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號粉絲】吓,都分咗手一段時間,依家先再講話對方疑有另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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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50313東森 中天 TVBS 法官自由心證 凶宅認定不同 買主求償敗訴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TPTmRCVSGy8 感謝記者 曾鈴媛、吳俊葵、邵子揚、吳嘉文、林耿賢、蔡明勳的採訪。 請注意唷!「賣方於產權持有期間,其專有部分有無發生過非自然死亡事件」 關鍵字1:產...
吳嘉和兒子 在 講劇時辰到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大台劇集公式之一:又有錢又好人反而俾女飛
在一般人的世界中,又靚仔、又有錢、又好人和又細心的男士,俗稱筍盤或鑽石黃老五,是女性夢寐以求的對象,見到這種稀有品種出現,簡直要撲上去施展MMA鎖技,鎖住佢一世。不過,在大台的劇集世界,這種完美男士,往往去到談婚論嫁階段,最終都係俾女主角飛左,得不到美人歸,仲要好鬼好心去祝福人,真是替他們不值。
連續三套劇,包括《失憶24小時》、《大步走》和剛剛大結局的《愛美麗狂想曲》,都係用同一公式去搞三角戀。《失》劇中,譚凱琪到大結局前一集,都一直嫌棄郭晉安係件「爛泥」,又有案底又無固定職業,絕對不能養活她和兒子,醫生吳嘉樂的出現,完全係有錢、好人同細心,符合她的要求,所以很快去到談婚論嫁階段,點知最後因為一條YouTube片,唔知邊個咁得閒,追幾條街影住郭晉安抱譚凱琪去醫院,令她好感動,即刻放棄她同個仔的前途,同郭晉安復合。點解咁無厘頭,鬼叫家樂仔唔係主角咩!
《大步走》的姚子羚,又係同CEO兼富豪胡諾言去到求婚階段,終於因為一隻狗走失,狗場笪地問題,覺得大家理念唔同分手,然後選擇曾經婚姻失敗,改過自新的跑步教練陳山蒽。《愛美麗狂想曲》又係一樣設定,千億富豪之子何廣沞,又係靚仔、有型、體貼、專一⋯的完美男人,毫不介意年齡差距,熱戀Ali,最終因為Ali心中有另一個人,千億新抱都唔做,寧願走遍天下等陳豪表白,相信何廣沛失敗的原因是因為講英文無假音。
套套都係這條公式,證明有批觀眾好鍾意睇,去到百看不厭地步,市場供求問題,創意唯有擺埋一邊。不過,現實中當年飛甩洪天明,去了做千億新抱的徐子淇,違反了大台公式,又得到好多人羨慕喎!
#有錢靚仔俾女飛 #天理何在 #撞完人又撞橋 #千篇一律
吳嘉和兒子 在 東森新聞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吐司編:看到哭…媽媽真偉大
#倪晨曦 #懷孕 #生產 #陣痛
吳嘉和兒子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150313東森 中天 TVBS 法官自由心證 凶宅認定不同 買主求償敗訴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TPTmRCVSGy8
感謝記者 曾鈴媛、吳俊葵、邵子揚、吳嘉文、林耿賢、蔡明勳的採訪。
請注意唷!「賣方於產權持有期間,其專有部分有無發生過非自然死亡事件」
關鍵字1:產權持有期間
甲持有期間發生凶宅,然後賣給乙;
乙持有期間沒有發生凶宅,然後賣給丙;
於是丙告乙,但是乙持有期間確實沒有發生過凶宅,同時丙也無法舉證乙明知故賣,且蓄意隱瞞。於是乙當然敗訴。
另外,雖然甲持有期間發生過墜樓事件,但卻是送到醫院急救過2小時後才斷氣;換言之,有可能斷氣不是因為墜樓,而是因為急救過程可能有瑕疵而造成的。
這個部分屬於法官的自由心證,有的判凶宅,有的認定不是,而此案例,買方最主要也是因為無法舉證自己的房子價值受損(除非他賣掉才能比較/舉證),所以判敗訴。
以下是新聞報導……↓
東森新聞
未在林口開發新建案,每戶近千萬,不過卻有住戶質疑買到凶宅,怒告前屋主和房仲。
記者 曾鈴媛:一名林姓男子買下高樓層住宅,入住之後才發現陽台曾有人跳樓身亡,認為前屋主跟房仲沒有善盡告知義務,因此告上法院。
林姓男子在102年花990萬買下六樓住宅,結果事後聽鄰居口述才知道前前屋主兒子曾經從自家陽台跳樓,怒告要求減價200萬,但法院認為跳樓男子是在送醫後2小時才身亡,住家非陳屍處,不能算是凶宅。
同棟社區其他住家貼出出售公告,鄰居說這裡的房價每坪24~25萬,一戶大約近千萬,法院認定住宅沒有因為跳樓事件而跌價,加上當初是前前屋主的兒子發生跳樓,前屋主在持有房屋期間沒有發生跳樓事件,並不算隱瞞。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屋況說明書裡面,有一個就是說產權持有期間有沒有發生過非自然死亡事件,第二個屋主確實她持有的期間沒有發生過。
凶宅認定,必須要是發生兇殺或自殺死亡房屋,關鍵就在死亡陳屍地點是不是住宅本身,因此法院判決買主敗訴,全案還可上訴。
中天新聞
位在林口副都心不到10年的房子房價正好,但這個社區林姓屋主買房之後才知道,99年前前屋主的小孩墜樓輕生,他因此認定自己買到了凶宅。
老鄰居都曉得這裡曾發生意外,但林先生認為買房前,房仲、屋主都沒有告知。
記者 邵子揚:林姓男子買屋之後才發現他的住家曾經發生墜樓死亡事故,因此他向前屋主、房仲以及房仲業者提出控訴,但法官認定這戶並不是凶宅。
當時發生事故後,原屋主急著脫手,第二任屋主透過仲介以1000萬元賣給了林先生,買屋當時,原告林先生並不曉得曾發生意外,氣得提告,但法官認為,六樓非陳屍處,而且男子送醫後才傷重不治,因此認定不是凶宅,原告也沒有舉正房價受到影響,加上第二任屋主持有時並不曉得,判決原告敗訴。
一般凶宅認定分為三大類,房屋內發生了凶殺命案,輕生,或是一氧化碳、藥物等中毒非自然死亡。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屋主持有期間,產權持有期間,有沒有發生過非自然死亡,換言之,乙在持有期間確實沒有發生過非自然死亡,於是他賣給丙當然就沒有任何問題。「專有」處跳到「專有」處,那可能這兩個地點都認定是凶宅。
房仲強調凶宅認定法官自由心證,但住戶如此計較,除了心理因素外,就怕買到凶宅,房價受到影響。
新聞網址→http://news.tvbs.com.tw/entry/570876
部落格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87384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