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監理站與屏東縣警察局強力稽查白牌車
國內疫情趨緩,民眾出遊人潮增加,防疫期間合法的計程車都會做消毒並進行QR.Code實聯制,但是違規白牌計程車無法管控,民眾在搭乘上自身權益也就難有保障。白牌車違法流竄載客,不僅影響合法業者,也可能造成治安漏洞,屏東監理站日前會同屏東縣政府警察局交通隊組成監警聯合稽查小組,強力掃蕩取締違法的白牌車,成功在枋山地區攔查1輛白牌車違規載客營業且超載,民眾表示是從枋寮火車站,欲前往恆春墾丁遊玩,坦承每位車資200元。將依規定處罰駕駛人10萬元罰鍰,吊扣駕駛執照4個月,及違規營業車輛吊扣汽車牌照4個月。
屏東監理站表示,屏東白牌車多在重要旅遊地區違規攬客,為維護運輸業市場的營運秩序,屏東監理站仍持續不定期、不定點會同警方在轄內重要運輸場站或民眾檢舉白牌車出沒地點加強巡查。經查獲違反規定者,將依公路法第77條第2項規定加重處罰,個人以自用小型車違法經營計程車客運業,依規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其非法營業之車輛牌照及汽車駕駛人駕駛執照得吊扣四個月至一年或吊銷,非滿2年不得再請領或考領,如有合法計程車行掩護非法營運行為,最重將予廢止營業執照。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120的網紅舒翠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1項第2款: 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 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 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或因交通事故遭受 重大損壞修復後,不申請公路主管...
吊銷吊扣牌照 在 南投縣長‧林明溱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為了您的安全 道路安全宣導📣
縣府邀請了出生於南投的網路圖文創作家的 #阿啾
阿啾繪圖同萌
一同提醒您行車安全 人人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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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車擋車對於用路人非常危險
不當危險駕駛 由你我做起
❌常見逼車行為 ex.持續使用遠光燈、猛閃大燈
😡違規逼車擋車 可處罰鍰6,000-24,000元 吊扣牌照6個月
🙅♂️若因逼車、擋車肇事,將吊銷駕照
吊銷吊扣牌照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逼車擋車真的好危險⚠️
還記得有一次開在高速公路上,我們在外線照著速限行駛,且和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忽然後方有一台車一直狂閃大燈按喇叭,我們繼續安全行駛不予理會後方車輛的逼車行為。
沒想到後方車輛忽然超車到我們前面,且故意放慢速度,我們切換車道不想和他糾纏,一換車道他也馬上換到我們前方,我們再換他也馬上換到我們前面繼續擋車,非常危險!!!
「危險駕駛退散!!!」
這樣的惡意逼車、擋車是非常危險的行車行為!
會被罰鍰6000元~24000元,當場禁止繼續駕駛、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並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若因逼車擋車肇事者,將吊銷駕駛執照!
不管有多急的事情,行車安全永遠是最重要的事情!「欲速則不達」希望大家都能安全駕駛,平平安安回家❤️
#行車安全 #大姚Dayao #交通安全
吊銷吊扣牌照 在 舒翠玲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1項第2款:
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
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
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或因交通事故遭受
重大損壞修復後,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處汽車所
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九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檢驗。
汽車所有人在一年內違反前項規定二次以上者,並吊扣牌照三個月;三年
內經吊扣牌照二次,再違反前項規定者,吊銷牌照。
吊銷吊扣牌照 在 陳麗娜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陳麗娜指:一次裁罰「易處逕註」違法
交通局承諾儘速向中央反映解決爭議
高雄市可能有兩萬人,駕照被註銷,自己卻不知道。市議員陳麗娜今(3)天在市政質詢指出,這種「易處逕註」吊銷駕照,兩年前行政法院已裁定「無效行政罰」,交通局迄今仍「知法犯法」,繼續便宜行事。她要求強力交通局立即終止此一「違法行為」。交通局長陳勁甫承認「「易處逕註」有爭議,但中央尚未通知更改。他會儘速向中央要求函釋。
市民若想了解自己是否被「易處逕註」,上監理處網站,輸入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驗證碼,查看「易處逕註」四個字,就是駕照已被吊銷了。申請補發駕照,監理處需無條件辦理。
陳麗娜說,「易處逕註」是依據 95 年 6 月前舊法規定「不繳罰款就扣照; 不主動將駕照送裁決所吊扣,就直接駐銷駕照。被註銷駕照一年後才能重考過關取得駕照。」這種「一次裁罰」在一張處分書上「處罰主文」註明。由於爭議性大,立法院修正法源,將罰款不繳下一步行政處分改為「移送強制執行」,再加上「五年特赦」期,也就是 102 年 8 月 31 日前繳清罰款者,可重新申請補發駕照。
「五年特赦」期過了,監理單位統計,全國約有 20萬名駕駛人在不知情狀況下,被「易處逕註」吊銷駕照,許多人是在被警方攔下,才知道自己是「無照駕駛」。他們除了要收到 6000 到 1 萬 2000 元無照駕駛罰單; 假設發生車禍,保險公司因無照駕駛不理賠;如果向朋友借車肇事,車子還要吊銷牌照; 如果要重新考照,還要花一萬多元報名駕訓班。目前高雄市約有二萬人處於這種權益受損的狀態。
「易處逕註」行政法院早就裁定「無效行政罰」,被罰者可以無條件重新領照。今年高雄有名男子曾為了「易處逕註」告監理處,獲得勝訴,到監理處要求補發,監理處補發駕照時間註明原發照時間。讓人不可思議的是,市民通局裁決書,主文仍註明「一次裁罰」,「易處逕註」。陳麗娜要求交通局應該主動停止這種「違法」又徒增市民困擾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