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news
你是否曾有這樣的經驗,看到自然、歷史時,明明每個字詞都認得,但湊在一起就是看不懂意思?
清華大學台灣語言研究與教學研究所副教授陳明蕾指出,自然、歷史等教科書常用學術語言進行書寫,當學生對詞彙的認知不足,或是內容組成太複雜,閱讀難度就會增加,學科閱讀成效自然就會不好。例如「運動」一詞用於「在操場『運動』」與「革新『運動』」,就容易產生認知混淆。
針對這個問題,陳明蕾建議,大人可以這樣協助孩子⬇⬇
📌三回合閱讀法,教你讀通科普、史地、時事中的說明文
>> cplink.co/7Cdn6HnE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9萬的網紅觀點,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主持人:陳揮文 節目時間:週一至週五 18:00-19:00 ◎節目內容大綱: 第一段: ●FB「飛碟聯播網」 「飛碟晚餐陳揮文時間」 ●youtube「觀點」揮文看社會 每週二、四1900 ●請各位大大幫忙分享 聽重播也可以分享唷 一,沒交通專業 同學掌北捷董座 柯:非酬庸 二,平心而論 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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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311號判決】介紹
📌爭點:
貪污治罪條例之職務上收賄罪,行賄者與收賄者之間的「對價關係」應如何認定?
📌判決理由:
1、職務上收賄罪之可罰性
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所定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須所收受之金錢、其他財物或利益,與公務員之職務權限,具有相當對價關係,始足當之。係各類型貪污犯罪中,最為典型及受重視之一種基本犯罪,所侵害的法益,學說上有謂公務員的廉潔義務,有稱公務行為的不可收買性,有言人民對於公共事務公正、公平處理的信賴性,無非切入角度問題,其實只要侵害其一,即具有可罰性,故亦應由此理解,才能正確把握立法規範旨趣,並符合賄賂之負面評價語意。從而,賄賂與公務員身分、職權及公正處理事務之間,即須存在一定之對價關係,為本院向來對於本罪所採之見解。
2、對價關係之認定關鍵:行為人間是否存在對價關係之認識?——可從收受之財物或利益等客觀價值觀之
司法實務上,經由選舉產生之公職人員(包含行政首長與民意代表),於所涉貪污案件,多有以選民服務或政治獻金做為辯解之情形,是其所收受之財物或獲取之利益,究竟性質上為賄賂或政治獻金,攸關行為人是否成立犯罪,而於被告具有訴訟上重大利益,審理事實之法院自當詳查、釐清、根究明白。前揭所謂職務上行為之對價關係,不僅應就職務行為之內容、經手人員之關係、財物或利益之種類與價額、交接之時間等客觀情形加以審酌,亦應審究相對合之雙方人員主觀上認識,更應從公務員所進行或完成職務行為之客觀結果(議事、問政,有超乎尋常之賣力表現或強烈動作)觀察,若已然侵害前述保護法益(一般情形,不須付費或正常禮儀酬酢、普通服務,於此卻違常情、失公平),益加可以反推,認定其先前在主觀上即具有可得推悉職權作為與賄賂間,存在著對價關係的認識。例如:交付者本於行賄之意思,以賄賂買通公務員,冀求對於職務範圍內踐履賄求對象之特定行為(含一定之積極作為或消極不作為),而公務員明知交付者係對於其職務上行為有所要求,明示或默許允為行賄者所冀求之職務上行為,進而收受,則其收受財物(或利益)與其職務上之行為,即具有對價關係;反之,交付者固然具有對於職務上行為而行賄之犯意,但於公務員收受所交付財物(或利益)之時,交付者並未要求,該公務員亦未明示或默許允為交付者所冀求之職務上特定行為,該公務員其後所為職務上之公正、公平、合情、合理行為,縱然客觀之結果符合交付者主觀之期待,因該公務員主觀上並非在踐履賄求對象之特定行為,二者間尚非可認即具有對價關係。
以上二情,望似相互對立,但其實癥結在於「對價關係」之認識。既稱對價,自指相對互等的價值,縱然不免因個人而有主觀判斷問題,但無論如何,仍具有一定的客觀性。細說之,倘該財物或利益價值,依照一般社會健全的通念,無非合乎社會日常之禮儀活動餽贈,例如普通水果、適合禮品、一般禮金、適當折扣等,尚難遽認該當於賄賂概念;若該財物價值或利益,符合政治獻金法之規範(此部分再詳見後述),既屬法所許可,自不成立犯罪;必須除此二例之外,方能課責,此亦刑法謙抑原則所採刑罰作為最後手段性之當然理解及運用。
衡諸實際,此類案件,性質上為學理所稱「智慧型白領犯罪」之一種,除有自首、自白(含共犯「窩裡反」)情形外,證據經常晦隱、難得,是其一大特色。關於行為人主觀認識如何存在,通常可能無法以外部直接證據,證明其內心的意思活動,斯時,法院在欠缺直接證據之情況下,尚非不得綜合調查所得之各項間接、情況證據,本於社會常情及人性觀點,在客觀的經驗法則、論理法則支配下,加以判斷。其若仍然無從為被告不利之認定,自當謹守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1項所揭無罪推定原則之誡命。如此,方能展現公平法院,我心如秤、毋枉毋縱的辦案基本態度,及法律人講證據、憑良心、求正義的當然本色,司法威信可以建立,人民信賴於是植基。從而,此類案件之科刑判決,對於行賄者與受賄者間,是否具有行求、期約、交付,或要求、期約、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之意思?該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究竟如何與公務員職務上行為存有對價關係?均應在事實內翔實記載,並於理由中具體析述明白,始足為論罪科刑之依據,以昭折服。
📌原判決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之主要原因:
原判決理由欄內,既未說明係由何人向邱垂貞遊說、陳明所謂「倘協助推動修法,將會給予贊助金」,又無任何邱垂貞允諾為特定職務上之行為的具體說明及所憑證據;而關於邱茂雄如何知悉上情,又如何與邱垂貞有犯意聯絡部分,亦付之闕如。稽諸證人卓播儒於第一審證稱:「(辯護人問:86年11月間致送200萬元,後來由邱茂雄收受一事,是何人決定要這麼送?)五人小組跟徐慶松有開過會,大家都有同意。」、「(辯護人問:87年3月間致送150萬元,後來由邱茂雄收受一事,是誰決定要送這筆錢?)應該也是五人小組決定的。」、「(辯護人問:金額是如何決定?)金額是討論後決定的。」、「(辯護人問:當時檢方問:送錢給立法委員金額是何人決定?送錢金額多寡的標準為何?你回答:原則上是我們五人推動小組決定的,根據委員的經濟能力,這是最主要的考量等語,是否正確?)是。」(見第一審卷三第234頁反面至第236頁反面)。果爾,則關於是否給錢?金額多寡?何時給?都是中藥商全聯會片面、主動、逐一決定,似與原判決認定係「雙方」於「85年10月間起至86年5月24日前之『某日』」達成賄賂意思合致之認定,不完全相同,致上訴意旨得以指摘。既攸關賄賂意思合致之認定,自應詳查、慎酌,並充分說明。
再者,原判決犯罪事實欄四、①至③皆認定:邱茂雄基於前開與邱垂貞共同收受賄賂之概括犯意,前往邱秋成住處取款並轉知邱垂貞(原判決第4頁第4至17行)。然而原判決理由欄乙、一、㈢祇記載:邱茂雄於收取邱秋成轉交卓播儒交付上述3筆款項,確有轉知邱垂貞,並以邱茂雄94年5月4日之偵訊證詞為依據(原判決第16頁至第19頁)。然所引用之前開證詞,邱茂雄或謂於「選舉後」才告知邱垂貞,或稱「遇到邱垂貞時即告知」,但無論何者,皆僅止於告知邱垂貞有收到「寄付」(台語,意指捐輸、餽贈),則邱茂雄與邱垂貞究竟如何為收賄之犯意聯絡?具體內容為何?前開說明尚欠充分。尤其,本院前次(105年度台上字第456號)判決發回意旨,業已指出:依前審判決理由之記載,被告因徐慶松等之「遊說、請託」予以「允諾或期約」,而為職務上行為及收受賄款。但該「遊說、請託」,是否同時有「允諾或期約」賄款行為?該「允諾或期約」究係何時以何方式為之?有何證據可供證明?否則如何據認被告於事實所載之全部行為,皆係因「允諾或期約」賄款所致,且均屬其職務上之行為?同未於事實詳予載明;徐慶松等如何、何時「允諾或期約」賄款,復未於理由內說明其論斷之依據,有判決不載理由之違背法令等旨(見上開判決第8頁第9至17行)。原判決就此發回意旨所指,仍未翔實說明,致原有瑕疵依然存在;退一步言,如有可以自後反推先前之各種間接證據存在,允宜適當載敘,以昭折服。
合先陳明意思 在 邵大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當我知道要上馬芳老師的節目《公視音樂萬萬歲-第4號作品》時,非常高興、興奮、緊張、期待,因為能唱到大型演唱會的樂隊編制,我真的很珍惜!彷彿以為自己要開演唱會般,把所有想唱的夢幻歌單在腦中無限跑馬~最後決定選我台語歌的啟蒙-林強,強哥的-《查某人》。
我愛上這首歌的時候,只是個十二歲的孩子,那時還無法體會歌詞裡男人如何表達對女性愛慕的意涵。隨著年紀越來越大,自己對歌的體會也一直在改變,年屆四十的我,又該用怎樣的情感去表達呢?當我如此的反覆思考著,想起2011年,陳明章老師在legacy的《青春》專輯演唱會。
那天,強哥默默坐在台下最後幾排的位子,若不是師母發現,大家根本不知道林強就坐在觀眾席,後來陳明章老師邀請強哥上台,全場的觀眾熱情吶喊各首經典歌名「向前走」、「春風少年兄」⋯但當時在台上靦腆的強哥選了《查某人》。那天在現場的所有人都難忘這超驚喜嘉賓,全場樂手沒人知道林強會上台,而我的太太那天擔任明章老師的演唱會合音,強哥一開口唱,她感動的在側台淚流不止⋯
強哥的這段演唱,對我們而言是珍貴的回憶,至今仍時常重覆回放,我發現當強哥唱到一句歌詞⋯《查某人的味,予我擋袂住》,他都將"擋袂住"改成"面紅紅",順聽帶過感受不大,但仔細想想,雖然只是短短三字之差,意思卻有天壤之別,一個帶有少年時期濃烈求愛的爆炸性荷爾蒙,而一個則是轉為情竇初開的羞澀靦腆,這改變引起了我強烈的好奇心!為什麼當時舞台上年近50歲的強哥,改用一種最為保守的方式來表達對於女性的情感 ?
為了這次要上音樂萬萬歲節目,我請教強哥,當年在陳明章老師演唱會上演唱時是否刻意改詞??
強哥告訴我「面紅紅」是他改的沒有錯,因為這首歌是作者卜光先生,當時寫給女友的作品,他覺得 「擋袂住」三字,對演唱者他自己來講太過直接,所以改成「面紅紅」。
我告知他我要上馬芳老師公視的音樂萬萬歲節目演唱這首歌,強哥告訴我,依照他現在的心境,希望能改成「心未調」,也希望我能這麼演唱,才赫然發現,原來在短短的三個字間做改變,就能表達不同年齡心境的轉換,文字的創作真的很奇妙。
人生就像一場不斷往前的修煉及轉化,經過歷練後,眼中的世界意樂也會完全不一樣,只待每個人得到體會,難以言傳,而「心未調」的內涵,以我現在的年紀,也開始能稍稍理解,因為調伏內心,的確是邁入40歲後每天的主修,而20幾歲的小伙子,可以擋袂住,上了年紀來唱,就顯得有點"為老不尊"了,衷心感謝有這次的機會,讓我更加的深入探究一首歌曲的意境,並在如此華麗的樂隊編制裡,演唱我夢幻歌單裡的愛歌,非常享受,唱到捨不得下台😭😭😭
謝謝公視、謝謝馬芳老師、謝謝強哥
「音樂萬萬歲!」🤘🤘🤘🤘
https://www.facebook.com/1575321766013926/posts/2604520509760708/
🎥 播出時間
🕘公視主頻 7/5 週日晚上九點 首播
🕗公視3台 7/11 週六晚上八點 重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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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先陳明意思 在 觀點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主持人:陳揮文
節目時間:週一至週五 18:00-19:00
◎節目內容大綱:
第一段:
●FB「飛碟聯播網」 「飛碟晚餐陳揮文時間」
●youtube「觀點」揮文看社會 每週二、四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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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沒交通專業 同學掌北捷董座 柯:非酬庸
二,平心而論 藍綠白政客比一比 相異者幾希
三,綠白合作? 柯文哲0123嗆綠 先交出戰犯
四,上月戰犯新聞 總統府柯文哲異口同聲否認
五,去年1218 柯文哲:台灣最不缺的就是謠言
六,去年1218 柯嗆記者「我為什麼要告訴你?」
七,柯:2014被國民黨欺負 2018民進黨欺負韓
八,柯:民進黨煽動名嘴攻擊 反而綁架民進黨
九,名嘴有這麼好煽動? 柯文哲你有證據嗎?
十,柯2020民調領先 藍綠還好意思內鬥惡鬥?
第二段,開放叩應:
●FB「飛碟聯播網」 「飛碟晚餐陳揮文時間」
●youtube「觀點」揮文看社會 每週二、四1900
●請各位大大幫忙分享 聽重播也可以分享唷
一,美眾院挺台「重返」WHO 1972?2009?
二,1972會員VS.2009觀察員 相差十萬八千里
三,WHA中華台北WHO中國台灣 我抗議無效
四,參加WHA不是中華民國最重要的外交工作
五,陸委會主委高雄市長戰略對話 其他縣市?
六,自由報導 韓國瑜「招架不住」 葉匡時救韓
七,三立報導 韓國瑜轉頭向葉匡時「尋求協助」
八,我聽重播 韓問葉「老同學有什麼寶貴意見」
九,韓遊刃有餘 哪有「招架不住、尋求協助」?
十,一樣的中華民國身分證 國家認同就一樣?
●開放叩應
兩岸關係 統獨議題 飛碟晚餐叩應全球開講
第三段:
●0124每日一句:
義大國賠案 韓國瑜思考市府、企業、人民三贏
●狗吠火車,2019-0124-198-4妨害公務罪
急急如律令 北檢火速偵查鄭惠中妨害公務案
研判緩起訴 若勉強起訴可能緩刑或易科罰金
案情芝麻綠豆 天下第一署大砲打小鳥 真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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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先陳明意思 在 尼亞斯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幹嘛拍我?」「沒有啊,聖誕節做個紀念嘛」
這首歌獻給每一個正在度過"聖誕結"的朋友們
原曲MV網址: https://youtu.be/kDbdvD4jsT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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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奕迅 - 聖誕結
作詞:何啟弘
作曲:李峻一
編曲:陳明道
我住的城巿從不下雪
記憶卻堆滿冷的感覺
思念的旺季 霓虹掃過喧嘩的街
把快樂趕得好遠
*落單的戀人最怕過節
只能獨自慶祝盡量喝醉
我愛過的人 沒有一個留在身邊
寂寞它陪我過夜*
#Merry Merry Christmas
Lonely Lonely Christmas
想祝福不知該給誰
愛被我們打了死結
Lonely Lonely Christmas
Merry Merry Christmas
寫了卡片能寄給誰
心碎的像街上的紙屑#
REPEAT *#
電話不接 不要被人
發現我整夜都關在房間
狂歡的笑聲 聽來像哀悼的音樂
眼眶的淚 溫熱凍結
望著電視裡的無聊節目
癱在沙發上 變成沒知覺的植物
REPEAT # #
誰來陪我過這聖誕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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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愚人節當天有發過一首歌
叫做"愚人結" 是我自己寫的
這首歌就是參考自陳奕迅的聖誕結
也有點致敬的意思啦
(網址: https://youtu.be/7EJqzg_a72Y )
我覺得聖誕節是一個很歡樂的節日
但是總會有人難過,總會有人寂寞
那麼愚人節不也一樣嗎?
利用開玩笑的方式跟自己喜歡的人告白
失敗了可以說是玩笑 成功了可以在一起
每個節日都有正反兩面的情緒
那麼聖誕節當然要來唱關於聖誕節的歌囉
所以我就選這首啦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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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任何問題都請先看過這網站之後再發問)
合先陳明意思 在 偽公務員的菜鳥日記- [合先敘明] ㄏㄜˊ ㄒ一ㄢㄒㄩˋ ㄇㄧㄥˊ ... 的推薦與評價
「先讓你知道一下」的意思。語尾詞。 特別用來收尾專用,而且有點帥。 義同先予敘明。 ... 前面案情很複雜,你要用說明一、二、三來解釋,但講完了說明一不知道要怎麼結尾的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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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先陳明意思 在 Re: [問題] 關於「先予敘明」 - 看板Examination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winu (受監護宣告ing)》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關於「先予敘明」、「合先敘明」
: 時間: Sun Oct 2 21:45:18 2016
:
: 在解題書上常看到這類用字用詞,本來沒有特別注意,
:
: 但剛剛在某法警書記官討論群組,有人特別交代這類用
: 語不能出現在國考作答時,否則必扣分,因為此種用詞
: 是判決書在用的。
:
: 果有此事?
:
根據一個年紀約7X~8X的算是某校法律系權威 會去改國考考卷的老師表示
每次看到「合先敘明」的感覺就像 ﹝來 坐好 我講給你聽﹞
他都會OS:所以我現在要跪著改考卷嗎?
也是有聽過很多閱卷者說盡量避免
因為有的老師看了會奇檬子差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73.172.15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75415921.A.E2F.html
: → jwestay: 聽他再亂講 普通行政公文 也很常看到好嗎 考試我也很常寫 10/02 21:46
: → winu: 我也覺得怪怪的,他還說是專業法律人特別交代不能用。 10/02 21:47
: 推 samug: 他亂蓋 10/02 21:52
: 推 fish612: 唬爛 10/02 21:54
: → barkids: 我的老師司法官考試榜首,他都教這樣用耶~ 10/02 22:18
: 推 noovertime: 你現問問那個群組覺得「管見以為」該或不該寫再決定XD 10/02 22:44
: 推 a9301040: 我常用,還不是上榜,重點絕對是內容,不是那些詞 10/03 00:43
: → a9301040: 公文在長篇的也常看到 10/03 00:44
: 推 porkeey: 公文常常用到阿 10/03 01:34
: 推 cashliu: 吊書袋用 但用了也不見得代表有料 10/03 01:36
: 推 nicoro: 混字數用的贅詞 10/03 10:57
: 推 tjtjtj: 蛤 不能用 聽他在唬爛 10/03 12:29
: 推 alexroc: 用了感覺很酷 10/03 13:22
: 推 goshfju: 有些人不愛看這些字 10/03 15:14
: → goshfju: 同5樓 有些教授表示反感 改考卷的也是教授吧 避免踩雷 10/03 15:15
: → goshfju: 還是別寫安全 10/03 15:15
: → goshfju: 國考還是直接破題吧 10/03 15:16
: 推 WTF1111: 考試考函,哪裡那麼多前因給你寫到先予敘明 10/03 18:03
: 推 vendor: 法律系教授上課說,合先敘明是官對民的用法,只能上對下, 10/03 23:37
: → vendor: 意思近於「拎北嘎力共」,所以最好別用,因會有你比閱卷 10/03 23:37
: → vendor: 老師大的意涵,供參 10/03 23:37
: 推 WTF1111: 合先敘明的確有姿態頗高的感覺,先予敘明則比較中性,但 10/04 01:24
: → WTF1111: 很少函會寫到這兩個,都是簽在用的 10/04 01:24
: 推 Pours: 41樓的說法我也有聽過,避免麻煩,所以還是少用好了 10/04 18:58
: 推 allen73420: 拎北嘎力共..神比喻XD 笑翻 10/04 23:58
: 推 tksq: 拎北嘎力共,比喻恰當XDD 10/07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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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叔叔 讓你上天堂
不好的叔叔 帶你進套房
那不好不壞的叔叔呢? 帶你進套房 讓你上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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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1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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