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議會第19屆第16.17次臨時會提案表
臨時動議 10/19
動議人 蔣月惠 附議人
案由 建請教育處參考雲林縣調整代用國中比照公立國中每班招收新生30人為上限,俾保障公立國中師生權益。
說明 1. 依據教育部102年10月28日,召開研商代用國中未來發展及國民中小學班級編制等相關事宜,會議記錄中提到國中以每班40人為目標。
2. 會議中提到國中以每班40人為上限,依目前少子化局勢,非得一定按規定得招收40人為上限嗎?雲林縣調整比照公立國中每班招收新生30人為上限,屏東縣是否比照雲林縣?
3. 代用國中之學生由本府劃定學區並將該學區內之當學年度國民小學畢 業生分發入學。 代用國中之學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戶籍應設於學區內,且非寄 居身分,並有居住事實(住宅證明、租屋契約及其他可資證明文件)者。屏東縣教育處對於代用國中新生入學之查核之依據及相關規定為?
辦法 請縣政府研議辦理。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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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月惠縣議員辦公室
主旨: 爰請貴府提供102年10月28日「研商代用國中未來
發展及國民中小學班級編班等相關事宜」的會議記
錄,請查照見復。
說明:
1.覆110年8月12日 屏府教國字第11040418700號函
2.教育部若依照公文閱讀亦是推給國民教育法。基本上教育
部有補助款的權責。 第 4 條 國民教育,以由政府辦理
為原則,並鼓勵私人興辦。 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
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據人口、交通、社 區、文化
環境、行政區域及學校分布情形,劃分學區,分區設置;
其學區 劃分原則及分發入學規定,由直轄市、縣(市) 政
府定之。 前項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得委由私人辦理,
其辦法,由直轄市或縣(市 )政府定之。 為保障學生學
習。
3.基本上教育部有補助款的權責,教育部更有權者介入調整
代用國中的班級數。
4.建議教育部邀請全台灣四所代用國中,討論確定各校的班
級與人數的上限。
5.國中基本總量的管制未來的作為呢?少子化的趨勢縣府
的後續考量作為呢?可以都不作為,放任教育資源跟區域
不平衡嗎?
6.教育部補助代用國中經費有縣政府的配合款嗎?若沒有
減少招生人數是不是因此會減少補助。學校的經營轉型是
否可行補助學區內國小畢業學生就讀的補助?
正本:教育部,屏東縣政府
副本:蔣月惠縣議員辦公室
中華民國11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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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近學校讀不到 學區劃分重新檢討】
每年皆有市民陳情:因光武國中總量限制,市府將學童分發至較遠的建華國中就讀,而無法就近於新科國中或建功國中入學。
請市府依【新竹市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及新生分發入學辦法】第 七條規定:「本府對已劃定之學區,必要時得於每學年開始前調整之。」
【新竹市國民中小學班級總量限制學校新生分發及學生轉入學要點】第四點規定:「國中小之學生人數容量超過時,得改分發至鄰近非總量限制之國中小就讀。」
重新檢討學區劃分,避免學童上下學通勤更加耗時,以維護學童就學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