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能否延續全球Monroe Doctrine?
轟炸敘利亞,幾乎已成為美國總統上任的「成人禮」(rite of passage)。上周拜登派出戰機空襲敘利亞多處被指控為親伊朗的軍事據點,殺戮了20多人。新聞報道篇幅極細小,相信不少讀者根本沒有留意到,真悲哀!大家還記得4年前,特朗普剛上任不久,國家主席習近平去了佛羅里達州海湖莊園(Mar-a-Lago),進行友善「家訪」,在晚宴吃甜品時,特朗普突然告訴習主席美國正對敘利亞採取飛彈襲擊嗎?
全球早已習慣美國在中東殺人,已變得麻木,根本不再是新聞。但我可以擔保,如出擊者變為中國,肯定成為鋪天蓋地的頭條新聞,必被西方傳媒千夫所指,西方將採取報復式制裁,甚至恐嚇軍事行動。其實不用幻想中國在中東採取軍事行動,中國愛好和平,根本不太可能發生。即使如在新疆再出現恐襲,中央採取必要執法行動,拘捕犯案者,相信極偏頗的西方輿論,已必將無理譴責中國在自己境內的執法。
近日美軍在台灣海峽,頻密派出偵察機進行極具挑釁性,非常接近中國領空的危險軍事行動,可隨時重演近20年前在海南島附近出現過的空中撞機事件。如不幸再發生意外,情况將比當年危險十倍,美中關係今非昔比,美國已把中國當為最大威脅的競爭對手。台灣情况亦比海南島更敏感,除歷史原因外,更絕不可小覷台積電的重要性。中國已把加速發展半導體技術的重要性,提升至等同過去發展原子彈的級別。直到完全成功前,台積電無可比擬的最先進技術和產能,仍是全球各國和所有高科技企業的兵家必爭之地。
中國半導體成功前 各國必爭台積電產能
近月不尋常地,美國第七艦隊,竟同時有三艘超級航母在西太平洋執勤:羅斯福號(USS Theodore Roosevelt)、尼米茲號(USS Nimitz)和列根號(USS Ronald Reagan)。第七艦隊母港為日本橫須賀,已駐紮在亞洲近80年,整個艦隊約擁有70艘戰艦、300隻飛機和4萬士兵,是美國海軍中最龐大的「號碼艦隊」(numbered fleet)。
再請各位幻想一下角色對掉,假如是中國航母遼寧號在加州蒙特利半島(Monterey Peninsula)對出數十海里外公海上巡航,派出偵察機執行任務,甚或舉行軍事演習,美國將會如何反應?我相信只要中國艦隊接近夏威夷,美軍已必進入最高戒備狀態,在駛近加州前,已有可能爆發了第三次世界大戰!
為何國際軍事局勢如此超級不對稱?來源出自一段美國歷史,在1823年,美國立國不到50年時,當時總統門羅(James Monroe)已在國情諮文中宣布,美國把整個南北美洲視為她的勢力範圍(sphere of influence),將不再允許歐洲列強,即西班牙、葡萄牙、英國、法國等,干預南北美州任何事務。歷史上此宣言被稱為「門羅主義」(Monroe Doctrine)。如任何外國勢力超越此紅線,美國將把行動視為等同侵犯美國主權的敵對行為(hostile act)。
在美國立國之初,歐洲列強在南北美洲仍有頗大影響力,對美國構成威脅,有些南美國家更仍未成功爭取獨立,所以門羅主義有一定的需要性。此宣言亦代表美國已儼然成為一個可與歐洲列強較勁的新超級強國,亦是美式帝國主義的開始。門羅主義有兩個主要特點,第一是聰明地,美國永遠以聽起來很崇高、很正義,但可以是極度虛無縹緲,甚至與事實完全相反的民主、自由,與和平為任何政策、任何軍事行動,包括非法攻打任何國家的藉口和理由!第二個特點是美國採取任何行動前,當然毋須得到被門羅主義所覆蓋的國家的同意,更當然毋須這些國家發聲向美國要求援助。
行使門羅主義的最重要案例當然是總統甘迺迪年代,1962年10月發生的「古巴飛彈危機」。當時蘇聯計劃在古巴部署核飛彈(回應早前美國在意大利和土耳其設置飛彈),如落實當然將威脅到距離只約100英里的美國。所以甘迺迪視此舉為直接針對美國的嚴重敵對行為,且宣布如蘇聯不馬上撤回所有軍事設施,將不惜與蘇聯開戰。幸而經雙方秘密商討後,蘇聯願意撤退,其實美國亦同意在歐洲讓步,世界才能避過核戰危機!
美國二戰後門羅主義擴至全球
在二戰中,美國當然是打敗軸心國的最大功臣,亦是最大贏家,成為全球超級強國,亦因此取得全球道德高地,從此擔當世界警察角色,更可說是把門羅主義伸延至全球!此角色非常吃重,責任包括保護全球盟友和附庸國,在美國認為必要時,甚至主動出擊,多年來亦自稱有功於維持全球海上航運安全。世界警察此重擔,美國維持全球約800個海外軍事基地,每年軍事支出超過7000億美元,約後面9個國家的總和;第二名的中國,去年軍事支出只約1850億美元,不到美國的三分之一。
請大家不要誤會門羅主義已過時,美國不再承認仍奉行此近200年歷史,充滿帝國主義色彩的外交教義。不到兩年前,在2019年4月,當時美國國家安全顧問博爾頓(John Bolton),宣布制裁古巴、委內瑞拉和尼加拉瓜,竟同時提醒全世界:「Today, we proudly proclaim for all to hear: the Monroe Doctrine is alive and well!」有點愚蠢,但總算坦白!
近日西方傳媒,再次發動攻勢,意圖挑撥離間中國與東盟各國感情。上周《經濟學人》封面故事為「The battle for China's backyard」,主要暗藏4個已不新鮮,但仍是陰毒和不正確,針對中國的指控。最離譜的指控是中國願意跟各國分享疫苗的人道立場,竟被抹黑扭曲為疫苗外交,企圖藉此爭取外交好感和令到世人忘記病毒「來自」中國。絕對需要再說清楚一次,西方多國治疫失敗,所以當疫苗研發成功後,美、加和英國等馬上囤積居奇超過自己人口數倍的疫苗,不用說不會真心幫助發展中國家,連親密歐盟國家都未能獲得足夠疫苗,所以不少已樂意開始接種中國疫苗。東南亞的優先權當然更低,何時才輪到印尼等國?所以印尼總統佐科(Joko Widodo)早在1月底已欣然率先公開表示接種了科興疫苗。
中國分享疫苗 遭西方指控為播毒開脫
至於病毒來自中國之說更無理,更陰毒。首先病毒來源仍是個謎,世衛專家都不排除外國凍肉或海產輸入的可能。再者即使來源地是中國,既然世衛專家已完全排除病毒來自武漢實驗所的可能,亦即是病毒產生純屬天然(但可能跟氣候和環境變化有關),那麼中國何罪之有?HIV病毒最初病例都在美國,至今已奪取全球超過4000萬人性命,美國需否為此道歉和賠償?西方仍指控中國在疫情剛出現時,失責沒有完全防止病毒流出中國。此項指控當然同樣無理,最初中國自顧不暇,在不到1個月內公布整個病毒基因排列,已非常了不起,能在3個月內大致控制全國疫情就更值得佩服。至今疫情已蔓延了1年,美、加、瑞典等國,有什麼控制疫情輸出的措施?連有效的本地隔離措施都沒有!散播病毒的罪名不是更重嗎?
第二個指控仍是所謂的經濟侵略。10年內,中國在東南亞投資增加了30倍,升至400億美元,投資範疇包括高速公路、高鐵、港口等有助商貿的基建設施,亦在越南、柬埔寨和馬來西亞等,開設大量工廠,這些都是互利的投資項目,即使有小量投訴僱用太多中國工人,但主要原因是本地工人水平仍未達標,不可能是中國工人工資比當地工人低吧!至於能否應付各基建項目的財務負擔,這主要是當地政府自己衡量的責任。曾看過一段希臘前財政部長瓦魯法基斯(Yanis Varoufakis)的視頻,他憶述當年財政危機時把Piraeus港口賣給中遠集團時,希臘工人覺得條例對他們不夠好,結果中方樂意把部分股份送給工會。我相信在東盟各國,在合理條例下,中方同樣有一定彈性。
西方道德標準常變 昂山素姬再成聖人
第三個無證據的指控是中國賄賂各國政客,和支持專制政權,如剛發生政變的緬甸軍政府。我不清楚實情,但這些指控嚴重,必須拿出真憑實據,不可隨口中傷。而且西方道德標準是可按本身利益而不停改變的,不久前昂山素姬仍被指控為種族滅絕羅興亞(Rohingya)族群的幫兇,差點連諾貝爾和平獎都想收回,但現在又再次開始被西方傳媒捧為逆權「聖人」!對比西方帝國主義下對整個中南半島,在過去200年的侵略、殖民和引起的多場戰亂,導致多少人家破人亡,無論中國有否干預別國內政,簡直微不足道。
第四個指控是中國「霸佔」大部分南中國海的主權,非法建設大量人工島,且把部分島嶼軍事化。根據著名新加坡學者兼前外交官馬凱碩(Kishore Mahbubani)的中立解釋,最先在南中國海建造人工島的是馬來西亞、菲律賓和越南等國,且有些數量比中國還要多,但當然中國能力強大,建造的人工島面積比其他國家大得多。馬凱碩再解釋,在中國把部分島嶼軍事化初期,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向反對的美方提出降溫解決條件,只要美國不派出戰艦駛近這些人工島進行挑釁行動,就答應停止軍事化,但不幸美方錯過機會,拒絕答應。
中國須加強國防 爭取南中國海活動空間
中國已成為一個超級強國,是不爭的事實,但中國絕不好戰,是歷史上少有40多年沒有打過仗的超級強國。中國亦非一個擴張型的霸權,更絕不會奉行帝國主義,宣布中國式的「門羅主義」。但無疑愈來愈強大的中國,亦招來美國和西方的猜忌,因此中國必須加強國防,包括爭取在自己「後園」、南中國海的活動空間。在過去,甚至可說美國第七艦隊對中國也有好處,免費為中國商業航運護航,但時到今天,多謝了,中國不需亦不可再接受此「恩惠」,中國已有足夠軍事資源保護自己,更不可把自己的石油和各種礦產資源命脈,交給隨時可封鎖航道的美國海軍手上。
我絕對相信中國在有關南海外交事務上,將盡量忍讓和保持克制,因為時間優勢在中國這邊。中國與東盟國家的經濟關係將繼續發展,時間將證明這是互利的,中國外交政策是和平的,亦即是對美國軍事保護的需要將減低。而美國佔全球經濟的比例亦必繼續下降,40年來已從全球近半跌至現在的約25%,再過10年,可能20%都不到,更大概率已被中國超越,到時如何再負擔 「9 Power Standard」的軍事開支?唯一方法將是迫使全球門羅主義覆蓋的國家,購買大量高昂的武器系統,甚或收取駐軍費用。馬凱碩和所有專家都勸喻美國避免逼東盟各國,在美國和中國兩者中作出選擇,但隨着時間過去,正確選擇將愈來愈明顯。
(中環資產持有台積電的財務權益)
中環資產投資行政總裁
[譚新強 中環新譚]
國內優先權撤回 在 專利法,單元12:國內優先權、申請之誠實義務-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楊智傑教授,專利法,單元12: 國內優先權 、申請之誠實義務個人教學網站:http://yangjames.yuntech.edu.tw專利法播放 ... ... <看更多>
國內優先權撤回 在 [問題] 國內優先權- 精華區Patent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小弟有個專利案件還在待審中
另外還有一個和原專利有相同精神卻加以改良的版本想申請專利
此改良版本若以原專利做補充修正的方式可能會超出揭露範圍而駁回
因此想運用國內優先權的方式申請
想請教的是
若原案最後沒有通過
則國內優先全申請的改良案會有影響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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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2.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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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ibra (水戶黃門)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國內優先權
時間: Wed May 23 22:48:39 2007
※ 引述《tibra (水戶黃門)》之銘言:
: 小弟有個專利案件還在待審中
: 另外還有一個和原專利有相同精神卻加以改良的版本想申請專利
: 此改良版本若以原專利做補充修正的方式可能會超出揭露範圍而駁回
: 因此想運用國內優先權的方式申請
: 想請教的是
: 若原案最後沒有通過
: 則國內優先全申請的改良案會有影響嗎?
補充一下詳細的情形
原案和改良案是不同專利工程師撰寫
改良案的專利工程師發現原案的撰寫內容出現了一些問題
包括圖示的不完整以及揭露不全 有可能駁回甚至會申請失敗(揭露不全的情形有點嚴重)
因此改良案的工程師建議以國內優先權的方式處理是比較保險而不影響改良案的做法
(和網友提及的母案自動消滅是吻合的)
若是以另請新案的方式申請改良案,則原案對於改良案的影響,工程師似乎也不能做出
有把握判斷,
想請教的是若以另請新案的方式進行,則原案的通過與否是否會影響到改良案
ps.改良案比原案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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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2.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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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sc0478 ()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國內優先權
時間: Thu May 24 00:21:42 2007
※ 引述《tibra (水戶黃門)》之銘言:
: ※ 引述《tibra (水戶黃門)》之銘言:
: : 小弟有個專利案件還在待審中
: : 另外還有一個和原專利有相同精神卻加以改良的版本想申請專利
: : 此改良版本若以原專利做補充修正的方式可能會超出揭露範圍而駁回
: : 因此想運用國內優先權的方式申請
: : 想請教的是
: : 若原案最後沒有通過
: : 則國內優先全申請的改良案會有影響嗎?
: 補充一下詳細的情形
: 原案和改良案是不同專利工程師撰寫
: 改良案的專利工程師發現原案的撰寫內容出現了一些問題
: 包括圖示的不完整以及揭露不全 有可能駁回甚至會申請失敗(揭露不全的情形有點嚴重)
: 因此改良案的工程師建議以國內優先權的方式處理是比較保險而不影響改良案的做法
: (和網友提及的母案自動消滅是吻合的)
: 若是以另請新案的方式申請改良案,則原案對於改良案的影響,工程師似乎也不能做出
: 有把握判斷,
: 想請教的是若以另請新案的方式進行,則原案的通過與否是否會影響到改良案
: ps.改良案比原案重要
說說我的看法~~參考看看
先從結果說起..我是建議你主張國內優先權的方式處理...
待我說起~~~
推文有提到再申請一個新案(算子案),claim避開前申請案(算母案),實際上
應該是可行啦,不過不建議,這種方式最好是在違反單一性時申請分割用才好。
最重要的是....."兩個案子都過,那你年費要繳兩筆",增加國庫收入。
主張國內優先權且該案通過只要繳一比年費就可以嚕。.。.。.。.。.。.ꄊ
國內優先權主要的目的是申請人提出申請後,可以以該申請案為基礎,
再提出補充、修正或合併新的請求標的(這幾點就滿符合你的需求了)......
妳的後案主張國內優先權後,先申請案將自其申請日期算滿15個月後,
視為撤回,主要是避免重複公開重複審查。
至於重新申請一個新案,我想到可能產生幾個問題:
(1)R假設你直接改了原案再申請,專利法第31條,先申請原則的問題,假設前案准,後
案也准(審查官閉著眼睛審),那牽涉到專利權重複授予的問題,"假設"被查到你可能
要擇一,你當然選擇後,案那與主張國內優先權結果無異(假設後案准)。
假設沒被查到,兩個案子都准,那你每年要繳2個案子的年費,增加國庫收入也不錯。
(2)延伸前段,假設前案不准,但在審查階段被發現妳曾經申請過該案(假設審查官
認定兩案技術內容相同),前案不准的理由很可能直接被引用,後案不准的機會增加
,算你倒楣,至於兩案技術內容相同,涉及新穎性及審查官個人的判斷,可以去翻翻
審查基準,懶的打了。
(3)繼續延伸,假設前案不准,後案准,回到(1)情況後段,與主張國內優先權結果無異。
(4)兩個案子都不准,那你白煩惱了~~~~~~^^?
綜上所述,假設你再申請一個案子,(1)(3)的情況跟你主張國內優先權結果沒什麼差異
但增加了(2)的風險,加上20年年費的問題,所以建議你主張國內優先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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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6.81.25
※ 編輯: gsc0478 來自: 61.216.81.25 (05/24 00:27)
※ 編輯: gsc0478 來自: 61.216.81.25 (05/24 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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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ibra (水戶黃門)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國內優先權
時間: Thu May 24 02:42:14 2007
※ 引述《gsc0478 ()》之銘言:
: 說說我的看法~~參考看看
: 先從結果說起..我是建議你主張國內優先權的方式處理...
: 待我說起~~~
: 推文有提到再申請一個新案(算子案),claim避開前申請案(算母案),實際上
: 應該是可行啦,不過不建議,這種方式最好是在違反單一性時申請分割用才好。
: 最重要的是....."兩個案子都過,那你年費要繳兩筆",增加國庫收入。
: 主張國內優先權且該案通過只要繳一比年費就可以嚕。.。.。.。.。.。.ꄊ: 國內優先權主要的目的是申請人提出申請後,可以以該申請案為基礎,
: 再提出補充、修正或合併新的請求標的(這幾點就滿符合你的需求了)......
: 妳的後案主張國內優先權後,先申請案將自其申請日期算滿15個月後,
: 視為撤回,主要是避免重複公開重複審查。
: 至於重新申請一個新案,我想到可能產生幾個問題:
: (1)R假設你直接改了原案再申請,專利法第31條,先申請原則的問題,假設前案准,後
: 案也准(審查官閉著眼睛審),那牽涉到專利權重複授予的問題,"假設"被查到你可能
: 要擇一,你當然選擇後,案那與主張國內優先權結果無異(假設後案准)。
: 假設沒被查到,兩個案子都准,那你每年要繳2個案子的年費,增加國庫收入也不錯。
: (2)延伸前段,假設前案不准,但在審查階段被發現妳曾經申請過該案(假設審查官
: 認定兩案技術內容相同),前案不准的理由很可能直接被引用,後案不准的機會增加
: ,算你倒楣,至於兩案技術內容相同,涉及新穎性及審查官個人的判斷,可以去翻翻
: 審查基準,懶的打了。
: (3)繼續延伸,假設前案不准,後案准,回到(1)情況後段,與主張國內優先權結果無異。
: (4)兩個案子都不准,那你白煩惱了~~~~~~^^?
: 綜上所述,假設你再申請一個案子,(1)(3)的情況跟你主張國內優先權結果沒什麼差異
: 但增加了(2)的風險,加上20年年費的問題,所以建議你主張國內優先權。
先感謝您的指教解答小弟許多疑惑
冒昧再請問若是撤回原案,在另請新案
是否是比主張國內優先權更好的作法
因不知主張國內優先權原案與新案互相影響的關係為何
原案的圖示,claim要保留於新案之中?...
會提出如此的問題是因為新案和原案最重要的獨立項是相同的
但於此獨立項下的附屬項會有差異或增減,表現出來的圖示也有很明顯的差別
不知這樣的情形是否還是用於國內優先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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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2.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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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aikai1112 (kaikai)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國內優先權
時間: Thu May 24 07:53:03 2007
: 先感謝您的指教解答小弟許多疑惑
: 冒昧再請問若是撤回原案,在另請新案
: 是否是比主張國內優先權更好的作法
這個問題 前一位大大在推文內幫你分析了
就不掠他人之美了
: 因不知主張國內優先權原案與新案互相影響的關係為何
主張國內優先權的原案 的整體揭示內容的 新穎性和進步性 判斷時間點
是以 原案的 申請日為準 而 新增的技術內容 部份 則以新案申請日為準
仔細的說 這是最大的差別
: 原案的圖示,claim要保留於新案之中?...
: 會提出如此的問題是因為新案和原案最重要的獨立項是相同的
: 但於此獨立項下的附屬項會有差異或增減,表現出來的圖示也有很明顯的差別
: 不知這樣的情形是否還是用於國內優先權?
是的 仍然適用於國內優先權的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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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241.67.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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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suhuche (幻徹)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國內優先權
時間: Thu May 24 10:39:09 2007
※ 引述《gsc0478 ()》之銘言:
: 說說我的看法~~參考看看
: 先從結果說起..我是建議你主張國內優先權的方式處理...
: 待我說起~~~
: 推文有提到再申請一個新案(算子案),claim避開前申請案(算母案),實際上
: 應該是可行啦,不過不建議,這種方式最好是在違反單一性時申請分割用才好。
: 最重要的是....."兩個案子都過,那你年費要繳兩筆",增加國庫收入。
: 主張國內優先權且該案通過只要繳一比年費就可以嚕。.。.。.。.。.。.ꄊ: 國內優先權主要的目的是申請人提出申請後,可以以該申請案為基礎,
: 再提出補充、修正或合併新的請求標的(這幾點就滿符合你的需求了)......
: 妳的後案主張國內優先權後,先申請案將自其申請日期算滿15個月後,
: 視為撤回,主要是避免重複公開重複審查。
上面的論述十分正確,考慮到兩案需要兩份年費的問題.
不過以發明人或其公司的觀點來看,老闆若是花了兩份申請費給智財局跟事務所,
卻只有拿到一件專利號碼,在下次申請時會做何感想就很難說了.
依我個人撰寫說明書的經驗,許多同樣發明人的案子跟前案只有"小小的改良",
公司在乎的其實不是專利年費的問題,而是能不能多張証書跟號碼的問題.
當然,以年費的觀點來看,"同樣的案子"為什麼要繳兩份錢?
但以專利號碼的觀點來看,能多拿一份號碼,甚至"不當"的延長專利期限,有什麼不好?XD
這是我在前篇推文中,為何建議請新案而非主張國內優先權的原因.
: 至於重新申請一個新案,我想到可能產生幾個問題:
: (1)R假設你直接改了原案再申請,專利法第31條,先申請原則的問題,假設前案准,後
: 案也准(審查官閉著眼睛審),那牽涉到專利權重複授予的問題,"假設"被查到你可能
: 要擇一,你當然選擇後,案那與主張國內優先權結果無異(假設後案准)。
: 假設沒被查到,兩個案子都准,那你每年要繳2個案子的年費,增加國庫收入也不錯。
這件改良案與母案應該不是"完全相同".
依原po的意見,與母案仍是有所區隔,具有"改良"的效果.
缺點如本文作者所述,你要繳兩筆年費.
優點是,你拿到兩份號碼,而且後案的到期日會比較晚.
: (2)延伸前段,假設前案不准,但在審查階段被發現妳曾經申請過該案(假設審查官
: 認定兩案技術內容相同),前案不准的理由很可能直接被引用,後案不准的機會增加
: ,算你倒楣,至於兩案技術內容相同,涉及新穎性及審查官個人的判斷,可以去翻翻
: 審查基準,懶的打了。
這是在新案和原案相較下,沒有新穎性及進步性的情況下會產生的結果.
如果原案不准,並不代表新案不會准.因為新案係原案的改良,
其特徵並不見得會被原案之引証案核駁.
: (3)繼續延伸,假設前案不准,後案准,回到(1)情況後段,與主張國內優先權結果無異。
這是有可能的.但在這種情況下,原po並沒有損失.反正原案該繳的錢都繳了.
: (4)兩個案子都不准,那你白煩惱了~~~~~~^^?
這機率其實是存在的.實際案子的情況我們並不清楚,技術背景及核駁基礎我們一樣不清楚.
: 綜上所述,假設你再申請一個案子,(1)(3)的情況跟你主張國內優先權結果沒什麼差異
: 但增加了(2)的風險,加上20年年費的問題,所以建議你主張國內優先權。
第二個情況的風險是存在於"新案與原案並無實質上差異,或其差異顯而易見"
若是這種情況,則建議依本文作者的建議去弄國內優先權.
不過,看了原po的回文,發現有幾個問題.
1.既然是改良案,何以改良案與原案的獨立項會完全一樣?
2.若是原案的"說明書缺陷",則分兩種情況:
(1)這個缺陷是筆誤等不重要的錯誤,則可採用主動修正的方式.
(2)若是說明書寫的太爛,沒有揭露必要特徵,而你想採用的修正方式會超出原有說明書的
支持範圍,則需以"國內優先權"的方式解決.
3.若原po所謂的改良案與原案的差異小到可以忽略,只是為了補救原案的說明書缺陷,
(照後來原po的回文情況來看,應該屬於這種情況),那就依本文作者的意見吧.
但若原po的新案與原案有實質上的差異時,則還是建議請一件新案去解決這個問題.
這是因為新案與原案相較,屬於一個新的發明,而非只是想要修正說明書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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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5.162.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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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ibra (水戶黃門)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國內優先權
時間: Thu May 24 12:24:58 2007
※ 引述《hsuhuche (幻徹)》之銘言:
: 不過,看了原po的回文,發現有幾個問題.
: 1.既然是改良案,何以改良案與原案的獨立項會完全一樣?
這個地方我無法描述的很精準,也許專利工程師在正式撰寫改良案時會有些許差異
因此目前為止專利工程師在口頭上分析兩案時是用 基本精神一樣 來描述
: 2.若是原案的"說明書缺陷",則分兩種情況:
: (1)這個缺陷是筆誤等不重要的錯誤,則可採用主動修正的方式.
: (2)若是說明書寫的太爛,沒有揭露必要特徵,而你想採用的修正方式會超出原有說明書的
: 支持範圍,則需以"國內優先權"的方式解決.
我的情況很接近(2)
: 3.若原po所謂的改良案與原案的差異小到可以忽略,只是為了補救原案的說明書缺陷,
: (照後來原po的回文情況來看,應該屬於這種情況),那就依本文作者的意見吧.
差異的情況是會移除原案附屬項的某些元件 並增加原案沒有描述到的某些元件
及其施作方式 但正如第一點 因還未正式撰寫改良案 所以無法精確描述claim的差異
: 但若原po的新案與原案有實質上的差異時,則還是建議請一件新案去解決這個問題.
: 這是因為新案與原案相較,屬於一個新的發明,而非只是想要修正說明書的缺陷.
感謝大家的指教
綜合了大家的意見歸納出下列方向
1.原案不撤 另請新案
原案對新案可能存在許多不可預期的影響特別是當原案與新案"基本精神相同"的情況下
2.原案撤回 另請新案
原案對新案完全不影響(?)
但必須承擔判斷基準日往後延的這段時間是有其他相似專利出現的風險
3.主張國內優先權
沒有判斷基準日往後延的風險
但須考慮新案補充修正的認定是否為審查官所採納
ps.(?)部分 法規上解釋原案15個月內撤回則不會公開 不會影響新案的新穎性
但原案對新案是否"完全"不影響 還煩請網友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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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2.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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