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餐廳需要設立公司嗎?行號、商號公司差在哪?】
開餐廳到底要用行號還是公司?有許多創業者在資金、設備、技術都準備好的時候,才突然想到這個問題。
行號與公司最重要大概就是三個差別:責任、區域跟稅務。
🎸開行號或公司,責任不一樣。
行號其實是我們口語的用法,實務上通常是指「獨資」或是「合夥」的營利事業。
獨資與合夥,依法要負擔「無限責任」。如果你的營運有虧損、欠債,行號還不出錢,你就必須拿自己的財產出來清償債務。
公司,一般來說只要是有限公司,只需要負擔「有限責任」。即便公司有虧損、欠債而還不出錢,你最多就是把當初放進去的「出資額」拿來清償,不需要連自己的身家也賠進去。
📌用一個簡單的例子來說明:
A想要開一間韓式炸雞餐廳「好食雞」,籌備好500萬的資金來運作。
1⃣成立獨資或合夥
A把這筆資金都拿來當作獨資、合夥資產,用來購買設備、食材。然而,韓流退燒,越來越少人喜歡吃韓式炸雞,營業額每況愈下,500萬都花光了,還有許多貨款都付不出來。
雖然貨款上都是用好食雞的名字,但好食雞虧的錢,A也需要負責,因此A可能就需要以債養債,或是變賣自己的房、車來還錢。
2⃣成立公司
A把這筆資金拿來設立公司,500萬變成公司的資本額。
如果好食雞經營不善,虧錢又付不出貨款,雖然好食雞面臨倒閉的命運,但A也不需要把身家拿出來替好食雞還錢。
🎸開行號或公司,登記範圍不一樣
依照商業登記法,獨資、合夥營利事業是向「各地政府」辦理登記,因此效力也只有在各地有效。舉例來說,台北的登記到台中就沒有效,如果A在台北開了好食雞,B也能在台中開一間好食雞,A不能要求B換名字。
而公司登記是向「經濟部」或「直轄市政府」登記,登記的效力具有全國性,意味著如果台北的A設立了好食雞公司,台中的B就不能有樣學樣設立第二間好食雞公司。
(以上問題如果涉及商標登記則需要另外判斷)
🎸開行號或公司,稅務處理不一樣
獨資或合夥事業,在「營利事業所得稅」上是併入「個人」所得稅來課稅,簡單來說,你只需要算一次所得稅並交給政府就好。
公司,在營所稅上則是分開課稅,用A的例子來說,好食雞賺了錢,好食雞要繳一次所得稅;A作為股東,從好食雞得到的收入,A要繳一次所得稅。簡單來說,A可能需要繳兩次稅。
除此之外,獨資、合夥事業有時可以「免用統一發票」,公司則是一定需要開立統一發票,這也是兩者的不同之處。
🎸如果可以簡單,誰想要複雜。許多人搞不懂行號、公司之間的差異,常常為了方便就胡亂選擇,但其實行號與公司各有各的優點與缺點。
而在設立行號、公司的時候,其實也有許多法律問題需要處理,例如合夥的文件、公司的章程、稅務的分配,這些都是想開餐廳的你需要知道的。行號與公司的登記不能回頭,一定要在創業以前就想清楚!
(寫到好想吃韓式炸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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