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後的仰望與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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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深時辰,驟雨初停,空城般的萬華街道,映照著平時不說、此刻格外誠實的內心話。
其實自疫情以來,雖然居家防疫了,我的精神緊繃程度和跌宕卻更甚以往。
倒不是因為對疫情的焦慮,而是曾經作為一個長期被政府和大眾忽視的生醫學徒,看著我們的領域一夕間成了三餐不離的話題。
近日海量的問題私訊,我能夠回答的就一一解釋,需要查證的就埋首苦讀,當中憂喜參半、憤慨亦然。
喜則,那些我們學的、曾被看不起或不感興趣的知識與技術,忽然間大家都想知道了
最基本的,什麼是mRNA/PCR/Ct/R0/抗原抗體,臨床試驗在做什麼、需要和在意的是什麼,生化實驗和醫學檢測在做什麼、科學實證和生物統計上的意義是什麼
真的很好、很好。
面對這種大眾爆量的好奇心和求知慾感到非常興奮與欣慰,一件國家大事敲開了生技議題在公眾話語場域的一席之地,這些原本可能因為太專業或偏門而不在公領域中被討論的詞彙開始漫天飛舞了起來,要我同個概念解釋個幾百次我都津津樂道。
除了疫苗之外,醫材雖然比較不在公領域中被提及,但這圈子裡是如火如荼迸出新討論,技術上與商業上的突圍,醫療結合工程的跨領域合作,這些新知的爆炸性刺激也讓我感到興奮不已。
綜觀過去與各國的產業發展,都是國家有強烈的需求而推進,現在正是最關鍵的時刻,產學合作的鏈接能否深化、規模不大新創能不能落地發芽,建廠運作生產製造能不能成熟,疫苗出品後的規格能不能符合國際標準,都是現在必須睜大眼睛端詳的細節。
憂與憤慨則是,當大眾企足想探頭一窺這些精彩的泛生醫世界、並迫切渴望得到答案時,卻被政客、名嘴、側翼硬生生塞了各種令人作嘔的政治陰謀論回去,隨意的、傲慢的、甚至錯誤的捏造訊息,澆熄了那些純粹的求知,更嚴重的是,造成了更多誤解和築高求證的門檻,不僅無益推進社會,更燃燒許多人的心力,化成一攤成本的灰燼。
令人失落的,每天看著這些不堪入目的東西,竟然高程度來自曾經的奮戰夥伴,其實無意與之為敵,只想就事論事,卻得在建立起對話前先攤出儲值好的台灣價值存摺,否則逆了風就是中共同路人。
其實你們知道嗎,如果為了近利、或為了短時間內能快速上架而捨棄嚴格審查,很可能反而扼殺生技產業:因為如果標準已經被人為降低了,為什麼科學還需要被把關?
這些真的不是什麼政治目的性的追殺,也不是刻意要批評政府作為,就是作為一個公民,有權也有責;就是作為產業鏈裡的一份子,殷切期盼台灣生技業能夠健康且長遠發展。
在國族認同上,我已經政治出櫃到幾乎赤裸,我也都一一解釋過為何我如此思想,但術業有專攻,真的不能凡事以意識形態論事,科學不能被政治箝制,顏色對了才挖數據,那是先射箭再畫靶的行為。
看著過去自己為倡議台灣加入WHA的影片,「健康權不應被政治凌駕」,感到格外諷刺和無奈。
我講的很隱晦也心平靜氣,期盼著、仰望著更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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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著這場雨,像疫情淋遍了台灣,但人們逐漸學會撐起傘。
此刻很適合用這句話作結:
「怒髮衝冠,憑欄處,瀟瀟雨歇。」
(這裡的怒髮衝冠並不是指生氣,而是對國家的抱負無法壓抑。)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9的網紅台南市議員林易瑩,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要求設立停損點 #考量雙層觀光巴士退場機制 每次我進到台南市區,總能路上看見雙層觀光巴士行駛其中,但車上往往連一位民眾也沒有,座位總是空蕩蕩的,看起來格外慘淡,讓人不禁懷疑,這樣的觀光巴士真的能帶來任何觀光效益嗎?抱著這個疑問,我不久前便向交通局要了營運這段時間的營收報告來看,果不其然,跟我所...
合目的性審查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行政法一般法律原則,乃行政機關從事行政行為應該遵從之實體上要件,也是國考命題的重要區塊,以下依各原則及相關衍生幫各位整理如下:
一、首要原則:依法行政,衍生下列2原則
1、法律優位原則(消極依法行政)
2、法律保留原則(積極依法行政),層級化保留體系(重要釋字443號、723、734、750號)。
(1)干涉行政的法律保留密度
(2)給付行政的法律保留密度(釋字443丶524丶707號)
法律保留原則又衍生下列三原則:
(1)行政行為明確性原則
(2)法律授權明確性原則(重要釋字753號、765號)此原則又衍生「轉委任禁止原則」(又稱再授權禁止原則)。值得注意釋字第788號!
(3)法律明確性原則(重要釋字768、767、768、777、794號)
二、比例原則(又稱禁止過度原則),最近重要釋字768號,其審查之密度又衍生下列三個子原則
1、適當性(合目的性、合理性)原則
2、必要性原則(損害最少原則)
3、衡量性原則(狹義的比例原則)
4、與比例原則相關的概念:「期待可能原則」(釋字575號、718號),並為行政罰及刑罰之阻卻違法事由。
三、信賴(利益)保護原則,其適用於下列之行為
1、違法授益行政處分之撤銷,其信賴保護方法為:
(1)存續保護(當相對人的信賴利益即私益顯然大於撤銷維護之公益),行政機關不得撤銷該違法授益處分(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但書2款)。
(2)財產保護(當公共利益大於相對人之信賴利益,採信頼利益之財產保護,即損失補償(行政程序法第120、121條)
2、合法授益行政處分之廢止,必須法律所規定之「法定原因」(行政程序法第123條之特別規定事由原處分機關始得加以廢止),其因公共利益之廢止,信賴保護方法為「財產保護」之損失補償(行政程序法第126條)。
3、行政法律及行政命令之修改(變更)或廢止(釋字525、529、538、547、589、605、620、717、781、782、783號),其信賴保護方法為:
(1)訂定過渡期間條款(適度排除除或延緩新法之適用,即日落條款之規定。
(2)合理補救措施(不利新法的分段適用)。
4、信賴保護原則所衍生之原則:即「禁反言」之法理(釋字527、718號)。
四、平等原則,為保障人民憲法第7條之平等權,國家機關應為平等原則之遵從。其衍生原則為:
(1)禁止恣意原則,不具有正當理由國家行為禁止恣意為區別對待(重要釋字768號、760、750、745、696號)。
(2)行政自我拘束原則(行政規則之訂定具有合法之行政先例時,行政機關必須受到該行政規則之拘束)。
(3)但不法之行政先例,即行政機關之不法錯誤執行或怠於執行職務,人民並不得主張平等原則之適用:「不法之平等」
五、不當聯結禁止原則(搭附禁止原則):行政程序法第94、137條
六、誠實信用原則:行政程序法第8條
七、情事變遷(更)原則: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第4款、第147條。
合目的性審查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徐耀昌擺爛到底,中央有權終結苗栗國違法亂紀
今天我針對坤輿廢棄物處理場一案,質詢蘇貞昌院長,希望蘇院長能夠拿出魄力,協助埋鍋造飯將近兩個月的居民,告別糾纏超過二十年的坤輿惡靈。
從去年底開始,我們在龍昇村現場、苗栗縣政府、監察院、環保署、農委會、行政院,已經開過無數次記者會,要求徐耀昌不要縱容業者,更請監察院 #糾正違法亂紀的苗栗縣政府、#彈劾縣長徐耀昌等相關局處人員。
很多人會說,這只是地方政府的權限,中央政府毫無置喙的空間。事實當然不是這樣。
從送出興辦事業計畫、使用地類別變更、土地使用分區變更、變更聯外道路為交通用地,到提出試運轉,整體而言雖為苗栗縣政府業務範圍,但其中,#使用地類別變更、#土地使用分區變更、#聯外道路變更為交通用地,均為 #中央政府委辦事項。
什麼是委辦事項?就是這是我的權責,但我委託給你,如果你做得不好,我是有監督權限,也可以收回來自己做的事情。
當苗栗縣政府通過問題重重的興辦事業計畫,讓坤輿完成使用地類別變更,規避環評程序與使用分區變更,進而准許試營運,#中央當然有權介入。
有一些人說這是國民黨籍的苗栗縣長搞的,應該找苗栗縣長負責,我完全同意。所以,我在地方批判徐耀昌,更要來中央討救兵,要求監察院、行政院各部會動起來,一起來終結徐耀昌的違反亂紀。
今日蘇院長也承諾,會針對規避程序、違法分割的部分,請內政部、環保署做通盤檢視,給予鄉親一個具體交代。
對於造橋龍昇村的鄉親來說,何時能搬離貨櫃屋,免於黑道威脅與司法濫訴,脫離埋鍋造飯的日子,才是最重要的。
我們會繼續跟鄉親站在一起,驅逐惡靈,還給鄉親一片豐饒的淨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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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變更申請案件委辦直轄縣(市)政府審查作業要點〉第一點就載明:「為委辦直轄市、縣(市)政府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變更申請案件,特訂定本要點」。
我在今天的總質詢中指出,坤輿案中地號588原為7,177平方公尺,坤輿科技先以「使用面積 7,000平方公尺」送出計劃書,苗栗縣政府通過計畫書後,坤輿科技透過使用地類別變更,將地號588從農牧用地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再分割為588-1的7,000平方公尺及新588的177平方公尺。
此後,588-1為7,000平方公尺的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新588的177平方公尺為農牧用地。問題就來了,第一個問題是,原本同一塊地號588,可以分為兩種不同的使用地類別嗎?第二個問題是,都市計畫及國土計畫都在整合畸零地,177平方公尺的畸零地明顯違反〈農業發展條例〉的規定:「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0.25公頃者,不得分割」。
牽涉到使用地類別變更的,還有聯外道路。2012年環保署駁回坤輿科技的訴願,原因是聯外道路「涉及非農業使用且已改變地面使用狀況及原編定功能,基於事業計畫之完整性,認屬興辦事業計畫之一部份,應辦理地目變更,檢具興辦事業計畫書送審」。
〈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也規定,農業用地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時,聯外道路應配合辦理交通用地變更,不得直接使用農業用地做為聯外道路。
到這裡,坤輿案的使用地類別變更就已經牽扯到內政部地政司和行政院農委會。而釋字第553號解釋就說明,地方自治團體承中央主管機關之命辦理委辦事項,中央主管機關除適法性外,亦得就行政作業之荷目的性等實施「全面監督」。
苗栗縣政府當然自始至終都不應該核准坤輿案,因為以「使用面積」作為興辦事業範圍的面積計算根本就不合規定,宋國鼎律師 苗栗縣議員 也因為苗栗縣政府堅持不提供坤輿案相關資料,在2020年1月組成縣議會專案小組,並就該案召開第一次審查會議。最近一次會議在2021年2月3日,苗栗縣政府還企圖以丙建指定建築線的現有巷道認定,掩蓋坤輿處理場的聯外道路違法的事實。
坤輿案是從地方政府到中央政府多重的行政疏失造成的爭議,苗栗縣政府涉嫌貪汙、放行黑金廠商違法設廠,而中央主管機關包括內政部及農委會,都未善盡監督委辦事項的責任,才導致今日的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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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8 【縣議會專案小組第一次審查會議】
https://reurl.cc/GdjVpD
2020.12.15 【自救會縣政府抗議】
https://reurl.cc/9ZvE68
2021.01.13 【自救會行政院陳情】
https://reurl.cc/dVn0Qq
2021.01.25 【自救會環保署陳情】
https://reurl.cc/WExd05
2021.01.26 【陳椒華主持坤輿案協調會】
https://reurl.cc/YWE134
2021.01.26 【坤輿科技因運送機具與鄉親爆發衝突】
https://reurl.cc/GdjVN3
2021.02.26 【自救會監察院陳情】
https://reurl.cc/R6q49n
合目的性審查 在 台南市議員林易瑩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要求設立停損點 #考量雙層觀光巴士退場機制
每次我進到台南市區,總能路上看見雙層觀光巴士行駛其中,但車上往往連一位民眾也沒有,座位總是空蕩蕩的,看起來格外慘淡,讓人不禁懷疑,這樣的觀光巴士真的能帶來任何觀光效益嗎?抱著這個疑問,我不久前便向交通局要了營運這段時間的營收報告來看,果不其然,跟我所想的情況幾乎符合。
對台南雙層觀光巴士的營運與否,我一直都抱持不同的意見,因此在當初聯席審查時,便要求保留大會發言權,今天我就在大會上提出:請市府擬定雙層觀光巴士可能的退場機制。
錯誤的路線規劃、過高的價格以及其他台南的天然環境因素等等,觀光巴士從2018年2月營運至今,幾乎是月月處於虧損的狀態,雖2018、19兩年是由府城客運自負盈虧、市府無額外負擔。但從今年2020年開始,客運業者便可申請營運虧損補貼,這筆補貼的經費將由市府埋單,市府即便有設立合理的補貼價格,然而就盈虧報表來看,額外負擔的經費補貼恐怕還是避不掉。
必定賠本的生意,我們還要做下去嗎?對我而言,觀光巴士的目的性畢竟和一般的公車不同,公車的目的在於服務市民,除了讓市民能更便捷的在台南市內移動,同時也培養民眾搭乘大眾運輸的習慣,對於長者或學生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存在,因此我認為適度的營運補貼仍有其必要性。但雙層觀光巴士的目的則完全不同,主要還是以服務觀光客為主,最終目標在於促進台南市的整體觀光產業,若經過兩年的時間,運載量仍然沒有辦法有效提升,是不是就表示雙層觀光巴士根本就無法帶動觀光效益?我認為有必要好好檢討,到底這樣的政策是否還有必要存在。
我相信市府、交通局及觀旅局也非常重視這個問題,不然也不會針對路線進行整併、改變票價以及推動各種行銷企劃,比如邀請阿中部長搭乘遊玩台南。但我也向局長跟市長強調,對於這個政策,市府還是應該要設定好停損點,照自身專業去評估到底這個政策還有沒有要持續,若透過上述這些行銷手段以及新的規劃仍然無法有效改善雙層觀光巴士的營運虧損問題、為市府帶來財政負擔,就應設立一定的退場機制,讓這個錯誤的前朝政策到此畫下句點,不要再浪費人民的納稅錢了。
今日的詢答中,也很感謝市長及交通局長願意承諾,會在接下來三個月的時間中,重新評估雙層觀光巴士帶來的效益,若有必要會設定停損點,規劃巴士的退場機制。
合目的性審查 在 台南市議員林易瑩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主計處
#財政紀律 零基預算
主計處在施政計畫中提到了要重新檢討各機關的基本需求,落實「零基預算」的精神。在討論之前,先來科普一下什麼是零基預算。
零基預算(zero base budgetting),核心概念在於從零開始審視預算編列,避免過往政府總是按照過去預算數額編列當年度預算,只增不減,以有計畫才有預算的觀念,精實審核預算,以達節流之目的,也可以使每筆預算編列都有其實際目的性,避免過去常發生年末消化預算之情事。
主計處一直聲稱要落實零基預算,然而就第二預備金的編列,卻好像不是如此,二備金這件事我也不是第一位提起的議員,過去就有許多的前輩們對市府的二備金使用提出質疑。年年編列四億元的二備金,結果都花到剩下零頭,這樣真的有符合零基預算的精神嗎?
二備金的三點動支原則我們都清楚,但事實上各局處的狀況卻是把應該編列在經常門的花費挪移至二備金中,甚至還會出現某些局處前後兩年動支的二備金編列出一模一樣的業務金額,若依照有計畫才有預算的概念來編,有可能每年都剛好一樣嗎?主計處說有提醒各局處注意該狀況,但顯然這些局處沒有理會主計處的提醒,簡直把主計處當塑膠,所謂的財政紀律恐怕僅是紙上談兵。
更奇怪的是,有時市府的財政紀律可以如此鬆散,讓各局處予取予求;有時卻又嚴格到不行。除了二備金濫用外、誠如許又仁議員提到的,很多曾經是議員公職的機要任用,每年兩百多萬的花費可以說給就給;反觀要求增加幾位正職勞檢員,卻得三催四請。這樣預算編列的審查標準真的令人無所適從。
#正職勞檢員編制
前幾天我曾就勞檢員編制的狀況依序詢問人事處、勞工局,得到的回應是這兩個局處都同意增加編制員額,然而到了預算員額這關,卻因主計處有意見而卡關,我就這個疑問向處長請教,處長在回應中強調員額增加的預算編列需依照實際狀況來調整。
那我也得強調,台南實際上確實需要更多的正職勞檢員、我們的勞檢制度是真的需要加強,台南不應該再繼續承受沒有勞基法的城市這樣的惡名了,被罵這麼多年還不夠嗎?質詢中,我獲得了處長的承諾,表明願意支持正職勞檢員的預算員額,既然相關的三位局處都對此沒有異議,那事不宜遲,我會請三個局處偕同,提出增加正職勞檢員額的提案,盡速補足缺失的人力,推動台南的勞動把關機制,終結 #南無勞檢大菩薩 的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