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22從《松蔦青語》糾紛看穿建商黑心手法@文/陳泰源
【前言】
自從《大家地產-卓家雄》委託公關寫了一篇名為「從《松蔦青語》危老糾紛來看建商的難處」的新聞稿之後。身為作家兼地主的兒子,並曾出過《一眼看穿房仲賣屋手法》的我來說,當然也要寫一篇回敬。
不同的是,我不會要求記者直接刊登,相反的,我鼓勵媒體基於「新聞魂」查證到底,針對我寫的指控,幫我問建商如何回覆,好嗎?......↓
【娓娓道來之前,先講保密協定】
本案的爭議點很多,其中一個讓我父母,也就是地主啞巴吃黃連的就是一份對甲方(我父母)有利卻註明「不能讓第三者知道,否則失其效力」的保密協定。
如果建商自認正派並同意,此份文件公諸於世對地主保障仍然有效的話,那我們就將此文件曝光於媒體,交由輿論心證。
再次強調,根據保密協定,甲方有主動選屋的權利(礙於無法曝光只能演變各說各話),一旦選了消費者已買到的房子,該房則變成「爭議屋」而無法交屋。
接下來,讓我們從可曝光的契約說起……。
【水平分?立體分?地主到底怎麼分?】
本建案是饒河街119號、121號(我父母甲方)、123號(建商兼地主)共3名地主戶的合建案。
根據契約,壹、土地標示:甲方的土地,在接下來整本契約書當中都簡稱叫「本標的」。我們再來看「柒的一」條文寫到,雙方以「水平」方式分配之,甲方連續「向上」分配。因此建商主張:地主是「由下往上水平分」,所以,建案的「整層」低樓層都該由甲方全部吞下。
可是,根據契約:甲方得就「本標面積」的佔「本基地面積」「比例」分回新大樓坪數百分之六十。如果按照建商所說,水平分指的是「基地整層面積」的話,那60%比例分就很可怕了,以《松蔦青語》樓高15樓的60%就是從「一樓到九樓的整層全部」都是甲方的囉?不是這樣算吧?
我不懂建商為何要睜眼說瞎話,「本標面積」跟「本基地面積」是看不懂差別嗎?憑什麼將119號與123號也應該由下往上分得的坪數,全部灌給121號吞下?建商宣稱「六樓以下都是甲方的,七樓以上可對外銷售」的這個說法是絕對錯誤的!
#此為大家地產卓家雄不按照契約走信託銀行也無法主持公道1
【建商不依照契約規劃店鋪】
根據契約:雙方同意規劃面寬須達原舊建築物之面寬。
建商從來沒有將建築圖面經由地主簽認,並擅自將原寬度4米8改成3米3,把原來3間店面變為4間,建商自己吃2間。
甲方從109年1月選屋破局後就不斷溝通,直到109年6月17日建商的回函裡態度依舊強硬,非得等到7月初接獲媒體投訴後,才表示願意改回來。
而建商表示,當初不按照契約走,是因為若要維持原3間,甲方的店面勢必會有大樑柱,這是基於美觀與視野規劃的整體考量。但我問了許多正派建商,都說這樣的說法是鬼扯,為什麼原本3棟老舊建築物屋齡都至少50年以上都不需要有柱子,為何2020年最新建築工法就一定要有柱子?
當我再次回擊後,建商又表示:「既然要維持原寬度,又不能有柱子,那只好在『深度』做合理設計。」
再次強調:根據保密協定的補充協議,建築圖面需經甲方簽認(礙於無法曝光文件,目前僅能各說各話)。因此,只要沒有經過簽認,店面最後蓋出來跟同社區左右兩間店面相較,若深度不齊、高度不一還是有異常管線存在,我們將連同建築師一併提告求償。
正派建商作法:依照契約,維持原寬度規劃店面,而且建築圖面會經地主簽認,不會有大樑柱,深度與同社區店面等齊,也不會有異常管線存在。
大家地產卓家雄作法:建築圖面沒經過地主簽認,先犧牲地主店面寬度,建商吃掉2間再說,如果地主敢靠杯,再拿「大樑柱或深度」暗示威脅。
網路房地產紅人Ted假中立,嗆我不選擇靜待司法判決,反而是透過媒體爭私利,我要在此反問Ted,等判決下來後,已經是好幾年以後的事情了,店面老早就蓋好了,法官會判建商打掉重蓋把店面寬度還給地主,還是只能賠錢了事?法官能讓飯變回米嗎?既然不行,「靜待司法判決」就是黑心建商期待看到的結果。這是我阿公留下來的祖產,我護祖產、槓建商,何錯之有?
#此為大家地產卓家雄不按照契約走信託銀行也無法主持公道2
【建商不依照契約負擔40%稅費】
根據契約:本標的之地價稅、房屋稅……等,於點交日後發生者,由甲方負擔百分之六十,乙方(建商)負擔百分之四十。
為何點交日後,建商堅持1塊錢都不付,讓我父母全額吸收?
#此為大家地產卓家雄不按照契約走信託銀行也無法主持公道3
【刻意顛倒合建程序,讓「信託」成為黑心建商的武器?】
上述舉的例子已經很清楚,只要信託了,地主倘若與建商發生糾紛,信託銀行是不會介入主持公道的!所以,……↓
正派建商作法:讓地主先選屋,再信託,最後才請地主搬家、拆屋。
大家地產卓家雄作法:先騙地主信託,並在契約裡偷天換日,把對地主有利的條文刪除,簽名變蓋章,連同信託銀行一併蒙在鼓裡,信託銀行才會在不知情的前提下,沒告知地主,直接代替地主出具「危老容獎申請同意書」,再哄地主搬家、拆屋後才讓地主選屋,最後翻臉不按照契約走,讓地主「強迫被選屋」。
#記得一定要先選屋再信託因為信託是黑心建商欺壓地主的武器
【補充協議被消失?保密協議不能放進信託契約裡?】
建商強調,信託契約裡的附件是甲方(地主)、乙方(建商)、丙方(信託銀行)三方共同見證下放進去的,對地主有保障的條文是基於「保密協議」才沒有放進去,因此,那份「偽本」是經過甲方授權的,所以不是「被消失」。
請問,那份文件的日期,為何是在我們還不認識卓家雄的107年1月12日?我們是3月份才認識卓家雄,何況1月12日接洽的單位還不是《大家地產》啊?既然是當下共同見證下同意被放進去的,請我父母順便簽名很難嗎?為何只有蓋章?
建商難不成是要告訴大眾,「不為第三人知道否則失其效力」的所謂「第三人」包含「信託銀行」?為了保障地主權益,所以「保密協議」不能放進信託契約裡?是要騙誰?建商委請的律師聽得下去?
正派建商作法:保密協定的所謂的第三人,不包含信託銀行,因此,對地主有利的文件,也會一併放進信託契約裡。
大家地產卓家雄作法:謊稱信託銀行是第三人,銀行知道會失其效力,哄騙地主不要把簽名原件放進信託契約裡,並偷天換日簽名變蓋章,讓信託銀行在不知情的前提下,沒有告知地主就出示「危老容獎申請同意書」給建商去申請容積獎勵獨吞。
【一屋二賣風險,到底存不存在?】
距離7月8日媒體爆料後至今,我公開質疑「地主尚未選屋就開賣,《松蔦青語》恐一屋二賣」,為什麼,建商到現在只用「一紙聲明」保證絕無可能?
建商堅稱:信託銀行(瑞興)已將地主所主張的房源,全部予以保留。
但我也說了:信託銀行(瑞興)僅承諾不會提供匯款帳戶,但無法「保證」建商不會私下賣屋。為何建商不敢公佈「已賣掉房源」自清?何況《松蔦青語》的「唯二」負責人蘇義閔先生,就是當時因一屋二賣宣布倒閉的「寶吉第建設」總經理,我的質疑難道沒有邏輯?
正派建商作法:一定是等地主選完屋之後,才會對外銷售,既然有爭議,地主質疑一屋二賣,就第一時間公布已售房源自清,狠狠打臉地主。
大家地產卓家雄作法:管我有沒有私下賣屋?我偏不公布已售房源,我喜歡羅生門。
【建管處與建商官商勾結?】
每個人都知道「切結書」就是要本人親簽的意思,也知道「並」與「或」的差別。
建商為了要申請危老容獎,必須向建管處遞交「重建計畫切結書」,而這份文件是申請危老容獎的必備文件!上面清楚寫明「簽名『並』蓋章」。意思就是建管處認為這份文件,不適用民法的蓋章「等於」簽名。
為什麼,同一案子兩套標準?同一建案,別的地主是簽名並蓋章,唯獨甲方是「被蓋章,沒有簽名」就過關了?
建商表示:因為地主有簽一份「印章授權」,所以可以代替地主蓋章。那我反問:同一案,別的地主也有簽「印章授權」,為何別的地主是簽名並蓋章?
難道甲方是《松蔦青語》貢獻最多危老容獎的緣故?何況印章授權範圍內文並無提到「重建計畫切結書」。另外,建商叫做《大家地產》,文件內容卻寫《「由家」地產》,這麼明顯的筆誤卻也可以過關?
正派建商作法:印章授權範圍不包含「重建計畫切結書」,一定會請地主本人親自簽名並蓋章。
大家地產卓家雄作法:找貢獻危老容獎最多的善良地主下手,並把「印章授權」無限上綱解釋,隱瞞地主直接「蓋章免簽名」過關。
【危老容獎屬於誰?建商還是地主?】
地主在記者會公開指控,建商隱瞞地主盜用印章私吞危老容獎。建商公關強調:當時危老已經頒佈1年多了,所以地主是知道的。
這叫做「答非所問」,我們當然知道有危老,所以才會問建商是否有申請危老?「知道有危老」與「知道建商有申請危老」是兩回事,不要用話術混淆視聽!請建商列舉新聞報導《松蔦青語》危老申請通過「之前」地主早已知悉建商有申請危老的證據!
正派建商作法:合建案是103年簽的,危老是106年才頒布實施的,103年的契約裡,從封面到封底皆沒有「危老」字眼,地主不可能授權建商申請危老,既然危老容獎是地主的房子所產生的,當然要與地主按照比例共享。
大家地產卓家雄作法:將103年簽的合建契約的「印章授權」無限上綱解釋,隱瞞地主一路蓋章蓋到底,拿印章申請危老容獎並獨吞,主張拿「地主的」房子申請的危老容獎與地主無關。
#地主的土地不是免費給建商拿來稀釋的
【地主沒有誠意?不願意好好談?】
大家地產的公關在新聞稿裡找了一名第三方專家表示,要雙方用同理心坐下來好好談,形塑建商受了委屈?地主沒誠意的假象。
根據《補充協議》契約,甲方有「第一優先選屋」權利(礙於保密協議無法曝光文件只能各說各話)。
今年1月農曆年前,建商竟然先讓別的地主先選屋,我們變成順位第二,選屋當下才發現是「被強迫選屋」!?
今年2月農曆年後,雙方再次談判,大家地產代表嗆地主,店面堅決不改,否則「深度10公分」。
今年2月下旬,甲方曾拜託洪健益市議員代為私下協調,建商寸步不讓,讓洪議員感到灰心,鼓勵地主「勇敢主張,對建商不用客氣」!
今年3月6日,我們又找了陳怡君市議員召開協調會,建商代表於現場表示「這裡不是談判的地方」,從頭到尾都讓地主唱獨腳戲,連陳議員連番質問依舊不予回應。
今年6月17日,建商再次發函給甲方,不僅要甲方吸收建案全部低樓層最爛戶型、店面依舊不改、危老容獎不吐,偽造文書、蠻橫硬幹、稅費不繳、睜眼說瞎話,完全不按照契約走。
請問,到底是誰沒有誠意要談?
#我的善良必有鋒芒
#邪不勝正
地主/陳俊發、胡淑惠
長子/陳泰源 代筆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0709東森 《松蔦青語》爆糾紛 怒告卓家雄偽造文書私吞危老容獎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i8i6pm6OFAo 記者/林佑之:「饒河夜市旁的預售屋還在興建當中,如今卻捲進土地糾紛。受害的屋主有點特別,本身就是一位知名房仲(的父母)。」 記者/王國霖、林佑之 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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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東森 《松蔦青語》爆糾紛 怒告卓家雄偽造文書私吞危老容獎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i8i6pm6OFAo
記者/林佑之:「饒河夜市旁的預售屋還在興建當中,如今卻捲進土地糾紛。受害的屋主有點特別,本身就是一位知名房仲(的父母)。」
記者/王國霖、林佑之 採訪報導……↓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我們懷疑建管處,一個案子、兩套標準,涉嫌官商勾結。」
扯開嗓子語氣很激動,松山這片地是陳家的起家厝,2014年答應與建商合建,但陳泰源指控2018年看到危老條例上路,瞞著地主拿著他們的印章悄悄申請28%的容積獎勵,但卻沒有按比例分回,陳家至少損失68坪,市價4000多萬元。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一定要先選完屋,再信託,最後才可以搬家拆屋,我們就是被建商騙,騙我們搬家、拆屋後,之後一切就整個翻臉就不照契約走了。」
秀出line對話跟契約,建商原本矢口否認有領到容積獎勵,直到今年才坦承,而且原本拿到的建築圖,答應一樓設計3間店面房仲可以分到4.8米寬,建商卻擅自改成4間店面寬度剩下3.3米,更別提態度很強硬。
地主/陳泰源的媽媽:「有一次協調會他居然跟我們講說,寬度還給你們是可以,可是深度給你們10公分,然後裡面給你們一根大柱子,這樣你們要嗎?」
房仲一家身心煎熬甚至在臉書簽不自殺聲明,但對於種種指控,建商反駁。合建契約當初談好固定坪數分回(說謊),容積獎勵不分配(地主的土地是免費給建商稀釋喔?),並沒違法。
建商公關:「當時危老已公布將近一年,所以地主也知道這件事。」(答非所問,我們當然知道有危老,是問你有沒有隱瞞地主私下申請危老。)
房仲建商互槓,現在雙方循司法途徑以刑事背信罪對簿公堂。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0/07/200709_10.html
#松蔦青語地主尚未選屋就開賣恐一屋二賣地主呼籲與建商和解前買家慎思
#大家地產目前是一案建商
#卓家雄偽造文書盜用印章私吞危老容獎
#黑心建商卓家雄主張拿地主的房子私下申請的危老容積獎勵與地主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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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CTWANT房仲作家槓建商2/危老容積獎勵應歸誰?建商全吞:與地主無關
新聞網址→https://www.ctwant.com/article/60856
北市松山區預售案「松蔦青語」驚爆糾紛。地主兒子正是知名房仲作家陳泰源,陳泰源向本刊投訴,家中祖產與建商大家地產協議「合建」,建商卻私自申請「危老」,過程還涉及偽造文書,甚至不給地主選屋就開賣,幾經協調無效,只好提告。
記者:林榮芳 2020-07-09 06:00
陳泰源的爺爺陳金火早年是礦工,後來落腳饒河街經營「隆興棉被店」,與奶奶兩人白手起家,陳家大家族是饒河街3大地主之一,「爺爺有8個小孩,包含嫁出去的姑姑,都是一人一整棟房子當嫁妝。」陳泰源說。饒河街夜市一位住戶回憶,「陳家阿公(陳泰源的爺爺)可說是『饒河街王永慶』,這裡沒人不認識陳家。」
陳金火過世後不久,「隆興棉被店」因消費型態改變,生意受影響,陳家改當包租公。2014年間,建商「寶吉第建設」(後由「大家地產」接手)買下「松蔦青語」基地的其中一塊地,再與陳家及另一位地主簽署合建;危老重建條例則於2017年5月間公告實施。
「建商『大家地產』未經地主同意,私自申請危老重建條例,附給信託銀行的補充協議也是偽造的,且地主尚未選屋即銷售,可能導致一屋二賣,經過信託銀行、建管處、議員協調,『大家地產』仍不理不睬,根本是欺壓我們。」地主陳俊發投訴。
「我爸媽只是單純的小老百姓,一直秉持互信的原則。」陳泰源表示,他們多次詢問建商有無申請危老重建條例,建商均回「沒有」,「去年10月,我看到媒體報導,老家基地通過危老重建條例,建商卻仍睜眼說瞎話否認。」
「建商把我們的房子拆了後,竟態度180度大轉變。」東窗事發後,陳家向建商提出危老獎勵的容積(28%)應該與地主依比例分,建商堅持照原定契約分配坪數,更說「這是我們努力的結果,與地主無關。」
對此爭議,法揚知識整合顧問經理白宗益說,危老獎勵增加了建案容積,可賣的戶數變多了,相對也稀釋了原本地主能持分土地的坪數;而老屋改建發展協會理事長胡偉良也表示,通常建商為了作業上的順利都會要求代刻印章,同時也會約定使用範圍,是很普遍的,但如果談合建時沒有危老條例,後來申請到獎勵,應該由雙方分享才公平。
不過另一建經開發業者則透露,實務上只要地主信託了便代表同意合約內容,建商可拿地主印章申請各種獎勵坪數,一案可能有數十至上百個地主,所以往往不會特別跟地主交代坪數如何產生,因此,建商可主張依照原合約內容,若是原合約載明是固定坪數分回,申請危老多出來的容積獎勵則可不用和地主共享。
對於合約究竟如何分配坪數,陳俊發表示,因為有載明若第三人知道則視同失效,所以不便透露,也因此讓他啞巴吃黃蓮。現在建商不僅不願依比例,和地主分享危老重建條例的容積,「就連原來簽署的合約內容,建商都不履行,我自行估算損失了68.66坪。」陳俊發說。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0/07/200709ctwant2.html
#松蔦青語地主尚未選屋就開賣恐一屋二賣地主呼籲與建商和解前買家慎思
#大家地產目前是一案建商
#卓家雄偽造文書盜用印章私吞危老容獎
#黑心建商卓家雄主張拿地主的房子私下申請的危老容積獎勵與地主無關
合建地主建商分配比例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0709東森 《松蔦青語》爆糾紛 怒告卓家雄偽造文書私吞危老容獎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i8i6pm6OFAo
記者/林佑之:「饒河夜市旁的預售屋還在興建當中,如今卻捲進土地糾紛。受害的屋主有點特別,本身就是一位知名房仲(的父母)。」
記者/王國霖、林佑之 採訪報導……↓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我們懷疑建管處,一個案子、兩套標準,涉嫌官商勾結。」
扯開嗓子語氣很激動,松山這片地是陳家的起家厝,2014年答應與建商合建,但陳泰源指控2018年看到危老條例上路,瞞著地主拿著他們的印章悄悄申請28%的容積獎勵,但卻沒有按比例分回,陳家至少損失68坪,市價4000多萬元。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一定要先選完屋,再信託,最後才可以搬家拆屋,我們就是被建商騙,騙我們搬家、拆屋後,之後一切就整個翻臉就不照契約走了。」
秀出line對話跟契約,建商原本矢口否認有領到容積獎勵,直到今年才坦承,而且原本拿到的建築圖,答應一樓設計3間店面房仲可以分到4.8米寬,建商卻擅自改成4間店面寬度剩下3.3米,更別提態度很強硬。
地主/陳泰源的媽媽:「有一次協調會他居然跟我們講說,寬度還給你們是可以,可是深度給你們10公分,然後裡面給你們一根大柱子,這樣你們要嗎?」
房仲一家身心煎熬甚至在臉書簽不自殺聲明,但對於種種指控,建商反駁。合建契約當初談好固定坪數分回(說謊),容積獎勵不分配(地主的土地是免費給建商稀釋喔?),並沒違法。
建商公關:「當時危老已公布將近一年,所以地主也知道這件事。」(答非所問,我們當然知道有危老,是問你有沒有隱瞞地主私下申請危老。)
房仲建商互槓,現在雙方循司法途徑以刑事背信罪對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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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建地主建商分配比例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130503TVBS美河市翻版 市府出地都更虧18億
影片網址→http://youtu.be/1Ftp8LX_uj4
感謝記者 陳乃瑜 的採訪,說到都更市府虧錢,其實是要看從何角度看,從市議員王鴻薇的角度,原本釋出那麼多土地,後來換回這麼少的土地,當然虧大嚕!
可是從價值來看,假使一棟4層樓公寓,共4戶,每戶土地持分都10坪,最後換回的土地、建物坪數也會不同唷!因為一樓可能有店面效應,價值當然高過二樓以上的住戶,因此一樓分得比較多,也是理所當然的事情。
總之,看用什麼角度看嚕!
以下為新聞報導......↓
記者:陳乃瑜 攝影:林亞男 台北報導
去年底台北市政府和建商聯合開發的「美河市」建案,才被監察院糾正,權益分配不符比例,讓市府損失超過100億,這可能不是個案,有議員發現市府出了76%的土地,參與都更,結果只分回一半不到,價差超過18億,議員質疑,這麼虧的都更條件,市府怎麼會同意。
TVBS記者陳乃瑜:「市府出地和建商合作的這個建案,就位在捷運站的正旁邊,不過有議員質疑,市府分回的樓地板面積,不符比例,還倒虧18億。」
屋齡才4、5年的物件,近捷運站還有運動中心,房市上相當搶手,房仲開價每坪140萬,不過當初台北市府出了76%的土地,參與都更,最後只分回37.7%,一半都還不到。
北市議員王鴻薇:「公務員的心態就是,反正這不是我家的地,如果你今天去參與都更,是你們家的地,你是地主的話,你會同意這種條件嗎?你會讓建商吃成這個樣子嗎?」
議員質疑,市府放任建商低估市府財產,如果依比例計算,短少的樓地板面積,價值18億,難道是慷市民之慨當冤大頭?
財政局長邱大展:「確實有時候可能是比較吃虧的,鑑價師是由建商去選的。」
市府解釋,都更必須經過審議委員會評估鑑價合理性,再加上分回的比例是以更新後的價值計算,而不是面積比例,市府認為分回的部分店面,價值比較高。
房仲業者陳泰源:「二樓以上你是住家,跟一樓你是店面,理所當然價值應該不同,落差可能是以好幾倍來計算。」
建商廣告:「最美的水岸住宅。」
之前市府和建商聯合開發的建案,被監委糾正,讓北府損失超過百億,官員也被彈劾,當時市府承諾未來會更慎重處理,如今市府參與都更,再度將估價權,全權交給建商,這樣的「慎重」處理,恐怕讓市民難以認同。
新聞網址→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miffy011820130503183634
部落格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6254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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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新年快樂,小人家中正好有建商來談都更,建商提出的分配比例為65:35,
也就是以現有土地的坪數乘上容積率以及都更獎勵、建築係數之後的可興建樓
地板面積的65%歸地主,35%歸建商。由於我們對這樣的行情並不熟悉,也無從
判斷這樣的條件是否合理,想聽取板上高手的意見,房子的地點在台北市,
離最近的捷運站約70公尺,交通很方便,生活機能也很好。附近5年内新成屋的
實際成交價平均約110萬。其實就我個人而言,我是比較傾向用權利變換的方式。
感覺比較公正且有政府把關,我可以要求65%的分配比例跟權利變換擇優嗎?
在此先感謝大家了!祝各位板大新年快樂,牛年行大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111.10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13287003.A.852.html
感謝以上大大的回覆,其實我真的沒有想佔
建商便宜。純粹只是想知道對雙方都公平的
分配比例。我想後續我應該會跟建商討論加
權變擇優的條件在合建合約中。
※ 編輯: creamwine (1.160.26.188 臺灣), 02/14/2021 20: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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