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教育局照過來!
【抗議,公立學校帶頭違法,教育局無視?】本網站接獲各區域學生及家長反應,部分公立學校帶頭違反教育局暑輔規定,除了上課時間超過中午,更上新進度或是全面以升學取向,完全違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明訂之規範。教育局竟無視違法,議員也無具體監督,包庇學校任意規範作為。嚴重影響學生權益。
附錄: 桃園市國民中學及市立高中國中部學生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 105 年 3 月 2 日府教中字第 1050046456 號令修正
一、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督導各校辦理本市國民中學課後輔導及寒暑
假學藝活動事宜,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對象為本市市立國民中學及市立高級中學國中部(以下簡稱各
校)。
三、參加對象:
(一)市立高級中學(國中部)暨國民中學學生。
(二)應以學生自由參加並取得家長同意,不得強迫學生參加。
(三)每班學生數以二十五人為原則,並得依因材施教,實施小班編組教學。
四、活動時間:
(一)課後輔導:以每週五天,每天不超過一節課為原則。
(二)寒暑假學藝活動:
1.暑期學藝活動:暑假期間規劃五週,每週五天,每天上午實施四節課
為原則(新生學藝活動以四週內為原則)。
2.寒假學藝活動:寒假期間規劃每週五天,每天上午實施四節課為原
則。
五、活動內容與規定:
(一)活動內容包括「課業輔導」與「活動課程及輔導課程(包括技藝課程、
體能活動、康樂活動、童軍活動、生活教育、生涯規畫等課程)」,由各
校妥為設計籌劃,不得專門從事升學或課業之不當補習。
(二)課業輔導以複習舊教材或視學生需要,酌量自備補充教材;不得提前教
授新單元教材,或採用坊間出版專為應付升學考試之各種參考書及測驗
卷。
國中課業輔導實施要點 在 Joe's investment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1998年前後,那是我讀中學的時候,學校在寒暑假都會有輔導課程,而且經常性會把學期應該進行的課程,提前在寒假或暑假就開始進行。不管是高中還是國中,學校為了應付畢業生所面臨的大型考試,通常會讓課程提前授課完畢,寒暑假對於某些學生來說,名存實亡。那麼,既然學校打算在寒假或暑假進行課程,為何還要放寒假或暑假呢?這不是多此一舉嗎?
台灣很多家長總認為,小孩與其在家荒廢時間不如去學校複習功課,搞不懂暑假和寒假的意義;其實這是美國19世紀的一位教育家Horace Mann的發想。他在美國進行教育改革,在醫學和心理學界的支持下,在教育制度中融入「暑假」。因為學生在學校教育中的時間相當長,如果有較長的一段假期來「紓壓」,這對學生心理、精神狀態都是有正面幫助的,一些學生在較長的假期中,也可以規劃出國留學或夏令營之類的社交活動,讓自己有更多時間融入社會,擴展非校園內的人際關係。學生要學習的不只是學科教育,還有社團、體育、音樂和非學術性的活動參與,所以暑假有其必要性。
在競爭激烈的中學階段,許多學校都會舉辦暑假或寒假課程輔導,大多數的台灣人應該都經歷過;教育部也針對國立和私立學校設定屬寒暑假期間的課業輔導實施要點,明定學生可以自由選擇參加,一周不得超過5天,每天最晚不超過17:30,參加課業輔導每班不超過45人,課業輔導的教材,得另外編選補充教材,設計講義,同時不可另外收取教材或講義費用。另外,不可提前教授下一學期的教材。教師或學校教職人員,在寒暑假的課程輔導期間,應該避免這些違法行為,但是大多數的學校,從校長、主任、到基層教職員,有多少沒有違反過教育部制定的寒暑假課程輔導法規?尤其是提前教授下一學期的課程,和不允許超前進度教學,以及自由參加,有在台灣讀過中學的人,應該都體會過這些過程。
常見的還有平常上課日的最後第八節,雖然法規說是學生是自由參加,而且不影響正常課程的進度,但是有安排第八節課程的學校,大多數的做法都是違法的。許多學校擔心,如果開放自由參加,人數很可能會下降,甚至不足人數來開課;進行第八節也不是免費的,學生必須繳交輔導費。事實上,大多數學生和家長並不知道,第八節輔導課是自由參加,事先繳交的輔導費用也可以退款,而且如果校方有公開告知,第八節輔導課的性質和自由參加機制,參與的學生人數絕對會更少。
其實實務上也不需要第八節輔導課。如果學校老師真的按照教育部頒布的課本上課肯定上得完;如果要額外用自編教材和安插各科考試,正常教學時間就會不夠用,只能再額外安排輔導課程,強迫學生參加。如果輔導課程真的有必要,內容又受到同學的喜愛,校方也不用擔心上課人數不足。第八節輔導課制度,其實是學校過度追求升學成績所衍生的畸形作為,而且學校師長明知違法也會默許它持續發生;尤其是競爭激烈的私立學校,高壓和填鴨式的教育手段始終沒有消退,甚至把寒暑假大部分的假期都用來進行課程。更嚴重者,國二就把國中三年的課程都上完,高二就把高中三年的課程都上完,剩下的學期時間都在準備大量複習和紙筆測驗,希望學生能考個好成績,為校爭光。
這些都是升學制度下的亂象,然而家長和教師在自己學生時代也是過來人,在台灣這種學歷觀念仍然根深蒂固的國家,許多家長和教師也是升學制度的推手,壓抑了學生的多元化學習。如果教育部派出督學突襲訪查,絕對不難查到校方違法的行為,然而白紙黑字的教育相關法規在前,許多中學的教育從業人員依然持續違法,即使教育部的督學來訪,也是兩套作法,給上級檢驗的表演一套,實際在校園內運作的又是另一套,給下一代做出負面的示範。
公立學校因為接受政府的經費支持,教職人員多數屬於公職,教育部的管轄對於公立學校較有影響力,相對於私立學校來說,公立學校算是「很守法了」,因為教育部對私立學校的實質管轄能力是大幅下降的。在台灣假設所有私立學校辦學,主要目的不是賺錢營利,這是非常不合邏輯的:私人經營學校不賺錢,難道是為了做慈善和高度的教育熱誠嗎?
既然私立學校是非營利組織,這意味著即使教育部官員退休後到私立學校任職,也很難用「旋轉門條款」來規範。「旋轉門條款」只能用來規範公務員離職後到營利組織任職,避免他們因為自己間接掌握的影響力,產生利益衝突的情況。1995年以來,台灣教育部有多位教育部長、次長、高教司長、技職司長、主任秘書,在退休或是卸任後,進入私立學校工作,後來成為校董、校長、管理階層的不在少數,而這些官員又可以透過自己過去在教育部的影響力,成為私立學校的「後台」,包含領取雙薪,和規劃有利於私立學校經營者的政策,或者成為私立學校和政府部門取得學術研究計畫與經費的「橋梁」,甚至是檯面下資源的私相授受。許多私立學校由董事會把持校務,再加上背後有「強硬的後台」,每間私立學校管理者儼如佔地一方的獨裁者,從違規招攬學生和辦理入學測驗,到學生入學後的高壓教學課程與違規管理,教育部高層幾乎無法有效管理,甚至只能放任不管。
「旋轉門條款」管不住私立學校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在2016年就整理出許多私立學校違規辦學的行為(表1),藉由變相的入學測驗篩選學生,再長期施與高壓教育管理,只為了追求學校的升學績效,然而受害的卻是學生的健全受教權。但是,教育部敢針對這些「私立名校」做嚴格的管理和稽查嗎?可以想像,教育部不管怎麼查,結果都會是「查無不法,謝謝指教」。
台灣教育改革歷經數十年,但是家長、學生、教師並沒有更輕鬆,補習班數量也沒有減少,學生們大多數不是自動自發唸書,而是要撐過高中畢業前的「磨練期」才能進入好的大學,未來才有出息。許多家長和教師仍然停留在「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的舊時代思維;既然有市場需求,從公立學校到私立學校,學生們從國中到高中,最好都能透過學校來逼出高升學率,而學校師長配合家長,實施高壓教育的環境,就算教育部上有法規規範,希望讓學生有較有利於身心健全的教育環境,但學校師長們,乾脆就在學生們面前,表演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作法。台灣的孩子們,也只能從小就在教育環境中,看到這些大人們赤裸裸做假的真實面。
http://www.naipo.com/…/Knowl…/Editorial/IPNC_160810_1501.htm
國中課業輔導實施要點 在 桃園在地聯盟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高玉姿副局長打臉自家人,睜眼說瞎話只為了包庇違規學校?
文摘自【教育桃源電子報】
【教育局函重申】各校於早自習時間不得安排學生考試---
有關自習課的爭議,緣起於王浩宇市議員踢爆桃園區建國國中、中壢區東興國中違反法規利用早自習時間安排學生晨考,結果教育局高玉姿副局長竟然說:《並沒有早自習不得考試的規定》及《早自習考試不違反規定》。
有文有真相!
我們不僅查出教育部的公文已明文禁止早自習考試(http://www.teu.org.tw/Email/showrd.asp?id=3879)),甚至還查到桃園市教育局(2015年9月23日)熱騰騰的公文,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發函《重申請各校落實教學正常化相關規定》,要求《各校於早自習時間不得安排學生考試》,《請各校確實落實教學正常化政策,不得早自習安排學生成績評量及強迫參加課後輔導活動情形。》而這就在王浩宇議員10月2日質詢前幾天才發的文,都是禁止早自習考試,高玉姿副局長還睜眼說瞎話,難怪會讓人生氣!
我們認為高玉姿副局長根本打臉自家人,睜眼說瞎話大概是依前朝慣例,只為了包庇違規學校?---試問這種教育局官員還適任嗎?
●●教育局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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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候用校長 黃寒楨
電話:03-3322101轉7522
電子信箱:j631017@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立大成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9月23日
發文字號:桃教中字第104007295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重申請各校落實教學正常化相關規定,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桃園縣加強輔導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繼續適用)暨本局104年9月18日桃教中字第1040071842號函(諒達)辦理。
二、本案重申教學正常化實施重要事項如下:
(一)寒假輔導課及本學期課後輔導活動應依據「桃園縣國民中學及縣立高中國中部學生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施要點」(繼續適用)辦理。
1、參加對象應以學生自由參加並取得家長同意,不得強迫學生參加。
2、活動內容包括「課業輔導」與「活動課程及輔導課程」,以複習舊教材或是學生需要酌量自備補充教材,不得提前教授新課程。
(二)落實評量正常化,學生成績評量不得於課間或中午休息時間辦理,故各校於早自習時間不得安排學生考試。
三、本案列為督學視導訪視重點,近期將由督學督導各校,請各校確實落實教學正常化政策,不得早自習安排學生成績評量及強迫參加課後輔導活動情形。
正本:本市公私立各國中
副本:本局局長室、本局林副局室、本局主任祕書室、本局督學室2015-09-24 08: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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