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厝違建列管待拆 恢復農地農用最後階段
大家好,昨天(2月21日)是 #吳厝農地違建案廠商限期改善最後一天。農業處已經到現場勘查,確定地主並未將現地恢復原狀,也無補送合法證明文件,將移交地政處。另外,建設處也表明該處確屬違建,目前已列管待拆。
最後階段,地政處會通知當事人15天內到案說明。確認違法屬實,就會依《區域計畫法》21、22條開罰,得處 #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並要求限期改善。若不依規定改善,除可按次處罰(如果不繳會移送法院強制執行),還得處 #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距離1月6號抗議記者會,已經過了48天。過程中,賢仔和團隊沒有懈怠,一路緊盯縣府各相關單位。離最終開罰只剩最後一哩路,我們繼續看下去。
🗓️吳厝農地違建大事記:
0103|自救會至服務處說明,並於當日致電民政處&農業處了解案情。
0104|抗議記者會前現地會勘。
0106|結束抗議記者會,同日發出新聞稿。
0107|發出公文。
0120|接到農業處來電,表示公文正在簽呈。
0121|親至現場突襲勘查;同日致電地政處,了解區域計畫下違法農地農用裁罰進度;農業處承辦回電,表示地政與建設亦有收到公文副本,今日會優先透過mail方式提供回文。
0122|接到地政處地用科承辦回電,確認農業處限期改善後裁罰程序;並確知,使用地地目變更與否,需經「興辦事業」-即民政處客家自治事業科同意變更,但使用地變更所需時間仍須耗費半年至一年的時程。
0123|親至民政處,承辦科長表示使用地地目不可能更動,且縣府已經組成小組會議,協同相關單位積極處理。
0203|與自救會聯繫,得知廠商仍未停工。
0213|親至農業處與地政處,與承辦確認後續裁罰流程。
0215|現場勘查,確認後續仍有施工事實,並於隔日回報建設處。
0221|致電農業處,確認後續將移送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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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昨天(2月21日)是 #吳厝農地違建案廠商限期改善最後一天。農業處已經到現場勘查,確定地主並未將現地恢復原狀,也無補送合法證明文件,將移交地政處。另外,建設處也表明該處確屬違建,目前已列管待拆。
最後階段,地政處會通知當事人15天內到案說明。確認違法屬實,就會依《區域計畫法》21、22條開罰,得處 #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並要求限期改善。若不依規定改善,除可按次處罰(如果不繳會移送法院強制執行),還得處 #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距離1月6號抗議記者會,已經過了48天。過程中,賢仔和團隊沒有懈怠,一路緊盯縣府各相關單位。離最終開罰只剩最後一哩路,我們繼續看下去。
🗓️吳厝農地違建大事記:
0103|自救會至服務處說明,並於當日致電民政處&農業處了解案情。
0104|抗議記者會前現地會勘。
0106|結束抗議記者會,同日發出新聞稿。
0107|發出公文。
0120|接到農業處來電,表示公文正在簽呈。
0121|親至現場突襲勘查;同日致電地政處,了解區域計畫下違法農地農用裁罰進度;農業處承辦回電,表示地政與建設亦有收到公文副本,今日會優先透過mail方式提供回文。
0122|接到地政處地用科承辦回電,確認農業處限期改善後裁罰程序;並確知,使用地地目變更與否,需經「興辦事業」-即民政處客家自治事業科同意變更,但使用地變更所需時間仍須耗費半年至一年的時程。
0123|親至民政處,承辦科長表示使用地地目不可能更動,且縣府已經組成小組會議,協同相關單位積極處理。
0203|與自救會聯繫,得知廠商仍未停工。
0213|親至農業處與地政處,與承辦確認後續裁罰流程。
0215|現場勘查,確認後續仍有施工事實,並於隔日回報建設處。
0221|致電農業處,確認後續將移送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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