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視歷史錯誤,修正會計法99條之1」
國家元首依據憲法規定行使職權相關必要之費用。在法制史上,國務機要費由來可追溯至民國四○、五○年代,當時分為「#機要費」與「#特別費」二筆,六○年代則合併稱為「國務機要費」。顯見國務機要費的本質即是總統之「機要費」、「特別費」之綜合體。國務機要費之性質與特別費之性質兩者本無差異。
2006年阿扁的國務機要費案爆發後,藍綠開始互相檢舉,檢調針對首長特別費展開調查。這其中,馬英九的特別費案在2007年首先遭到起訴,呂秀蓮、游錫堃、陳唐山、施茂林、杜正勝、林嘉誠等等民進黨高官也陸續遭起訴。然多數的首長都獲判無罪,但卻有10多名首長幕僚因使用假發票核銷被判刑,其中我們知道有位叫做「余文」
因此,2011年啟動了會計法99-1的第一次修法,僅將特別費之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之財務責任解除。唯獨總統國務機要費被排除,這本來就是立法上公開漏洞,當初其被刻意排除之理由,無非是來自於國民黨對於阿扁前總統的恨意滿滿,使他們漠視法律的公平性!
然而,所謂將「國務機要費除罪化」是為了救扁之說根本無稽。從2008年起,陳水扁共被起訴11案,其中龍潭購地收賄案、洗錢案、元大金控併復華案等四案定讞併執行20年徒刑,而烙印在大家印象中把前總統上手銬的國務機要費案,更一審已判無罪,經最高法院發回更二審,唯目前停止審理,換言之,阿扁現在執行根本與國務機要費無關;將國務機要費除罪,自然也無法讓阿扁脫罪。
從2008年至今也已過13年,台灣政治已第三次政黨輪替,陳前總統已保外就醫,卻仍有當時配合體制的總統府幕僚,仍受當時之會計法修正政治報復性操作之苦。不僅案件仍繫屬中,人身自由受限制,活在司法陰霾下,生命毫無尊嚴可陳。
今天我們正視問題,導正立法疏失,建全法制,尊奉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圭臬,同時法條也不能再因人涉事,也是維護法律最基本的體系正義與平等原則而已。
順帶一提,馬英九特別費案在2007年2月13日起訴,2007年8月14日一審無罪,2007年12月28日二審無罪(大水庫理論),2008年4月24日三審定讞,司法院前所未有以特快車方式一年二個月結束馬特別費案。2010年1月25日馬英九展開報復,下條簽要求法務部長王清峰清算侯寬仁,這些事也應被還原,紀錄史冊!
國務機要費除罪化理由 在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轉型正義不正義 貪汙違法不違法 民進黨說了算?」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任務將在五月到期,促轉會主委楊翠宣稱將根據《促轉條例》向行政院再報請延任一年,行政院長蘇貞昌傾向核准;此外,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明(15)將進行《會計法》99-1條修法,民進黨意圖將國務機要費除罪化,並可溯及既往,替前總統陳水扁涉及貪汙案脫罪的意圖毫不遮掩。國民黨團今(14)上午召開記者會,痛批促轉會根本就是執政黨打擊在野黨的打手,事實證明,只有在2018年大選發揮功能,積極扮演執政黨的角色,攻擊侯友宜,難道要再延到2022、2024再次上場嗎? 國民黨團呼籲促轉會撤回延任,倘若蘇貞昌執意同意延任,將拒審促轉會111年度預算。同時,國民黨團針對15日財委會將要修正《會計法》99-1調將國務機要費除罪化,同時溯及既往意圖將陳水扁貪汙案脫罪,呼籲蔡英文總統有種就宣布大赦陳水扁,不要讓修法成為民進黨包庇貪汙犯的遮羞布,國民黨團將全力反對修法。
總召費鴻泰表示,促轉會就是扮演栽贓的東廠角色,2018年內部會議要鎖定當時參選新北市長侯友宜作為攻擊、栽贓的對象,這樣的任務型組織還存在的價值?2年前立委選舉,時代力量提名的候選人陳雨凡,在搓湯圓後就禮讓給民進黨,結果去當促轉會專任委員,這不就是酬庸嗎?一個團體或機構,若只扮演栽贓酬庸腳色,存在價值是什麼?難道只要民進黨執政就可繼續栽贓酬庸嗎?
費鴻泰指出,15日財委會將要修正《會計法》更令人可笑,當年吳淑珍公然蒐集發票核銷國務機要費的過程歷歷在目,對於貪污犯罪的人,難道民進黨立委蔡易餘支持貪汙除罪化嗎?修法的目的是在為陳水扁、蔡英文找遮羞布嗎?難道民進黨是要鼓勵公務員刊載不實貪汙?國家領導人知道什麼叫羞恥嗎?費鴻泰建議蔡英文,與其授意讓蔡易餘提案修法,有種就直接赦免陳水扁,國民黨團要求蔡英文、蘇貞昌表態,是否支持蔡易餘提案?
書記長鄭麗文表示,2017年12月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設立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簡稱促轉會),明文規定任期只有2年,參考世界過國類似促轉專責任務型機構,至少1年最多不超過3年,但是同樣任務性質的單位在台灣,不但任期2年,行政院長還可以自行決定再延期1年。去年審查促轉會預算時,楊翠曾信誓旦旦表示,完成最終報告,交由各部會去執行、落實後。促轉會任務就會結束。事實上,促轉會全部承諾、全部說謊,3年下來,根本沒有明確的成績,這幾年運作下來,人事、運作、待遇完全黑箱作業,民進黨政府公然豢養肥貓、政治酬庸、浪費公帑。
鄭麗文指出,明天財委會排審國務機要費除罪化,這是台灣民主史上最大汙點,總統貪汙,不只總統一人貪汙,相關總統府高官幕僚,現在都要逐一除罪化嗎?難道總統府不要對此表態嗎?等著民進黨立委幫忙修法嗎?現在很多事審理中的案件,請問司法院的態度?當民進黨要為國務機要費除罪化,請問當事人、審理中的案件是否會被帶風向影響?如果台灣民主政治可讓民進黨公然踐踏、污辱,台灣如何走下去?
立委賴士葆表示,促轉會不是行政執行單位,僅是研究蒐集資料寫報告的單位,為何一延再延只有一個原因,寄生當民進黨的打手,清楚看到蘇貞昌這麼爽快延一年,就是為了2022等於再次當打手。促轉會這群所謂的專家學者,根本是道地是真正大肥貓,試問促轉會至今有何成績?一延再延,坐領高薪,就是戀棧、肥貓最佳典範。然而,蘇貞昌為何這麼快就核准,是不是還會延到2024年,剛好蘇貞昌可以「使用」,這也說不定?
賴士葆表示,明天財委會審查《會計法》修正案,根本是因人設事,這就是陳水扁國務機要費除罪化,民進黨對外宣稱是要建立制度,既然是建立制度,就不該溯及既往,陳水扁當時是公款私用,湊發票,清楚看到民進黨立委要溯及既往。事實上,陳水扁很多司法案件沒有走完不能特赦,只有總統大赦、全國大赦,但為何讓自己黨籍立委提案?根本上蔡英文就是想做、不敢做,推給立院黨籍立委當魁儡,毫無擔當,對於國務機要費除罪化的法案修正,國人絕對無法接受,國民團絕對反對到底。
財政委員會召委曾銘宗表示,促轉會再度延期,外界對促轉會最深的印象就是「東廠」作為,甚至成了促轉會的別稱,過去3年來所做所為、績效不彰。根據《促轉條例》第11條,期間就是兩年,要延1次1年,現在已經延1年,再延任下去根本不符合比例原則,國民黨團要求促轉會撤回延期要求,行政院不可同意延期,假設促轉會真的延期,國民黨團將拒審明年111年促轉會預算。另外有關財委會審查《會計法》,相關國務機要費除罪溯及既往的修法內容,在立院非常少見,國民黨團求民進黨要講清楚說明白,立法理由是什麼?影響層面是什麼?蔡易餘、民進黨都要講清楚。曾銘宗表示,蔡英文假設要赦免陳水扁,請走正道,提出《赦免法》修正。
立委陳以信表示,蔡政府根本就是基於選舉目的,讓促轉會再延長1年,繼續為明年地方選舉擔任政治打手,促轉會不該一延再延,陳以信指出,促轉會預算編列到今年5月,之後的預算勢必得動用行政院第二預備金,相當不合理,國民黨團堅持到了今年5月後,促轉會不該再有任何預算支出。陳以信表示,去年促轉會人員補滿,楊翠曾在立法院明白表示促轉會是法制工作的研擬、跨機關協商,這些都屬於幕僚規畫作業,為何一整年都無法完成?陳以信指出,促轉會總結報告在2年前完成40萬字,今年只有50萬字,再延任1年是想要寫到100萬字嗎?陳以信主張,促轉會已經延長1年,到今年仍無法完成總結報告,楊翠怠惰失職,應該先為此請辭下台負責。
國務機要費除罪化理由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無法可用的檢察官》
馬英九用特別費支出馬小九開銷9900元,
並在擔任北市長任內,
於87年12月至92年12月,
將每月特別費的半數17萬元匯入妻子周美青的帳戶。
檢察官偵查終結不起訴,
很值得意外嗎?我一點都不意外!
一般檢察官不起訴,
是因為查不到這個人犯罪的證據,
認為這個人無辜,所以不起訴!
馬總統的這個案子,比較特別,
其實是有證據,
可以證明馬總統將
用公款支付小狗的錢,
或每個月將17萬特別費匯款到太太帳戶,
但是檢察官無法可用,所以不起訴!
所謂無法可用,
就是這個法律(會計法),已經被修改掉了,
弄了一個會計法99條之1,
變成在95年底以前的相關(貪污)犯罪行為,
都不構成犯罪,就是除罪化的意思,
既然已經除罪化,
馬總統上面的行為,當然不會構成犯罪,
除罪化了嘛!
甚至特別費17萬的部分,
還有另一個不起訴的理由,
之前法院審理過,判決無罪,
相同一個事情不能追究兩次
至於無罪的理由,也是無法可用,因為已經除罪化~
結語:球證、旁證、裁判都我的人,跟我鬥?
Ps:
甚至後來立法委員過了幾年,
發現自己還是會忍不住亂搞,
又把96~99年的相關行為除罪化了,
這個k三年前就寫文章罵過了~
------------以下為舊文章-----------
立法院最近趁院會最後一天
在夜黑風高的情況下
通過會計法第99條之1的修法,
將99年底以前的特別費相關財務責任及刑事責任都免除,
此修法一出,全國譁然,立委則額手稱慶~
立委的說法是:
這是歷史共業,且順便替一堆教授解套~
不過勒,諷刺的是,
修法竟然漏了字,把"教"這個字給漏了,
(說的是一回事,身體倒是很誠實,
立委們所謂替教授解套這個說法,
只是唬唬社會大眾勒)
搞得現在又在吵
"行政院要不要覆議讓立法院有重新修法更正機會"的問題~
不過勒,
k對這件事情的著重部分跟其他人不太一樣,
重點不是"教"那個字要不要再加上去,
而在於立委這樣修法對嗎?
第一個,
立委修法的說詞是:
因為特別費報支部分容易產生爭議
導致財務人員或動支人員(就是立委本人)入罪,
是歷史共業,所以要修法,
問題是:
會計法第99條之1並不是一個全新的法條,
在兩年前(100年5月)就已經增訂了這一條,
將95年底以前的特別費
相關財務責任及刑事責任都免除!
立委在兩年前就已經知道
特別費報支容易出問題是歷史共業,
所以增訂了會計法第99條之1,
那現在還有什麼臉說:"這是歷史共業"?
你立委兩年前還可以說不知者無罪,
所以用特別費喝花酒是歷史共業
(?意思是說公帑就是可以這樣花,自古皆然?)
結果勒,
經過兩年,
你又修法把96~99年底
這四年間的財務責任跟刑責都免除,
又說這是歷史共業
(教授部分勉強算是,但立委部分絕對不是),
這不是呼弄社會大眾嗎?
那立委們繼續用特別費吃吃喝喝,
再過四年又發現用公帑喝花酒報支沒辦法說得過去,
是不是又可以修法
再把100年~104年的特別費
財務責任及刑責都免除?
只能說:會計法第99條之1真是他x的好物!
第二個,
法官審理案件都要遵照一定的迴避原則,
也就是碰到自己親戚依法必須迴避,
那立委修法應該也有迴避問題,
比如說:立委修法增加自己的薪水,
在國外歐美國家,
大多是這屆立法,下一屆才開始生效,
也就是不能圖利自己的意思,
像N年前國民大會還在時,
自己修改憲法,把自己的任期從4年改為5年,
平白讓自己多當一年,就引起了社會大眾譁然,
後來大法官釋憲宣告上開修憲無效,才結束這場鬧劇~
那這次立委修法,
把自己96年到99年底四年間的特別費
相關責任都免除,也是自肥~
現在情況是:
上一屆立委替上上屆立委解套,
這一屆的立委替上一屆立委解套,
也就是變相閃過我上面講的
本屆自肥本屆問題,
不過勒,
如果這樣的"優良傳統"繼續傳承下去,
那特別費永遠可以亂花勒~
法律修改原則上是不溯及既往的,
立委修改適用於自己的法律還溯及既往,
等於是打電動還開圖,不行就輸入破關密碼,
檢察官查到也告不了你,
真是比折凳還厲害,應當為七大武器之首~
第三個,
立委有特別費,總統則稱為國務機要費,
都是官員的小金庫,都要核銷,只是名稱不同,
結果這次修法,只修特別費,不修國務機要費,
擺明就是針對阿扁(其實特別費也是針對個人,就是立委等人),
那我就不懂,
如果這些立委當初上電視痛罵阿扁時
痛心疾首的態度是對的,
那"亂用公帑是錯的"應該是普世價值,
特別費也不應該亂用,甚至隨便報支,
那立委這次修法替自己解套又算什麼?
叫我們這些小民回家要怎麼教小孩?
國大自肥,違憲收場,
立院自肥,行政院還裝沒看到,總統府也不講話,
以這樣的邏輯,馬政府永遠可以自稱"清廉執政"
因為何謂清廉,反正是自家人(立院多數)來定義,
立委說:用特別費喝花酒不算貪污,
那每個立法委員當然是清廉得不得了勒!
原來反貪污是假的,
是反別人貪污亂用錢,自己貪污亂用錢就沒關係~
註:有人會說:
民進黨也有參與這次修法,為何不罵他們?
我說:這個在野黨連這種爛法案
也因私利考量給他通過,
對他們有什麼好期待的,連罵的力氣都可以省下勒)
第四個,
立院修法是修會計法,
問題是檢察官跟法院
是用貪污治罪條例辦這些人(比如顏清標)
那你立委修A法,
可以產生變更B法效力的法律效果?
這個部分有一位法官(錢建榮法官)
已經投書媒體說明了,就不贅敘~
結語:
歐威爾所著"動物農莊"有一句名言:
「所有動物生來平等,但有些動物比其他動物更平等。」
這樣的立法告訴我們,
台灣有一個階級永遠比市井小民更平等,
就是立委民代(不分藍綠),
因為他們犯了罪,
永遠可以直接修法
把對自己不利的法律條文改掉,
他們永遠都清廉得不得了,
檢調調查他們永遠都是司法迫害,
他們永遠都豁免於刑法之外,
所謂"刑不上大夫",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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