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改革進入院會討論的第二日,僵局似乎持續下去……
今日由第21條開始討論。第21條有關公務人員執行公務,即所謂的「因公受傷」要如何界定。這次年金改革對公務員愈來愈苛刻,而21條絕對是赤裸裸的呈現於國人面前!大家都看的到,自從蔡政府上台,陳情抗議變更多,警察勤務也更為繁重,幾乎要過勞了,但層層警力包圍下的立法院,卻是要通過一條對他們權益大大受損的條文,何其傷感啊!
未來公務人員因執行公務或戮力從公以致傷病,政府要支付退休金或撫恤金時,修法後條件限制更多、給付卻變少了(原本分2級、未來分4級)。且公務員需繳的退撫費用更多,費率由12%提高為18%,等於負擔多一半,但因公受傷時可以得到的給付卻更少,這對公務員的士氣是打擊還是鼓勵呢?公務員拿繳給退撫基金的錢去外面買商業保險,比政府給的保障還高!
此外,第27條是有關公務人員退休金的計算基準,考試院版是以最後在職10年的平均薪資計算,但是民進黨團和立委個人版本都要拉長到最後在職15年。由於退休所得降低,公務員為達到最高俸級與更多的年資,必然到可退休時也不願退、不敢退,即使體力、活力與思考力隨年齡下降,也要堅守崗位、不要申請退休,如此必對政府公務體系的新陳代謝造成負面影響。蔡英文政府口口聲聲要照顧年輕人,但實際政策所為卻是讓年輕人進公職的機會與升遷受到影響。
年金的主導者林萬億政委一再強調「年金內涵一致」,民進黨也說公、教、勞都要拉長計算以示公平,目前行政院送進立法院待審勞工保險條例草案也是15年,但這對勞工未必有利,公教做愈久薪資愈高,但是勞工不一定,也許年紀愈大薪資反而減少。也有媒體報導過,一旦勞工以15年平均薪資計算,勞工領的金額會降低17%。如此,為何不公、教、勞都一致10年?公教不要再拉長到15年,以免矯枉過正、又來苛扣公教。為何一點討論空間都沒有呢!
政府原本應是公務人員的靠山,每位公務員無不希望戮力從公、而無後顧之憂,但是今日的年金改革卻是如何對待因公受傷的公務人員?讓政府帶頭扮演「慣老闆」,要員工多付保費、卻少付回饋。如此嚴苛對待員工,如何讓全民相信政府?又如何激勵公務員有更好的表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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