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七員警和彰化檢警8月開始啟動大規模搜索,查獲有合法再利用的公司,和清運業者、地主和土地仲介組成犯罪集團,以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的名義,將回收的膠合板、爐碴和事業廢棄物,簡單切成碎片後,棄置在彰化、台中、雲林和嘉義四個縣市、13處農田和魚塭,容積超過6萬立方公尺,重量超過2萬4000公噸。
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年3月開始,彰化檢警接獲通報,在中部縣市有多處的農地、魚塭被堆置大量廢棄物。追查後發現是合法的再利用公司,和清運業者組成環保犯罪集團,利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的名目,將大量廢棄物簡單破碎後,假借是堆肥材料,再非法棄置,重量超過2萬4千公噸,不只產生異味,也可能造成土地汙染。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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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 廢棄物 清 運 在 蔣根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好友,午安愉快!大新莊生活圈的各項要事,根煌一定會第一時間向您報告,因為這是我們自己的家園,不斷進步、發展的家園。
明天,就是新泰塭仔圳市地重劃第一區的自動搬遷期限,根煌也在Facebook多次提醒地上物所有權人,一定要主動與市府完成點交,才不會影響自身權益。不意近日新北市環保局與林口分局,又查獲有業者為節省清運成本,竟在地上物拆除後,直接回填廢棄物。
環保局提醒,塭仔圳重劃案刻正積極進行中,業者拆除廠房後的廢棄物,務必依循合法管道清除,現場回填或委託不法業者清運,都會吃上官司,得不償失。同樣的情形,也可提供正在改換新貌的「五股夏綠地」一帶民眾參考,各項工程進行的環節中,環保業務務必依法辦理,不可輕忽,為了美好的市容,與子子孫孫的健康,您我都有責任盡力做好。
合法 廢棄物 清 運 在 林于凱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偷斤兩?早不是新聞】
昨天夜間的獨家新聞紕漏「高雄環局資源回收廠貪污案 電腦業者分紅800萬全買金條」,做法是這樣,廢清業者跟系統業者合作,在回收廠系統登記的過磅噸數動手腳,因為廢清業者每噸固定要繳3,150元給環局,只要減少噸數,每輛車就可以少繳數千至數萬元不等的金額,根據媒體報導,因為這樣偷斤減兩,業者一年就賺了上億元 …
但這種事情是新聞嗎?業者笑說:行之有年。
不過,這次手法翻新。因為高雄剛好在2019-2020推動建置新的「廢棄物進廠資訊管理系統」,所以這次業者結合系統業者,在系統中植入木馬,修改系統讀取的數字,造成環保局少算廢棄物重量。
這樣一來,業者少付錢給環保局,可是,廢棄物可沒有少燒,空氣污染沒有減少。
🔺而且,業者這樣的做法,還可能是「賺兩手」。怎麼說?
早期的事業廢棄物回收業者,因為焚化爐容量有餘裕,可以取得比較多的焚燒配額,但是近幾年的新進業者,環保局能給的焚燒配額有限,導致業者「有廢棄物,沒地方燒」。
如果要委託其他環保業者清理事業廢棄物,代價遠高於環保局處理的3,150元/噸,所以,最好的方式,就是:跟還有扣打 (quota) 的業者買扣打。
那扣打怎麼來?如果可以讓進廠的廢棄物 #帳面減量,不就有多的扣打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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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上說,查到目前為止,一年期間內業者透過偷斤兩的方式,賺了上億元;上億元是什麼概念?少報一噸事業廢棄物賺3000元,那麼要賺到一億元,是幾噸事業廢棄物?3萬噸。
陳其邁市長在去年底,大力宣示,高雄市未來對外縣市的事業廢棄物收受一定會全面「減量」,從2020 ⇒ 2021年,一年將減少 #4萬噸的事業廢棄物。
如今一看,光被偷斤兩的,帳面上就少了3萬噸。
不禁令人懷疑,到底是帳面減量?還是實質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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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想起2015年的新聞:高雄市代燒6縣市垃圾,雲林縣等多個縣市積欠上億元垃圾代處理費,欠錢之餘還夾雜含碘廢液進廠,造成焚化廠2度冒出紫煙,時任高雄市環保局長鄒燦陽接獲民眾抗議,為此嚴查進廠垃圾。鄒燦陽說:「今年5月起南區、岡山焚化廠陸續冒出紫煙,外縣市可能夾雜含碘廢液進廠,需嚴格抽查」。
在提出逐批嚴格檢驗抽查每批外縣市事業廢棄物垃圾的政策推動一周後,業者揚言要包圍環保局抗議,然後呢?過不到兩個月,鄒局長因高血壓因素請辭。
這就是 #水很深 的 #事業廢棄物處理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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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關心的,不是偷斤兩的錢怎麼那麼好賺,畢竟前陣子的連槓41期、頭獎上看27億的威力彩也與我無關,而是,帳面消失的垃圾去了哪裡?
當陳市長戮力宣示,高雄市未來對外縣市的事業廢棄物收受一定會全面「減量」,當時我就私下請教:是帳面減量,還是實質減量?
環局長官表示:「議員放心,我們對廢棄物的入場監控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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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是,入場監控被植入木馬!
不但該由環保局收入市庫的錢沒收到,反而進了業者口袋變黃金;市民只能繼續吸這些超量廢棄物焚燒產生的污氣,當其他縣市,將不合法的廢棄物運來高雄燒,燒出的紫煙廢液可能影響高雄市民的健康,卻礙於業者壓力無法抽檢!這是我認為需要積極關注這個議題的原因。而且,這個議題,太多人牽涉其中,所以往往水深不可測。
當有擔當的政務官,打算落實逐一查核時,卻不敵水深被滅頂,感嘆。
#你的事就是阿凱的事
#不能說 #都市傳說
合法 廢棄物 清 運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今年3月開始,彰化檢警接獲通報,在中部縣市有多處的農地、魚塭被堆置大量廢棄物。追查後發現是合法的再利用公司,和清運業者組成環保犯罪集團,利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的名目,將大量廢棄物簡單破碎後,假借是堆肥材料,再非法棄置,重量超過2萬4千公噸,不只產生異味,也可能造成土地汙染。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46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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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 廢棄物 清 運 在 戴瑋姍‧板橋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新北裝潢廢棄物無處去,嚴重影響市民生計❗️侯市長安居樂業在哪裡❓
我強烈要求,新北引發的垃圾大戰,造成民怨沸騰,已從環保問題演變為 #民生問題,市府應邀集相關產業共商處理方式,盡速解決!
我從五月初就接到各方陳情,至今市府仍無有效解決方案。台北處理場被新北垃圾塞爆,沒有力氣消化,只能往南部送。
建築裝潢產業一條龍,防疫期間案量大減,好不容易接到案,卻因為廢棄物無處可丟,只好停工;連帶上游材料業者都無法出貨,生意大受影響。甚至發生清運價格遭任意哄抬,飆漲三倍的亂象。想開店、房屋裝潢翻修的市民也只能無奈等待,苦不堪言。
環境保護重要,但只要有商業活動,裝修廢棄物不可避免會產生,市府必須提出配套和解決方案!
新北目前68家業者,僅3家合法,市府表示要 #輔導業者合法,但要花多久時間才能同時顧及環境保護又完成輔導程序?又要輔導多少業者才能滿足新北廢棄物產量?恐緩不濟急。
好在,中央環保署願意協助協調,市府也允諾 #一周內與業者會商,#一個月內提出完整解決方案,依照廢棄物源頭、中間分類、後端處理進行解決。
我就擔心解決速度太慢,民生受到的傷害已無可避免!
#瑋姍和大家一起讓城市更好
合法 廢棄物 清 運 在 凌子楚 最清楚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一日議會:都市計劃專案小組第六次會議&空地空屋自治條例修正案第二次會議(799)
有鑑於過去公有空地空屋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市府內部雖然有秘書長所領導的專案小組,每半年召開一次檢討會議,但並沒有建立一套讓市議會和社會大眾可以參與監督, 公開透明的SOP 檢討報告 和改進機制,導致公有空地空屋閒置延宕的問題,時有所聞,曠日廢時,成效不彰。
例如,忠孝路346巷,維新街監獄宿舍,大雅路衛生所後方市有土地,菸草工廠,民生北路垂楊路口的舊市府建築,中山路新市府北棟建築土地(目前作為停車場使用),北港路 國有財產局撥用給市政府的土地,延宕都超過十年以上,希望透過空地空屋自治條例的修正,建立一套每年檢討一次,並向議會提出改進計畫的公開透明機制。
讓空地空屋和政府閒置空間的改善,能依照由公而私,由內而外 的立法精神,建立依法行政的法律基礎。
作為嘉義市最高的立法機關,專案小組針對嘉義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提出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修正案,主動納入 公有空地空屋 管理的法條修正案,邀請各局處,表達專業意見。
感謝蔡榮豐議員建議,可以雙管齊下,依照地方制度法第19條的規定,在11月大會期間提案,要求市府每年提出公有空地空屋檢討和改進計畫。
感謝孫貫志議員,建議市府法制局人員與會,並作出修正案與原條例,法條不同之處的對照表。
感謝地政處和財稅處處長,針對第一條修正內容公部門和共享經濟的法律用語,立法精神,和地方自治法第19條,已經能夠解決公有空地公問題的法律見解,我們會請法制科進行研議,以符合法律用語。
感謝環保局針對第二條第二款,修正文字 環境保護局,為辦理空地空屋之環境衛生稽查及裁罰事宜。
感謝衛生局針對第二條第三項,修正文字為,衛生局督導空地空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有關傳染病防治及裁罰事項。
感謝交通處,針對第二條第10項文字修正建議為,交通處協助停車場規劃管理。
感謝地政處,針對第三條,第四條,文字敘述中,公部門和分享共用等,民間用語和法律用語不同,需要調整的建議。
感謝財稅處,針對第五條最末項,市長必須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可以依照地方制度法第19條,在議會召開大會時提案即可。
感謝文化局針對第七條第二行,文字修正為公部門績有文化資產有文化局造冊管理。
再次感謝蔡榮峰議員,孫貫志議員,和參與的各局處首長,提供寶貴的意見, 作為下一個月專案小組會議,重要的參考改進基礎,作為嘉義市最高立法機關,每個月召開專案小組會議, 修法的目的在於,建立依法行政,公開透明的機制,用專業和立法建立 政府部門空地空屋管理檢討和改進計畫 的SOP,讓政治可以落實到每天的生活,解決人民的問題。
再一次代表市民朋友感謝大家,希望下個月專案小組會議,可以確定空地空屋織條例修正案的文字內容, 11月送市議會大會審查。
嘉義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條文內容(會前未修正版)
第一條
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健全都市發展並促進都市土地及房屋
充分利用,基於由公而私,由內而外,由公部門帶頭做好空地空屋管
理和共享,及影響都市環境衛生、公共安全及市容觀瞻之空地及空屋
,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二條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嘉義市政府。
本府相關機關業務權責劃分如下:
一、民政局:督導區公所辦理空地、空屋管理相關事項。
二、環境保護局:辦理空地、空屋之廢棄物清運、廢棄車
輛移置及裁罰事項。
三、衛生局:辦理空地、空屋有關傳染病防治及裁罰事項。
四、都市發展局:每年定期向議會提出嘉義市空地空屋檢討
報告和改進計畫、辦理空地、空屋管理政策研擬及施行
區域公告事項。
五、財政稅務局:辦理空地、空屋相關稅賦減免事項。
六、區公所:辦理空地、空屋清查、造冊列管、違規事項
查報、輔導空地空屋開闢供公眾使用、認養空地之環
境維護清理及認養管理相關事項。
七、戶政事務所:提供戶籍資料之事項。
八、地政事務所:提供地籍資料事項,負責公部門空地空屋
造冊、列管。
九、警察局:提供占用場所車輛之車籍資料、協助移置占
用車輛及會同執行。
十、交通局:協助移置占用車輛。
第三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空地及空屋定義如下:
一、空地:指全部或部分閒置、荒廢之土地,或建物四周全部或部分未
利用之土地,和公部門可提供分享的土地。
二、空屋:指荒廢、無人使用或已被徵收或部分拆除後棄置之建築物,
公部門可提供分享的房屋。
第四條
空地或空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負下列維護管理責任:
一、應刈除逾一百公分之雜草。
二、不得任意堆放廢棄物。
三、應主動清除病媒孳生源或有發生傳染病之虞者。
四、無人使用之建築物,所有權人對建築物外觀應適時加以美化。
五、無人使用之建築物外觀,如造成環境髒亂之情形,應自行清除。
六、公部門每年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第五條
違反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再經通知限期改善仍未改善
者,得按次連續處罰之。
違反第四條第二款、第五款規定者,由本府環境保護局依廢棄物清理法
相關規定處罰。
違反第四條第六款規定者,市長必須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第三條 本治條例所稱空地空屋定義如下
一,空地指全部或部分閒置荒廢之土地,或建物四周全部或部分為利用之土地,和公部門可提供再分享共用的土地。
二,空屋指荒廢無人使用,或已被徵收或部分拆除後棄置之建築物,公部門可提供再分享共用的房屋
第七條
本市各區公所應配合市容查報作業,辦理轄區內之私有空地、空屋之查報,
公部門空地由地政處造冊管理、列管,公部門空屋由文化局造冊管理、列管,都發處負責年度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經發現有違反第四條之規定者,應將其違反事實通知相關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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