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時中」註冊商標?別鬧了!
不得不說商人腦袋就是動的快,搭著時事議題,感覺一個新品牌就能順勢而為,幸好事情沒有這麼簡單,不然就世界大亂了。
商標權
商標經提出申請、審查、核准審定、且申請人在繳納註冊費後,始予註冊公告。
也就是經過前述的程序後,原本的商標申請人取得了「商標專用權」。
而所謂的「專用」,是指在這個商標所註冊的類別中之指定的商品、或服務,其他人未經商標權人同意,不得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例如「NIKE」將商標註冊在第25類,並指定「衣服、褲子、鞋子」為指定商品,在註冊公告之日起,即取得專用。
意指其他人不得再以完全相同、或近似「NIKE」的字,當做是「衣服、褲子、鞋子」的商標,如若有此種情形,則會構成侵害商標權的情況,商標人就可以根據商標法主張其「NIKE」的商標權。
商標識別性是什麼?
「商標」之所以能經審查後被准予註冊,最基本的要件是這個商標必須具備「識別性」,因為商標主要的功能是讓消費者可以「識別商品或服務的來源」,這裡所稱的「來源」不是產地,而是「由何人所提供?」
一、識別性的相對判斷
簡單說明,當一個消費者走入一條牛肉麵街,街上有十幾家牛肉麵店,那消費者要用什麼去判斷他進去的哪一家?
所以由商家各自定義其「商標」供消費者做為分辨的判斷,消費者可以藉此清楚的知道他是在哪一家麵店消費、吃的是誰家賣的麵,所以商標是否具有基礎的識別性,其實也是一種相對比較。
依此,如果已經有一家牛肉麵店先註冊了「新明」,那麼其他店家就不能再使用「新明」(相同)、或「新名」(近似)作為牛肉麵店的商標。
二、夠特殊
以前述為例,老王開的牛肉麵店以「老王」為店招牌,並且打算以「老王」為商標進行商標註冊,但這樣的情況通常會遇到一個重大的問題。
因為姓王的人很多,也許幾個同姓的老鄉也都開牛肉麵店,也都喚為「老王」,所以客觀來看「老王」的識別性就相當低。
也就意謂這類型的名稱不適合做為商標註冊的主體,因為被核駁的可能性高,直白說就是「不特殊」。
其它像同業內常用的名詞、形容詞、原則上也會都因為「不具識別性」而無法被註冊為商標,例如「美味」、「極鮮」、「熱騰騰」就都不適合做為與「食品業」、「餐飲業」的商標。
常見「不具識別性」的商標地雷
一、直接描述商品或服務
在實務上,許多新品牌的經營者會希望當消費者看到自己的品牌時,能夠直接了解商品、或服務內容是什麼,所以常會將品牌的名稱、或圖形直接與商品、或服務的內容做連結,例如直接使用相關的名詞、形容詞,直接描述商品的材質、功用、服務的內容等,而這樣的用詞,通常是業內的常用詞。
想像一個畫面,如果「美白」兩個字被當成商標註冊在美妝美容保養品的相關類別裡,一旦註冊完成,這意謂著「美白」成了某品牌專用,但這明明是屬於公眾的,所以這個邏輯是不能通的。
二、地理名稱
通常地理名稱有可能會導致消費者誤以為是商品的產地、產區,再者如果地理名稱因商標註冊而成為某品牌專用,那麼彰化恐怕就只有一家能賣肉圓了。
三、其它較不具識別性的地雷
其它例如未經設計的單一字母、數字、簡單的幾何圖形、相同產業常用的圖形標示等、稱謂、自我標榜(達人、職人、專家)等等,都不適合做為商標主體。
流行語
依「商標審查基準」的規定,「流行用語」依消費者的認知,會認為是一種「概念」不會認為其為指示及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識別標識,如同不具有識別性。(商標審查基準4.11.2)
例如之前的「使盡了洪荒之力」、近期的「順時中」,都會因為這樣的情況,而無法取得商標註冊。(商標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
所以如同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權組胡秉倫副组長所述:「流行語之所以被稱為流行語,是因為達成了社會的共識,是屬於社會共有而非一人所有,加上表達特定概念,不能當作指示商品及來源的標誌。」
結論
商標除了保護品牌經營者、用以鼓勵產業發展、維持市場公平競爭之外,實則也是在保護及維護消費者的權益,為了平衡私益與公眾利益,既成的法律是有其配套的。
商業行銷中,順勢而為其實也是很重要的方向,搭個便車純屬合理,但真的需要有技巧。
2020/5/10 凌晨1:30 詹詹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商標 規 費 註冊費」的推薦目錄:
- 關於商標 規 費 註冊費 在 謝銘元:失敗並不可恥但要有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關於商標 規 費 註冊費 在 元毓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商標 規 費 註冊費 在 青創學院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關於商標 規 費 註冊費 在 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 關於商標 規 費 註冊費 在 大象中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 關於商標 規 費 註冊費 在 大象中醫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 關於商標 規 費 註冊費 在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商標規費知多少?】 申請商標時要繳交的 ... 的評價
- 關於商標 規 費 註冊費 在 商標費用每年的推薦與評價,FACEBOOK和網紅們這樣回答 的評價
商標 規 費 註冊費 在 元毓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因為商標法的基本遊戲規則就是「先搶先贏」,除非符合一些特殊狀況,先搶才不見得先贏。
這也表示只要有商標法制度的地方,必然有這種商標蟑螂存在。誘因制度設計(incentive system)使然。
特別是商標註冊時必須註明商標用途(哪些行業或產品服務類別),因此當初創業時只想做網路影音平台的某團隊,註冊商標當然不會考慮到情趣用品、馬桶等非主要業務來徒增商標維護成本。
當公司夠大、商標夠知名時,也才負擔得起這種「非主要業務的註冊費用」;反之,夠大夠知名也才可能構成商標法「排除先搶先贏規則」之例外。
以不同智慧財產權來看,商標、專利或網域註冊都有這類現象存在。以地理來看,不只是中國,台灣、美日歐盟都有一樣的狀況。
這就是不懂經濟學的人容易犯的錯誤 -\-\ 歸因於民族性。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552450736.A.EE2.html…
商標 規 費 註冊費 在 青創學院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中小企業電子商務法規知識】─ 開辦網路商店相關規範
Q2-2、何謂網域名稱?如何申請網域名稱之註冊?申請時應注意之事項為何?
中小企業申請網域名稱時,須依申請之網域名稱種類不同分別備具TWNIC公告之申請條件,並於線上填具「網域名稱申請同意書(94.05.20)」(http://www.twnic.net.tw/newdn/pdf/dn9.pdf)。具體步驟依序如下:
1. 申請:中小企業可自行選擇下列任何一家提出申請,TWNIC授權之受理註冊機構,目前共有十家,包括協志科技、亞太電信、中華電信、網路中文資訊、網路家庭、新世紀、台灣固網、Neustar Inc.、WEBCC、IP Mirror及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本身。
2. 輸入網域名稱:申請之網域名稱及相關註冊資訊,未經他人註冊在先,且不在「可使用字元之技術限制」、「保留字規定」或「其他網域名稱註冊之限制」之列者(關於限制內容,可詳參「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規章須公告事項」),當可順利取得該屬意的網域名稱。
3. 繳費:繳交網域名稱註冊費及管理費,其金額依網域種類不同,由各家受理註冊機構自行規定。
4. 啟用:指定DNS(Host/IP)啟用其專屬之網域名稱:受理註冊機構確認申請人已完成相關註冊、繳費程序,並以電子郵件(E-mail)通知申請人啟用之時間點。
最後,要談到的是「網路蟑螂」的問題。中小企業申請網域名稱,應先查證是否已有他人註冊「完全相同」之網域名稱以確保成功申請,因我國採「先申請先發給」原則,對於惡意搶先註冊他人的商標或事業名稱作為網域名稱,以求日後出售或混淆消費者的「網路蟑螂」,中小企業可以根據網域名稱爭議處理辦法第5條第1項提出申訴,或依商標法第70條第1款、第2款主張其侵害商標權,或因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0條第1項及第24條之虞,向公平會提出檢舉,以維護自身權益。然而,對於中小企業而言,最佳策略仍是於規劃經營網路事業伊始,即意識到註冊自身的網域名稱的重要性,而將申請註冊列為開展其網路事業的第一要項。
本文摘錄自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所發行之中小企業法規宣導手冊(28)中小企業電子商務經營法規手冊
商標 規 費 註冊費 在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商標規費知多少?】 申請商標時要繳交的 ... 的推薦與評價
【商標規費知多少?】 申請商標時要繳交的規費是「申請費」 如果申請的商標獲准註冊,還需要繳交「註冊費」 一旦繳交註冊費我們就會發給商標註冊證✓註冊商標有10年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