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一小時的加班也是加班&照實統計加班時間】
今天上午,我在司法法制委員會,和司法院秘書長討論兩個關於司法人員加班的問題。
【問題一:未滿一個小時的加班不算加班?!】
第一個問題,是關於加班時數計算的問題。
依據司法院員工出勤管理及加班費管制要點第10點第5款規定:「加班時數之計算,以小時為單位,未連續滿一小時者,不計入。」
也就是說,如果今天有人加班了50分鐘,能不能申請加班?不行,除非再多撐10分鐘,連續加班滿一個小時才能算。
那如果加班超過一個小時呢?不好意思,沒有到兩個小時的話,分鐘的部分也會被無條件捨去。
這樣不合理的規定,行政院早就進行了檢討,並從108年開始試辦「加班未滿1小時或超過1小時之餘數得合併計算」。
我也建議司法院秘書長,應該研議比照辦理,讓同事的辛勞可以得到回饋。秘書長也答應,回去會進行研議。
【問題二:司法院的加班時數不是真的加班時數?!】
第二個問題,涉及到公務人員加班時數統計的老問題。
大家都知道,台灣的司法是血汗司法。不過,到底是多血汗呢?
依據司法院2006年委託會計師事務所的調查資料,當年台北地院和桃園地院,法官每周平均工時就將近60小時。
十幾年後的今天,法官一週工時早已超過60個小時,其他的司法人員,例如紀錄科和民事執行處的書記官和法警等司法人員,也有常態加班的問題。
司法人員的爆肝狀況雖然人盡皆知,但當我在9月和司法院索取司法人員的加班時數時,拿到的資料卻讓我大吃了一驚。
以2019年為例,官方的資料中,民事庭法官平均每月只加班18小時,刑事庭和少家庭則都是17小時。紀錄書記官部分,民事庭19小時,民事執行處24小時,刑事庭21小時,少家庭18小時。
為什麼司法院的資料和真實狀況有這麼大的落差?因為這些加班時數只是「申請」的加班時數。因為加班費預算的緣故,超過時數上限之後,不會有加班費,甚至連申請加班也不會核過。
在這樣的狀況下,導致官方根本無法掌握真實的加班時數,甚至還要委外用問卷調查的方式,調查加班時數。
試問,有哪一間公司,需要委外用問卷的方式來調查員工上班時數?
而如果沒有真實的加班統計,就沒辦法反映司法人員的辛勞,更沒有辦法在有限的政府資源中,爭取合理的員額與加班費。
因此,我在今天建議司法院秘書長研議,將「加班時數統計」和「加班費申報」脫鉤,據實統計真正的加班時數。秘書長也表示,會來研究看看如何統計。
【呈現真實,才能發現真實】
最後,有一句話來不及在委員會裡面說明。
我認為,司法制度是高度依靠著人在運作的制度,因此只有正視司法人員的辛勞與需求,並想辦法改善,才有可能建立溫暖而富有人性的司法。
而讓工作時間的真實狀況呈現出來,就是正視問題的第一步。也希望司法院能一起面對、呈現司法環境的真實,才能想辦法幫助法官,發現個案中的真實和正義。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1的網紅張耀中,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每天加班5小時 中市鐵飯碗不好端?】 台中公務員的「鐵飯碗」不好端? 台中市議員張耀中今天爆料,台中市府人員加班竟比民間還嚴重,超時更多,有人平均1天竟要加班5小時。 張耀中指今年1至4月,台中市府加班超時第一名是民政局的行政助理,加班時數高達398小時,等於每天平均要加班5小時;亞軍的研考會...
員工加班費管制要點 在 張耀中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每天加班5小時 中市鐵飯碗不好端?】
台中公務員的「鐵飯碗」不好端? 台中市議員張耀中今天爆料,台中市府人員加班竟比民間還嚴重,超時更多,有人平均1天竟要加班5小時。
張耀中指今年1至4月,台中市府加班超時第一名是民政局的行政助理,加班時數高達398小時,等於每天平均要加班5小時;亞軍的研考會業務助理也達267小時,其他依序為客委會約僱人員195小時、勞工局人員191小時,政風處行政助理191小時。
他質疑台中市府對員工加班費支給有訂管制要點,每日加班不超過4小時,每月不超過20小時,專案加班不超過70小時為限,否則要報市府核定,「到底有沒有依法令在管控?」
副市長張光瑤表示,加班一定有原因,會了解市府公務員為何加班如此嚴重。人事處長陳杉根指出,這些加班過量者可能並非公務員,所以無須呈報,目前人事處沒有相關資料,他指台中市府與其他五都比起來,人力確較不足,才會造成嚴重加班現象,會努力爭取配置必要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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