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員李順進 轉傳 [110/06/04]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衛生福利部 快訊
●環安、治安、交安、工安、婦幼安 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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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04] 苗栗縣某電子廠發生群聚感染案件
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posts/1899062783593464
#衛福編編報報 發文時間:2021.6.4
苗栗縣某電子廠發生群聚感染案件,指揮中心即刻設立前進指揮所協助緊急防疫
●記者會直播:https://youtu.be/9cvN_92orKc
●衛生福利部LINE@:https://lin.ee/24imWWE
●衛生福利部Twitter:https://twitter.com/MOHW_Taiwan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4)日表示,針對苗栗縣某電子公司廠房發生COVID-19群聚事件,指揮中心已即刻設立前進指揮所,積極協助地方政府及廠商進行防疫,避免感染擴大。相關措施如下:
一、前進指揮所指派衛福部醫福會執行長王必勝擔任指揮官,並由疾管署防疫醫師介入指導緊急防疫措施及疫調。
二、請仲介公司儘速盤點移工名單,以利各相關電子廠預作準備及人員分流。各相關電子廠及宿舍須增設篩檢點,加速找出個案,快篩陽性者優先送至集中檢疫所及加強型防疫旅館,快篩陰性者加強衛教,相關翻譯作業已請勞動部協處。
三、相關移工宿舍人員於近三日(6月4、5、6日)休假,禁止外出;移工宿舍內部需進行人員降載、分流,擴大社交距離。廠區工作須將移工與本國勞工分流,避免造成進一步社區傳染。
四、請地方落實大量篩檢之檢體分流作業,確保檢驗結果即時通報上傳,並須保留及擴大醫療收治量能,為後續收治重症病患預做準備。
●指揮中心表示,5月30日接獲該電子廠通報,有2名居住在公司宿舍的菲律賓籍移工採檢陽性,衛生單位隨即進行擴大匡列與採檢。截至6月3日,該電子廠共計67名確診個案(含8名本國籍、59名菲律賓籍,已匡列接觸者323名,並已採檢321人。相關疫調持續進行中。
#防疫最前線 #謝謝辛苦的檢疫人員
#謝謝臺灣醫護人員 #謝謝所有第一線人員 #臺灣加油
#2019nCoV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MOHW_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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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04] 指揮中心公布新增339例本土、2例境外移入COVID-19個案,另有133例校正回歸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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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編編報報 發文時間:202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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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4)日公布國內新增341例COVID-19確定病例,分別為339例本土個案及2例境外移入個案;另有校正回歸本土個案133例,總計474例。確診個案中新增21例死亡。
●今日新增之339例本土病例,為170例男性、169例女性,年齡介於未滿5歲至100多歲,發病日介於今(2021)年4月1日至6月3日。另校正回歸個案133例中,為57例男性、76例女性,年齡介於未滿5歲至80多歲,發病日介於5月18日至6月2日。
●綜上所有本土個案共472例,分布地區以新北市227例最多,其次為臺北市152例、苗栗縣51例、桃園市11例、臺中市及基隆市各7例、彰化縣6例、新竹市及南投縣各2例,花蓮縣、宜蘭縣、新竹縣、屏東縣、高雄市、嘉義縣及雲林縣各1例。其中雙北地區以外縣市93例中,1例有萬華活動史,76例為已知感染源,14例關聯不明、2例疫調中。相關疫情調查持續進行中。
●今日新增21例死亡個案,共計為男性14位、女性7位,年齡介於30多歲至90多歲,發病日介於5月15日至5月27日,確診日介於5月21日至5月30日,死亡日介於5月27日至6月2日,詳如新聞稿附件。
●今日新增2例境外移入個案中,案10211為越南籍30多歲男性,5月18日來臺工作,持有搭機前3日內檢驗陰性報告,入境後至防疫旅館檢疫,6月2日檢疫期滿採檢,於今日確診;個案在臺期間並無症狀,已掌握接觸者7人,列居家隔離。案10470為印尼籍40多歲男性,5月14日來臺工作,持有搭機前3日內檢驗陰性報告,入境後至防疫旅館檢疫,5月29日檢疫期滿由公司安排自費採檢,結果為陰性;因工作需要,6月3日再度至醫院自費採檢,於今日確診;個案在臺期間並無症狀,接觸者調查匡列中。
●截至目前國內累計10,446例確診,分別為1,145例境外移入,9,248例本土病例,36例敦睦艦隊、2例航空器感染、1例不明及14例調查中;另26例(新增案9199、案9868)移除為空號。確診個案中187例死亡。
●指揮中心再次呼籲,民眾應落實手部衛生、咳嗽禮節及佩戴口罩等個人防護措施,減少不必要移動、活動或集會,避免出入人多擁擠的場所,或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並主動積極配合各項防疫措施,共同嚴守社區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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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04] 日本政府提供 124 萬劑 AstraZeneca COVID-19 疫苗將於今(4)日下午抵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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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編編報報 發文時間:2021.6.4 #滿滿感謝 #臺日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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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4)日表示,日本政府提供124萬劑AstraZeneca疫苗預定於今日下午2時40分運達桃園國際機場。本批疫苗待完成通關程序後,直接運送至指定冷儲物流中心進行後續檢驗封緘作業,再提供COVID-19接種計畫所列實施對象進行接種。
●值此疫情艱難,且全球疫苗產能供不應求之際,對於日本即時提供這批COVID-19疫苗,給予臺灣國內疫情防治極大幫助,指揮中心謹向日本政府與人民表達誠摯謝忱與感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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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04] 防疫零接觸,創業也可在家成立健保投保單位!
https://www.mohw.gov.tw/cp-5017-61233-1.html
疫情打亂了創業的步調,而創業的前置作業又是如此繁忙,時間分秒都珍貴。使用「網路申請成立勞健保投保單位」服務平臺申請成立勞健保投保單位,將為您在繁忙創業過程中,做好防疫工作又節省寶貴的時間。
健保署南區業務組林純美組長表示,該組每年受理新成立健保投保單位約1萬餘家,其中有9成以上都是未滿5人的小單位,通常無專人處理健保事宜,進而延宕申請相關作業。林組長建議創業老闆們善用網路申請,只要拿著負責人已註冊之健保卡、自然人憑證或單位工商憑證,就可以在健保署網路平臺成立健保投保單位及為員工加保;使用單位工商憑證更可同時成立勞、健保投保單位,不受時間限制,全天候都可以申請,既省時又可在家防疫,減少不必要的接觸。
為幫助各位老闆快速上手,可先至YouTube平台搜尋並觀賞健保署錄製的「網路申請成立勞健保投保單位」影音教學,再至「健保署官網首頁(https://goo.gl/a6qVFP)/網路櫃檯/承保網路櫃檯/投保單位/網路申請成立勞健保投保單位」,辦理註冊及申報等相關業務。如有相關問題,可撥打南區業務組服務電話︰06-2245678轉分機160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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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04] 癌症病人及家屬宅家防疫這樣做!
https://www.mohw.gov.tw/cp-5017-61235-1.html
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全國警戒已升至第三級,民眾應勤洗手、戴口罩,減少非必要外出,宅在家配合政府防疫措施,避免疫情擴大及確保個人健康。特別是癌友及家屬(照顧者)擔心癌症治療期間及治療後病人的免疫系統較一般人為弱,更恐懼被感染及後續嚴重的危險。國民健康署吳昭軍署長提供癌友及家屬能安心在家健康照護的方法,以降低相關感染的風險。
注意感染症狀:
●密切注意病人、家屬及照顧者是否有以下感染症狀,如發燒(額溫37.5度,耳溫38度)、乾咳、肌肉痠痛或四肢乏力、咳嗽有痰、頭痛、咳血或腹瀉,如有前述症狀請與固定就醫的相關人員或1922防疫專線聯繫,並戴口罩正確就醫,避免家庭群聚感染。
【癌症病人居家照護注意事項】
●勤洗手:養成用餐及喝水前、擤鼻涕及如廁後,落實正確洗手,如廁蓋上馬桶再沖水,化療期間建議要沖兩次。洗手要用乾淨流動的水且使用肥皂,每次至少洗20秒。如果暫時無法用清水洗手,可先用含酒精的乾洗手液替代,但還是以肥皂洗手的效果最佳。正確洗手的教學影片可參考(https://reurl.cc/vD39xy)。
●勿觸眼口鼻:在未洗手狀況下,請嚴格避免觸摸眼、口、鼻,以減少感染與傳播疾病的機會;即便在有防護或洗手的條件下,也要養成儘量減少觸摸眼、口、鼻等之習慣。
●宅在家拒訪客:待在家中盡量安排專屬個人的單獨房間;謝絕訪客,特別是剛從國外返國、接觸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感染、發燒及生病者等具高傳染風險者。
●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可以降低吸入他人飛沫或阻擋自我產生的飛沫,並降低呼吸道傳染病的感染與傳播,達到保護自己和保護他人,防範疫情散播的功效。如果因病情關係無法正常戴口罩者,可與醫師商討如何採用替代方式,其親密家人或照護者也宜有相對應之防護方式。避開人群及人多擁擠地方,與他人保持室外至少1公尺,室內至少1.5公尺的社交距離。並嚴格遵守疫情指揮中心所宣布之防疫級別所規範的人數限制。
●咳嗽禮節:想要咳嗽或打噴嚏時,未戴口罩也來不及使用手帕或衛生紙時,請用衣袖遮住嘴巴及鼻子,建議採「壓肘頂嚏」掩口鼻的標準姿勢(如附件),網站連結:https://www.facebook.com/TWCDC/photos/a.187029023406/10157903774903407/type=3&theater。
●勿共用勿共食:盡量避免共享用食物、餐具、毛巾及牙刷等,用餐時應使用公筷母匙,只要是口、鼻會直接接觸的東西都避免共用。疫情升到三級(含)以上時,避免與家人同桌共食,最好在自己獨立的房間用餐。
●降低共享空間:癌症病人做化療或放療等治療時,宜注意白血球降低期間的自我保護,盡量減少在共享空間(例如廚房、客廳或廁所),與非照顧者及非親密家人的共處時間,並注意居家環境保持通風。
●預先準備:就醫時可與醫師討論藥物準備的足夠性,及是否可延後開始治療,或延後治療將可能造成病情與生活品質影響,均需與醫師充分討論後再做決定。有問題請聯絡您的個管師,或請洽詢離家最近的癌症資源中心協助,網站連結:https://www.crm.org.tw/。
●緊急需要就醫:若有呼吸困難、頑固性頭疼、活動障礙或喪失活動能力、腹脹、腹痛等,可能是腫瘤或治療導致的緊急狀況,這些情況可能嚴重會危及生命,請與醫院相關人員連繫,安排就醫。
●打疫苗:接受口服或注射治療中的癌症病人,或罹癌後已完成治療的康復者,提醒您接種疫苗保護自己,如流感、新冠肺炎等疫苗,降低發生重症或造成住院的情形。接種前建議與主治醫師討論,經由醫師評估是否適合接種疫苗及適當接種的時間。
【家屬、照護者居家照護注意事項】
●勤洗手:養成照顧病人前後、處理任何病人的分泌物及排泄物後、用餐及喝水前、擤鼻涕及如廁後,落實正確洗手,協助病人如廁後蓋上馬桶再沖水,化療期間建議要沖兩次。洗手要用乾淨流動的水且使用肥皂,每次至少洗20秒。如果暫時無法用清水洗手,可先用含酒精的乾洗手液替代,但還是以肥皂洗手的效果最佳。在未洗手狀況下,請避免觸摸眼、口、鼻,以減少感染與傳播疾病的機會;即便在有防護或洗手的條件下,也要養成儘量減少觸摸眼、口、鼻等之習慣。
●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可以降低吸入他人飛沫或阻擋自我產生的飛沫,並降低呼吸道傳染病的感染與傳播,達到保護自己和保護他人,防範疫情散播的功效。避開人群及人多擁擠地方,與他人保持室外至少1公尺,室內至少1.5公尺的社交距離。並嚴格遵守疫情指揮中心所宣布之防疫級別所規範的人數限制。
●咳嗽禮節:想要咳嗽或打噴嚏時,未戴口罩也來不及使用手帕或衛生紙,請用衣袖遮住嘴巴及鼻子,建議採「壓肘頂嚏」掩口鼻的標準姿勢(如附件),網站連結:https://www.facebook.com/TWCDC/photos/a.187029023406/10157903774903407/type=3&theater。
●清潔消毒:每天清潔及消毒家中經常觸摸的物件表面,如桌子、電燈開關、電話、門把手、水龍頭等物,環境若有染污要立即清潔消毒。
●替代人選:癌症病人的免疫系統較一般人為弱,特別是做化學治療與放射治療期間,若家屬、照護者生病,應立即安排其他照護者來照顧癌症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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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案件辦理情形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常設獨立調查機構,促進軍中人權保障——軍冤制度公聽會」
從行政院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2014年8月28日結束任務之後,軍中仍常發生意外、疾病或自殺死亡的案件。案件中,往往有家屬和軍方各執一詞、無法互相信賴的情形,也有深入調查後,發現事實與第一時間說法不同的狀況。
為了討論制度面如何讓事情能有公正客觀的調查,並重建軍民雙方的信賴,會期的第二天(2月2日),我舉辦了「常設獨立調查機構,促進軍中人權保障——軍冤制度公聽會」,邀請軍冤受害者家屬、專家學者、民間團體及國防部、法務部與內政部役政署等機關進行對話。
#設立常設委員會 #制度化軍事冤案調查
吳景欽副教授首先指出,外部軍冤調查制度,是解決軍中案件調查疑義和信任的方法,並認為以台灣國軍將近二十萬的規模,有必要成立常設化的委員會。吳教授所屬的陪審團協會也曾經提出民間立法草案,將服役期間死亡、失蹤,或者心神喪失、重傷和軍中不當管教的事件納入調查範圍,並讓專家學者、公正人士和家屬代表參與,達成組織上多元性。吳教授強調,委員會必須有強制處分權,以避免形式化,最好還有司法背景甚至檢察官身分的調查官,讓組織更有專業性;且在調查結束之後,也可以考慮賦予委員會提起訴訟或補償的權限。吳教授進一步舉出曾經被發回偵查五次、最後交付審判,但還是不了了之的江國慶案為例,認為進行軍事冤案調查改革的同時,也需要進行司法改革。
胡博硯教授強調,處理軍中不當處遇事件,是轉型正義的最後一步。雖然國防部這幾年不斷地努力,但努力不只是軍方要對自己交代,更是要對人民交代。如果國防部花費時間心思的調查沒有人相信,也只是事倍功半。胡教授並舉出最近的司法弊案,認為有公正第三方在,才能取信大眾。胡教授也以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成立的歷史為例。運安會的前身行政院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是因為民眾不信任民航局的調查而成立,後來職權更擴張到各種交通運輸事故。因為運安會,交通安全調查的公正性才被建立。胡教授也舉出德國基本法的軍事監察使為例,建議可將相關事務交給一個專門的職位或機關,並可針對軍中制度問題提出報告,藉由第三方的監督反饋,獲得幫助機關改善的力量。
#癥結在於信任 #落實透明參與
洪文玲教授基於犯罪防治的專業,指出案件預防、危機處理和對家屬的事後協助是最大重點。
洪教授表示,軍中管理制度和外界差異很大,因此要理解是不是軍中管理制度、霸凌文化或體制造成問題。洪教授在研究訪談官兵時,就得知因為精實案等原因兵力縮減,造成基層及高層壓力很大,也讓休假不穩定或工作量越來越重,甚至做到不適任的工作,以及部分軍人因為人際關係或資歷而被欺負的狀況。洪教授也認為,軍方的輔導機制,要和家人加強溝通服役情形,不要讓父母親最後接到一句孩子自殺了,但對軍中的生活狀況完全不清楚。
在遺憾發生後,洪教授強調重點不在於苛責軍方,而是要追求真相。然而,如果相關程序不夠公開透明,家屬會不信任,也會有很多衝突和激烈情緒投射在軍方第一線的處理人員。洪教授並藉由犯罪防治理論中的中立化理論,指出軍方可能表示自殺是因為無法適應軍中生活等狀況,導致家屬在第一時間常常有軍方在推卸責任和傷害被否定的感受。然而,不論是自殺或者人為所致,也無論是出於人格特質或受到霸凌等因素,都不能否定死者身上受到的傷害。關於對被害家屬的協助,洪教授認為可以提供家屬免費法律諮詢、心理輔導機制以及社會救助。並建議可以考量像是犯罪被害人補償的制度,讓家屬能有救助的補償金。
關於設立軍冤委員會,洪教授指出,獨立調查機構的需求,是因為家屬無法信任軍方調查的結果。然而,如果軍人為了榮譽或不願意傷害同胞而掩蓋事實,獨立機構能否調查真相,也有問題,更重要的是第一時間尋求諸如警方等外部證據保全和鑑識機制。洪教授也期待,能用更建設性的方式,藉由軍方的再教育讓大眾重拾對軍方的信心。不要讓過去「不合理的要求是磨練」等想法,成為合理化折磨與虐待等犯罪行為的藉口。
最後,洪教授認為,建立獨立機構之後還需要建立信賴;而要建立信賴的因子,必須要修復軍方和家屬的關係。然而,軍方如果為了要維護「榮譽」而不願表示真相,修復關係就很難。也可能有人擔心說真話會害到同胞,因而良心掙扎。如果在修復式司法程序中能有保密機制,可以讓家屬能夠得到真相和道歉,也能讓家屬不會走得那麼辛苦。
#真相不能重現 #家屬負重前行
有許多家屬出席這場公聽會,從切身的經驗和感受出發表達看法。
2020年4月,發生了黃姓中尉自戕案。黃中尉的姐姐指出,黃中尉的案件遇到手機無法解鎖和監視錄影系統故障等困難,地檢署也作出不起訴處分。軍中調查的資訊不對等,導致沒辦法第一時間保全證據。因此希望有相關機制,不然難以調查真相。而家屬之所以希望成立獨立委員會,是因為軍中封閉獨立的特性。並且,檢察官軍事經驗不足,也相當依賴軍中的調查結果,因此只有熟知軍中文化的調查,才能深入剖析死亡原因。最後,她也質疑軍中死因調查欠缺第三方介入,讓家屬求救無門,並認為目前的體制會合理化軍人在軍中死亡的結果。如果不雙管齊下推動司法和軍中的改革,就會不斷發生同樣的狀況,家屬也得不到真相。
2012年發生的陳替代役男死亡案,讓家屬沉痛至今。陳媽媽表示,她想要的是真相,不是要撫卹,因此到現在仍拒領撫恤金,並質疑調查沒能查明相關疑問,以及事後役政署高層沒有積極溝通回應。陳媽媽也表示了對立獨立調查機構的期望。
2008年的蔡學良案,讓蔡媽媽投入軍冤行動的行列。蔡媽媽表示,在蔡學良死亡的第一時間,她就列出十項不合理之處,但沒有獲得回應。還有她的堅持努力,蔡英文總統最後指示行政院、國防部進行實彈測試,並推翻原本認為蔡學良是被步槍槍擊的判斷。蔡媽媽進一步認為,只有由家屬參與成立軍冤委員會,協助委員會的相關人員也必須獲得軍冤家屬的認同,才不會被吃案。
軍冤家屬丁爸爸表示,當初他的兒子是因為弊案而死,但當立法委員到軍中視察時,軍事檢察官竟然在電梯裡面恐嚇他不要亂講話,不然讓他一塊錢都領不到。丁爸爸同時指出軍中階級和貪汙等諸多問題,並感嘆大眾不知道軍中的黑暗。
2020年1月,蘇威宇因為部隊延遲送醫,成為植物人。蘇爸爸表示,在事情發生的時候,家屬都很恐懼,更不知道怎麼面對。他到處尋找方法和真相,也想知道發生了什麼事情。蘇爸爸並質疑,事發後軍方以偵查不公開等理由,拒絕提供調查資料給家屬,對孩子有利的錄影更只有單張截圖;調查也不確實,每當家屬向上級提出質疑而有壓力,才有簡略的補充報告。從這樣的經驗出發,蘇爸爸認為有軍冤委員會存在的必要。
2004年,在陸軍高中服務的連上士因為不堪軍中壓力而燒炭身亡。連爸爸也控訴,連長當時不合理禁假、工作做不完,孩子也和他說等不到回家。並質疑當初軍隊說會進行相關協助,才會簽和解書,但事情到現在都沒有辦法解決。到現在他已經七十幾歲難以工作,卻還要想辦法照顧將近百歲的母親。
嘉義縣議員何子凡議員也舉出親戚的故事。40年前,何議員的大伯於金門服役時死亡,軍方只表示是工事意外,阿公阿嬤也未能到金門認屍,只收到送回來的骨灰罈就不了了之。何議員並指出,除了設立常設的獨立委員會,更重要的是如何在制度和資源上進行配置,讓第一時間能進行證據保全並釐清爭議。
#承諾進行內部改革 #尊重相關制度設計
國防部法紀調查處陳代處長表示,國防部近年有進行相關改革,從去年10月1日即試行軍風紀律改革專案,並在今年一月正式施行。有別於過去由單位自行調查,改革案建立了由上級單位調查的三級調查機制。而在死傷案件中,也讓家屬可以親自或指派律師見證調查經過,並根據案情邀請外部專家協助調查。此外,監察委員也對軍中案件非常關切,所以案件結束後都會將卷證資料送給監察院再進行調查。而如果相關制度立法通過,也會配合執行。
役政署替代役訓練班張副執行秘書表示,對於役男不幸的事件感同身受,也會尊重設置常設獨立調查機構的機制。張副執行秘書並表示,前任與現任署長曾經到場關懷慰問家屬,役政署也會協助家屬進行後續事宜。事發後,役政署也已加強相關制度設計及訓練,並設置意見反映信箱及專線,希望能及時解決問題,防範事故發生。
法務部法制司張科長則表示,涉及案件辦理的建議,會帶回給相關單位參考研究。至於軍冤條例,有待提出具體條文再表示意見。
#四年期待落空 #盼有實質進展
胡博硯教授、吳景欽教授和蔡媽媽都指出,在2016年洪慈庸委員、顧立雄委員就曾經舉辦過公聽會,也有法案提出,但在立法院的議程上沒有進展。吳教授並表示,陪審團協會在2020年底也開了軍冤委員會常設化的記者會,提出民間版條例草案,希望不要過了四年之後,還是在提出同樣的訴求。
#建置獨立調查 #重視民間意見
我認為獨立調查的意義,不只是家屬要找到真相,也是國防部要找到人民的信賴。現在的國防部和過去雖然有所不同,但是行政組織和方法更應該與時俱進。例如運安會、災害事故調查會和監所的外部視察小組等外部獨立機制,都可以協助機關避免同時是調查主體和被調查對象的問題,也避免和當事人或家屬發生緊張的關係,更能累積能量和經驗而專業化。而且,從國防部的角度認為不重要的問題,或許外部看來是重要的,如果有專責機構,才能避免盲點而提出改善。
最後,我也提醒國防部應該更重視家屬的意見,因為沒有人比家屬更在意這樣的議題。就如同日本福知山線出軌事故,家屬和JR西日本公司合作努力,改變了諸如要求列車準點等造成風險的作為。我也認為,只有藉由各方的努力,一起推動制度改變,才能發現真相,並避免悲劇一再發生。
嘉義縣案件辦理情形 在 關心羚 獸醫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關心羚的動物保護政見
#落實飼主教育及寵物登記
[前言]
身為一個執業10多年的獸醫師,也是一般飼養犬貓的飼主,所以在醫療的過程中,常常與其他飼主分享自己在跟寵物相處的過程發生的事,潛移默化的傳遞一些觀念。當全台灣的寵物登記數量已逼近250萬隻的時候,寵物跟人們之間的關係,已不能再用過去的觀念來看待。望著牠們的雙眼,讓你覺得身心靈被慰藉的同時,身為飼主,怎麼樣是更能達到保護這些小生命的作為呢?
一、建立課程制度、完善飼主教育
1.教育是一輩子的事,特別是在飼養寵物人口持續增加的狀況下,許多關於飼養的教育課程,是非常必要的。例如:讓民眾了解動保法的規範有哪些,介紹可能因沒有節育而引發的子宮蓄膿、乳腺腫瘤等疾病。台灣的馬爾濟斯是心臟病好發族群、臘腸犬易有椎間盤疾病問題、法國鬥牛犬等短吻犬品系可能會有短吻犬呼吸道阻塞性症候群等知識,都必須要入課程內容。當這些知識越普及,民眾預先知道後續在日常生活中給予的照顧,以及可能伴隨而來的醫療花費,對於飼養寵物犬貓前的考量越多,將可減少衝動行為。「飼主教育」也是在動物福利政策完整的國家,像是瑞士,所主推的重要政策[1]。
2.目前有些地方政府已有推動飼主教育課程,然而各地方量能不同,課程的規劃由中央進行,也能減輕地方政府的負擔。
3.透過課程制度,能進一步進行認證,當然在認證策略上應考量課程的有效性,而不是影片放著播一陣子就能取得。認證能影響進一步的福利取得,或是讓愛心中途對於優良領養人有一個審核標準,近來虐待動物案件層出不窮,而且領養人也許會隱瞞實情,因此透過一個認證初步篩選掉沒有認真做功課的人,該認證可以成為優先認養動物的考量。
4.除了少許縣市動保處已積極推廣的線上課程外,也可結合各地優質的動物保護團體,及社區大學,開設飼主教育課程。
5.近期有許多大量領養後,並未妥善照顧動物的案件,甚至有不良的動保團體被揭發詐取政府節育補助之情事,我們認為不可為了增加犬貓被領養之績效,讓民眾短期內多次領養,若想要短期內領養下一隻寵物,必須要向動保處申請飼養環境的動物福利評估。
二、落實寵物登記,加強飼主責任
1.依照動保法第22條第2款,繁殖場要強制進行寵物登記,這部分應持續監督是否落實,而最近期的特寵法規裡,其實也鼓勵優良的繁殖業者加入政府的寵物登記站,讓飼主在帶走寵物前,就已確實進行寵物登記,以避免部分飼主在購買後沒多久就有棄養之情形。飼主在認養及購買犬貓時,也應主動索取寵物登記証,違者一經檢舉,應加強開罰。
2.法制化獸醫師確認寵物登記之程序,讓飼主帶寵物去獸醫院看診時也必須由獸醫師協助確認寵物登記有無。獸醫師若能在診察動物的第一時間,依據法源勸導飼主進行寵物登記,便更能加強源頭管理。
3.促進規劃推動寵物登記雙軌制,除了現有的寵登晶片制,在其他國家也有入戶籍制度。過去早已有市議員提倡過,一軌是將寵物納入戶口管理,也就是戶籍謄本加註貓狗數量,第二軌則是讓寵物登記系統與戶役政連結,因為戶籍是地方的戶政事務所辦理,有些很希望讓毛小孩跟自己成為一家人的民眾,更多一種踏實的選擇。
4.擴大動物保護檢查員量能,加強稽查與宣導能量,落實開罰。
以上多數的政策,都需要仰賴動物保護檢查員的落實。然而台灣現況是,一個縣市通常只有極少數的動物保護檢查員編制。根據農委會動物福利白皮書顯示,108 年 3 月全國動物保護檢查員共計 136 人 ( 其中專職 76 人、兼職 60 人),若以 107 年全年接獲民眾檢舉及自行稽查 ( 例如:寵物登記、飼主未辦理寵物絕育案等) 計有 360,975 案,平均每年、每人辦理各類動物保護申訴檢舉及稽查案件數為 3,111 案。(此處原文應有誤,應是2654案)甚至像是彰化縣、嘉義縣、澎湖縣這些縣市僅有1位動物保護檢查員。整體人數不足外,地方政府人力分配不均也是一大問題。
綜合以上數據,我們認為必須從動物保護檢查員的來源、薪資福利做改善,以增加報考意願,國家也應積極培養專業動物保護人才:
A.中央機關應根據每年各地方縣市動保案件業務需求,提供補助以增額動物保護檢查員人數。
B.目前動物保護檢查員薪資並不高,建議可以從調整專業加給、危險加給等方式調高薪資。
C.建請教育部以及高教單位增設相關科系,以培育專業動物保護人才,以高等教育訓練改善台灣動物保護之處境。
三、調整絕育補助政策,以低收入戶及領養者優先
1.寵物登記是絕育補助的依據,但絕育補助更應該建立優先順序,例如以低收入戶者和從收容所領養流浪犬貓者為優先(如美國芝加哥的政策),其次是通過飼主教育課程者,避免資源分配不均。針對通過飼主教育課程,並領養流浪犬貓者,除給予絕育補助,也能補助寵物保險,增加領養率。把公共資源優先用在補助低收入戶及領養流浪動物之飼主。
2.此外,將絕育政策推進與獸醫學系合作,讓年輕在學的獸醫系實習醫師在已執業獸醫師的帶領下,為流浪犬貓進行節育手術,培養學生的專業技能,同時擴大收容所動物結紮的數量。而近年來多起被不法團體詐領節育補助的案件,大量的國家經費若能轉為政府機關與學術機構的配合,更能遏止國家經費之不當被利用。
引用資料:
[1] 飼主教育在瑞士聯邦法的規定:在瑞士的聯邦法強制要求:(1)寵物登記、(2)飼主教育、(3)寵物稅。在瑞士,在擁有寵物後之10天內,由獸醫師親自執行晶片植入,並將資料鍵入瑞士ANIS全國資料庫。瑞士有寵物保險制度,其強制性由各州自訂。寵物稅屬地方稅。瑞士規定凡帶狗出家門一律繫頸鍊,飼養第二隻寵物即課以「重稅」,故可以大幅減少寵物繁殖之機會。聯邦法要求飼主在養狗之前必須先完成「理論課程」,養狗後一年內要完成「實務課程」。理論課程包括:(1)購買或認養一隻狗之理由;(2)飼主義務;(3)狗之營養知識;(4)狗之健康知識;(4)飼主對寵物之義務;(5)相關法律與規定。各州法律略有差異,但都遵循聯邦法原則。飼養危險狗種之飼主必須向主管機關報備,並接受較為嚴格之安全規定與訓練課程。全瑞士以首都日內瓦市規定最嚴,規定危險狗品種在出門時需繫頸鍊、戴口罩;頸鍊必須要套上警察局核發之官印套。飼主需檢附(1)寵物登記証、(2)寵物保險証、(3)狂犬病三年效期疫苗注射証、(4)飼主訓練結業證書四樣證件,方可向警察局申請頸鍊官印套,沒有帶官印套之狗,警察會臨檢飼主與狗 (「在瑞士的聯邦法強制要求」,費昌勇,台灣大學獸醫專業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