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搜索?請先取得入場資格
本次告狀俠要介紹的新聞,是刑事訴訟上非常重要的一點,同時也是寒窗苦讀幾年書的考生需要注意的考試重點「搜索」
新聞連結: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1911260200.aspx
本件新聞指出,法院認為某警員未持搜索令的情況下,即進入詹男之工寮,當下未經同意,亦無緊急情況,擅自逾越自身權力,未經核准進行搜索,並起出槍枝及彈藥,法院認為警方搜索並不符合正當搜索程序,而排除該槍枝及彈藥的證據能力。
到底有什麼樣的情況下,才可以搜索呢?就讓告狀俠用Q&A的方式來帶你了解搜索常見的問題吧!
Q:搜索票由誰聲請?要紀載哪些事項?
A:搜索票應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或是由司法警察官報請檢察官許可後,向法院聲請之。
而搜索票上要記載清楚以下事項
一、搜索票上一定要有「法官簽名或用印」
二、「載明搜索範圍」,搜索範圍有處所、身體、物件或電磁紀錄,法院應於搜索票上應清楚記載核准的搜索範圍有哪些。
三、「被搜索之被告、嫌疑人或扣押物」。但被告或嫌疑人如果身分不明,可以不用記載。
四、必須記載「搜索案由」讓被搜索人知悉被搜索原因。
五、必須記載「搜索的有效時間」,逾期則不能進行搜索,搜索執行完畢應交還搜索票予法院。
Q:搜索只能持搜索令嗎?
A:不是的,雖然我國搜索制度採有令狀搜索為原則,但立法者考量實務上需要,訂立了無令狀搜索的例外情況,無令狀搜索的方式有:附帶搜索、逕行搜索、同意搜索三種。
一、附帶搜索: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在「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時」,為了避免該人帶有傷害性武器,對於執行公務之人造成傷害,以及避免湮滅證據等情況發生,執行前述之公務者,雖然沒有搜索票,仍可對該人立即可觸及之處進行搜索,當然該立即可觸及之處並不是無限上綱,僅能在被搜索人可支配、控制範圍為限,如其犯案之汽機車、身體、座位等。
二、逕行搜索:可分為對人和對物,又稱緊急搜索。
1.對人部分:
為避免潛逃、擴大犯罪等,有下列情況,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可以逕行搜索
①因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確實在內者。
②因追躡現行犯或逮捕脫逃人,有事實足認現行犯或脫逃人確實在內者。
③有明顯事實足信為有人在內犯罪而情形急迫者。
要特別注意的是,如單純為對人的搜索,是不能搜索顯然不可能藏人的地方,如抽屜、鞋櫃,當然有些人的抽屜鞋櫃特別大,就另當別論了;如已經搜索到人了,也應立即停止搜索。
2.對物部分:
「檢察官」於「偵查中」有「相當理由」認為「情況急迫」,非迅速搜索,「二十四小時內」證據有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之虞者,得逕行搜索,或指揮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並且要層報給檢察長。
而不論是對人還是對物,都有事後須要向法院陳報之義務,法院審查完後,認為逕行搜索不應准許者,可以撤銷逕行搜索的處分。
三、同意搜索:執行搜索人員於「搜索前」,徵得被搜索人「自願性同意」,可以進行搜索,但執行人員應出示證件、表明身分及來意,並將該自願意旨製成筆錄給受搜索人簽名。
同意搜索可以說是非常常見搜索方式,但也是實務上最常出現違法搜索的情況,所謂的自願性同意,指的是被搜索人知道自己被搜索的原因、理由,且完全出於自願的情況下,於搜索前,同意予執行搜索人員搜索,縱使一開始同意,但在被搜索過程前、中,表明不同意被搜索,執行搜索人也應立即停止搜索;而自願之筆錄也應該在搜索前、或當時完成,不能夠做事後補簽、補同意。
但實際上許多民眾看到警察、多名警力靠前,即緊張出於非自願性的口頭上同意,並擔心有所不利而於事後補簽同意搜索文件,甚至有部分警察會有邊手摸車門,邊問「同意齁」、「我可以開車門看嗎?」等舉動,都可能成立違法搜索的情況。
Q:只要是違反搜索程序的證據,就絕對不能使用嗎?
A:不一定,法院還是可以依據刑事訴訟法158之4條,在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後,決定是否要採用該項證據,而法院在衡量的時候會考量以下幾點:
1.違背法定程序之程度。
2.違背法定程序時之主觀意圖(即實施搜索、扣押之公務員是否明知違法並故意為之
)。
3.違背法定程序時之狀況(即程序之違反是否有緊急或不得已之情形)。
4.侵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權益之種類及輕重。
5.犯罪所生之危險或實害。
6.禁止使用證據對於預防將來違法取得證據之效果。
7.偵審人員如依法定程序,有無發現該證據之必然性。
8.證據取得之違法對被告訴訟上防禦不利益之程度等情狀予以審酌,以決定應否賦予證據能力。
有令狀搜索是我國搜索原則,正是因為搜索行為會侵害到人權,所以在例外無令狀搜索的情況下,即會被加以更多限制,避免發生警察濫權,我想搜你就搜你的情況發生。
同意搜索口頭 在 朱成志的華山論劍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你知道浩鼎為什麼今天大漲$19.5嗎?馬總統終於出手了,苦主們都笑了.....道德勸說抵不住厚臉皮,只好用最後一招,把3月的辭呈拿出來批....
馬不但回應了民意,也為自己解套
總統府發言人陳以信今天表示,總統馬英九已命秘書長曾永權今天上午前往拜會中研院長翁啟惠,轉達總統已決定同意翁啟惠於3月29日所提辭呈,並轉交總統信函。
馬總統在信函中表示,近3月來社會各界及立法院對翁啟惠疑涉浩鼎案,極為關注。3月28日晚上他接獲翁啟惠自美國來的電話,擬以口頭方式請辭中研院長職務,但他認為以越洋電話請辭如此重要職位,並不相宜,應以書面提出較為妥適。
3月29日翁啟惠傳真辭職信函,有關請辭一事,總統在3月30日批示,「中研院為我國最高學術研究機關,其院長之進退,事關重大。請翁院長儘速回國向本人及立法院報告後再予處理,以維護中研院之聲譽並避免外界誤解」。
4月15日翁啟惠自美返國後,先後於當日及4月25日兩次前往總統府向總統說明浩鼎案疑義。4月15日,翁啟惠就近日中研院爭議帶來困擾之處向馬總統致歉,並對馬總統關心與建議表示感謝。至於先前請辭之事,並未在會中提及。
翁啟惠在4月18日及27日兩度赴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就浩鼎案提出專案報告並接受質詢,並表示,回來就是要誠實面對,「會堅守崗位到最後一分鐘」。
4月25日,翁啟惠再度入府向馬總統報告,以一份信函說明立場,但並未向馬總統請辭。信中保證絕無內線交易,願即日起授權副院長處理中研院重要行政,並配合提前辦理交接;馬總統則說,翁啟惠的決定恐與外界期待有所落差,希望翁啟惠能再慎重考慮。
馬總統在致翁啟惠的信函中提到,綜觀近日相關報導,各界對翁啟惠因浩鼎案遭檢察官訊問、搜索引發的進退問題,多持「應辭職」看法。他舉例,總統當選人蔡英文認為「應尊重翁啟惠辭職決定」、前中研院長李遠哲公開表示「應辭職接受檢調調查」、朝野政黨均認為「應立即辭職,靜候司法調查,讓國家最高研究機關盡快回復正常運作」、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跨黨派立委4月27日亦共同通過提案要求「立即辭職,靜候司法調查」等。
他說,翁啟惠4月25日與他會面時表示,此時辭職,將造成人事極大動盪,甚或影響國際聲譽,總統說,此一考量,顯係多慮,他為維護中研院聲譽,並在審酌各界期待後,決定同意翁啟惠3月29日所提辭呈。
總統表示,翁啟惠請辭獲准後,將依機關政務首長辭職通例,立即留任王汎森、王瑜、王惠鈞等3位副院長,並指派其中一位副院長代理院長職務,以維持中研院正常運作,至下任院長產生就任為止,絕不致因翁啟惠辭職造成人事動盪。
同意搜索口頭 在 黃暐瀚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翁啟惠准辭
馬英九總統今天批准中研院長翁啟惠的辭呈。上午總統指派總統府秘書長曾永權,前往中研院拜會翁啟惠院長,曾永權轉達馬總統已決定同意翁院長於3月29日所提辭呈,由副院長王汎森代理院長。
暐瀚 2016-5-10 de 台北
馬總統致翁啟惠信件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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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惠院長勛鑒:
貴院長自95年10月接掌中研院院長職務以來,致力提升國內學術研究水準,促進國際學術交流合作,至佩賢勞。
近三月來社會各界及立法院對 貴院長疑涉浩鼎案,極為關注。本(105)年3月28日晚英九接獲 貴院長自美來電話,擬以口頭方式請辭中研院院長職務,英九當即表示以越洋電話請辭如此重要職位,並不相宜,應以書面提出較為妥適;嗣3月29日復接 貴院長傳真辭職信函(如附件),有關請辭一事,英九業於3月30日批示:「中研院為我國最高學術研究機關,其院長之進退,事關重大。請翁院長儘速回國向本人及立法院報告後再予處理,以維護中研院之聲譽並避免外界誤解。」本項批示經即傳真回復 貴院長,其旨在促請 貴院長身為政務官及機關首長,宜先回國向英九及立法院報告後,再由英九決定 貴院長之去留。 貴院長當時已進入「請辭待命」狀態,諒蒙察及。
謹按 貴院長已於4月15日自美返國,先後於當日及25日兩次與英九會面說明浩鼎案疑義,復於4月18日及27日兩度赴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就浩鼎案提出專案報告並接受質詢, 貴院長諒已體察各界對浩鼎案及 貴院長去留之高度關注。
綜觀近日相關報導,各界對 貴院長因浩鼎案遭檢察官訊問、搜索引發之進退問題,多持「應辭職」之看法。諸如:總統當選人蔡主席英文認為「應尊重 貴院長辭職決定」、李前院長遠哲公開表示「應辭職接受檢調調查」、朝野政黨均認為「應立即辭職,靜候司法調查,讓國家最高研究機關盡快回復正常運作」、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跨黨派立委4月27日亦共同通過提案要求「立即辭職,靜候司法調查」等。 貴院長4月25日與英九會面時,雖表示「此時辭職,將造成人事極大動盪,甚或影響我國際聲譽」,然則此一考量,顯係多慮。因此,英九為維護中研院聲譽,並在審酌各界期待後,決定同意 貴院長3月29日所提辭呈。 貴院長請辭獲准後,英九將依機關政務首長辭職通例,立即留任王汎森、王瑜、王惠鈞等三位副院長,並指派其中一位副院長代理院長職務,以維持中研院正常運作,至下任院長產生就任為止,絕不致因 貴院長辭職造成人事動盪,尚祈釋懷。
至於 貴院新院長遴選過程中, 貴院評議會臨時更改《中研院評議會會議規則》中之選舉辦法,引發議論。此舉即便如評議會所言已行之有年,是否符合相關法規要求,仍然備受外界(含立法院)之質疑。針對此一疑義,立法院已決議要求本府與 貴院提出書面說明, 貴院實應適時釐清或補正。
此外,日前有三十餘位院士連署提出異議,認為現行由評議會遴選院長制度所引發之若干爭議,應予檢討,並建議下任院長應由預定本年七月舉行之院士會議遴選產生。但亦有數十位院士表達不同看法, 貴院亦應正視並研議解決之道。
至於 貴院呈報之新任院長遴選名單,英九在與候選人親自面談,並徵詢渠等對中研院未來發展抱負之前,不宜率爾為之。爰請 貴院儘速安排遴選名單上之候選人來府面會,以便英九或下任總統依法克盡遴選並任命新任中研院長之責。耑此,即頌
道祺
馬英九
百五、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