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審查司法院正副院長質詢內容:許宗力院長被提名人】2016-10-13
黃國昌立委質詢重點:
一、「司法改革的決心」:
先請教您,是否有信心和魄力把司法改革的措施逐步來完成?將面臨的阻礙和挑戰都非常大,要有帶著鋼盔往前衝的心理準備。
二、「行政命令切開的兩個世界?法律適用與行政規則的關係」:
您所著《法與國家權力》這本行政法的著作,可說是每個法律系學生必讀的教科書,我現在非常簡單的一個問題是,勞基法勞基法第36條規定:「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這個法律上的定性是強制規定,不可以合意變更,除非有法律例外的事由。請問,勞動部可不可以透過行政規則,來變更這個法律適用的範圍和內容?行政規則指行政程序法159條第二項第二款,也就是透過行政規則把法律的切割適用成兩個世界,原則上的世界是七天休一天,工作時間不可逾六天。另外一個世界是,只要是勞動部公告的行業可以超越法律的規定,可以連續工作十二天,請問行政規則能否去變更立法者的法律適用?法條的適用必須要有普遍性、一致性,行政機關如果要對內容作補充的話,也要遵守普遍性、一致性,不可以差別對待。
三、「總統的職權跟憲法界限」:
您之前在〈「發現」雙首長制〉一文的評釋當中曾說,「行政院長為總統所任命,無須立法院同意,且解釋上總統對之也有免職權 . . . 國家安全大政方針極富彈性,解釋上會擴及幾乎所有行政事務 . . . 使總統更能振振有辭私下或公開干預行政院業務之操作,乃至介入閣員人事,行政院長除非沒有戀棧之心,否則都會甘於順從,而最後淪為總統幕僚長。」「要擺脫困境,又要總統民選,修憲朝總統制變革似乎是最可以考慮的途徑了。」 請問您當時表示的法律見解,有沒有變更?在實質憲法解釋上我也贊同,民主國家的權力來源就是人民,一票票選出來的是總統,要他除了國防外交兩岸之外沒有實質的權限,反而把權力交給一個沒有任何民意基礎甚至沒有經過立法院同意的行政院長,這樣的體制非常怪異。但接下來我要請教的是,蔡英文為了要使其施政更加順利,召集了「執政決策協調會議」,會議當中不僅有行政院長、還有民進黨秘書長、黨職人員、立院黨團幹部,甚至還有民進黨智庫,您覺得這個執政決策協調會議,有沒有跨越總統在權力分立下的憲政紅線?非常多法界先進,關心台灣民主憲政的很多朋友,前兩天發了一個聲明,呼籲蔡總統停止違反憲政、破壞行政立法分權制衡的外掛協調會議,請問是否贊成?
四、「法官案件負擔過重、淘汰不適任法官」:
有許多包括我自己的學生都在當法官、檢察官,我完全瞭解他們在第一線工作的辛勞。對於您剛剛所提的,要如何解決工作負擔量的問題,我百分之百贊成,這又會連結到,您剛剛所說的,建立金字塔型的訴訟制度,把二審的往下拉,讓第一審可以完全充實。但當您上任院長後,您一定會第一線感受到,來自司法老鳥的抗拒,壓力到底有多強。我想請教您,法官和檢察官的評鑑制度,有沒有發揮立法當初期待他們發揮的功能?是運作得很好?還是離當初人民期待淘汰不適任的法官、檢察官,還有相當程度的落差?評鑑制度包括了兩個,一個是實體的要件,一個是程序的參與。現行的評鑑制度中,過去積極關懷評鑑制度的民間司改團體,包括我自己都經歷過,我可能是當初符合法官法去提出評鑑的團體,但是那個團體對於受評鑑所表示的意見,沒有回應的機會,也就是那個程序的參與權,基本上程序正義被剝奪了。您認為合理嗎?您是否願意承諾,當您入主司法院以後,就法官評鑑制度最起碼至少就程序參與公平性上,馬上著手改革,這是馬上可以作的,完全不需要立法院同意。
五、「關於倫理分際」:
現在司法院實務運作的狀況,大概去請教一下有接受過司法院委託的學者都知道,司法院和受委託人間有制式合約,製作上的產物完全屬於司法院。當然歸屬在政策上可以有進一步徵詢意見,增加學者接受委託的意願,我沒有強烈的意見。但若著作財產權是屬於司法院,請問司法院誰有權力去抄著作的內容,發表成論文,去宣稱這是我自己的學術著作,您認為這樣的舉措適當嗎?這是最基本的學術倫理,跟作為一個公務員、甚至是有法官身份倫理守則的事情,而這件事情在台灣到目前為止還在打迷糊仗,還在打混仗,這是個大是大非的事情,以後您會允許您任命的秘書長去作這種事情嗎?
影片:http://media.ly.gov.tw/page.jsp?id=297462
#人事同意權
#司法院正副院長被提名人審查
時代力量黨團
立法委員 黃國昌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870的網紅管碧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101006立法院對馬英九提名之司法院正副院長進行資格審查之同意權行使,民進黨團幹事長管碧玲審查院長被提名人時,竟出現不明人士直接闖入備詢台偷遞小抄給賴浩敏,經管碧玲確認紙條內容及該人身分,竟是中選會現職之秘書,管碧玲痛批賴浩敏已辭中選會主委,還沒上台就公私不分、公器私用、濫用職權、行政不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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