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13警衛部門質詢part. 1:民防誤餐費
台北市內的民防、義警、義交大隊,平時協助各種勤務,十分辛苦,成員都是靠市民朋友的熱心公益、挺身而出。
但最近有民防兄弟跟我反映,春安工作執行勤務時,誤餐費用的申領,規定一定只能在勤務遇到用餐的十二點或是六點才能領取。
但其實,民防大隊本身協勤、執勤的時間本來就不固定,再加上現代社會工作生活型態多變,調整用餐及事務時間常有所見,午飯晚飯很可能就不會在用餐時間進行。民防兄弟們跟領薪水固定工作的上班族也有相當的差別。
況且依「臺北市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18點第15款規定:「逾時誤餐餐盒費用,各機關得視個案業務特性或會議性質於單價新臺幣一百元範圍內彈性辦理,若有特殊業務需求逾上開單價者,得簽陳機關核定或訂定內規辦理。」並沒有特別限制業務一定要跟「用餐時間」重疊。
雖然這是中央警政署的統一規定,但我認為還是有改善放寬的空間。警察局長也當場表示,會立即發文予中央,與中央討論誤餐費用的支領問題。
#台北生生不息
#民防
#誤餐費
#春安工作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的網紅新竹市議員林彥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有沒有搞錯⁉ 設計展動支二備金八千多萬❗ 市府先斬後奏卻要議會幫忙背書❓ 自從 10 月中台灣設計展結束後,我收到不少民眾的疑問,好奇「近期竹市花這麼多錢辦活動,議會到底有沒有辦法監督呀?」 其實今年大部分活動經費是去年議會就通過的預算,當時時代力量三位議員都主張應該要刪減,很可惜最後還是沒辦法達成...
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 在 林彥甫 新竹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有沒有搞錯⁉ 設計展動支二備金八千多萬❗
市府先斬後奏卻要議會幫忙背書❓
自從 10 月中台灣設計展結束後,我收到不少民眾的疑問,好奇「近期竹市花這麼多錢辦活動,議會到底有沒有辦法監督呀?」
其實今年大部分活動經費是去年議會就通過的預算,當時時代力量三位議員都主張應該要刪減,很可惜最後還是沒辦法達成。不過就台灣設計展花的這八千多萬,議會甚至連監督的機會都沒有。
怎麼會這樣呢?
因為市府明知道今年要辦設計展,卻沒有將任何的活動經費編進 109 年度的本預算當中,全部動支市府的第二預備金。而且從原先八月跟議會報告的六千萬,後來又另外增加近兩千萬,議員完全被矇在鼓裡。
設置第二預備金的精神應該是防範未然。根據《預算法》第 70 條的相關規定,機關動支二備金,要符合本預算內有的原計畫遇到經費編列不足或是業務量增加,不然就是真的有臨時、緊急性的計畫。
設計展不只沒有出現在原來的年度預算當中,也非臨時、緊急性的計畫,動支二備金真的沒問題嗎?
109 年度的預算是在 108 年 6 月才開始籌編,但市府早在 108 年 4 月就收到經濟部工業局同意共同舉辦的函文,且在 108 年 2 月提送給工業局的活動構想計畫書當中,就規畫要花 2 千多萬來做活動策展,還註明會實報實銷。
這筆錢很明顯是在 109 年度辦活動才會花到的錢,但是卻沒有編進 109 年度的預算,根本是有違預算編列的原則,刻意規避議會的監督!
另外根據《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 32 條,假如市府動支二備金每筆超過 五千萬元應事先函送議會備查。不過市府不但刻意拆成好幾筆來動支,且還跨 108和 109 年度動支,試圖規避「每筆」五千萬的規定,甚至也沒有「事前」送到議會來備查。
在我發現問題,請立法委員邱顯智向行政院主計總處詢問後,因為主計總處的提醒,市府才趕緊在 11 月 11 日發文給市議會來備查,問題是設計展早就在 10 月中就辦完了,後續擴充的得標廠商錢也都花了。
市府先斬後奏,事後再送來議會備查,難道是要議員當橡皮圖章?二備金是議會通過的預算沒錯,但是議會從來就沒有同意市府這樣亂花。
市長很有自信的說一切合乎預算法規,但我想是不是合乎規定,不是市長或是主計處長可以單方面認定的。
我會再跟邱顯智委員一起向行政院主計總長來了解,釐清市府沒有將設計展經費編進年度預算,然後動支二備金事後才送來議會備查,究竟有沒有違反預算的編列原則和相關規範。
懇請大家跟我一同來關注,別讓市議會的監督權被市府閹割了。
#第十屆第四次定期會市政總質詢
#財政紀律 #議會監督 #第二預備金
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 在 李妍慧 Yen Hui Lee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新竹市議會民進黨黨團聲明
依照「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44條規定,縣市政府依法律或經核定有案之契約義務必需之支出,在辦理追加預算或特別預算時效上不足因應時,可以於法定預算以外墊付款項。
國民黨團要求市政府使用第二預備金,不可以使用墊付的方式,這已經逾越了立法單位的職權,依照「釋字391號」解釋,立法單位可以決定的是要不要刪減預算,而不是用什麼方式來興建,這已經顯然的違反大法官的解釋,也造成民富國小的家長,惶恐不安,不知道什麼時候可以興建校舍,這是議會的失職,也是民進黨團不理解國民黨阻擋學校建設的理由。
第二預備金是為了因應市政上緊急的需求,如果能夠透過墊付方式運作,保留市政府預備金的應變彈性,當發生緊急需要支用的項目時,才有能力因應。
國民黨團要求使用第二預備金的方式,就是消耗市政府的應變能力,把風險轉嫁給全體的市民,打著「錯誤解釋」的「財政紀律」大旗,實則是政治鬥爭、阻礙建設,讓市民公共建設風險大增的惡意作為。
民進黨新竹市議員
李妍慧 曾資程 施乃如 陳建名 鄭美娟 劉康彥
2019.06.13
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 在 新竹市議員林彥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有沒有搞錯⁉ 設計展動支二備金八千多萬❗
市府先斬後奏卻要議會幫忙背書❓
自從 10 月中台灣設計展結束後,我收到不少民眾的疑問,好奇「近期竹市花這麼多錢辦活動,議會到底有沒有辦法監督呀?」
其實今年大部分活動經費是去年議會就通過的預算,當時時代力量三位議員都主張應該要刪減,很可惜最後還是沒辦法達成。不過就台灣設計展花的這八千多萬,議會甚至連監督的機會都沒有。
怎麼會這樣呢?
因為市府明知道今年要辦設計展,卻沒有將任何的活動經費編進 109 年度的本預算當中,全部動支市府的第二預備金。而且從原先八月跟議會報告的六千萬,後來又另外增加近兩千萬,議員完全被矇在鼓裡。
設置第二預備金的精神應該是防範未然。根據《預算法》第 70 條的相關規定,機關動支二備金,要符合本預算內有的原計畫遇到經費編列不足或是業務量增加,不然就是真的有臨時、緊急性的計畫。
設計展不只沒有出現在原來的年度預算當中,也非臨時、緊急性的計畫,動支二備金真的沒問題嗎?
109 年度的預算是在 108 年 6 月才開始籌編,但市府早在 108 年 4 月就收到經濟部工業局同意共同舉辦的函文,且在 108 年 2 月提送給工業局的活動構想計畫書當中,就規畫要花 2 千多萬來做活動策展,還註明會實報實銷。
這筆錢很明顯是在 109 年度辦活動才會花到的錢,但是卻沒有編進 109 年度的預算,根本是有違預算編列的原則,刻意規避議會的監督!
另外根據《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 32 條,假如市府動支二備金每筆超過 五千萬元應事先函送議會備查。不過市府不但刻意拆成好幾筆來動支,且還跨 108和 109 年度動支,試圖規避「每筆」五千萬的規定,甚至也沒有「事前」送到議會來備查。
在我發現問題,請立法委員邱顯智向行政院主計總處詢問後,因為主計總處的提醒,市府才趕緊在 11 月 11 日發文給市議會來備查,問題是設計展早就在 10 月中就辦完了,後續擴充的得標廠商錢也都花了。
市府先斬後奏,事後再送來議會備查,難道是要議員當橡皮圖章?二備金是議會通過的預算沒錯,但是議會從來就沒有同意市府這樣亂花。
市長很有自信的說一切合乎預算法規,但我想是不是合乎規定,不是市長或是主計處長可以單方面認定的。
我會再跟邱顯智委員一起向行政院主計總長來了解,釐清市府沒有將設計展經費編進年度預算,然後動支二備金事後才送來議會備查,究竟有沒有違反預算的編列原則和相關規範。
懇請大家跟我一同來關注,別讓市議會的監督權被市府閹割了。
#第十屆第四次定期會市政總質詢
#財政紀律 #議會監督 #第二預備金
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把F16的錢拿去付獵雷艦真的符合《預算法》嗎?
針對獵雷艦弊案,有一個問題我一直耿耿於懷。
國防部將2016年通過要給F16的預算,挪了14億2657萬支付獵雷艦。
國防部發新聞稿說:「符合預算法第63條之流用規範」,主計總處也說合法。事後,似乎大家也都沒什麼質疑。
但是,我覺得整件事很不合理。
立法院認定有必要而通過的F16預算,被大筆挪用去買別的東西,等於是讓預算審查形同虛設。這到底是「人的執行有問題」(因此必須追究責任)、還是「制度設計有問題」(因此必須修改制度)?
今天財委會,針對此事質詢主計長與審計長。
兩位的回答,讓我十分失望,不僅搞不清楚狀況,連《預算法》第63條的解釋適用,都回答得零零落落、前後矛盾。
國防部主張適用的預算法第63條規定,當「同一工作計畫」之其中一用途別科目經費不足,而「他科目有賸餘時」得流用,但「流入」及「流出」均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的20%。
同時,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27條規定,流用情形表必須併入6月與12月會計報告,送審計部與主計總處。
今天的質詢問題,依序為:
1. 何謂「他科目有賸餘時」?
2. 審計部與主計總處有收到報告嗎?
3. 雖然F16預算的「流出」沒有超過「原預算數額的20%」,但是獵雷艦2016年預算的「流入」早已大幅超過20%了呀?為何沒有違法?
看完質詢,相信您會同意這件事必須繼續深究。否則,立法院的預算審查,根本就是笑話一場!
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 在 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 的相關結果
壹、總則. 一、中央政府、直轄市、縣(市)各機關(以下簡稱各機關)單位預算之執行,. 依本要點之規定辦理。 二、本要點所稱主計機關,指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計總 ... ... <看更多>
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 在 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 的相關結果
四、為使各機關單位預算能有效執行,各機關業務、研考、人事、主計. 等權責單位應依本要點規定辦理有關計畫進度之規劃與預算分配、. 執行及績效評核等相關業務。 貳、預算 ... ... <看更多>
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 在 法規內容-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 的相關結果
四、為使各機關單位預算能有效執行,各機關業務、研考、人事、主計等權責單位應依本要點規定辦理有關計畫進度之規劃與預算分配、執行及績效評核等相關業務。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