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改路還很長—我的在地觀察』
奧運國手坐經濟艙事件引發軒然大波,甚至小英總統、蘇院長在第一時間為機位事件道歉,允諾將於賽後針對主管機關咎責。經過這次事件,我們或許可以讓更多人關心台灣的體育改革。
昨天林靜儀醫師在臉書上發難,點出2017年8月修法的《國民體育法》縱使已經明定全國體育團體須訂立改選規則,落實換血、公民監督以及財務透明,礙於人民團體自治的性質,政府能插手的事情仍然有限。我想說的是,培育體育選手時間漫長,任何行政流程與決策的失誤都可能犧牲掉選手寶貴的職業生涯。國手處境如此,地方的狀況則更加盤根錯節、相互掣肘。
・專項競技仰賴縣市 #體育會 資源分配
從基層培訓開始,選手除了仰賴學校給予教育資源外,來自各縣市 #體育會 的經費以及競賽項目是否列入,成為決定選手發展的重要管道。
#各地體育協會的性質是人民團體,由於掌握各地專項競技人員的技術資源(教練資格審核跟選手參賽權),並由各項目的地方體育大老擔任要職,加上具有「各縣市體育團體代表」的特別地位,不僅可以分配中央核發的體育經費,甚至在多數賽事、教練以及選手的選用之上,基於師徒關係,存在主控地位。
體育會實質上提供了地方運動賽事的重要舞台。為了穩定地取得經費,專項運動協會無不努力與縣市體育會打好關係,體育會也透過教練、訓練經費與賽事參賽權影響單項運動委員會的經營。基層實際的狀況常常是,選手打出成績之前,需要在有限資源下訓練,專項協會與教練甚至要到處籌款,才能完成選手的訓練計畫。這個過程艱辛,養成的時間又長,讓這樣的地方運動文化更不易撼動。
・改章程仍不改體育資源分配,非競技項目更弱勢
法治的改革過了,但是協會專業門檻仍在,法律上民眾有機會參與體育會運作,但教練、經費以及比賽技術的掌控權,仍是由在地常年活躍的資深人員掌握,決策圈小、系統封閉、可資源分配不足的問題,常常被有心加入的地方人士詬病。而熱門項目有中央機關直接加持,還算較有籌款能力,若是非熱門的運動賽事,資源不足的狀況就更加明顯。舉新竹市帆船協會為例,每次賽事須於前一會計年度向體育會提出預算,但根本無法支應動輒十餘萬的實質花費,需要到處募款,相當艱辛。
‧我們未來可以怎麼做?
競技運動有技術專業,多數民眾難以輕易踏入這個領域;政府則因為對民間團體性質的尊重,而難以有效的介入補貼與決策流程。我們不否認一些民間人士長期投入體育推廣的付出跟貢獻,但人民也期待一個更透明公正、機會跟彈性更多更大的體育行政體系,讓更多優秀選手可以被看見、被照顧、被支持,這是未來政府應該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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