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的畫】(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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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嗎?!你們不是要找她嗎?她就在你們前面啊!」我指向何千娜大喊。
不料,壓在我背上的警察,抓住我的手臂往後一扭,關節咔勒一聲折到背後,手腕還被扭往詭異的方向。
「現在以擅闖民居、意圖傷人、妨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拘捕你!」
「我哪有…」還沒說完,警察便用索帶將我雙手綑在背後,要我跪在地上等警車到來,這是現在警察對待犯人最常用的方式。
何千娜跟隨一個女警返回屋內記錄口供,我放眼看進屋內,一個女性站在玄關內,頭部和雙手都用繃帶包紮住。
她、她是慧妍吧?
所以…她們兩個都沒有失蹤嗎?
剛才警察從屋內衝出來,連想都沒想就將我拘捕,這個明顯就是圈套…
「喂!妳不是要跟我說故事嗎?」我跪在前園大喊。
何千娜只回頭看了我一眼,便走進屋內。
警車來到,我被送進警局,以有預謀跟蹤及意圖犯案的罪名落案起訴我。
「我聽到你們說何千娜失蹤,才擔心她的安全闖進她屋內,她畢竟是我客人的女兒啊。再加上,她們兩個根本沒有失蹤,是你們設計去陷害我!」
「你真的以為這麼簡單嗎?」警察拿出他們搜集的證據,拘捕我的證據非常充分。
原來,這就是何千娜要跟我說的「故事」。
只是,這個故事由警察轉告給我罷了。
根據何千娜的口供指出,我多次慫恿有躁鬱症的父親以安眠藥餵食還是七歲的她,在父親死後,在殯儀館內向她的家人拿取聯絡資料。
為了逃離我的瘋狂跟蹤,何千娜才被逼退學,並搬到與慧妍同住。而我卻在學校意圖索取她的動向。警察向相關校工問過,的確真有其事。
由於當年何千娜年紀太小,只得七歲,不懂得報警。所以直到四年後才將這些事說出來。
由於已事隔四年,也不能憑單方面證供將我拘捕,警方決定設一個局,引蛇出洞。明顯,我就是這條蛇了…
警察派人打電話給我,說何千娜與慧妍失蹤。另一方面,警察早就知道我會與認識的診所醫生聯絡,拿取何千娜的住所資料,所以加裝了偷聽裝置。只要我打電話給醫生,警察就立即知道。
難怪,當天醫生的說話這麼隱晦,還勸我不要再查下去,原來就是這個原因…
想深一層,的確這件事有很大的漏洞,即使何千娜與慧妍失蹤,警察又怎可能會找一個四年前的心理諮詢師?
我跟他們解釋清楚,這一切都是何千娜的詭計。
「哈哈,警察先生,我想你誤會了,你們都中了那女生的計。聽好了,有一張圖畫,預謀了她的復仇計劃。她想幫母親報仇,第一個目標是慧妍,所以你們也見到了,她的臉部有嚴重燒傷…」
「慧妍在記錄口供時跟我們說了,那次是意外,這幾年一直靠千娜照顧。」警察。
「……」我錯愕了一下:「不、不、不、不~你們錯了,是千娜逼她說的。你們一定要看看我整理的筆記,還有那張恐怖到不行的圖畫。筆記上寫了,千娜有可能是人格分裂,也有可能是陰陽眼,但…哈哈,我是心理諮詢師,我不太相信鬼怪學說,所以…何千娜有人格分裂!對!沒錯…它們在我外套裏,你們有拾到我的外套嗎?」
我說到一半,警察再打斷我的說話。
「我們有在前園外牆找到你的外套,但裏面什麼都沒有。」
「什麼?!…」我頓了一下:「一定是何千娜藏起來了!她就是這樣的女孩,不要緊,我畫給你們看,這張圖畫我已經看過上千次,所有細節我都記得一清二楚。」
警察猶豫了一陣子,用孤疑的眼光看著我,最後還是給我一張紙和筆。我將那圖畫像複製一樣畫出來。
「看到吧?我在電話裏的就是這棵有人臉的樹,這肯定是用來埋葬慧妍的。」我還把何千娜的預謀犯案圈出來。
「謝謝你。」警察將我的圖畫和筆收起來:「謝謝你幫我證實了你助手的證供。」
「我的助手?她已經辭職了,她怎麼了嗎?」我。
「我們需要搜集多方面的證供有找過她,她說因為覺得你變得愈來愈恐怖,才會辭職的。」
「我恐怖?怎麼可能?我從來不會罵她。」
難道…助手也是何千娜的同黨嗎?不可能…我在第一次見何立邦的時候,她就已經跟我工作了。
「這是她在你辦公室拍下的照片,她說你在地毯下放了用雞血寫的符,還養鬼仔,有一個有血的八卦放在她桌底,所以她懷疑你有精神病。」
「我有精神病?!」我激動得站起來,馬上被身後的警察壓回椅子上:「我是怕何千娜的母親冤魂來辦公室向我索命,我才……」
說到一半,我凝住了。
「你剛才說,你是心理諮詢師,不相信鬼神。」警察一臉嫌惡地說。
之後,不論我再解釋什麼,他們都聽不進去,明顯將我當成瘋子。草草錄完口供後,便帶我進行一系列的精神科檢測。
擅闖民居,有計劃意圖傷害他人,由於並未真實犯案,就算被判有罪,刑期也不會太長…
更糟糕的是…我的精神報告…
這一切,都是她害的。
從一開始被動地與何立邦每星期見面一次,變成主動約見,那刻起就已經完全掉進何千娜的圈套裏。
我記得,何千娜曾經多次向我暗示,叫我不要插手,而我卻小看她只是個小孩。
『叔叔,我以為你還其他大人不一樣呢。』
『叔叔,小心唷,你是聽故事的人,還是故事中的人,就看你唷…』
『叔叔其實你跟爸爸一樣,也特別容易動怒呢。』
『叔叔,別再說什麼鬼魂了,你…會被當成瘋子的。』
當然…我不是瘋子,就算那份報告說什麼也好,那只是一張沒用的廢紙,我絕對不可能是瘋子。
「所以,只要確信你自己沒有瘋掉,你就不是瘋子。明白了嗎?」我向面前的客人說。
客人點頭。
「好,今天會面時間夠了,下星期同樣時間來找我。」我。
記得我一開始說過的吧,因為何立邦這件事,我已經沒做諮詢師了,也搬到其他地方。
因為那份報告以及判刑,我只好暫時將工作搬到精神病院內,繼續為幾個熟悉的院友做諮詢。
「這種平淡的日子,對大家都有幫助。不用把這裏當作精神病院,外面的世界才是精神病院,明白嗎?」我對下一個客人說。
客人點頭。
「喂,你!」突然,一名醫護人員走過來:「有人來探你了。」
「我?誰?」從來沒人來探我的。
「你外國讀書的女兒回來了。」
「咦?!我沒有…」
「別廢話,趕快出去,見面時間三十分鐘。」
我帶著滿腦子的疑惑走出去會客室,在香港我沒有親人,也沒有伴侶,所以一直以來也沒人來探我。
我走進會客室,熟悉的身影已經坐在梳化上,她帶了一包精美包裝的曲奇放在茶几上,還有用紙杯盛著的熱咖啡,我僵住了腳步。
「何千娜…妳…妳…還想怎樣。」我由不得渾身顫抖起來。
「要喝咖啡嗎?還是吃曲奇?」
我搖頭。
「記得嗎?每次見面,我都會說一個故事。」
我的身體完全不受控制,也沒法理解自己會這樣做的原因。只知雙膝突然軟頹地跪下,我彎腰把頭貼在地上:「我求妳…我求妳…把答案告訴我…妳想把我埋在樹裏也好,要我當植物人也好,我想知道答案。」
「把你埋在樹下?哈哈,叔叔你在說什麼?你以為我在那張圖畫上畫的是你嗎?」何千娜從背包裏把圖畫拿出來。
原來,當時警察找不到那張圖畫,就是被她拿走了。
「我畫這張圖畫的時候,我跟你還沒見過面呢,怎麼可能把你畫上去?不過說起來…」何千娜將咖啡拿起,慢慢倒在圖畫的那棵樹上:「叔叔,你上次來得太早了。」
「太…太早?」我。
「現在,樹已經長大了。我今天就會回去,把那張圖畫完成,所以特地來告訴你呢。」
「那到底為什麼?車禍發生的時候,妳只得三歲,單憑母親之前寫的日記,沒可能記得這麼清楚。」
「叔叔,你是心理諮詢師,一定有聽過『超憶症』吧?」
超憶症,指一個人擁有超常的記憶,不需特意回想,便能記住自己一生中所有的個人經歷和事件,就連正常人會忽略的細節,超憶症患者都會記得一清二楚。
英國電視台曾製作過一套叫《無法忘記的男孩》的記錄片,影片中一位叫奧雷利安·海曼的男子,清楚記得自己10年來每天所做的每一件事,跟誰打過招呼,對方穿什麼衣服,都能清楚描述。
「對我來說,這個病是個詛咒。叔叔你說過,一個七歲的小女孩,沒可能有這麼深的怨恨吧?
從意外發生之後的每一天,我都能輕易記住媽媽是怎樣被殺死的,我想忘也忘不掉,這痛苦的記憶會跟著我一輩子,媽媽對爸爸的痛恨,她受到的屈辱,我全部都記得一清二楚。」
(待續)
這麼長還是沒法寫完,大家應該會原諒我吧?
明天就是何千娜視角講述的故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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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傷害他人身體刑期 在 Mina's makeup notes & things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6年10月,私立景文科技大學四個科系聯合舉辦跨系迎新活動,然而,活動尚未開始,在遊覽車南下過程中,學長姐就為了炒熱氣氛,帶學弟妹玩起遊戲。遊戲中,學長姐竟強迫異性學弟妹舔舐對方嘴唇或臉頰上的甜麵醬。
遊覽車抵達活動會場後,學長姐在團康活動中,更要求學弟妹交出一定數量的內衣、內褲方能過關,許多新生在活動中嚇哭,或私下打電話給父母求助。此外,學長姐在團康中設計「四色扣」積分活動,團隊完成任務即可獲得「四色扣」作為獎勵,幹部在遊戲現場鼓譟施壓,讓學弟妹害怕不合群會讓團隊失分,因此乖乖脫下內衣褲;學長姐甚至在讓大家認領內衣褲時,開玩笑嘲笑內衣的尺寸。
許多新生當下紛紛受不了,表示自己已經成年,不能被強制留在活動中,卻被畢業回來監督活動的學長姐阻止。直到有新生偷偷與班導聯繫,班導親自南下後讓部分新生離開,隔天學校才派車將學生載回。
今年9月,案件經過長達4年的偵審,新北地院認為迎新活動應該基於「友善正面的態度」,協助新生互動,策劃活動要求交出內衣褲顯缺乏尊重他人意識,依強制罪分別判6名擔任活動幹部的學長姐20日到40日不等的拘役刑期。
📌 辛苦規劃迎新還被判「強制罪」?有這麼嚴重?
沒有人否認幹部規劃迎新活動的辛苦,或許,學者姐是「立意良善」,希望透過熱情的氣氛,讓學弟妹快速認識彼此。
然而,「#你的有趣不一定是我的快樂」,你覺得好笑的事情,也許正是我的痛苦所在。
每個人對於身體與互動的界線都不相同。校園中的許多活動,學長姐經常透過權威,要求學弟妹「#做自己不想做的事」,不管是出自「善意」希望炒熱氣氛,或滿足「看熱鬧」心情的「純粹好玩」,都可能誤觸刑法第304條的「強制罪」!
根據我國刑法第304條規定,以「強暴或脅迫手段」,讓他人「他人被迫做或不做某件事」,都有可能構成強制罪!
這次迎新活動的事件就是最典型的例子——學長姐就算沒有以物理手段脫下學弟妹的衣物,但新北地院法官仍認為學長姐以「四色扣的計分手段」和「群體鼓譟」造成團體壓力,學弟妹擔心若不願交出內衣褲,會被認為是因為自己不合群,影響團隊成績,才因此做出「脫衣交付內衣此等無義務之舉」。
在強制罪所提到的「#脅迫」,也並非只有說出「你再不給我,我就扁你」才算,只要「用對他人不利」做為威脅,使他人心生畏懼而影響意志,就算是「脅迫」了——也因此,這次案件中,新北地院認為「四色扣」機制對新生形成心理壓力,是足以使新生感到不利的情境,應該屬於「脅迫」無疑。
📌 只是玩遊戲,也算性騷擾?
不管是不是在玩遊戲,也不論互動的人們性別為何,只要「違反他人的意願」,向別人做出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造成對方的「不舒服」,都可能 #構成性騷擾 喔!
實際上,校園活動中經常有「開黃腔」,或是以貶抑或歧視特定性別的言詞來「開玩笑」,都可能構成性騷擾。
許多人遇到性騷擾時,雖然感覺不舒服,但卻也常常感覺害怕,心想「我如果跟老師或主任講,是不是小題大作了?」或者猶豫「我要跟誰說呢?」
然而,事實上,只要你感受到「不舒服」,對方就應該要尊重你的感受,請相信你自己並沒有犯錯,你沒有必要承受這樣的不舒服。你可以先視情況告訴對方你的感受,若狀況並沒有改善,你可以:
1⃣️ 向你所屬學校的「申訴窗口」舉發
2⃣️ 向發生地的警察單位,或撥打付費電話113報案
根據法規規定,學校教職員工獲知疑似事件,#不用經過「調查屬實」,有義務在24小時內通報——這是為了預防教職員工擔心「讓上級知道」會「把事情鬧大」而隱瞞。在通報後,窗口通常會詢問當事人是否需要向校內的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提起申訴,並由輔導老師協同輔導。
📌 「之前迎新都是這樣啊?」學弟妹怎麼那麼敏感?
大學的同學來自全國各地,每個人的生長環境與互動界線都不相同,大學也是我們出社會的前哨戰。
也許從小,你身邊就沒有出櫃的同志朋友,因此總以異性戀的觀點預設感情觀與身體的界線;或許你習慣以「賺賠思維」來假設男性接觸女性一定是「賺到」,卻忽略了許多男生也對社交的恐懼,也沒有顧慮到女生的意願,讓原本的熱情與善意變了調。
「性騷擾」和「學長姐制度」使人不舒服的關鍵,在於「權力結構」,行使權力的過程中,並不會因為初衷的良善就一定創造好的結果,我們也不能將「沒有想到」或「過去都是這樣」,作為傷害人的藉口。
希望我們都能對權力再多一些敏感,多一點溫柔的同理,努力創造對每一個人都友善且舒適的迎新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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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傷害他人身體刑期 在 無神論者的巴別塔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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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梁家傑呢啲死廢老,同郭榮鏗、楊岳橋呢啲法律界小丑,先會仲覺得「香港法治尚有險可守」;你係要保障抗爭者不受檢控,又或者真係要宣示法治系統經已失效,最直接嘅方法,唔駛我提議,我諗連最蠢嘅黃絲都一樣諗倒,就係:取消《暴動罪》及《公眾妨擾罪》,《非法集結》非刑事化,定額罰款$500//
區諾軒提私人草案動議修改《非法集結》同《暴動罪》定義及刑期,比網民批評佢背棄咗五大訴求,然後講到自己好X委屈咁。當然我就唔會好似班黃屍咁,郁啲就話人係鬼,但成件事就係秉承咗區諾軒嘅區佬式立法會議政風格:跪住黎搞抗爭,膠化成件事。
單純從技術性黎睇,本身已非常搞笑:
1. 提案建議《非法集結》修改成「暴力性擾亂治安」,呢啲咩中文黎?幾乎睇錯變咗做性騷擾;
2. 又,區諾軒自己都識講,《暴動罪》最初響1967年訂立之時,最高刑罰只係兩年;點解而家個私人草案又無啦啦會改做三年,而唔係回復番之前嘅兩年?莫非佢覺得兩年刑罰對抗爭者黎講實在太輕,要罰夠三年先夠皮?
3. 我自己唔係法律專業亦無做過嚴謹Research,有錯請指正;但而家聽落無咁嚴重嘅《公眾妨擾罪》如果作普通法刑事起訴,最高刑罰係七年,然後你將《暴動罪》刑期減做三年,咪即係將一條重罪減到比一條輕罪嘅刑罰標準更低?呢樣嘢有無違返法治邏輯、甚至法治精神?
4. 然後如果我係特區政府,真係比你過倒骨減低倒《暴動罪》刑罰,以後咪改控哂所有抗爭者最高可判監七年嘅「公眾妨擾罪」囉,成件事個本質有改變到咩?
當然最關鍵嘅卻係,大家應該心知肚明,以而家殘廢畸型嘅立法會而言,任何飯民提出嘅私人修訂法律草案都係無可能會通過得到,換言之,所謂修改《暴動罪》同《非法集結》定義同刑罰根本就係一場騷黎。但不嬲對飯民寬容嘅我,而家亦唔係唔比你班飯民垃圾會議員做騷,只係既然係做騷,條腰骨可唔可以企直啲?
根本全世界都知,而家個重點從來唔係法例嘅刑罰問題,而係政府選擇性檢控+利用司法系統作政治迫害問題,只有梁家傑呢啲死廢老,同郭榮鏗、楊岳橋呢啲法律界小丑,先會仲覺得「香港法治尚有險可守」、「一國兩制殘而不廢」。你係要保障抗爭者不受檢控,又或者真係要宣示法治系統經已失效,最直接嘅方法,唔駛我提議,我諗連最蠢嘅黃絲都一樣諗倒,就係:
取消《暴動罪》及《公眾妨擾罪》,《非法集結》非刑事化,定額罰款$500
唔好同我講咩無哂啲罪咁721元朗班黑社會點算,根本法律入面經已有齊《普通襲擊》同《嚴重傷害他人身體》等相關條例,有哂片點會告唔入?又集會自由從來都寫響基本法入面,既然呢個政府而家係會借呢啲法律黎打壓我地嘅自由,要宣示對抗呢個極權嘅決心,當然就係要剝哂呢啲暴政可以利用嘅尖牙!
點解一個咁簡單嘅答案你同我甚至所有人都諗倒,偏偏只有區諾軒同朱凱迪諗唔倒,走去搞埋啲徒勞無功嘅戇9嘅技術性修改呢?無他,因為幾乎所有飯民垃圾會議員,都仲係有錯覺:
一、以為自己響垃圾會係多數派,又或者以為今時今日個垃圾會好似其他國家嘅議會咁正常運作緊,建制派真係傻到會同你合作,通過你個私人條例修訂,利用議會程序動搖共慘黨響香港嘅獨裁統治;
二、怕做得太盡變成中共眼中釘,下次立法會選舉比人DQ。呢樣區諾軒最淆底,當日補選贏咗搞到即刻要捐建制派褲窿入議會、叫建制派「高抬貴手」唔好搞佢。
即係去到今時今日,竟然仲有人係痴線到覺得要幫政府諗埋,修改法律都唔好去得咁盡,只要同政府、建制派做下妥協、講下道理,可能佢地會從善如流、通過法案;呢種邏輯其實同當日莫乃光、梁繼昌、李國麟當日支持撥款購買水炮車一撚樣,佢地就係話:「整份《預算案》有3000多億元,水炮車只佔2000多萬,只佔零點零零幾個巴仙,基於尊重『公共會計原則』,所以我地支持撥款」屌你老母,我同呢班政棍,係咪身處響兩個唔同嘅平行世界?
即係今時今日垃圾會經已同橡皮圖章無大分別,飯民垃圾會議員留響議會嘅唯一價值,就係全力抗爭到底,凝聚民氣等群眾響議會外面衝擊,迫使政府屈服;但今時今日嘅所謂「激進」飯民,卻仲係錫住搞抗爭、做場政治騷都要跪住做;功能組別果班所謂「溫和」飯民,更加係隨時搵機會出賣香港人同政府妥協,就算下屆垃圾會比你攞倒過半數議席又點?
跟住一班黃屍仲要千方百計幫佢地諗理由護短,然後你仲要我對佢地懷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