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英女皇萬萬歲 員警設局學長真心碎】
108年11月間,彰化縣退休員警黃錫富,正準備向蔡英文總統車隊鳴笛抗議、陳情,卻遭警方團團包圍發生推擠,警方以員警遭推倒受傷之理由,指控其妨害公務與傷害罪;然而彰化地院以長達29頁篇幅說明無罪判決理由,更在判決書中痛批,「來自高層的指示和壓力,已真正傷害了基層員警及國家的執法公信力。」
_
今(13)日我特別召開記者會,還邀請 立法委員 吳斯懷、 立法委員林思銘、 立法委員吳怡玎,及黃錫富先生(本案被宣判無罪的退警)、耿繼文先生(中華民國退休警察人員協會總會總會長)、陳恆龍先生(南台灣警察正義聯盟召集人)、張祉道先生(全國警消行動組召集人)出席,讓人民更清楚知道事情的真相。
_
106年6月30日上午開始,蔡總統前往北投復興崗參加國防大學聯合畢業典禮,遭到退休軍公教團體抗議阻撓,前臺北市北投警分局竹子湖派出所副所長李山泉,衝到總統座車拍打,自此之後,警察維安人力增加,維安布署層級升高,國安局更特別要求特勤維安原則為:「看不到、聽不到、打不到」,整個維安距離都必須延伸到3公里外,甚至還有「受驚擾零容忍」原則,就是因為退休警察為了反年改驚擾到了蔡總統,導致現職員警勤務更加辛苦。
_
本案被宣判無罪的退警黃錫富更指出:「只要蔡總統蒞臨彰化,員警就會動用各種辦法跟監、監控並限制我的個人自由,即便不是要去陳抗,仍然會利用各種理由將我強行攔下。」這真的是最會溝通的政府嗎?
南台灣警察正義聯盟召集人陳恆龍也提到,特種勤務條例第12條第2項:「前項安全維護區查驗及管制時間、距離範圍項目之劃定,應公平考量人民表現自由、人身自由、居住自由與維安目的間之均衡維護,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維安對象,人身安全必有限度」,員警以多人「圈圍」為策略,包圍陳情請願者,再以假跌倒或受傷方式,以現行犯逮捕合法陳情請願者,知法犯法,明顯不符比例原則。
_
全國警消行動組召集人張祉道也提到,109年7月10日蔡英文要去南投縣竹山鎮紫南宮參香,「全國警消行動組」的成員,在蔡英文總統要前往紫南宮的路上,只是獨自一人拿著伸縮釣竿的國旗站在人行道上揮舞,並高喊「中華民國萬歲」,就遭移送法辦,最後檢察官偵查終結不起訴處分。
_
在年改過程中,警察被打成一般公務員,導致退休金因而與軍人大不同,一生奉獻給社會國家,卻只得到高層的漠視與冷眼對待,本案判決強調,「執法之前,先要守法」,呼籲執法者手段更須合法正當,並非法官躲在舒適安全的象牙塔中,對身處高風險第一線的基層員警指手畫腳、刻意打擊警方士氣;正因出於對員警執法安全的重視和保護,懇切呼籲警界長官們,切勿對基層員警做出不當指示或要求。更提醒堅守崗位、認真付出的員警,你們應恪遵的對象,唯有「國家的憲法與法令」!最後,還是要肯定警政署的即時處置,於昨(12)日就針對當時下令的分局長做出處分,但是背後那隻黑手,才是真正需要將他揪出來,警察不應該成為政治操弄的一顆棋子。
呼籲警界長官們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前情提要【彰化假摔逮捕案】請見本粉專之前的貼文:https://bit.ly/3d53Lku
國安局「檢討」並要求警方設法「不要讓被告在總統經過時按喇叭」,於是分局長下令員警上演假摔逮捕陳抗民眾,
被法官拆穿後,
警政署慌忙止血的新聞稿如圖所示。
不過大家也別太高興,依照我們對於龜山法系官場的了解,如果沒有意外的話,這個拔官應該也只是虛晃一招,等風頭過了繼續升官,反正台灣人都是健忘的。
不信?看看案發當時擔任彰化局長的「超越憲法的男人」現在升官升到哪了?
至於始作俑者的國安局呢?
#到現在還在裝死
------------
「本判決並非法官躲在舒適安全的象牙塔中,對身處高風險第一線的基層員警指手畫腳、刻意打擊警方士氣;相反的,正因出於對員警執法安全的重視和保護,本院懇切呼籲警界長官們,切勿對基層員警做出不當的指示或要求,也再次提醒每位堅守崗位、認真付出的員警們,#你們應恪遵的對象,唯有『#國家的憲法與法令』!」
–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687號刑事判決,2021年3月31日
判決全文:https://bit.ly/3mx2XIg
〔二○一八年,擔任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的我......在每一梯課程的最後幾分鐘,......提醒所有在座的員警:
「警徽與制服代表的是法治國的榮耀,#警察唯一服膺的,#就是憲法與法令,對於上級違法的命令,你們沒有服從的義務。」
「在服從的同時,請確認你們支持的到底是不是法律與良知。所謂的正義,是透過程序正義發現的實體正義,而不是服膺政策、績效、鄉民式的素樸正義。」〕
–摘自《#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第207頁(聯經:https://bit.ly/3uDtBmC ),2021年3月4日
呼籲警界長官們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台灣與法治國家的距離?聽聽彰化地方法院法官的內心話。
▫️
衞航這兩天在朋友的分享下,發現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687判決,附有難得一見的法官內心話,值得我們所有人深思。
▫️
一名反年金改革的退休警員黃姓男子,在2019年11月10日在蔡英文總統至彰化縣員林市參加活動時到場抗議,推擠中造成2位警員受傷,黃男被依妨害公務逮捕,2警並提告傷害。
▫️
但法官認為,黃男無攻擊傷害警員犯意,因此判黃男無罪。
▫️
判決書結尾更有罕見的法官註記事項:提醒每位堅守崗位、認真付出的員警所應恪遵的對象,唯有「國家的憲法與法令」!來自高層的不當指示與壓力則嚴重傷害了警員與執法公信力。
▫️
因為法官針對警方提供的影像檔案進行勘驗後,發現員警間的對話內容:
👉 警員林某某說:「等下教官會過來,然後,等下他如果...對象出來的時候全部都貼上去...,然後他如果有推擠的狀況,就直接跌倒,然後後面的人用現行犯逮捕。」
👉 某警員應聲「喔」。…警員林某某招手聚集警員E、F、G後,警員林某某說:「剛剛分局長有指示,等下就照那個長官講的圈圍起來、貼上去,他如果有推擠,直接跌倒,用現行犯逮捕。」
▫️
也就是說,被告根本沒有傷害警員身體的犯意,反而是告訴人早已被指示:先順勢跌倒,再以現行犯逮捕被告。
▫️
所以判決明白指出:「『分局長…之指示,顯已逾越警方執法時應恪守之基本界線』。…因此,這些來自高層的指示和壓力,實已真正傷害了基層員警及國家的執法公信力。…本院懇切呼籲警界長官們,切勿對基層員警做出不當的指示或要求,也再次提醒每位堅守崗位、認真付出的員警們,你們應恪遵的對象,唯有『國家的憲法與法令』!」
▫️
本案給我們所有人最大的啟示:言論自由是台灣最寶貴的價值之一,但來自媒體立場、各種有心人士,甚至執法單位的錯誤訊息或誤導,更明顯是鋪天蓋地、無所不在的。
▫️
我們只能時刻提醒自己,勿輕信流言、以訛傳訛,盡可能養成多方交叉求證的習慣,才能有效確保自己權益,避免傷害無辜第三人,實踐你我所信仰的、真正百分百的台灣價值。
呼籲警界長官們 在 No photo description available.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 的象牙塔中,對身處高風險第一線的基層員警指手畫腳、刻意打擊警方士氣;相反的,正因出於對員警執法安全的重視和保護,本院懇切呼籲警界長官們,切勿對基層員警做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