報導當中提到的兩點:
第一,「必要」兩字創造了太大的模糊空間,會讓指揮官有無限上綱的權力,可能濫傷無辜,令法界十分詬病,因為他們去年就已經呼籲過這類法規必須要趕快完善了。
第二則是「如果指揮中心若能取得當事人門號及基地台位置,另外調取瀏覽網頁紀錄的 『必要性』,到底在哪裡 ?」對呀,如果你都可以透過手機、電子圍籬鎖定人家位置,為何還要在乎人家上網搜尋哪些景點?你還想看什麼東西?
我並不是法律系畢業、法學研究者或資安、隱私權專家,相信有更多專精法律、了解法律適法性必要與訂定脈絡、法哲學的專家可以解答這些問題。而指揮中心也該嚴正自省:雖然或許「合法」,但如此做會否有「濫權」的問題。
(以上兩題,台權會及匿名司法界人士在報導中都多有著墨)
3⃣️指揮中心是否 #刻意規避 讓北市府知情❓
在報導當中及網友討論時都有注意到一點:如果這場是針對萬華區活動者風險註記的專案會議(也等於是在貼萬華人標籤😠的專案會議),竟然 #沒有任何臺北市政府的單位與會,與會者的出席簽到單當中也沒有北市府代表,僅在事後會議紀錄正本受文者列出「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根據報導內容,指揮中心疑似跳過台北市政府,直接找內政部移民署處理此事,發文給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只是通知他們執行而已。而當記者打去問內政部發言人室,除了不斷跳針問「你怎麼知道的」、「資料哪裡來?」以外,不但不願意說明,還推給疾管署,實在非常不負責!
4⃣️特定人與群體健保卡 #遭註記是否知情❓
在這三篇獨家報導出來之前,前日(5/25)就有媒體報導(https://news.tvbs.com.tw/life/1516259), 有民眾(陪病者)只不過是下樓拿個便當,結果轉身卻遭到醫院拒絕進入,無法回到醫院陪伴家人。到這時他才知道,原來因為自己曾到過萬華,有萬華地區的足跡,就被健保署在健保卡上被註記為自主健康管理者。
這樣的措施,事前是否有對外界公佈?細胞簡訊的事情大家知道,但如果種種監測措施就是為了發細胞簡訊給這60萬人,當中又是否有通知他們自己的健保卡會遭到註記呢(照搜尋網路上細胞簡訊截圖的內容看來是沒有的)?
因為從媒體報導的情況來看,還有很多人遇到一樣的情況(不知情下遭註記),導致無法進入醫院簽病危或洗腎,對自己和家人的生活都造成了莫大困擾。
➽
簡單總結,雖然疫情逐漸升溫,防疫情勢相當嚴峻甚至不樂觀,我們也知道從指揮中心到基層醫護都非常辛苦,但這不代表指揮中心有權利用可能逾越法律、侵犯人權及隱私的方式來防疫!
即便這樣的作為在經過一系列程序檢視後被判定為「必要」且「合法」,但這樣的 #檢視 與 #監督 過程同樣是必不可少的,這才是我們要捍衛的民主與法治。
沒有人喜歡染疫,但也絕對沒有人喜歡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監控、查看自己手機上瀏覽的內容。既然處處都這麼想跟左岸做出區別,現在更該拿出法治與專業素養給民眾與世界看!
面對病毒的恐懼與經濟崩盤、生計不知在哪的擔憂已經夠心累了,不要再讓人民加上一份不知道自己是否被鎖定、監控與註記的恐懼。
請指揮中心及政府相關單位,出來面對報導內容及民眾的質疑,
公開將這些問題說清楚、講明白!
#強力抗疫不是濫權藉口
#防疫勿忘堅守民主法治
衛生福利部
內政部
--
🔗參考資料:
1.【獨家】內部文件曝光!指揮中心竟密令監測萬華60萬人足跡 挑出「高風險族群」註記健保卡
https://yimedia.com.tw/covid19/117647/
2.【獨家】中央跳過北市註記萬華人 內政部踢皮球給疾管署
https://yimedia.com.tw/covid19/117654/
3.【獨家】調取瀏覽網頁紀錄嚴重侵害隱私 台權會質疑「法源依據」
https://yimedia.com.tw/?p=117651
4.下樓拿個便當就被禁入醫院!陪病家屬控訪過萬華 健保卡被標為「自主健康管理」
news.tvbs.com.tw/life/1516259?from=Copy_content
5.[爆卦] 指揮中心違法監控60萬人 (包含網頁紀錄).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22048100.A.353.html
司法警察分類 在 賢賢的奇異世界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犯罪心理學 #criminalminds #FBItest
FBI測試點擊這裡:https://www.jobtestprep.com/search?r=%20Free%20FBI%20Diagnostic%20Test
各位大家好,歡迎來到HenHenTV的奇異世界,我是Tommy.
犯罪心理學Criminal Psychology,是在心裡學裡面
其中一門專門研究犯罪事件和相關人物的行為和心理,
研究的對象其實並不是犯罪人本身而已,
同時也包括職司逮捕,偵查,審批行刑的各種司法人員,
也包括證人和被害人。犯罪心理學家也叫鑑定人,
在英國和美國也叫專家證人,也叫做Expert Witness,
以幫助法官和陪審團了解被告的心理,還有證人證詞的可信度。
最早出版有關犯罪心理學的書籍是在1847年,
由奧地利籍的心理學家,漢斯。格羅斯,(Hans Gross)
出版了一本叫【犯罪調查】的心理學書,
他是第一名用科學的方法來查案的偵探,
書裡面就包括有醫學,彈道學,病理學,血清學,
人體測量學的方法來協助案件的調查,
也談到了礦物學,生態學,植物學家如何協助偵破案件。
而他的另外一本書:【犯罪心理學,法官,法律執業者與學生手冊】,
更被翻譯成8國語言,他也在書中寫了一個新詞:
刑事調查學(Criminalistics),
他也創辦了第一本偵探雜誌,也建立了第一個犯罪博物館.
另外一本也是蠻出名的書,在1876年
由意大利心理學之父龍勃羅梭寫的【犯罪人論】,
他就研究了3000多名罪犯罪者的頭骨,
也研究了1279位罪犯的人體測量和他們的相貌分析。
他認為,有這麼的一種人天生就是犯罪者,
與正常人有點不一樣的特徵和相貌。
他也以解剖學分析為基礎,通過70多種犯罪遺傳的特徵。
而那個得出來的結果,就是天生罪犯是頭骨突出,眉骨隆起,
他認為,這些犯罪者其實是擁有祖前原始人的特質遺傳,
這些對他來說就是犯罪的基因。
但是現代的心理學家對他的理論嗤之以鼻,
因為事實證明在很多以後的犯罪者都沒有這種特徵的。
另外一名要是要說的,雖然他並不是心理學家
其實你和我都懂他是誰的,
但是影響犯罪心理學發展非常重要的一個人,
他就是柯南道爾,也就是寫福爾摩斯的作家,
他本身其實是一名醫生,也是一名共濟會的會員,
但是在1911年他就退會了。
他生平寫的60篇關於福爾摩斯的故事,
雖然他寫的都是虛構人物,裡面有一個案件是真實的,
就是轟動一時的傑克開膛手。
而柯南的作品也影響了很多警察,偵探還有心理學家,
其中就包括法國的法醫學家,埃德蒙。羅卡和美國的奧古斯都。霍爾曼
先說羅卡,羅卡本身是一名法醫,
他創立了第一間犯罪實驗室,也推出了一個理論叫:
【羅卡交換定律】,
理論是:“凡兩件物體接觸,必會產生轉移的現象,
用在案件裡面,
也就是兇手一定會在現場留下一些東西和帶走一些東西,
也就是說現場一定會留下微量的跡證。
而奧古斯都。霍爾曼本身原本是一名郵差,
但是他過後考了警察,並且成為了伯克利警局的局長,
也在1932年成立了偵探實驗室,也就是造就了以後的刑事調查實驗室,
好像我們看到的CSI的實驗室是一樣的。
而什麼叫做罪犯側寫,Offender Profiling?
它是一種調查的方式,讓調查人員或者是警察,用在未知的罪犯身上,
罪犯側寫大概分為四種,
1. 地緣剖繪,分析犯罪時間和案發地點的模式,
來找到犯人出沒的地方
2. 調查心理學:借鏡分析心理學理論,
借由審訊現行犯的犯案行為與作案風格,來判定犯案者的特徵
3. 類型學,就是分析案發現場的特徵,
接著根據各種典型特有的特徵來歸類兇手
4. 臨床心理學,利用精神病病學和臨床心理學,
來判斷兇手是否患有精神病或者是心理失常。
而罪犯側寫的程序也分為五個階段:
1. 分析兇手本質的行為,並比對從前曾犯下類似案件的罪犯。
2. 深度分析犯案現場
3. 分析受害者的出身背景與作息活動,
尋找可能的犯案動機以及兇手與被害者的關聯。
4. 分析誘發犯人犯下該起罪案的可能因素。
5. 根據觀察到的特征建構疑犯的側寫,可對照過去的案件。
其實這個方法在中世紀的時候已經有法官或者執法人員
開始用這種方法來尋找罪犯,但是它並沒有成為一種學科,
而在1880年由於是倫敦的傑克開膛手事件,
外科手術醫生,湯姆斯。邦德以法醫的身份
參與了瑪麗,凱麗案件的調查,
瑪麗,凱麗也就是開膛手案件最後一名受害者,
他分析了所有相關的案件和兇手的作案手法和行為特徵,
得出來的結果是:
1. 兇手是一個人作案,獨行俠,沒有固定的職業
2. 冷靜和大膽,身體高大並且處於中年,衣著整潔
3. 情緒不穩定,患有性慾亢奮的性異常症狀。
4. 沒有解剖學的知識,所以兇手不是醫生和屠夫。
5. 受害者全部都是妓女,兇手對於妓女有特別的憎恨和厭惡
6. 受害者的肚子被剖開,內臟被挖出,臉和陰道都被搗爛。
但是由於當時並沒有DNA的科技,因此這個也成為史上的懸案之一。
不過網上謠傳他們把英國作家羅素。愛德華
當年買下的證物,凱瑟琳。艾道斯的披肩,
他們就拿這個披肩去化驗,上面除了找到受害者凱瑟琳的DNA之外
還有另外一個人的DNA,他叫艾倫。柯敏斯基,
但是由於證物上的DNA因為太久了,所以不能做證物,
因為它存在著DNA可能會變異的可能性,所以不可以用這個來斷定兇手。
而最早這種罪犯側寫成為一個專門的調查方式,
是詹姆斯。布魯休斯開始的,
在1940年紐約的愛迪生大廈發生了炸彈事件,
兇手留下簽名F.P,由於當時的炸彈並沒有爆炸,也沒有人受傷
因此愛迪生公司的人也沒有深入調查,但是在10年後的聖誕節,
也就是1960年,這個F.P炸彈客在公共場所放了12枚炸彈,
引爆了6枚,但是也是沒有人受傷,
而在1955年也放置了52顆炸彈,引爆了40顆,
造成一個人死亡和多人受傷,政府就開始對這個事件特別的關心
就著重了調查這個案件
但是憎恨愛迪生公司的人非常的多,兇手在案發現場留下的證物也很少,
因此警方就邀請了詹姆斯來幫忙,詹姆斯就對於兇手做了罪犯側寫:
他的結論是:
1. 作案者是男性,因為一直以來的炸彈客都是男性,沒有例外
2. 年齡介於50歲以上,擁有偏執心理(偏執狂)
偏執狂很愛保護自己,所以他犯罪的時侯,
往往就是以 ‘自衛’來做出發點
3. 他受過良好的中學教育,從他的字體可以看得出來
4. 他有中等的身材,擁有運動型的體魄,因為85%的偏執狂都是運動體型的
5. 他非常遵守時間,做事井井有條。
6. 他不是純正的美國人,因為在他的信件裡面,
有某些專有的特別名詞寫法。
7. 他受過心理創傷,他和愛迪生公司人的糾紛
不可能成為他在公共場所放置炸彈的原因。
8. 他有戀母情結,獨身,沒有女朋友,
可能小時候常常反抗父親,滋生他反抗權威的情緒。
失去母愛的傷痛還沒有癒合,所以可能是和女親屬住在一起。
9. 他是斯拉夫後裔,因為斯拉夫的恐怖分子裡面,
大部分都是喜歡用炸彈
10. 他可能住在布里奇波特,這是根據他匿名寄出的恐嚇來推斷出的地理推測。
11. 他可能患有心血管疾病,因為他一直在信中說自己是病人,
持續16年的恐嚇信當中,如果是癌症,就不會活那麼久,
如果是其他疾病,也應該痊癒了,所以最有可能性是心血管疾病。
最後警方根據詹姆斯的側寫,很快就破案了,
兇手喬治。默特斯基,他的特徵和罪犯側寫
幾乎是百分百吻合,所以過後的專業罪犯側寫師的職業就誕生了。
除了這個案件,詹姆斯博士也幫助很多的案件破案,
其中就包括波士頓絞殺魔。
在1943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OSS戰略情報局
也就是中央情報局CIA的前身,局長威廉。約瑟。唐納文,
請波士頓的心理學家瓦特。查爾斯。蘭格博士
為阿道夫。希特勒做一個罪犯側寫,
他們要揣測希特勒在輸了第二次世界大戰過後可能會做出的行為,
側寫中描述希特勒對自己外表非常的一絲不苟,
過分保守的嚴謹態度,他身體健康但是卻害怕細菌。
擁有躁鬱症,有戀母情結和還有被虐症,
同時他也患有妄想症,所以在這種心理建設下,
如果戰敗,他一定會選擇自殺。
而這些資料也交給了OSS戰略情報局
不過這些資料在戰後就銷毀了,
而蘭格博士就在1970年推出了一本叫【希特勒的心理】。
而過後罪犯側寫這一個職業
就在約翰。愛德華。道格拉斯的發展下,
成為以後FBI調查組的行為科學科,
道格拉斯是聯邦調查局的特工,對於抓美國的連環殺人兇手居功至偉。
也有現代福爾摩斯的稱號。
他也是第一位專職的FBI側寫探員。在他的生涯裡面,
曾經去過監獄裡面訪問非常多的連環殺手
還有一些史上最出名的罪犯,
包括大衛。理查。伯克維茨(山姆之子連環兇殺案兇手),
泰德班迪(連環姦殺案兇手)被譽為最英俊的殺手之一
過後他就用這些資料出版了幾本書,第一本書
【性殺案的模式還有動機】
還有另外一本叫【犯罪分類手冊】CCM(criminal classification manual )
而美劇【犯罪心理】就是根據他其中的一本書
【Mind Hunter】來創作的。
罪犯側寫並不像心理學一樣,用理論的方式為基礎,
而是根據現場的罪證,包括現場的一些資料,
一些作案手法還有臨床心理學
來推測兇手的特定行為和特徵,用這種方式去協助破案
加上鑑證科,法醫,彈道,化學檢驗等等不同的方法,
務必要將兇手繩之以法。
那人為什麼會犯罪呢?好像在宗教裡面講的,
人的本身是有原罪的基因,而每個人由於是有思想還有情緒,
我們都會有可能犯罪,如果一個小孩子你不理他,
不教導他,他是一定會變壞!
但是並沒有什麼天生的罪犯和殺人狂,而是某種原因
觸發到他的犯罪慾望,經而做出不是人類可以做出的惡行,
動物之間是沒有犯罪的,
它們不會為了炫耀而殺死了其他的動物,把它的皮披在身上,
不會因為好玩而虐待其他動物,餓了就要吃,
這只是他們的基本慾望而已。
但是反觀人類,由於是擁有思考的腦袋,
他們可以害人,殺人,虐待甚至屠殺!
這些不就是人類基因裡面的原罪嗎?
你我都有可能犯罪,但是我們也可以選擇做好人
修身養性,做好事,說好話,控制自己的情緒和慾望,遠離罪惡。
最後,讓我們做一個FBI的測試,
看看你們是否有資格進入做FBI的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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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我們下個奇異世界見,Bye B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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